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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既非企業的諮詢機構和參謀機構,也非企業的權力機構。

職工代表大會

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機構應包括開會期間選出的主席團、工會委員會、專門小組(或專門委員會)。主席團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幹部組成。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不是常設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例如: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素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

專門小組由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它可以是臨時性的,也可以是經常性的。其成員可以是職工代表,也可以是非職工代表,只要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即可。專門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領導、工會委員會或1/3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者制定協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其同意不得修改。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聽取和審議企業領導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幹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企業領導,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支持企業領導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履行規定義務。

標籤: 代表大會 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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