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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

1、人員管理制度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1.1實驗室人員應嚴格執行上述的規章制度。

1.2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試驗操作規程及合同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認真完成實驗室下達的試驗檢測任務。

1.3實驗室人員應做好試驗檢測前的`準備工作,正確取樣、分樣和備料,核對儀器、設備量值和運轉情況,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試驗檢測條件的要求。

1.4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試驗檢測原始記錄,按標準要求正確處理檢測數據。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材料、工序要及時將檢測報告送達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1.5實驗室人員應對出具的試驗記錄、報告的正確性負責,試驗狀態標識清晰,做到數據準確、規範,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1.6實驗室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做到事前有檢查,事後有維護、清理、加油、加罩等,及時填寫儀器使用記錄。

1.7實驗室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檢驗,離開崗位時檢查水電源,防止事故發生,正確處理廢液、廢水及固體廢棄物。

1.8實驗室人員應認真鑽研業務,努力學習新標準、新技術、新的檢測方法,提高試驗檢測水平。

2、人員培訓制度

2.1凡新進入實驗室中的工作人員,應首先在實驗室經理或主管的指導下進行培訓。

2.2新進入實驗室中的工作人員,應由專人帶領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在培訓一段時間後應進行小結並由帶教人員評定培訓結果(小結及評定應存檔),在完成培訓,取得培訓證書後,該人員方可獨立進行檢驗分析工作,方可獨立出具分析報告。

2.3實驗室每生成一份新的SOP後,應組織SOP中牽涉到的相關人員,在實驗室主管的指導下進行培訓,在進行培訓後分析人員方可按新SOP執行,培訓應有培訓記錄並歸檔保存。

2.4實驗室應每年對所有的分析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一次,並考核,培訓及考核結果應歸檔保存。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規範微生物實驗室人員衞生行為,操作習慣,使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2、範圍

適用於微生物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

3、內容

3.1 吸煙

(1)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

(2)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3)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3.2 食物、飲料及其它

(1)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口”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2)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粧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粧品進行化粧,但允許並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3.4 眼睛和麪部的防護

(1)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麪部的防護用品。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3)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1)應穿着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服裝,工作服應乾淨、整潔。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等。

(2)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3.6 鞋

在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並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

3.7 頭髮和飾物

留長髮的工作人員應將頭髮盤在腦後,以防止頭髮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脱屑落入工作區。頭髮不得垂肩,應與離心機等正在運轉的器械保持一定距離

3.8 鬍鬚

蓄有鬍鬚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3.7)的規定。

3.9 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脱下手套後、離開實驗室前、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菌種後,應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應使用助吸器具。

3.11 鋭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和碎玻璃等鋭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環境

(1)“清潔”區和“污染區”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公司選擇並確定“清潔”和“污染區”工作區,在清潔區和污染區區之間設“緩衝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

被指定為“污染區”的區域,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在做完實驗後應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污染區”區都應保持整潔。“污染區”實驗台至少應每天清潔、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消毒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2)冰箱、培養箱、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時間由qc主管來決定),在發生嚴重污染後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

(3)實驗服、工作服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滅火器上。“清潔”的和“污染區”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4)垃圾處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裝飾: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

(6)為便於清潔消毒,實驗室內不應有織物裝飾的用具或椅子。

(7)個人物品: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茶杯、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8)實驗室內應配備應急設備,如應急洗眼裝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實驗室應安裝非手觸式洗手裝置。

(10)實驗室內應安裝防蚊蠅裝置,應定期投放滅蟑螂的藥物。

(11)用後的廢棄物品: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後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鹼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以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

(3)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裏。

(5)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6)在不影響實驗質量的前提下,應儘量減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離心機

(1)氣溶膠: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後,才能啟動。

(3)為防止氣溶膠飛溢,應在離心停止30分鐘後打開離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離制度要求清洗離心機。

(5)平衡: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外籍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服務管理工作責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管理條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際交流處是我校外籍人員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二章管理原則及要求

第三條堅決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上級機構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

第四條外籍人員管理工作需嚴格謹慎,遵守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及時彙報。如果外籍人員出現了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合同,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等情況,各相關部門需要第一時間通報國際交流處,並且依法合規妥善處理。對違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觸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應當依法保障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外籍人員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第六條外籍人員的管理由國際交流處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指導、督促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外籍人員管理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師管理

各聘用單位負責外籍教師的聘用、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國際交流處負責協助外籍教師辦理來華工作證件,協助外籍教師申報相關獎項,負責外國專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外籍學生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學歷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學歷生畢業後執照考試前的實習工作)。

(三)外籍進修人員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進修人員(在職人員)的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員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來校進行交流的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來訪外賓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校級來訪團組的組織安排與接待管理;非校級團組的接待由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國際交流處提供指導、協調和協助。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公司的薪酬分配製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鈎。

根據簡單實用、便於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係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規則

第三條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係數工資制。

第四條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准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複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薪酬構成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係數×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係數×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8小時)

第十六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户,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户。

第二十二條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於×年××月××日發佈,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5

