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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後勤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後勤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為保障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體現積極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環境衞生

1)辦公區作為公司日常辦公及業務開展的場所,辦公室及後勤人員都應自覺維護環境衞生。

2)車間地面衞生由機加工、焊接主任安排人員每天進行打掃;倉庫及倉庫周圍地面衞生由保管員負責打掃;辦公室地面衞生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打掃。

3)煙頭、煙盒、食品包裝袋、紙屑等垃圾物必須放置於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棄;違者,處以10元/次罰款。

4)保持公告欄(黑板)整潔,不得亂塗亂畫;通知、通告應粘貼擺正;超過一週以上的通知、通告應取下存檔(特殊情況除外)。

5)文件櫃裏的`資料要排放整齊,逾期或廢棄文件要定期處理或銷燬,避免多餘物品佔用文件櫃的使用空間。

6)辦公室人員應做好各自辦公枱面及周邊地面衞生的清理、清潔工作;每天下班時將各自的辦公椅、辦公用品、文件擺放整齊。

7)每週二下午16:00由1F辦公室人員對車間各處衞生進行全面檢查,對衞生狀況最差區域的負責人在公告欄(黑板)上通報批評並責令改善。

3、工作紀律

1)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在上班時間應集中精力完成本職工作,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班時間接待親朋好友、與業務無關的客人;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和報紙;上網玩遊戲、看電影、聊天、閒談、睡覺等。)下班後如無其他加班任務,同樣不應逗留公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2)公司電話為方便公司與外界溝通、方便處理公務專用。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通話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分鐘;嚴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長途電話;打業務長途電話要精簡,儘量縮短通話時間;音量要低,儘量不要影響其他同事的工作。

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3)節約使用紙張,對內存檔或傳閲的文件應使用二手紙張(A4)。

4)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時,必須遵守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5)辦公室及後勤人員外出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6)外訪人員由1樓辦公室人員負責接待。(原則上,保險員、推銷員不允許進入工廠。)

無辦公室人員陪同,不允許客户直接進入工廠各辦公室及車間(尤其是財務部、總經辦等處)。

7)為節約用電,辦公區內照明設施、空調等用電設備在非工作時間內應及時關閉電源開關。

1F辦公室管理人員負責該管理規定的監督、落實!

以上各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學校後勤管理各項工作規範化、精細化,促進建立科學、高效的後勤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後勤管理工作應樹立“強化服務意識、規範後勤保障”理念,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原則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務原則,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會議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協調共商制度、請示報告區別制度、文件運行制度、工作時間離崗核准核銷及工作委託等制度。

第四條 後勤管理處正副處長、分黨委正副書記、正副調研員、分黨委委員為領導班子成員,簡稱為後勤管理處領導,後勤管理處所屬各中心及校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簡稱為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後勤管理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黨委為後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後勤管理處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行政工作實行對上一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黨羣工作實行在分黨委領導下對上一級黨羣組織負責制。

一、後勤管理處處長全面負責後勤管理處的行政工作,支持分黨委書記做好黨羣工作。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處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並對處長負責。

二、後勤管理處分黨委書記主持分黨委的黨羣工作,支持處長做好行政工作。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分黨委書記做好分管的黨羣工作並對分黨委負責。

三、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後勤管理處黨政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並對後勤管理處黨政主要領導對口或業務對口負責。

四、部門副職是其分管工作的責任人,在部門負責人分工領導下工作,並對部門負責人對口負責。

第二章會議制度

第六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全體職工會議、其他會議等會議制度。

一、處務會:原則上一週一會,為處內最高決策會議。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處長主持研究行政議題、分黨委書記主持研究黨羣議題),後勤管理處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處長同意或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處長、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處長審定會議紀要中的行政內容、分黨委書記審定會議紀要中的黨羣內容)。

二、處長辦公會:原則上按需召開,為處內一般行政決策和行政事務調度會議,由處長或處長委託副處長主持召開,後勤管理處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處長同意或處長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處長簽發的會議紀要。

