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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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
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及上
級主管部門審閲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報經縣教育局
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
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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