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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

為強化學校安全的管理,預防各類校園事故的發生,避免學校安全工作出現管理漏洞,明確各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按照教育局有關要求,學校特制定各崗位及科室安全管理職責。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學生處職責:

1、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培養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並對學生開展文明守紀方面的教育活動。

2、指導班主任依法執教,不得出現體罰和變性體罰學生或將學生擅自攆出班級的情況發生。

2、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教育和做好轉化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學生間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級。

3、在組織學生勞動或開展活動時,首先要對學生進行遵守活動(勞動)紀律和注意安全方面的教育,並認真做好全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活動(勞動)中的安全。

4、課間、午間及放學時用廣播教育和監督學生不要在操場打鬧、打仗或進入警戒線內,大雨雷電天氣用廣播組織學生進入教室防止雷擊,維護良好的校園操場秩序。

5、中午12.30分開始用廣播組織學生進教室上自習,要求除了清掃操場的師生,其他人員不得在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放學時,用廣播督促學生儘快離校,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樓內和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三、用電管理措施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於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製表後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於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後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錶,若人為損壞電錶的,造成電錶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

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四、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範學生宿舍安全用電,保障學生正常權益,更好為學生提供服務,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規使用電器,學生宿舍內實施智能控電管理,單個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800w,每個學生宿舍實際設計最大用電總功率1200w,若某宿舍總功率超過1200w,系統立即自動斷電,恢復正常功率後,系統將在兩分鐘內自動恢復該宿舍的供電。累計超功率15次後,系統不再自動恢復,需到用電管理員處説明情況,經調查沒有發現違規後手動恢復。

2、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或網線、亂裝燈、亂裝插座和配電設施線路上亂掛物品等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造成事故的並追加責任。

3、寢室內供電時間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作息時間執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時供電。

4、學校將為每個學生每月無償提供5度電。每間寢室每年按10個月供電、供電度數按所住學生數×5度,提供正常生活學習用電保障。

5、學生應自覺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合理用電,對超額使用部分按國家用電收費標準收取,學校會在每月25日後告知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

6、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收取時間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繳納超額用電費用的,系統將作自動斷電處理。

7、20xx年4月7日起實行計量收費。

8、交費地點:後勤集團二樓,交費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辦法由後勤處水電科、學生處宿管科負責解釋。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規範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6

由於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範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後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牀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枱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並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靈北項目部

20xx年1月5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7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佈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於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並應分開敷設,穿過牆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採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北京韓建集團第二分公司

丹陽公寓項目部

20xx年1月1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工作,培養廣大學生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杜絕違章用電、使用違禁電器的現象,同時加大學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為同學服務,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學生宿舍每月免費供應正常生活學習用電:8人間為25度、6人間為20度、4人間為15度,一年按10個月供應。

二、學生用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費購買,每次購買度數以滿足當月需求為準,一般一次加電不超過20度,不足部分經樓長審核,可再次購買。

三、學生宿舍加電工作由各樓樓長具體負責,每天下午4:00--5:00統一到物業中心加電,其它時間、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電,需提前到樓長處登記交費。

四、凡是當月衞生檢查平均成績達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獎勵下月用電2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衞生成績優秀,無補考、重修同學,平均成績70分以上的“優良學風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6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六、年終評選“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10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當月各類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將取消該宿舍下月增加用電指標的資格:

1.在當月衞生檢查中平均成績低於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違禁電器、酒精爐、煤氣爐等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器具,不認真執行處罰規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學習時間宿舍內有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收看網上電影或VCD、瀏覽不健康、非法網站等行為者。若檢查時發現電腦處於關機狀態,但機身發熱;或人坐在電腦前,但電腦屏幕處於界面,則認定為有違紀行為;

4.宿舍內發生公物損壞,接到處罰通知單後,超過一週時間未到樓長處進行賠償維修者;

5.在正常學習休息時間內打撲克、打麻將、下棋等行為者;

以上望同學們嚴格遵守。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保證員工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所有住宿員工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 住宿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 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誌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 釐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 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後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 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員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酒店承擔範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員工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 嚴禁員工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酒店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罰款。

3.13 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 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並視情節和後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執行。

山東益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十二月一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1、嚴禁在宿舍內抽煙、點蠟,以免引發火災。