三、分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黨務決策和黨羣事務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或分黨委書記委託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分黨委副書記及委員和有關黨羣部門人員參加,後勤管理處領導及非黨員人員必要時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羣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為研究專題工作或部門工作的會議,由後勤管理處領導根據分管工作需要安排並主持召開,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事項進行專題研究,會議主持人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會議主持人審籤的會議記錄。

五、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原則上為月度例會,以時事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為主題內容。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書記委託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由後勤管理處部門副職以上人員參加,非黨員副職以上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羣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分黨委書記審籤的會議記錄。

六、全體職工會議:原則上為學期例會,以安排部署和總結表彰學期工作為主題內容。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後勤管理處全體正式職工參加,有關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確定議題並報分管校領導同意,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

七、其他會議: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和時事政治安排,對重大事件、節日等及時召開相關會議。

第七條 主要會議議事範圍包括處務會議事範圍、處長辦公會議事範圍、分黨委會議事範圍。

一、處務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本處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或工作總結

(三)研究決定主要涵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員聘任、員工進修培訓、職工考核等事宜的後勤職工隊伍建設。

(四)研究決定本處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五)根據學校財務規範,研究決定對預算經費、專項資金的統籌及使用。

(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二、處長辦公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處務會決定的各類行政事項落實措施或實施意見。

(三)醖釀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或主導意見。

(四)研究確定由處長負責的行政工作事項。

(五)研究部署各部門工作任務。

(六)研究制定行政規章制度,研究落實安全保衞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三、分黨委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分黨委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三)做好本處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預備黨員教育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決定黨員發展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提出並上報幹部任用的意見,擬定幹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五)領導本處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職工隊伍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加強網絡管理、輿論宣傳、校園文化建設、黨支部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行政研究、討論和實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項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第八條 會議議事規則:

一、會議議題和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並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二、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經集體討論後,由處長或書記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決定,待再商定或請示學校領導後確定。

三、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

(二)凡需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體研究決定事項時,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

(三)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方可舉行。

(四)分黨委會研究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與會成員應對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並實行表決制,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人數的1/2。

(五)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其他議題或表決其他事項,尤其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

(六)對於帶有實質性有爭議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暫緩做出決定,應推遲決議,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或向上級組織、領導請示後,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七)凡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複議時,必須有一人動議,並在會前徵得一定比例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同意(黨政聯席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否則不得複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和近姻親關係)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有時限要求的也應一併明確。

(十)對尚未正式公佈的會議決議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並存檔備查。

第三章堅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條 後勤管理工作堅持“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簡稱堅持“三重一大”制度),具體形式為處務會決策機制。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做好會議記錄,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 後勤管理工作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票決,結果報學校分管領導審定,需要提交學校研究決定的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初步審定後予以提交。

第十一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後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處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分黨委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後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項範圍是指在學校事權劃分規定的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

一、後勤管理處內的重大決策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非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並結合後勤管理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以後勤管理處或以分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召開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和制發的關於重要工作部署、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文件及規章制度。

(三)醖釀後勤管理處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及重要工作,有形與無形辦學資源的重大使用、配置與調整,重要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項。

(四)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基層黨羣組織和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黨的建設工作和所屬各黨支部、分團委、分工會的請示、報告等事項。

(五)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六)研究後勤管理處發生的異常或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置、重要信訪的處理、領導交辦重大事項的辦理與回覆等。

二、後勤管理處內的重要幹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相關幹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提出處領導的分工及調整意見並上報。

(二)研究提出處內設機構、職責界定、崗位分解、任職資格設定及調整等體制改革重要問題的意見並上報。

(三)研究提出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招聘臨時用工三個月及以上人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問題的意見並上報。

(四)研究提出職工包括臨時用工的工資待遇、醫療、住宿及晉職、晉級、晉資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意見並上報。

(五)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職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監督及考核、評比、推薦、表彰、獎勵、處分等重要事項的意見。

(六)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項目負責人及人員構成事項的意見。

三、後勤管理處內的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與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項目,包括:

(一)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後勤管理處年度經費預決算及需追加的經費開支、經批准的年度預算在執行中的重大變動等事項的建議意見。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規模較大的綠化與保潔、維修與建設、生活與飲食、樓宇與物業、醫療與保健等相關投資、工程等項目的意見。