一、實施非必需不陪護

醫院加強優質護理服務工作,各病區嚴格掌握陪護指徵,非必需不陪護。

二、陪護人員需進行核酸檢測

患者因病情等原因確需陪護人員的,應限定並固定1名作為陪護人員,在核酸檢測為陰性結果後發放陪護證。如有增加陪護人員需要應徵得病房陪護管理員同意。

三、陪護人員服從病房管理

(一)陪護人員在病房期間服從護理人員管理,按規定進行體温檢測、健康狀況和信息登記等。

(二)陪護人員在病房期間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串病區、減少人員接觸。

(三)陪護人員應減少外出,如有進出院區樓宇要出示陪護證,並核驗安康碼。

(四)陪護人員應妥善保管陪護證,隨身攜帶,不得轉借。

四、病房設置陪護管理員

病房陪護管理嚴格落實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制,護士長承擔病區陪護制度具體落實管理責任。各病房護理組設置專職陪護管理員,專門負責本病房陪護管理。主要核驗陪護人員核酸檢測報告、陪護證管理,陪護人員建檔立冊,進行體温檢測、健康狀況和信息登記等其他管理工作。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目的:使商場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全面提高商場管理水平;

第二條 方式:以商場物業檢查標準'為依據,對商場各操作工種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由商場和集團考核兩部份組成,集團考核主要採取抽查方式;

第三條 實施:每月各商場可在綜合考核基礎上,從各操作工種崗位中評選出最多a級一名、b級二名、c級三名的優秀員工,上報經集團人事行政部審核後予以公佈,並分別給予50、30、20元獎勵;

第四條 商場物業主管有權對違反物業檢查標準的相關崗位人員進行罰款,罰款等級對應檢查標準所列級別。分別為a:20元、b:10元、c:5元,所開具的罰單由主管登記後交所屬財務部收取;

第五條 實行對違規違紀連帶責任人採取層層加倍扣罰的辦法,具體:商場經理查處一次,除扣罰當事人外,加倍扣罰相關物業主管;商場管理部查處一次,則再追加扣罰商場經理;若集團總經理查處一次,商場總監一併受連帶扣罰(舉例:保安:10元,物業主管:20元、商場經理:40元、商場總監:80元);

第六條凡當月有一次罰款者不參予評選當月優秀員工。

水電工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按規定着裝、佩戴齊全

2精神飽滿、姿態良好、舉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將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有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有較強奉獻精神

4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顧客服務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脱崗曠工

3不在崗位上閒談、吃東西、嘻笑打鬧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5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6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不消極怠工

7不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吵、打鬥事件

工作要求1熟練掌控商場管理範圍內基本情況,如:商家用電基本情況、商場房屋結構、防盜消防設備、主要通道具體位置、配電房、水泵房等重點位置

2能分析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

3遵守配電房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4定期或不定期檢測配電、水泵房

5開展商場巡場工作並按規定填寫'巡場記錄'

6保證商場燈箱廣告照明正常

7保證商揚內所有電動設備:如電梯、廣播設備運行正常

8及時更換商場內已壞照明燈,保證公共通道、過道照明正常

9保證商場內所有電線穿越pvc管

10保證商場內無私接電源、無使用1000w以上電器

11對新入場商家裝修用電進行監督、檢查

12保證商場所轄區內不漏水、漏電,不出現停水、停電現象

13不用對講機閒談並保證對講機及時充電

14按規定時間和程序清場

15不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

16能完成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保潔工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穿規定工作服、戴規範工作牌上崗

2精神飽滿、儀表整潔、不蓬頭垢面

3上班時間禁止閒談、吃東西、打毛線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負責,有一定奉獻精神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脱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4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裝修垃圾的清運

6不用公司垃圾袋為商家裝運垃圾

7同事之間不在公眾場所發生爭吵

8各樓層分工清楚,認真記錄並向物業主管上報

9認真交接班、保證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場不少於12次

2保證商場停車場、自行車車棚內無雜物、紙屑、油污及積水

3保證停車場通道、人行道內無雜物堆放、無明顯泥沙、污垢

4保證排水溝無明顯污垢、泥沙,排水暢通無污水

5及時清運垃圾箱,保證無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圍無污垢、積水,離垃圾箱2米內無異味

6保證商場內地面無垃圾、油污,通道、過道、樓梯、空場地無明顯紙屑、口痰、煙頭

7保證商場內通道無掛放拖把、亂置垃圾筐,電梯、樓梯扶手無明顯灰塵,電梯兩側無衞生死角

8保證消防栓、滅火器、報警按鈕、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處無蜘蛛網、明顯痰跡

9若發現有商家亂扔雜物、紙屑、煙頭,應及時勸阻並立即清掃

10保證每日午後1:30前商場通道、過道內無飯盒堆放

11保證對商場內外廣告、指示牌及燈箱、宣傳欄每週清掃不少於1次

12保證各樓層公共門窗、牆面無蜘蛛網、積塵及不規範張貼畫報

13保證衞生間無積水、污漬、雜物、尿垢 ,便槽、尿槽無堵塞,同時一樓保潔員須兼顧各出入口及周邊清潔

14若發現有外來人員散發資料、攝像或有可疑人員、小商販、乞丐等閒雜人員在商場內外徘徊,應即時通知保安予以處理

保安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按規定着裝、佩戴齊全

2精神飽滿、姿態良好、舉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將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有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有較強奉獻精神

4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地為顧客服務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脱崗曠工

3不在崗位上閒談、吃東西、嘻笑打鬧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5不無故在商家攤位前逗留

6保守內部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吵、打鬥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練掌控商場管理範圍內基本情況,如:商家基本情況、商場房屋結構、防盜消防設備、主要通道具體位置、配電房、水泵房等重點位置

2能分析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具備一定分析、處理問題能力

3保證正常交接班、停車場保安須按規定填寫'工作日誌'

4每日須進行商場巡場,同時保安須按規定填寫'巡場記錄'

