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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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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家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全校師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水家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加強教育, 責任管理, 防患於未然。

二、責任及分工:

1、 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 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3、 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體措施

(一)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 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 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 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 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幹其他事情。

5、 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 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 嚴格預防傳染病。

1、 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 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 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彙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 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

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衞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 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衞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 嚴防食物中毒

1、 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 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閲

讀食品説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黴爛食品等。

3、 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衞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

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 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 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

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 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

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

等現象。

3、 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 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儘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

防結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 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

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範和自救意識

;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 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

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 “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六)及時、徹底地排除校內及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由校領導牽頭,對學校內

外所有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大排查,該學校解決的學校解決,該老師解決的老師

解決,該社區和羣眾解決的就讓社區和羣眾解決,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時、徹底、

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

並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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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城鎮中心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 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 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 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牆、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

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遊戲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

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

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夥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庫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 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 組織學生春遊、秋遊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

不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 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後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

題,及時維修。

⑺ 堅持門衞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衞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

來訪登記制度。

⑻ 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後工

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 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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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路第四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

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青島市學校安

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黃山路第四國小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

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

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

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

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

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

體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

一份報教育體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辦事處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

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

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

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

市教育體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

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

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

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體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

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

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

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

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

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

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

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

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

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

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

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

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

,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

區的派出所、街道、城市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

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

”、“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並掌握正確

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

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

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

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

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

閲籤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體育局分管安全副局

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

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

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衞,門衞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衞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

門衞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衞

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衞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衞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衞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衞人員要求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

5.門衞人員值班時要文明執勤,行為規範。

6.門衞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

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衞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七)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

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

、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

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

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八)校安全小組管理制度

1.學校保安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範、巡查、守護等

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校長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查驗有關

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並將情況報告有關

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鬥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

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九)會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

度,各類帳目都必須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2.現金管理必須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必須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

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准,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

擔責任。

3.會計室門窗、牆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

、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櫃(箱),保險櫃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

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櫃(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

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

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情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通知總務處派

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櫃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

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

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乾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

全。

(十一)衞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有關衞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衞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衞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

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

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

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4.衞生員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

、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衞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

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衞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各種常用衞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

。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

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衞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

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班級進行衞生檢查和食堂衞生知識宣傳,督促採

購員不買無衞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

教育學生不食用“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

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

,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十二)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牢固,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

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

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

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

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

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

用,嚴格執行領導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准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後方可使用,並按指定對

象閲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

準隨便摘抄、複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閲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燬,嚴格審批手續。

(十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

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

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

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十五)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多媒體、餐廳、體育活動場地、舞蹈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

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

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

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六)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

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

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

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

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須經過批准後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

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

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十七)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

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

身份證複印件)報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

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

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衞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

門衞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

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十八)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衞生管理,責任到人

,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市衞生防疫站申領

《食品衞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

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

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

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

、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

、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衞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

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

學校衞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

衞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市衞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衞生防疫站學校衞生

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

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衞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衞生分管

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

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

序。

6.未經市教育體育局、衞生局、衞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

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

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學校教務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

如:現金、錢包、首飾、手錶、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

事故。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

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

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

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

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

律責任。

(三)微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

安全保衞責任落實。

2.微機房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

值班室聯網,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

,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嚴格控制進出人員,不準任何人將陌生人帶入微機房操作微機。

4.門窗要定期檢查,嚴禁登錄黃色網站,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私帶軟盤

上機。

5.嚴禁火種進入微機房,不準在機房內吸煙。

6.學生使用微機,必須服從老師的指揮,按程序操作。注意愛護公物,防

止人為損壞。

7.現有的報警設施應經常檢查,下班、節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

發現失靈,及時報修。

8.發現微機使用電源損壞,要及時報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損失。

(四)辦公微機安全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教學公用微機為本科室人員使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其他人

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人不準在教學、辦公用微機上玩遊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範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並及時關鎖。

5.微機室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注意及時切斷電

源。

(五)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

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

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實驗多餘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

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

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

濟、法律責任。

(六)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

、防濕、防黴、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閲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

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於救

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5.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7.電子閲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安全,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

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必須做好隔熱

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

材。下班前認真清查、關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

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

2.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准,閒人不得入內。

3.使用微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

、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

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應

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並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閲,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 、文印人員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試卷內容傳播給

他人。

(九)網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

例》。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

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機房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

、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

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防範措施應有效得力。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利國家

安全穩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幹服務系統發生案件,必須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十)演播室室安全管理制度