(三)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辦公設備購置及固定資產處置等事項的意見。

四、後勤管理處內的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直接使用於關乎師生個人切身利益的資金和重大項目超過一定數額以上資金的項目。

(一) 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師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項。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數額以上資金使用的意見。

(三)符合學校規定的已列入預算並嚴格按預算執行的項目,可不再開會研究。重大項目安排資金的使用,已集體研究確定使用原則的,在使用原則範圍內的具體支出,可不再開會研究。

第十三條 本規則第十九條中“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未包括的後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項,超過半數領導班子成員認為應集體研究的,也須提交處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後勤管理處負責安排使用各部門的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制度,納入學校大財務統一管理。

一、鼓勵各部門或個人利用學校公有資產開源節流進行創收(含資金收入及物品,下同),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逐級上繳後勤管理處、學校財務處,後勤管理處按收支兩條線等有關規定給上繳開源節流創收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或分成,並歸受獎或分成的部門或個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門或個人進行開源節流創收堅持先申請、後批准、再實施的原則,即部門或個人首先提出創收申請,後勤管理處處務會研究批准並組織創收部門或個人實施。堅決杜絕違背上述原則的創收。

三、任何部門或個人有以下行為的任何創收,必須上繳後勤管理處;對違反規定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及其附屬設施、資質、證件、知識產權進行對外出借、租賃、變賣、轉讓、轉租、抵押、改造、擔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門或引進學校以外的單位在學校內經商、推銷商品、張貼廣告等有收費罰款提成的促銷行為的所有收入;

(三)組織職工隊伍或技術力量從事校外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等創收活動的所有收入;

(四)應該歸屬學校的採購、查體及項目招投標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饋贈的所有物品,以及銷售物品(含廢舊物品)、資料等收入;

(五)經批准,欠款單位頂替學院債權的所有物品;

(六)經集體研究認定的其他創收行為。

四、各部門或個人的創收資金由財務處為後勤管理處單設課目統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應全體到會;決策程序及要求是“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十六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處長、分黨委書記在其他後勤管理處領導全部發表意見後再末位發言的制度,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待其他領導廣泛討論並充分發表意見後再發表個人意見。

第十七條 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其他領導通報。

第十八條 堅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黨務政務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就是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有關黨內事務、重大政務事項。

第二十條 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切合實際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不允許公開內容外,黨務、政務工作內容應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主要內容是“三重一大”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黨務政務公開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羣眾集聚位置設立公開欄並設意見箱。

二、召開各類會議或以文件形式公開。

三、利用手機短信、內部局域網等方式進行公開。

四、通過各部門徵求意見或建議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黨務政務公開分類包括:

一、按公開時間分定期公開、時段公開和隨時公開。

二、按公開範圍分對黨內公開、對黨外羣眾公開和先黨內後黨外公開。

三、按公開內容分事前公開、決策公開、結果公開。

第二十四條 黨務政務公開須嚴格按照“擬定公開內容——處務會議審定——黨政主要領導審籤——公開——登記建檔”程序實施。

第二十五條 後勤管理處應加強黨務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反饋落實。公開過程中,認真聽取廣大黨員和羣眾的意見建議,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實,以適當方式反饋,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協調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協調共商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要貫徹集中統一領導和工作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重要工作須主動請示、彙報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應積極主動地自行辦理。凡涉及其他後勤管理處領導分管的工作,須協調意見、共同商定;意見不一致時,行政工作由處長或處長辦公會決定,黨羣工作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或會上個人意見服從會前醖釀時的個人意見決定。

二、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出現工作交叉,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主辦,處分管領導負責與處其他有關領導共商辦理。

三、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由主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共商、研究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在部門職責分工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工作,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請示報告區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行學校外部、內部請示、報告有別制度。

一、凡屬以學校名義,用電話、當面彙報、公文等形式,向上級領導機關及學校以外單位的請示、報告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後辦理,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二、學院內部的請示、報告事項,須按職責分工逐級進行辦理。

(一)縣處級及以上來賓、新聞單位來賓、外賓等重要社交活動,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執行學校接待工作暫行辦法規定。