5不用對講機閒談並保證對講機及時充電

6每日清場後保證無無關人員滯留,同時公共門窗、捲簾門必須關好

7商場清場後半小時內必須進行復查,若商家加班應有保安在場

8不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

9能完成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場廣播員工作檢查標準

內容 標準 備註

儀容儀表

1穿規定工作服、戴規範工作牌上崗

2精神飽滿、儀表整潔、不蓬頭垢面

3上班時間禁止閒談、吃東西、打毛線

工作態度

1使用規範、文明、禮貌用語

2工作態度端正、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3辦事認真負責,有一定奉獻精神

工作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脱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種好處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須先預習,熟悉廣播稿後方可播音並保證廣播流暢

2不擅自廣播、傳達錯誤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內容

3播放音樂應以能聽清為宜,不應影響商家正常經營營業

4應配合公司促銷重點,收集商家有關促銷活動的廣播稿上報後予以播放

5不無故停止廣播,遇重要事宜須重複播放相關內容

6保證嚴格遵守商場固定播音時間

7保證不帶無關人員進入播音室

8不無故請人代播,遇特殊情況須請示上級批准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7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資委、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有效運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是指由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任確定,作為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以下簡稱第三方組織)組成人員參與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的相關領域專業人員,主要包括律師、註冊會計師、税務師(註冊税務師)、企業合規師、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機構、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有關組織)的專業人員。

生態環境、税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政府工作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被選任確定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或者可以受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邀請或者受所在單位委派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其選任管理具體事宜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與其所在單位協商確定。有關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人員可以被選任確定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

有關單位中具有專門知識的退休人員參加第三方組織及其相關工作的,應當同時符合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分級負責、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各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統籌協調本級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獎懲、監督等工作。

國家層面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負責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規範性文件及保障激勵制度,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相關工作。

上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加強對下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涉及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相關工作的具體指導。

第二章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選任

第四條 國家層面、省級和地市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組建本級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經省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同意,有條件的縣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組建名錄庫。

第五條 名錄庫以個人作為入庫主體,不得以單位、團體作為入庫主體。

名錄庫應當分類組建,總人數不少於五十人。人員數量、組成結構和各專業領域名額分配可以由負責組建名錄庫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並可以結合實際進行調整。

省級以下名錄庫的入庫人員限定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專業人員。因專業人員數量不足未達到組建條件的,可以由省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統籌協調相鄰地市聯合組建名錄庫。

第六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擁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具備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時間精力,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同意其參與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職業操守;

(三)持有本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本行業工作滿三年;

(四)工作業績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

(五)熟悉企業運行管理或者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六)近三年未受過與執業行為有關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

(七)無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黨籍等情形;

(八)無其他不適宜履職的情形。

第七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一般應當按照制定計劃、發佈公告、本人申請、單位推薦、材料審核、考察瞭解、初定人選、公示監督、確定人選、頒發證書等程序組織實施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工作。

第八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組織實施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應當在成員單位或其所屬或者主管的律師協會、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税務師協會等有關組織的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

公告應當載明選任名額、標準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材料和選任工作程序等相關事項,公告期一般不少於二十個工作日。

第九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審查材料、走訪瞭解、面談測試等方式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考察,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擬入庫人選。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成員單位所屬或者主管的有關組織瞭解核實擬入庫人選的相關情況。

第十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將擬入庫人選名單及監督聯繫方式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可以通過在擬入庫人選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新聞媒體、網站發佈公示通知等形式進行,公示期一般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於收到的舉報材料、情況反映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視情提出處理意見。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況與舉報人、反映人溝通聯繫。

第十一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在確定擬入庫人選時應當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政治素質、執業(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研究成果、表彰獎勵,以及所在單位的資質條件、人員規模、所獲獎勵、行業影響力等情況。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職務的人選。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向入庫人員頒發證書,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名錄庫人員名單應當在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的官方網站上公佈,供社會查詢。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明確入庫人員的任職期限,一般為二至三年。經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期滿後可以續任。

第三章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根據履職需要,可以查閲相關文件資料,參加有關會議和考察活動,接受業務培訓。

第十四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認真履職、勤勉盡責,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指導意見》等有關保密、迴避、廉潔等義務。

第十五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結合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工作情況,定期組織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調研考察和座談交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指導所屬或者主管的有關組織,加強本行業、本部門涉及第三方機制相關工作的理論實務研究,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第十六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通過定期考核、一案一評、隨機抽查、巡迴檢查等方式,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獎勵激勵、續任或者調整出庫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獎勵激勵制度,對錶現突出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給予獎勵激勵,或向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提出獎勵激勵的建議。

第十八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將考核結果、獎勵激勵情況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可以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佈。

第十九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職台賬,全面客觀記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業務培訓、參加活動和履行職責情況,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在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考核評價時,應當主動徵求辦理案件的檢察機關、巡迴檢查小組以及涉案企業等意見建議。

第二十一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評價結果應當確定為不合格,並視情作出相應後續處理:

(一)不參加第三方組織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分配工作任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在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在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中存在行為不當,涉案企業向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反映或者提出異議,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害第三方組織形象、公信力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違反有關義務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可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或視情通報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將其調整出庫。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將其調整出庫:

(一)在選任或者履職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情況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黨籍的;

(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指導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

(五)利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身份發表與履職無關的言論或者從事與履職無關的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考核評價結果兩次確定為不合格的;

(七)實施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或者其他嚴重有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形象、公信力行為的;

(八)其他不適宜繼續履行第三方監督評估職責的情形。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發現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的行為涉嫌違規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懲戒或者處理建議;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禁入名單制度。對於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整出庫的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應當列入名錄庫禁入名單。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對列入名錄庫禁入名單的人員應當逐級彙總上報,實現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職、本人不願繼續履職或者發生影響履職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向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報告並説明情況,主動辭任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將其調整出庫。

