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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下班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下班管理制度 篇1

物業員工手冊: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下班管理制度(通用11篇)

1.打卡(簽到)有效時間設定規則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鐘內;

②、下班卡:下班後30分鐘內,但連續兩次打卡(簽到)之間“時間間隔範圍”不應低於15分鐘,否則視為未打卡(簽到),作為曠工處理。

2.打卡(簽到)

2.1所有人員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簽到),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簽到),違者雙方均記大過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2.2售樓員、保安員及維修部實行連班作業,僅須上班時與當天最後下班時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員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任何人員休假時須將卡交行政部於卡上註明休假字樣,否則將影響考勤.

2.4如個人確有上班但忘記打卡者,允許每月籤卡二次,籤卡須寫《籤卡申請單》(各部門主管處領取),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批准後工卡交總經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簽字註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簽字證明出勤,否則作缺勤處理,第一次籤卡不作罰款,第二次籤卡須扣罰款當事人10元罰款,由行政開具《員工處罰單》,超出2次籤卡視為曠工,使用簽到考勤的《籤卡申請單》交“管理處經理”修正考勤。

2.5忘記打卡限3天內申請補籤,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籤卡申請單》為準,超時不作補籤。

2.6出差期間無法打上班卡者事後填寫《籤卡申請單》,經籤核後,交行政、人事部籤卡,否則視為缺勤,因公外出補勤申請次數不受數量限制。

2.7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或因公(如維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時間者,同樣必須於實際下班時間打卡,否則視為缺勤,並於第二天到行政部説明情況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應用表單

3.1《籤卡申請單》

下班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火,警鐘長鳴!特要求各車間班組如下:

1、各部門班組下班後必須關閉機械設備開關,斷開電源盒總開關。

2、各部門班組下班後必須拔掉插在電盒上的電風扇電插、手動打磨機電插、手電鑽電插、裁剪機電插、吸塵器電插等。

3、辦公室人員下班後必須關閉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電源。

4、每天下班後有保安員檢查監督,如發現上述電源沒關閉的按每次、每個電制給予處罰。初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處罰50元,第三次100元,以此類推。

上述規定希望各部門主管、班組長積極帶動各位員工認真做好此項工作,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確保工廠正常運作!

下班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不受傷害,特制定本辦法。

1、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以保障安全,防止發生人身傷害為基本準則。

2、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規則,依規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職工離開煤礦必須進行簽退,簽退時應寫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簽退後,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4、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時間內或上下班規定時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傷害,煤礦將予以負責,否則,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將由本人自己負責。

5、行管輔助人員實行每日兩簽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進行簽到,並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規定時間上下班,離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6、其他職工主要以當日班次為上下班時間,離開煤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人員,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無書面手續出差,所發生的責任,後果自負。

8、參加煤礦、集團公司及其他組織的各類活動時,必須經礦領導同意並確認參加人數,如在正常時間範圍內有變動時,須報礦長審批同意。否則,發生事故,後果自負。

下班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我礦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上下班,嚴格按煤礦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二、煤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對職工的居住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三、職工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職工在上下班期間內,必須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五、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道路交通法》依規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六、職工離開煤礦所在地時,實行本人簽退制度,應記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且發生的事故傷害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七、離礦簽退後,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八、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職工因公外出時,必須到煤礦行政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並填寫出差單。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礦,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未按制度離礦的,一切後果自負。

九、因公外派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觸犯了法律法規,造成的事故傷害或惡劣事件,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二、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所發生的事故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車輛密集場所行走時,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在機動車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傷害發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等違規駕駛,否則,發生事故傷害,後果自負。

十五、駕車機動車上下班職工,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否則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下班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每一位員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自駕汽車、摩托車安全管理

1、 自駕汽車、摩托車上下班的員工,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駕駛資質,且車輛牌照、保險、車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2、自駕車員工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安全行車,保持車況良好、車體清潔。

3、遇到雨、雪、霧等特殊天氣,要減速慢行,提高警惕。

4、 上班後,按公司規定停放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5、自駕汽車要繫好安全帶,騎摩托車必須戴好頭盔。

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嚴禁超速行駛。

7、 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報警,並向本單位行政人事處報告。

8、無證駕駛或違反交通法規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傷認定

二、員工騎自行車、電動車的安全管理制度

1、 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行駛安全。

2、 自行車、電動車狀況要求:

(1)剎車功能有效,便於操作。

(2車尾紅色反光器光亮。

(3)腳踏黃色反光器光亮。

(4)車鏈鬆緊適宜,車鏈虛位不得超過2cm。

(5)車鈴位置適合,使用有效,聲音響亮,

(6)輪胎花紋清晰,氣壓適合。

(7) 車撐堅固、穩定。

(8)鏈盒狀況良好,無損壞。

3、行駛要求

(1) 行車前將車座調到適當高度,儘量穿顏色鮮明或淺色衣服;天黑後行駛應穿帶有反光條紋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響駕駛控制或會纏住車輪、車鏈的衣物均不應穿用。寬闊的褲腳、鬆散的鞋帶等有可能纏夾車鏈,使騎車人摔倒。

(3)行駛途中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劃分車道的道路應靠右行駛。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車輛停放時,要注意減速避讓。

(5)橫過公路時應停車觀察,確認安全時方可通過。

(6)騎車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息。

(7) 遵守公司院內車輛行駛、停放規定。

(8)騎電動車員工必須佩戴頭盔。

(9)大雨、大霧、下雪、6級以上風力等特別天氣時,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班。

(10)不準帶人行駛。

三、員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上下班路途,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前行。