(二)代表學校表態的重要事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三)後勤管理處受理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凡涉及2名及以上學校領導分工、協調的或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應請學校其他各單位領導簽字後先報送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登記、審核,並由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按學校領導分工報送學校有關領導;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後勤管理處向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後,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並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

(五)凡後勤管理處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後,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並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一般不得越級上報或多頭分送。

(六)請示、報告要一事一報、內容屬實、觀點明確,並提出明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一款和二款(一)、(二)項中,來不及事前請示報告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七章文件運行制度

第三十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學校文件和後勤管理處便函兩級發文結構,按照“誰簽發誰負責”的原則辦理。

一、凡屬以學校文號的發文分為對內文件和對外文件,須經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核稿送籤、分工分類分級審籤、由學校分管領導或學校主要領導簽發。具體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凡屬對內的後勤管理工作需要發函或形成紀要的,編制後勤管理處便函或紀要文號,由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

第三十一條 凡屬校內校外的新聞報道稿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後提交,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未經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或學校領導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聞採訪。

第三十二條 實行統一收發、分別運轉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領導及各部門收到的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各類文電,或參加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會議帶回的各類文電,交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或請示的同時,要及時、統一轉交後勤管理處統一編號登記、管理,部門或個人不得積壓、留存,不得越級送往學校領導。

(一)凡屬於行政工作的各類文電,送處長閲辦。

(二)凡屬於黨羣工作的各類文電,送分黨委書記閲辦。

(三)重要的行政、黨羣工作文電或屬於黨政工作結合的各類文電,須送處長、分黨委書記共同閲批。

(四)對急辦的各類文電,處長、分黨委書記閲辦的同時要立即向學校有關領導、單位報告,保證工作及時進行。

二、各類文電的閲辦、運轉、落實。

(一)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協商明確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各類文電的具體收發、運轉、落實,按照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要求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二)處長或分黨委書記閲辦的各類文電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並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各類行政或黨羣文電歸檔工作。

(三)處長、分黨委書記對共同閲批文件,共同負責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並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和分黨委書記。處長負責組織該類的文電歸檔工作。

(四)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校內校外新聞報道稿的歸檔工作。

(五)各部門承辦的各類文電等,應按文電時限要求及時處理,特急文電要隨到隨辦,做到件件有結果,並及時反饋給處長或分黨委書記。

(六)凡涉及幾個部門的,主辦部門應主動出面協商,協商有困難的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協調。

第八章工作時間離崗核准核銷及工作委託制度

第三十三條 後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指1天及以上,下同)實行核准核銷制度。

一、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學校分管領導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報備。

二、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處長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備。

三、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1天及以上的,應提前向部門責任人報批並向處長報備。

四、後勤管理處及其部門組織集體活動離開濟南市,以及參加全國、省、市組織的大型會議或活動,不論在何地舉辦,均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必要時須經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第三十四條 後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負責人工作時間離崗實行工作委託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處長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分黨委書記委託工作,分黨委書記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託工作,並向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二、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處長委託工作,處長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託工作,並向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三、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期間分別由處長、分黨委書記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本部門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明確一位工作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上述人員工作時間離崗或參加會議、活動結束返回學校後,須向離崗批准人和報備人報告、核銷;臨時主持工作的後勤管理處領導或部門有關受託人員應與其交接受託期間的工作。

第九章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條 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關鍵是狠抓落實、強化執行力。

一、通過處務會盡量減少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決議的事項,涉及行政工作的內容形成處長辦公會紀要或決定,涉及黨羣工作的內容形成分黨委會紀要或決定,“三重一大”的內容形成處務會會議紀要或決定。對於需要提交會議研究並形成決議的重大事項,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要與其他各領導提前溝通,避免臨時動議。必要時,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仍可單獨召開。

二、其他各類會議也應有機結合召開。

三、後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級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上級下達的重要任務或工作事項,學院重要工作及重大問題,必須經處長、分黨委書記或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研究決定。

四、各類會議要精簡縮減、靈活機動、講求實效。會前充分準備,會後督察催辦、及時通報、狠抓落實。

五、後勤管理處領導及其部門要及時、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根據學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點,親自制訂實施計劃、工作目標和落實措施等。