2、宿舍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現金要加密存入銀行。

3、嚴禁亂摸、亂動滅火器、供水閥門等消防設施。

4、嚴禁亂接電源、插充電器、損壞插座及電源開關。

5、嚴禁在陰陽台上探身喊話、觀景、亂扔雜物、潑倒污水,嚴禁在陰陽台外曬晾衣物。

6、不上網吧、不逃夜。

7、隔斷玻璃門要輕推輕拉,當心玻璃。

8、雙休日及節假日回家必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

9、嚴禁亂竄宿舍、亂竄樓層、結夥滋事、在宿舍內打打鬧鬧、玩危險遊戲。

10、值日生全面負責宿舍安全,離開宿舍時,必須鎖好門窗,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責任。

11、嚴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管理人員或學校報告。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冬季來臨,天氣乾燥,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宿舍管理,強化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意識,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給全體學生創造一個健康、整潔、優美、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特規定如下:

1、防火。嚴禁任何人夜間在宿舍點蠟看書學習,嚴禁在宿舍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引火物品進入宿舍,消滅火源,堅決遏制火災發生。

2、防觸電。嚴禁任何人在宿舍亂拉、私拉電源、使用各種電器、損壞各配電設施。自然損壞,及時找電工修理,嚴禁觸摸帶電破損開關,擦燈管等。

3、宿舍內嚴禁存放各種棍棒、大小刀具、鐵器及運動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啞鈴等),宿管會隨時清理沒收運動器材,學生放假帶回家中。

4、嚴禁從宿舍二樓沿一樓護攔、雨遮下樓,嚴禁擦二樓以上外面玻璃,嚴禁將半身伸出樓外探望、晾曬衣物。

5、禁止在樓內、宿舍、樓道、樓梯追逐打鬧,擁擠玩球,嚴禁從樓上扔東西,風天遠離樓玻璃窗下。

6、不持證明,上課期間不得回宿舍或滯留宿舍,不準帶外人、生人進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歸宿。

女生樓,男生莫入,男生樓,女生禁入。夜間找人,概不會晤,特殊情況必須有書面假條,證人,並登記註冊。

7、放假、上課,離開宿舍必須關窗鎖門,宿舍內嚴禁放錢及貴重物品,避免丟失。

8、帶到宿舍的食物必須乾淨、新鮮,嚴防食物中毒,講究衞生,食用後餐具剩物必須及時刷淨、清理。

9、嚴禁在宿舍傳看淫穢書報刊、聽不健康歌曲,嚴禁酗酒、賭博。

10、嚴禁在宿舍打架鬥毆、動用武力、器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自覺遵紀守法。

以上規定,公佈之日起執行,違反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依據學校紀律,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保證員工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所有住宿員工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住宿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誌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釐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後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員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酒店承擔範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員工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員工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酒店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並視情節和後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牀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牀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着火事故,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舍務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內。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認真負起安全檢查責任,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一經發現嚴加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範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温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牀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牀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牀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牀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譁,起鬨。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櫃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户,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後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牆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塗。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並記錄在冊,週末彙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7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卧牀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台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瞭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8

一、用電安全的管理

1、宿舍內可使用的電器主要是:照明燈具,電風扇、手機充電器及電腦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發熱性電器。

2、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範,禁止違規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3、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理。宿舍智能電力控制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並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學生因違規用電造成停電的,須由該宿舍寢室長向班主任交出違規使用的電器,憑班主任的書面通知(加蓋系辦公室公章或系書記簽字)到食堂一樓“注卡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恢復供電。

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兩次發生違規用電事故的,按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電器故障的維修

1、當宿舍內的公用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時,應按程序報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自備電器也應由專業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2、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公用電器設施的維修工作。按照“先維修、後追究”的原則,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與責任認定;各系及班主任有義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電量定額的管理

1、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節約留用”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免費用電定量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自行支付。

2、後勤管理部門根據智能控制系統的提示,對單位宿舍剩餘電量不足5度的,提前進行書面通知一次(通知貼在學苑餐廳一樓南門的宣傳欄內),核定電量用完後,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3、超額電量實行先預購後消費,電費由同一宿舍學生共同分擔,購電地點在食堂一樓注卡處,現金購買。購電及恢復供電時間與注卡時間一致。

4、各宿舍當月結餘的電量,在該學年內將自動滾存至下月;學生因故提前離校或畢業,在後勤服務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後,對離校的學生停止定量供電。