2、 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沒有分車道的應靠右行走。

3、 橫穿公路時應走斑馬線,按交通信號指示行走。無斑馬線的路段,應左右觀察,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4、 橫過公路時不準接打電話,不準收發短信,不準嬉鬧追逐。

四、員工乘公共交通車輛上下班安全管理

1、 認真學習安全交通法規,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步行時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前行。

2、員工上下班必須乘坐有載客營運資質的車輛,不得乘坐無載客營運資質的車輛。乘坐無載客營運資質的車輛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傷認定

3、 員工在等候停車時,要站在站台上或車道以外,不準站在車道上(包括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車道)候車。

4、等候下車的員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體平衡。車輛停穩後方可上下,先下後上。

5、 行車中,要對緊急剎車有預防,避免摔倒、碰傷。

6、 乘車時,不準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傷。不準向車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關規定

1、行政人事處對本公司使用汽車、摩托車、電瓶車上下班的員工進行登記建檔,併發放通行證。無通行證的員工不得駕駛汽車、摩托車、電瓶車進入廠區。

2、門衞要加強對摩托車、電瓶車駕駛人員的戴頭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電瓶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並對違規者每次罰款50元/次。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下班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廠上、下班和工作期間勞動紀律管理,杜絕班中脱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現象的發生,使各個環節的管理更標準化、精細化,現制定上下班點名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每天上班提前15分鐘點名,由三班工段長(或班組長)帶隊,統一在調度門口由調度值班長和各車間工段長(或班組長)共同整隊點名,點名後列隊離開進入車間。

2、下班時列隊到調度門口點名,由調度值班長和工段長(或班組長)共同整隊點名,點名後列隊離開出廠門。

3、點名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15分鐘後視為遲到,輪休或請假需提前一天辦理輪休或請假手續,由車間主任簽字(或廠長簽字),點名時工段長(或班組長)應出示輪休或請假人員手續,否則按照《冶煉廠員工休假和請銷假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4、上班時點名,下班不點名的視為班中脱崗,按曠工處理,若班中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由當班工段長(或班長)簽字後,到調度經調度值班長簽字後方可離開崗位。

5、調度室應提前編制各車間三班點名表,月底由辦公室根據調度考勤表對各車間考勤進行核對,如核實有誤差,以調度考勤表為準,並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各車間統計員應隨時和調度核對考勤,保證考勤的真實性、有效性。

6、各車間要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不按規定執行的,調度值班長有權根據《冶煉廠現場、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

下班管理制度 篇7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下班管理制度 篇8

各部門、車間、班組:

公司最近接連發生兩起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對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做出以下管理規定,望各部門、車間、班組認真組織學習並嚴格貫徹執行!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着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繫好安全帶,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3、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為了自身安全建議正確戴好頭盔按既定回家路線行駛。

4、駕車人上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汽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下,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下。

5、駕車人上下班回家既定途中如果受到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傷害後,應迅速撥打“110”電話報警求救,並及時電話報告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員。

6、所有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一律執行“靠右行駛”的原則,嚴禁逆向行駛。

7、為了保障自身安全請勿搭乘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或摩托車上下班。

8、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辦理私事,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果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9、員工不遵守以上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的,後果自負。

下班管理制度 篇9

物業公司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1.打卡(簽到)有效時間設定規則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鐘內;

②、下班卡:下班後30分鐘內,但連續兩次打卡(簽到)之間'時間間隔範圍'不應低於15分鐘,否則視為未打卡(簽到),作為曠工處理。

2.打卡(簽到)

2.1 所有人員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簽到),不得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籤

到),違者雙方均記大過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2.2 售樓員、保安員及維修部實行連班作業,僅須上班時與當天最後下班時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員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員休假時須將卡交行政部於卡上註明休假字樣,否則將影響考勤.

2.4 如個人確有上班但忘記打卡者,允許每月籤卡二次,籤卡須寫《籤卡申請單》(各部門主管處領取),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批准後工卡交總經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簽字註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簽字證明出勤,否則作缺勤處理,第一次籤卡不作罰款,第二次籤卡須扣罰款當事人10元罰款,由行政開具《員工處罰單》,超出2次籤卡視為曠工,

使用簽到考勤的《籤卡申請單》交'管理處經理'修正考勤。

2.5 忘記打卡限3天內申請補籤,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籤卡申請單》為準,

超時不作補籤。

2.6 出差期間無法打上班卡者事後填寫《籤卡申請單》,經籤核後,交行政、人事部籤卡,否則視為缺勤,因公外出補勤申請次數不受數量限制。

2.7 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或因公(如維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時間者,同樣必須於實際下班時間打卡,否則視為缺勤,並於第二天到行政部説明情況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應用表單

3.1《籤卡申請單》

下班管理制度 篇10

l、堅持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每一天上下班須簽到和簽退,他人不得代簽,每次簽到時光幅度不超過IO分鐘,不準提前簽退。

3、嚴禁上班時辦私事或隨便離開崗位。

4、因公需出差,本人報科室領導,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後,由局長籤批。

5、實行查崗制度。凡未按規定請假者或上班中途無故離開崗位一律視為曠工,每次扣發月度考勤補助10元。並納入月、季、年終考核、評獎、評優參考條件之一。

6、月度考勤統計缺勤累計超過3日或事假超過7日,當月度考勤補助按半數發放;缺勤累計超過6日或事假超過10日,病假超過20日,取消當月考勤補助。

以上制度凡違規3次者在局會議上作自我檢查;5次者年度不能評優;超過10次者,年度考評視為不稱職。

下班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x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x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x者;病假未開具x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x;曠工一天,扣二天x,曠工二天,扣四天x;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後補交醫院急診x,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x(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x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x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x: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x。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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