六、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議秩序,與會期間要關閉手機或設定在靜音狀態,禁止中途退場或隨意進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適用於我校後勤管理處及所屬各部門和職工,須認真堅決貫徹。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落實本規則的責任人。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3

後勤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育人的思想,樹立服務宗旨,提高服務質量,規範後勤管理。根據量入而出的原則,合法合理調度和使用資金,使有限的辦學資金在學校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一、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嚴格支出。凡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須暫支的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學校對外的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簽字後由校長審批才能付款結算。

4、嚴格掌握存庫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未經批准不準透支,不準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二、財產管理制度

1、各室場負責人把財產物品逐項登記,造表冊。建立學校固定總帳,室場明細帳,帳物相符,每學期要逐項檢查財產情況、新增財產要及時入冊,自然損耗的要申請報廢,審批後註銷。

2、低值易耗品用量較大,因此每位教師複印、速印要登記。

3、領發制度。領取物品必須辦理領物登記手續,以明責任,防止校產流失,掌握校產的去向及用途,校產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校長審批。

4、愛護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濕、防曬、防鏽、防腐。合理使用,人為損壞、遺失校產者照價賠償。

5、學校貴重器材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如DV攝錄機、複印機、速印機、數碼相機)。

三、採購工作制度

1、學校所有采購工作必須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指定相關有專長的人員購買,採購物品總價500元以下由總務主任審批,2000元以下由校長審批,2000元以上由辦學單位審批。

2、遵循“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原則採購,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3、凡是學校組織採購的物品,都必須經校產管理員、相關室場負責人、使用人同時簽收,確保如數收貨、入庫。

四、水電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由學校統一管理,學校水電安裝、維修由指定人員實施,線路安裝必須規範化,做到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2、節約用電,出操、集會或室外授課必須關燈、關風扇,放學時要關燈、關風扇、關電腦、電視,切斷電源,放假要關總電源。

3、珍惜用水。如廁後沖水、洗手要關好水龍頭,防止滴水或水長流現象,養成節約資源的習慣,增強環保意識。

五、校園綠化、衞生管理制度

1、校園綠化要系統地整體規劃,持之以恆地搞校園綠化建設和管理。

2、師生要愛護花木、草坪,嚴禁攀樹折木,採摘花果,掏鳥窩。

3、保護樹木生長、淨化、美化,綠化校園,嚴禁在校園內焚燒枯葉、廢紙、雜物等。

4、校園內的一切花草樹木,任何人不能私自更動,如需要更動必須徵得校長同意。

5、定期對花草樹木進行除蟲、施肥、澆水、修剪。

6、各班每天對校園衞生包乾區進行兩次清潔,主要掃除垃圾、清楚雜草、清理積水,確保有一個良好的學習、工作、活動環境。

7、保持校園環境整潔、美觀,請不要隨地吐痰、口香糖,不要亂扔垃圾、紙屑、瓜皮果殼、食品飲料包裝袋。

8、做文明學生,大小便後要衝水、洗手,不亂塗亂刻亂寫,不做有損文明形象的事。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學校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預算規定的收支項目、開支範圍和控制金額,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建設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編制的原則

1、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要廣開財源,堵塞漏洞,積極籌措辦學經費。要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綜合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

2、保證重點的`原則。集中資金保證學校當年確定的重點項目開支,保證教學、科研和教師隊伍建設經費逐年增長。

3、定員定額預算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對以學生人數和教工人數確定經費包乾使用的預算項目,事先核定定額標準,再按標準預算。

4、按勞取酬的原則。依據學校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校內津貼預算工作。

二、預算編制的項目

(一)收入預算項目

我校收入預算項目為:

1、學校經費:包括按生均撥款的經費、調資專款、其它專款等。

2、離退休人員經費:包括撥入的離休金、退休金以及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

3、住房公積金:指撥入財政補助的住房公積金。

4、事業收入:指從財政專户撥回的預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的散雜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預算項目

我校支出預算項目包括:事業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預備金等。

〈一〉事業支出預算項目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人員支出,包括:

