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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門衞人員工作職責大綱

幼兒園門衞人員工作職責大綱

基本解釋

幼兒園門衞人員工作職責大綱

1、守門的警衞。

2、金代武官名稱。太后兩宮所屬有門衞二人,正六品官,掌守宮門。

分開解釋

門:建築物的出入口,又指安裝在出入口能開關的裝置衞 :

衞:防護人員:警衞。後衞。

門衞及保安職責

1、堅守工作崗位,實行坐班制,嚴格掌握幼兒入、離園開門時間,並在門前巡視,防止事故,沒人頂班不能離崗,離開崗位時門要上鎖。

2、負責外來文件、報刊、雜誌及書信等收發工作,不得遺失。

3、搞好傳達室內外衞生和責任區衞生,及時清理雨水、雜草等。

4、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破壞,除本園工作人員、幼兒及家長,未經聯繫一律不準入園。

5、除教學需要外,凡是園內財產,不能搬出園外,公物出門必須有批准手續。

6、對幼兒、家長及外來人員,説話和氣,禮貌熱情,並做好外訪人員登記、詢問、解釋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和園領導聯繫,嚴禁推銷商品人員入內。

7、每天巡視學園環境安全,檢查門、窗、電燈、電風扇、消毒櫃、自來水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外人借用傳達室電話,外人車、物不能寄存園內。

8、熟悉報警、消防等電話號碼,發現事故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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