四、供電時間的管理

對學生宿舍實行定時供電。供電時間執行學院作息時間的相關規定,高温天氣由後勤管理部門提前公示,實行全天供電。

五、本規定由學院後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管理,強化自己管理、自己約束意識,創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宿舍管理常規化。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東方雙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德麥特捷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全體內宿員工。

3、評比規則:由綜合部每月進行一次評比活動。

獎勵標準:每月評選優秀標兵一個,並給予獎勵5分。

處罰標準:對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違反情節較輕的一次説服,二次警告,第三次情節嚴重者扣除5-10分。

3.1、發現煙頭,有人承認每根扣5分,無人承認集體均攤,宿舍長雙倍。

3.2、不疊被子,牀鋪凌亂,隨意懸掛衣物佔用空牀扣2分。

3.3、牀下鞋子未在線內,擺放凌亂扣2分。.

3.4、桌椅擺放凌亂,桌面髒亂扣2分。

3.5、地面髒,堆積雜物扣2分。

3.6、博物架、衣架、鞋架等擺放凌亂扣2分。

3.7、私拉電線,離開時未關閉電器扣2分。

3.8、外宿人員不通知管理員自行留宿,扣2分。

3.9、在宿舍內賭博、鬥毆、喧譁、酗酒、大聲播放音樂影響他人正常休息,每人扣5分。

3.10、宿舍長負責安排輪流值日並進行監督,住宿人員如多次違反上述制度,經説服無效者,取消其住宿的資格。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監督和檢查。檢查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鈎,1分等於10元。請大家自覺遵守本制度。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0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後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1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2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為明確學院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學院的管理,明確學生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節約用電觀念和安全用電意識,由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保衞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 學生的權利

第一條 有參加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生有權正常使用宿舍內學校安裝的供學生使用的電燈、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和相關用電設施。

第三條 在宿舍內可給充電電池充電,可使用電腦、手機充電器、小功率電吹風等日常所用的電器用品。

第四條 學生可在向保衞處和宿管科申請允許的情況下安裝使用飲水機和小功率空調。

第五條 宿舍內的用電設備和設施出現故障或老化,有權要求學院後勤相關人員給予檢查和維修。

第六條 有對學院給予學生用電原因造成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二 學生的義務

第一條 有接受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義務。

第二條 愛護用電設施;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按時交納足額電費。

第三條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安裝燈頭和擅自增設供電設施、供電線路和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乾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係數較低,並且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衞生管理的電器。

三 學院的權利

第一條 學院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的電源總開關進行控制使用的權利。

第三條 學院有對學生用電情況知情權,並按國家規定價格收取用電費用。

第四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違規違章用電進行處分和處理的權利。

四 學院的義務

第一條 學院應依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

第二條 學院應給學生提供電燈、電扇、洗衣機等日常使用的電器用品和用電設施並告知學生使用方法。

第三條 及時告知學生的用電度數情況,及時提醒學生繳納電費。

第三條 學院要定期對學生宿舍的電器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學生用電過程出現故障,學院應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五 相關責任

第一條 因學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學生因自己過錯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學生有違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給以相應處分。

第四條 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 附則

第一條 本協議適用於在校全日制本校學生。

第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保衞處和學生各持一份。

第四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保衞處

第五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為準。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3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牀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牀鋪底下無髒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櫃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摺好,安全帽成排掛在牆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範。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4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衞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範圍:

1.2.1宿舍適用範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衞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佈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牀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衞生是否乾淨;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准後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並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週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於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牀、門窗、熱水器、洗手枱、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牀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並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台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後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後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台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牀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牀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佈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捲起來擺放在牀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牀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准後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後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牆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後三名,並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後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並作開除處理; 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併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於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牆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牆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並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於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週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員工在22:00時以後,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並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後,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 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譁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並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衞生值日,制定衞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衞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後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後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准後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准後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於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准後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於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 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 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颱風、火警、盜竊、鬥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並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藉故推諉或阻撓;

8.8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範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後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並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鬥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後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於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衞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台、窗户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衞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衞生值班員負責衞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鬥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2、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於離職之日起5日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安全措施,並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5.附表: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附件5

16.備註: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製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於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並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迴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衞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並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後一週內。

二、各住户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後,請各住户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户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採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户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後,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後並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後,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錶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户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

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户需按每季度最後一週內將自己的水錶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錶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枱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五、為充分併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5

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藉口的變相賭博

建築工地宿舍及衞生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衞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衞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藉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衞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鈎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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