第二十五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履職台賬、考核情況以及本人意願、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意見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名錄庫人員進行動態調整。名錄庫人員名單調整更新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條 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各成員單位、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屬有關組織以及涉案企業,應當為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條件。

第二十七條 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工作所需業務經費和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履職所需費用,試點地方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多種經費保障模式。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報送備案。

有關部門、組織可以結合本行業、本部門實際,制定名錄庫人員的具體入選標準。

本辦法出台前,已組建的各地各級名錄庫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繼續試點。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全國工商聯會同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貿促會等部門組建的第三方機制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維護x名優建材城(以下簡稱公司)的終端服務形象,本着公司與商户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對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市場流動售後服務人員做如下管理要求:

(一)商户自有售後服務人員,需到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在公司備案。

(二)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庫管人員、物流配送人員、售後安裝人員、售後維修人員等

(三)商户售後服務人員須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獲得公司上崗證方可上崗(詳見流程圖):

1、至財務交相關費用:

1、管理費(元/月)

2、押金元整

3、工裝費(以公司服裝成本價計收)

4、胸卡製作費貳拾元整(20.00)

2、所有費用交財務部後,售後服務人員持管理費、押金、胸卡製作費及工裝費憑單到客服售後服務部辦理上崗手續,領取工裝、上崗證。

(四)商户售後服務人員必須服從我公司的.營運紀律、服務標準、行為規範、規章制度等營業流程,否則不準予以上崗。如其有違紀現象,被處以罰款時應在24小時內將罰款交至公司財務部。

(五)公司與商户雙方對售後服務人員、設計師共同負有培訓責任,商户對售後服務人員應掌握的產品知識、服務技能等知識培訓應做到資料保證、教師保證、時間保證。

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辦理流程

(一)上崗手續辦理程序:

1、商户自有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

1、售後服務人員持商户介紹信、彩色照片二張,至客服售後部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2、售後服務人員持售後部證明至財務繳納相關款項;

3、憑財務相關費用單據至客服售後服務部辦理上崗手續。

2、流動售後服務人員上崗手續:

1、流動售後服務人員須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職稱證明、技能證書等相關證件到售後服務部填寫申請;

2、接受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經過客服售後部評估合格後、交齊相關費用持單據到客服總枱部辦理上崗證;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彙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和早退,冬季早上上班時間為8:30分,下午下班為5:30分;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每次扣罰20元;

2、認真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業務技能,沒有來電和來訪時知道應該幹什麼,如果無客户就在辦公室聊天或睡覺者,每次扣罰20元;

3、每週把所管轄的辦公室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天一次小掃除,隨時保持接待場所幹淨整潔,公司將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4、每天下班後應關好辦公室的門窗,擺放整齊所有辦公桌椅,同時 所有電源插座(飲水機、電腦、取暖器等電源),::如有違反每次扣罰40元;

5、不得利用公司的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公司十四樓與十五樓之間如有事情,儘量上下樓通知,儘可能少用電話聯絡,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6、冬季用電緊張,本着節約能源的態度,儘可少用取暖器烤火,如果需用取暖器烤火也是檔位最低,人離開就馬上關掉,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元;

7、每次接待客户,如需給客户倒水,每次應是冷熱混合倒半杯,如果裝上了大半杯或滿杯,則每次扣罰30元;

8、各祕書在接聽客户電話和接待客户的過程應有禮有節,不卑不亢,保持公司要求的專業水準,如遇客户投訴每次扣罰30元;

9、公司的辦公用品應本着節約的態度使用,能重複使用儘量再次利用,公司給每個辦公室配備的辦公用品,每個祕書收應負責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則每個辦公室祕書負責;

10、電話祕書是公司的第一崗位,獲取第一手信息應及時與公司的領導保持溝通,工作的過程中應全力以赴,全心全意,隨時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如知情不報者每次扣罰20元;

11、每月各祕書應按時提交一月工作總結於次月一日交鍾燕處,工作總結字數不得低於500字,敷衍寫總結或沒按時寫總結的每次扣罰50元;

12、各祕書應積極配合坐銷主任溝通相關客户信息,同時積極配合公司領導安排服務其它項目的`相關工作,如有牴觸或不配合的則每次扣罰50元;

13、各項目祕書每週配合各項目銷售主管,積極交換資源於公司內部的其它項目,如不配合資源共享的,每次扣罰50元;

14、各項祕書每週對做的接待工作作相關分析,分析表格公司隨後會及時提供,未認真填寫公司提供的分析表格者,每次扣罰20元;

15、各項目祕書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對外泄露項目祕密,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祕密,如有違反每次扣罰500元;

起實施,請各後勤人員嚴格遵守並執行好,為創和諧團隊貢獻每一分子的力量。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效益,作好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外專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聘用目的和聘用條件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

外籍專業人員可分為長期專家、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三類。長期專家指工作一學期或一學期以上、進行教學、科研和管理的外籍專業人員;短期專家指工作不足一學期、主要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專家;順訪專家指外單位主請、應邀順道來訪我校進行學術交流的海外學者、專家。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水平,聘用的重點是開設新課程、開設不可替代性的課程、推進重點學科建設和完成重大科研項目,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提升我校國際化程度。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條件

1、長期外籍專業人員

(1)擬聘為外籍語言教師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口齒清晰、語音語調規範;擬聘為外國語言專家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或相當於講師以上職稱,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擬聘來我校從事非語言類教學和科研的長期外籍專業人員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經驗;

(2)經嚴格體檢,具有健康證明。

(3)在其本國無法律糾葛。

(4)對我友好,願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尊重我國風俗習慣。

2、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

(1)短期專家或順訪專家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其專攻的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2)聘請對象應對華友好,身體健康。

