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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例會制度(通用3篇)

監理例會制度(通用3篇)

監理例會制度 篇1

一、目的:為規範監理例會中參加人員、會議議題、會議罰則特制定本管

監理例會制度(通用3篇)

理制度

二、例會制度的內容:

1、參加人員:

業主方:工程部經理、現場各專業工程師監理方:總監或總監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生產經理、安全員

2、會議內容

(1)、由施工方彙報本週生產計劃的完成情況、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度情況等,提出下週施工計劃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2)、由建設方回覆施工方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提出進度要求。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管理情況提出評價和對下步工作做出要求。

(4)、總監總結本週工作並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建設方工程師對項目的管理情況做評價和提出要求。並對有關工作進行交底;

(6)、工程部經理總結。

3、會議要求:

(1)、本會定於每週一下午3點召開,會議地點定於工地會議室。

(2)、要求的參會人員必須到場,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會議按照主持人安排的發言順序進行發言,會議期間一律將手機調至震動或無聲、參會人員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譁,對於議而不決的問題會後單獨處理以不佔用過長的會議時間。

(3)、施工單位將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生產經理、安全員的委託報監理和業主,以便進行人員的考核。並將以上人員的聯繫方式報業主單位及監理公司。人員或聯繫方式如有變動,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報告。

(4)、因事急需處理而不能參會的人員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或總監請假且告知委託參會的'人員姓名及職務,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

4、罰則:

(1)、對於無故未按照參會要求到會的單位處以200元/人。次的處罰;

(2)、對於無故遲到單位處以100元/人。次的處罰。

(3)、會議中手機出現鈴聲或會議內接電話處以100元/人。次的處罰;

(4)、對於參會人員到位情況由監理部負責進行考核,下發處罰通知。罰款原則上繳納現金,如不交現金者將處罰通知交建設單位財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如拒收或拒籤,將處以5倍的罰款交財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

監理例會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解決本工程施工進展中的問題,確保本工程建設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工程管理制度和相關合同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會議基本規定

第三條:監理及安全例會每週五上午9:00召開一次。會議由甲方委託合同關係的項目監理部根據甲方授權的範圍組織、主持。

第四條: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建設單位會議室召開。

第五條:會議參加人員

1、 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2、 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3、 建設單位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須提前一天將周進度計劃彙報資料簡明扼要的以書面形式,報監理部甲方各一份。

第三章:會議內容

第八條:會議開始後,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一週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

第九條:彙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十條:施工單位下週目標、計劃情況彙報,對上週沒有完成的目標項目採取如何彌補措施。

第十一條:監理項目部彙報上一週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等問題及時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甲方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要求。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十四條: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甲方拿出最後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監理及安全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經各參見會議單位負責人會籤後發至各參加會議單位,並遵照執行和備查。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六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

第十七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打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第十九條:對客觀真實的紀要,各單位負責人不得在會議欄上拒籤和拒收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例會的必須提前請假。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徵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提前24小時請假,但會議的內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時間去落實。

第五章 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徵得建設單位得同意後發至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20__年3月26日起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監理項目部。

監理例會制度 篇3

1、單位工程實施委託監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駐現場的各分項的甲方代表。

2、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應全面負責對監理單位實施全工程監理活動的`檢查和協調。

3、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認真做好監理工程中與設計部門、質監部門、施工單位及學院其他相關科室的協調工作。

4、全處應參加圖紙會審,隱蔽工程驗收,月報表審核及項目予決算審核工作及施工現場所用材料的檢查工作。

5、委託監理,但不能全依靠監理,應充分發揮處、科室全體人員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項目的管理,並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工期,同時各分項甲方代表行使對監理的檢查和督促職能。

6、凡監理工程現場資料的工作全部按監理書證規定實施,並由監理單位進行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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