1.演播室是學校的重要宣傳基地,為學校教學、宣傳教育工作服務。轉播

、直播自制節目必須事先訂立計劃,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

2.宣傳、教育內容要講政治、講文明,要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保持高度

一致。

3.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室,不準在工作室內吸煙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技術要求的工作程序啟用各種機器設備,嚴防人為損

壞設備。

5.工作人員應隨手關窗鎖門,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1.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

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

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

警示標誌。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

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

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

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

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2.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

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

並及時向校長室彙報。

三、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

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

錯拿。

3.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

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

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5.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

防止受騙上當。

6.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

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7.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

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

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

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託管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和私人聚會,外出必須學校批准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

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

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

別行動。

16.託管生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

法律責任。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

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

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

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

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

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

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攜帶現金,要妥善保管。

3.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

,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

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

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

在宿舍裏。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

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

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

,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

,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衞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四、學校後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資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購買物品嚴格領導審批手續,固定資產及時進入物資賬,保管人員

的賬冊必須和會計室的賬吻合。

2.保管人員按學校規定健全物資保管賬冊,進出庫手續齊全、賬物相符、

不出差錯。

3.貴重物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要更加嚴格管理,不得隨便散失,

嚴格領用審批制。

4.各組室的物資均有專人負責保管,門、箱、櫥上的鑰匙由專人保存,領

用、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設施配齊,不使物資受損失。

5.保管人員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二)配電、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電、水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

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二房。

2.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

供水、供電正常,預防停電、停水事故的發生。

3.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兩房內,不准他人隨便擺弄供電、供水設備,注

意保養、愛護公物。

4.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5.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

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衞生法》要求到市衞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衞生許

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衞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

、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衞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

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

衞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並設置檔案。採購人員不得采購來

路不明的食品,製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衞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

、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

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衞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

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

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食堂流動人口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

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

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製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

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

,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衞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

要求之處立即整改,並實行責任追究。

(四)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範佈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

電源必須徵得管電人員的同意。

2.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

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

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儘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4.電工對師生髮現的報修電器,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

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

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五)衞生室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衞生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事業心,對每一個病人的身體健康負責,

不得發生錯診、誤診事故。

2.病員如實向醫務人員反映病情,醫務人員應對症下藥,對一些急病員、

病情難斷定的應及時轉院治療,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3.醫務室進藥渠道要規範,不得將過期、變質的藥物用於師生,預防發生

藥物事故。

4.衞生人員對全校師生進行衞生、防疫健康知識教育,做好常見傳染疾病

的預防工作,防止發生全校性傳染病事故,影響師生的工作和學習。

5.衞生人員督促有關部門搞好環境衞生、食堂衞生,嚴防集體中毒事故的

發生。

(六)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1.12歲以下學生禁止騎自行車到校。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

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七)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

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衞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

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

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黃山路第四國小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

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青島市學校安

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黃山路第四國小安全責任制。

一、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

排除安3.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4.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5.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二、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2.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衞機構,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衞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衞職責。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安全直接責任人。各處室負責人

、年級主任為該部門安全、年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主任為該班安全工作

第一責任人。

3.健全門衞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

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

物品帶入校園。定期組織開展“禁止管制刀具進校園”的宣傳教育與收繳活動,

確保安全。

學校門衞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4.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每學期開學前和各種自然災害(

如颱風、暴雨)前後,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

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

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電梯、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

護設施。

5.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加強日常維

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

防車通道暢通。

6.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

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

更換。

7.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

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

、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衞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

衞生安全。

8.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

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衞生保健

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

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衞生(保健)

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學校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10.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

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

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

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

人隱私。

11.建立託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

工作。

加強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

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

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範,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

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

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

安全保障。

2.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3.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

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

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4.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時,學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

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師要值班、巡查。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

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

性活動。

6.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

活動。

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

7.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

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

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8.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

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9.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

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

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

治療、休養。

四、安全教育

1.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

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2.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

,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3.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

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加強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

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強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

侵害。

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

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

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

的安全衞生教育。

5.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

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

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

方法和手段。

7.學校配合學生監護人,通過召開家長會、發放告家長書等形式,督促監護人

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五、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1.要積極主動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工商、

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法維護好學校周邊秩序。

2.配合建設、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

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

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

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3.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

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

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4.配合公安、建設、交通部門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

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

5.配合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依法加強對本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

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6.配合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7.配合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

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

物的單位和個人。

8.配合衞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衞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

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六、安全事故處理

1.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

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

身、財產安全。

2.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

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3.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上報程序、要求,及時報告主管

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七、獎勵與責任

1.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

予表彰、獎勵。

2.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應當

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

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本責任書下達至各部門、級組、科組、班級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級組、科組、班級負責人是本責任書的第一責任人。本責任書的要求

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改變,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標籤: 管理制度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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