(3)聘請對象的研究專長應與我校有關重點學科或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證較好的聘請效益。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手續

(一)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和短期專家

1、各院系應有計劃地選聘專家,至少必須提前三個月物色好合適人選,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中外文簡歷,並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最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省教育廳同意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取“簽證通知函”和批覆,在省外辦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並將“簽證通知函”和“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發給被聘者,供其辦理來華簽證手續。

3、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安排。

4、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入境後的接待安排、結聘離華的各項事務以及有關的禮遇活動,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擬定計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相應的配合。

(二)順訪專家

1、各院系應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和師資培養、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及各類科研項目的需要,有計劃地選聘順訪專家。至少須提前三個月根據已物色到的人選,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簡歷,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

2、聘用院系應主動通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繫,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的安排。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

1、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職能部門是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具體工作實行分工管理,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負責涉外和生活管理,後勤部門予以協助,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員選聘和教學管理。

2、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制定全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計劃,審核和上報聘用單位提交的待聘人員材料,督促聘用單位對外籍專業人員進行合同式管理,年終作好當年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總結。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對外籍專業人員材料進行整理歸檔的過程中,聘用單位及其他合作(聯繫)教師應給予積極配合。

3、聘用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聘用計劃,選聘外籍專業人員,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其材料,並對其任務、工作量、期限、待遇、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和仲裁等內容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印製的統一合同。對應聘來校的外籍專業人員必須根據聘用計劃來組織實施教學、講學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滿後,外籍專業人員必須向聘用單位遞交一份工作總結,聘用單位則必須對專家的教學、講學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鑑定,報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單位應為所聘外籍專業人員配備一名政治、業務素質好,工作認真的中國教師作為合作(聯繫)教師,以便在業務上進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幫助。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較多的聘用單位還應配備一名外事祕書,負責教學、科研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待遇及經費管理

1、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設立專家經費,用於支付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

2、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使用和用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管理。

3、長期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分為國際旅費、工資和其他在華費用。其中,外國語言專家合同期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合同期為一學期的可提供單程國際旅費,均以提供捷徑國際機票的方式執行。工資標準、住房標準和其他在華費用標準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的財力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籌安排。

4、短期專家的費用分國際旅費和在校費用(食宿、報酬),國際旅費一般由專家自己承擔,在校食宿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關標準支付。在校報酬由聘用單位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如安排短期專家順訪其他單位,聘用單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城市間交通旅費和當地接待費用的承擔辦法。

5、順訪專家的費用分國內城市間交通旅費和接待費用兩項。聘用單位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順訪專家來我校的城市間交通旅費,我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單程旅費、食宿費用。聘用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支付相關報酬。

6、結聘後,聘用單位應及時總結聘用成果,並報送至學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關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發佈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2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樑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於駐在企業,並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由公司派遣、並常駐於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並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繫,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並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並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説明書》。《職位説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説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並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採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後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築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築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幹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範性文件,並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於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於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於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願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繫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繫,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於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於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係、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鈎。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並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河北藝術職業學院(以下簡稱“河北藝校”)對第三方人員的管理、有效防範第三方人員進入河北藝校帶來的信息安全風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長期或臨時進入河北藝校工作的非河北藝校員工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章定義和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所描述的第三方人員包括來自軟件開發商、產品供應商、系統集成商、設備維護商和服務提供商等非河北藝校人員。第三方人員分為臨時第三方人員和長期第三方人員。

第四條臨時第三方人員指因業務洽談、技術交流、提供短期和不頻繁的技術支持服務而臨時來訪的第三方人員。

第五條長期第三方人員指因從事合作開發、參與項目工程、提供技術支持或顧問服務,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在河北藝校內部辦公的第三方人員。

第六條第三方人員的訪問方式包括現場訪問和遠程網絡訪問。

第七條接待人是指河北藝校相關部門派出的,負責接待和管理第三方人員的員工。

第八條信息安全執行小組負責組織相關管理員定期評估第三方人員帶來的信息安全風險,至少每季度評估一次。必須防範第三方人員帶來的以下信息安全風險:

1、第三方人員的物理訪問帶來的設備、資料丟失。

2、第三方人員的誤操作導致各種軟硬件故障。

3、第三方人員導致的資料、信息外傳泄密。

4、第三方人員對計算機系統的濫用和越權訪問。

5、第三方人員給計算機系統、軟件留下後門。

6、第三方人員對計算機系統的惡意攻擊。

第四章進出安全管理

第九條臨時第三方人員進入河北藝校時,必須按照相關管理制度流程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十條長期第三方人員,在其所在單位簽訂保密協議後,由接待人按照相關管理制度流程代為申請臨時出入證。第三方人員服務期結束或人員更換前,應及時收回臨時出入證。

第十一條接待人應向第三方人員告知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規則,不應透露與第三方人員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任其任意走動和未經允許使用計算機設備。

第十二條長期第三方人員工作完成後,由河北藝校組織相關人員對第三方人員的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

第十三條除預定的工作內容外,接待人員不得為第三方人員安排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對接待人員的接待工作,部門負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員有責任進行監督。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五條第三方人員必須簽署安全保密協議後才能進場工作。

第十六條在確認已與河北藝校簽署有效的保密協議的情況下,第三方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查閲河北藝校資料、文件、實物和訪問信息系統,必須獲得相關負責人批准並詳細登記。提供資料時應由河北藝校開具清單請第三方人員簽收,簽收清單由資料提供部門妥善保存。

第十七條未經批准,禁止第三方人員攜帶移動設備或移動存儲介質進入河北藝校,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在接待人的監控下使用。

第十八條未經許可,第三方人員不得在辦公區域和機房內攝影、拍照。攝影和拍照內容要經過主管領導許可和接待人確認。接待人需要對拍攝內容審核。

第十九條禁止第三方人員試圖瞭解和查閲與工作無關的河北藝校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第三方人員必須遵守與河北藝校簽訂的保密協議,嚴禁向任何人員透露河北藝校內部敏感信息。

第六章安全操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未經批准禁止第三方人員攜帶的計算機接入河北藝校內部網絡。

第二十二條第三方人員如業務需要必須接入河北藝校內部網絡的,必須由網絡管理員為其分配固定IP以便進行管理,並報安全管理員審核並備案。

第二十三條第三方人員開發測試環境只能連接測試網,且必需採用防火牆進行有效隔離,嚴禁接入信息系統實際運行環境。確需在線測試的項目,應上報信息安全執行小組批准,由安全管理員進行備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選擇適當的時間進行。

第二十四條第三方人員如因維護工作而需要遠程訪問,必須報信息安全管理小組審核、批准,由安全管理員制定相應的安全策略並進行全程監控和記錄。遠程網絡訪問結束後,應馬上切斷外部連接,檢查服務器狀態是否正常,確認後開啟應用。

第二十五條未經授權禁止第三方人員直接對網絡設備和主機進行操作,第三方人員可以協助(如口述操作過程)相關管理或操作人員完成所需操作。

第二十六條第三方人員在機房內的所有工作情況,都必需説明該工作可能引起的安全風險,並由接待人確認後才能操作。接待人必須對第三方人員的操作進行全程監控,記錄第三方人員的操作內容,操作完成後由第三方人員和接待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接待人員對第三方人員的所有行為負責。

第二十七條第三方人員更換硬件設備前需向接待人員指出硬件損壞的證據,由接待人員上報信息安全執行小組批准,由信息系統相關管理員對設備的信息備份及相應的處理後,方可進行更換。

第二十八條需要採用必要的設備和手段(如防火牆、IDS等設備。認證、審計等手段)對第三方人員的各種操作進行有效的監控和限制。信息安全執行小組需要不定期對第三方人員的行為進行抽查,確保河北藝校信息安全。

第七章相關文件

第二十九條與本制度相關的其他文件及表單包括:

1、《安全運維管理組織機構與職責》

2、《員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信息安全崗位人員管理制度》

4、《培訓及教育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屬於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十二條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每年統一檢查和評估本制度,並做出適當更新。在業務環境和安全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也將對本制度進行檢查和更新。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4

一、保衞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依法執勤,嚴格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作為保衞部的一名成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遵守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服從安排,有意見先保留執行後提出來解決。

二、負責門衞、要害部位守衞警戒和公司內的巡邏工作,保衞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維護公司內部秩序。

三、在部門領導下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作案或潛逃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排除影響內部安全的事故隱患。

五、負責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發現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並及時向部門值班領導和上級公安部門報告,採取安全措施,抑制事態發展,保護好現場,等待值班領導處理。

六、做好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和外賓、首長的保衞工作。加強巡邏檢查工作,維護良好秩序,防止火災、盜竊、破壞和治安事故的發生。

七、文明執勤保持高度的警惕,準時上崗、注意風紀,做到服裝整齊、儀表端莊,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辦事公道,上班時不喝酒、吸煙,不耍特權,嚴禁刁難人、打罵人、欺壓人、粗暴無禮、侮辱人格的行為。不擅離崗位、不看書報、不做私活、不與他人閒談嬉笑,不長時間接電話,不玩手機,夜間執勤不準睡覺,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八、保守機密。嚴守國家和公司內部機密,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與無關人員談論公司內部等情況,不得將公司重點部位的位置、報警器分佈情況和有關公司領導電話號碼等情況向無關人員透露。

九、注意團結、互相學習、互助互愛,共同提高,做到不利團結的話不説,不利團結的事不做,維護部門內部的團結。

十、在部門領導下執行公司各項治安、安全檢查、防範制度,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瞭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繫電話。瞭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二、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並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並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台礦燈都要有標註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准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三、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脱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徵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四、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6

1.管理目的

項目實施完成後,完善外包人員的規範化作業.保證系統正常生產.

2.運維人員要求

乙方在完成項目終驗後,直接轉到項目維護, 乙方指定的工程師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運維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外形象制度,該崗位工作人員無論是本公司職員或外包商職員,一律以我公司員工對外。

2.1 運維人員資源要求.

乙方必須給運維人員配備電腦及上網環境及居住環境(要求到達現場,不超過5分鐘路程). 必需配備可移動熱線電話,24小時保持開機,處於能接通狀態.

2.2 人員技術要求.

按附件五中人員的要求,該名運維人員必須參與過該項目的實施,有從業經驗一年以上.

2.3 運維人員考勤要求

要求早8:30到現場,晚5:30離開.得到最終用户同意,可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4 運維人員的考核

每一個季度,甲方會針對運維人員的巡檢情況,故障解決能力,項目的穩定性等綜合情況打分,納入到考核,按考核分值付款.

3.項目運維雙方接口

甲方管理接口人:

許勝凱 (甲方一卡通小組組長), 電話: ,郵箱:

甲方客服專員 :

4. 客户關係處理要求

1. 直接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配合直接客户的業務推廣,讓直接客户零投訴。

2. 終端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好維護巡檢及故障及時處理,讓終端客户零投訴。

3. 潛在客户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合理詳細的解説一卡通相關業務,讓潛在客户有良好的印象。

5.工作內容

主動巡檢要求:

1.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天20:00前提交項目日報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2.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週五20:00前提交項目週報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3.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季度最後一天20:00前提交項目季度總結報告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户專員.

4. 主動巡檢內容及表格,詳見本規範附件。

故障處理:

維護工程師接到故障任務,要求在10分鐘內響應,並處理故障(電話或現場),按最終用户的要求時間內解決故障,並提交case報告。

4. 客户回訪

1. 甲方客户專員,每月電話回訪移動及最終用户,並統計回訪結果,作為考核的一部分。

2. 甲方每季度的回訪結果,發送到乙方運維工程師及乙方高層管理人員。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項:工作職責

一、全體銷售人員必須遵循GB/T19001:20xx和GB/T24001:1996質量、環境管理體系。

二、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銷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銷售規定和政策。

三、銷售人員是企業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着裝應整潔得體,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產品的品種、性能和施工方法,堅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決一般的產品施工問題。

五、銷售人員對市場要有敏鋭的觀察能力和預測能力,準確反饋市場信息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嚴格執行銷售部門的'考勤制度和例會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連續三次曠工的銷售人員,扣罰一個月保底工資。

七、專賣店和形象店積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細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嚴肅性,管理好每季度的獎金。

八、銷售合同採用公司統一文本,合同必須是法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署方才有效。銷售人員不得私自與客户簽訂合同,由此給公司或客户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銷售人員承擔。

九、協調公司與客户之間出現的問題,一切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十、積極響應公司出台的促銷政策,及時將公司的新政策傳達給客户,新政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公司簽章方才有效。由於銷售人員誤傳、錯傳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簽署的銷售合同正本由辦公室存檔。

十二、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根據客户的實際銷售能力確定鋪貨量,杜絕客户利用在公司開展促銷活動期間大量進貨。

十三、開發新客户,銷售人員應對客户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如相關證照是否齊全,公司資金是否週轉正常等。並將相關資料報銷售經理,由銷售經理確定是否與該客户合作。

十四、對於有現貨的訂貨,銷售人員填寫《定單確認表》,交財務辦理相關發貨手續。對於沒有現貨的特殊訂單,銷售人員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交相關部門評審溝通是否有供貨能力,確認可供貨後再與客户簽訂合同。

十五、所有賒欠的票據,必須有對方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和收貨人簽名,交財務保管,否則出現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十六、銷售人員收回銷貨款應在48小時內交回公司,不得貪污、扣留、挪用銷

貨款,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按貪污、扣留、挪用銷貨款金額的兩倍處罰。因有特殊情況,應向銷售經理請示。

十七、銷售人員有責任督促客户按合同規定期限結算貨款,結款以先結時間長

的款項為原則,禁止結新帳壓老帳,並且做到結算的票款金額一致。十八、財務與銷售人員每三個月核查一次客户,對於往來出現異常的客户限期

一個月進行清理。未清理完畢的,將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銷售經理,並且積極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決所需要的證據,在確認款項確實無法收回時,銷售人員按無法收回款項金額的5%予以賠償。因銷售人員個人原因造成的款項無法收回,銷售人員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十九、客户如需退貨,銷售人員需報銷售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退貨手續。

二十、客户的退貨,銷售人員必須於當日入庫,如因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入庫的,最遲於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庫。

二十一、正式銷售員每月報銷公共汽車月票40元,手機通話費150元,出具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二十二、有關用餐、贈送禮品、回扣、價格下浮,須經銷售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十三、無特殊情況,不按時填交公司規定的相關報表者,每次扣罰工資20元。

二十四、因銷售人員個人行為造成市場混亂的(爭户、搶户),對當事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二十五、浪費公司樣品、工具、資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實際價值的1~5倍處罰。

二十六、本公司銷售人員銷售其它產品,按損壞公司形象處理,處20xx元罰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業祕密,管理好客户資料,杜絕客户外流。

以上條款在處罰過程中若出現重疊,以累計扣罰,當月不足扣罰金額部分結轉至下月。

第二項:薪資、提成規定

薪資結構:保底工資+月效益提成+年終獎勵

一、新銷售員,試用期三個月,月保底工資1000元,試用期內無銷售任務,無提成。表現優秀者可一個月轉正,按正式銷售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正式銷售員,月保底工資1200元,銷售資歷滿5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

1400元,銷售資歷滿10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20xx元。

三、銷售任務:月銷售回款額2萬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獎給、返點、回扣給客户的金額不記提成)

2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2.5%

10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2.8%

20萬元以上:3%

四、銷售員新開發客户經銷售經理審批後,每户累計回款額達到2萬元者,每户獎勵200元,該項獎勵按月發放。

五、月銷售回款額沒有完成2萬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罰當月保底工資:

未回款部分÷2萬元×50%×1200=扣罰金額

六、為避免銷售人員流動而給公司造成損失,銷售人員薪資一律延緩一個月發放。七、銷售員嚴格執行客户管理評分制。

[1]每月按團隊銷售回款額的1‰提取獎勵基金;

[2]每月評定一次;評定分數不合格的銷售人員學習一個月,學習期間不發工資;

[3]每季度評選出兩名最高分者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500元,第二名獎勵300元。最後一名給予200元處罰,處罰款納入獎勵基金。

[4]對於每季度評選為最後一名者,公司給予除名;

[5]年末,獎勵基金餘額由銷售部門作為活動經費。

八、年終業績獎勵規定:月銷售任務2萬元納入業績累計額。

80萬元:20xx元

90萬元:4000元

100萬元:7000元

110萬元:9000元

120萬元:20xx元

130萬元:15000元

140萬元:18000元

九、所有銷售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起模範帶頭作用。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盡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根據我省現階段防控工作需要,制定我院疫情期間病區陪護、探視管理規定:

一、醫院住院部實施24小時出入管控,原則上禁止探視,鼓勵親友採用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進行探視和慰問。

二、若病情允許原則上不留陪護,必須陪護時需要向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申請,通過核酸檢測排查後,可安排固定一對一陪護,不得隨意更換。

三、陪護人員在陪護期間憑陪護證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方可進出院區。

四、在陪護期間,陪護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進入醫護人員工作場所,不得隨意離開病區。

五、請主動配合體温監測、流行病學篩查及信息登記。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19

一、一般規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週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後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鬆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釺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鋭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繫,待作好安全安排後方可入井,並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並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實驗人員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維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推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促進人才資源順暢有序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實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國家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服務人才的重要載體,是流動人員參加機關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辦理政審考察、申報職稱評審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係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六)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五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原則,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管理服務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第七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服務:

(一)檔案的接收、轉遞;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歸檔;

(三)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閲服務;

(五)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七)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等。

跨地區就業創業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

第八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檔案保管費、查閲費、證明費、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費數額。

第十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保證工作力量,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能力強、作風正派的人員專職從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關鍵核心崗位應當選配中共黨員。按照規定實行迴避制度,從嚴管理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激勵保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檔案管理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日常管理,推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規定接收符合條件的人事檔案、學生檔案,形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並以適當形式明晰與流動人員、存檔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流動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個人賬户;存檔單位工作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單位集體賬户。

存檔單位註銷集體賬户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轉遞相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或調整為個人賬户存檔。

第十三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主要內容和分類,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鑑別和歸檔工作。對合格的材料,應當準確分類,逐份編寫目錄,一般在2個月內歸檔。對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檔案材料形成單位。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建立符合流動人員職業發展特點的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流動人員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動人員政治面貌、工作經歷、教育培訓、職業資格、職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年度工作(業績)考核、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獲得重大獎項、重要社會兼職及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等相關材料。注重收集流動人員工作變動中形成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等材料。加強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聯動,積極收集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信息材料。

流動人員及人事檔案材料形成單位應當如實、規範填寫相關材料,在材料形成1個月內主動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移交。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對屬於國家祕密、工作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和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和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存放秩序,改進完善保管方法和技術,提高安全防災標準。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檔案館建築有關標準要求建設檔案庫房,強化庫房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檔案庫房、閲檔場所、整理場所、辦公場所應當分開。

第十七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信息全國共享”的原則,推進省級集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與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運行平台對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應用體系。

第十八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工作參照幹部人事檔案數字化相關技術標準推進,保證數字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新技術應用,通過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斷拓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務數據為支撐的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數字檔案在利用、轉遞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紙質檔案相關要求管理。

第四章 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

第十九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和服務利用工作,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渠道,加大服務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檔案公共服務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條 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開展檔案的接收、轉遞服務:

(一)根據流動人員或存檔單位申請,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向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開具轉檔手續材料。

(二)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接到轉檔手續材料後,應當按規定審核檔案,對符合轉遞規定的,填寫材料目錄清單後嚴密包封,並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於15個工作日內進行轉遞。

對不符合轉遞規定的,原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不得轉出。

(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進行。對曾屬於黨政領導幹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的,應當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四)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説明、承諾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並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應當採取先存後補方式予以接收,並督促指導流動人員補充相關缺失材料。

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於核定流動人員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管理服務機構或原工作單位。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具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檔手續材料,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人事檔案轉檔手續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在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可直接辦理轉檔手續。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材料,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死亡5年後,其人事檔案按現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對國家和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等人事檔案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一條 相關單位開展政審考察、選拔錄(聘)用、人才引進、職稱評審、表彰獎勵、因公出國(境)、社會保險、巡視巡察等工作需查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閲服務:

(一)查閲單位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申明查閲理由,如實填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閲申請表。

(二)查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為中共黨員。

(三)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程序和權限審批同意。

(四)查閲人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閲。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涉及國家祕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從嚴保管,嚴格查閲手續。

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一般不予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閲的,借閲單位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歸還。歸還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認真核對檔案材料。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員及其親屬因辦理個人合法權益保障等事項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可依據檔案材料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黨組織應當按有關規定為流動人才黨員提供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服務。

第二十五條 不斷拓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完善服務標準和流程,推進服務規範化和精細化。探索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暢通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第二十六條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服務信息公開和政策宣傳,及時更新轄區內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目錄和辦事清單,結合服務內容逐項編制辦事指南,並通過門户網站、諮詢服務熱線、宣傳手冊等向社會公開。

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加大面向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羣體和重點單位的宣傳力度,提高流動人員和用人單位對檔案重要性的認識,營造良好工作環境。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科學利用機制,強化與政務數據資源的關聯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強流動人員數量、結構、分佈、流向等數據統計分析和科學預測,為引導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提供決策參考,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整體效能。

第二十八條 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制度,強化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窗口作風建設,落實檔案管理紀律要求和行為規範,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水平。

第五章 紀律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相關規定,遵守下列紀律:

(一)嚴禁篡改、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二)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塗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三)嚴禁擅自向外公開、泄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

(四)嚴禁丟棄、銷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五)嚴禁為不符合規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六)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七)嚴禁出具虛假證明和政審材料;

(八)嚴禁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拒收或推諉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九)嚴禁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與其他經營性服務相掛鈎;

(十)嚴禁以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

第三十條 加強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和本規定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違規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違規收取管理服務費等行為納入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日常監管範圍,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主動公開舉報投訴電話。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本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羣眾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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