(1)在職職工工資、獎金;

(2)社會保障繳費;

(3)其他工資;教學部門津貼;

(4)特殊崗位津貼;

(5)寒暑假課時及勞務費;

(6)零星加班費;

(7)臨時工工資

2、公用支出:包括:

(1)辦公費;

(2)印刷費;

(3)郵電通訊費;

(4)差旅費;

(5)水電費;

(6)交通費。包括:汽車修理費、汽車燃料費、養路費、汽車保險費、行車費;

(7)專項撥款支出,包括骨幹教師培訓支出;其它專項支出。

(8)專項材料費。

(9)設備購置費,包括教學設備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

(10)維修費,包括教學設備維修費;零星修繕費。

(11)業務招待費。

(12)其他,包括福利費;債務利息支出等。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離退休費用,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離休人員特需經費;離退休公用經費。

(2)助學金,包括學生困難補助,指貧困生補助、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優秀貧困生獎勵救助等。

(3)住房公積金。

〈三〉、預備金:指為處理不可預見的重大項目而實際準備的經費。

三、預算編制

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星期內,由總務處根據收入情況編制出預算書(重大項目建設,則以年度為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

四、經費預算的執行

學期中間和學期結束由總務處負責檢查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寄小後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學校後勤工作計劃和措施,做好後勤工作總結。

2、管理校舍和財產設備,負責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教室、辦公室的財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教學設備供應維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師生生活,協助工會搞好各項福利。

4、協助校長做好創收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搞好美化和衞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環境。做好學校安全保衞的日常工作。

5、負責門衞的值班安排,負責臨時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組織後勤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樹立為師生服務,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注重對師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的教育。

7、後勤主任要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學習,堅持原則,勤儉節約,主動工作,確保後勤工作適應學校教育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後勤財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務育人工作。

二、負責學校經費預決算,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合理使用各項經費,定期向校長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有計劃地組織辦公、教學、生活勞保和清潔衞生等各種設備,用品的採購,登記保管和供應及維修,嚴防浪費,與有關處室師生簽訂校產保管合同

四、負責學校基建和設備採購工作。

五、監督各處室用具、設備的使用情況,查明損壞原因,按規章索賠,並報校長辦公室,安排好土、木、水、電的正常維修,保證安全供電、供水,杜絕水電浪費。

六、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種公用設施。

八、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教代會財務檢查和監督。

九、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待遇。

十、負責總務處所屬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後勤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屬職工的考勤與考核工作。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校產保管使用制度:

1、總務處設立學校財產總帳,各部門設立財產分帳。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帳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校具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帳後使用(包括其它單位贈送的)。

4、固定資產、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辦理報廢手續,經總務處請示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等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保管人員如發現損壞丟失,酌情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二、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各室、器皿、物件、書一律按新價賠償。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證三年在98%。

3、污染牆壁賠償人工和材料費。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責任到人頭,如有丟失,按全價賠償,並追究責任人責任,扣除相應工資和考核分。

5、損壞花草樹木照價賠償。

三、財務制度:

1、學校的一切經費均應入帳,不搞帳外帳,不設“小錢櫃”。

2、一切預算內外經費開支,均需通過審批手續(校長簽字、經手人簽名、驗收人簽名)方能生效。

3、一切單據憑證,均需由經手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白紙單據更要嚴格審查。

4、會計、出納都應做好怍支帳目,做到錢帳相符,按時報經局審計科審查,財物資料要妥善保存,定期歸檔。

5、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實行經濟,以利羣眾當家理財。

6、學校建立財經審醒小組,在教審計科和鎮審計所的領導下,每月對學校帳目進行審查。

7、一切校產均應列入校產登記冊,建立實物卡片,負責到人,定期清理,損壞或損失要依質賠償。

四、公物領取制度:

1、學校的一切公物,購進須由驗收人驗收簽字後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領取公物時,須由領取人簽字後方可註銷。

3、購進的硬使設備,由主管使用人領取簽字後入固定資產帳。

4、公物的購進和領出,均應有記載(包括汽、數量、姓名),任何人不得違此制度,否是責任自負。

五、採購驗收制度:

1、學校一切所需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決定後方得采買,並由經手人在單據上簽字、驗收人簽字,學校負責人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入帳。

2、凡採購件,金額又較的.,需經行政會討論研究後,報教審批,並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採買,同去人都得在單據上簽名。

3、村小採購一切辦公用品,簽字手續與上同,但件(50元以上者)須報中心校總務處審批,視其情況和經費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經學校同意,無論是屬於哪類人購買的物件,一律不予報銷,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門衞制度:

1、來客必須向保安人員登記,方可入內。

2、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內參觀、遊玩、拍照。

3、治保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排除。

4、按學校規定時間開門、關門、滅燈。

七、安全保衞制度:

1、每週學校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學校派專人同校保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凡本校師生,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損失或傷亡,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4、凡屬教隊員工的親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會登記註冊,若未登記者,校內發生安全事故,須追究其留宿人員的,由該人員的親屬負其人全部責任。

5、每天靜校時必須關燈、窗户、門,嚴格執行公物損壞遺失要賠償的制度。

6、各班學生不互竄教室,不做有危險的遊戲。上學、放學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時上學、回家。同學之間互相團結,出現打架鬥毆現象,要與正副班主任考核掛勾。

7、凡本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若必須騎車者,經家長籤條負責方可,學校一律不負一點責任。

8、每晚九時關校門,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進校的,自行負責。凡持本校門鑰匙的人員,晚間進出校門必須負責關啟校門,若造成學校財產被偷盜的,由當事人員負責賠償被盜物資的折算金額或購賠丟失的物件。

9、節假日的值班護校人員,應全面負責學校校舍、財產的安全。凡造成責任範圍內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其全總賠償。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寄小後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學校後勤工作計劃和措施,做好後勤工作總結。

2、管理校舍和財產設備,負責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教室、辦公室的財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教學設備供應維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師生生活,協助工會搞好各項福利。

4、協助校長做好創收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搞好美化和衞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環境。做好學校安全保衞的日常工作。

5、負責門衞的值班安排,負責臨時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組織後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努力樹立為師生服務,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注重對師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的教育。

7、後勤主任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加強學習,堅持原則,勤儉節約,主動工作,確保後勤工作適應學校教育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後勤財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務育人工作。

二、負責學校經費預決算,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合理使用各項經費,定期向校長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有計劃地組織辦公、教學、生活勞保和清潔衞生等各種設備,用品的採購,登記保管和供應及維修,嚴防浪費,與有關處室師生簽訂校產保管合同。

四、負責學校基建和設備採購工作。

五、監督各處室用具、設備的使用情況,查明損壞原因,按規章索賠,並報校長辦公室,安排好土、木、水、電的正常維修,保證安全供電、供水,杜絕水電浪費。

六、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種公用設施。

八、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教代會財務檢查和監督。

九、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待遇。

十、負責總務處所屬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後勤人員的思想教育,做好所屬職工的考勤與考核工作。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8

學校後勤管理是教育教學的“先行官”,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力保證,為使學校的後勤管理更有效地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依據《蘭州大方經典學校管理細則》,從本校實際出發,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制度

1.會計、出納制度

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建帳、記帳,經費具領、支付報銷要複核,報銷應憑正式憑據。記帳要規範,做到清晰、明確正確無誤。會計管帳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會計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計法》,嚴格執行相關制度,杜絕弄虛作假的違紀、不道德行為。

2.學校經費開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細算,合理開支,不得超支。

其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付均由校長“一支筆”審批,限額大的必須經校委會審核經過。

學校經費支會原則:

該買則買、該用則用、該備則備、該做則做;

能省則省、能減則減、能修則修、能補則補、能代則代。

二、財務公開制度

1.開學初向家長公開收費標準。

2.學校添置大型設備及維修、基建等需經校委會決定,並在教師會上公開。

3.定期向教師公開學校收支情景。

三、財務管理制度

1.物品登記驗收制度

學校財產建立財產冊和分類帳,固定資產逐一登記造冊,凡購進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時入賬,並進行分類登記,領進、領出建立驗收經手製度。物品採購,驗收、入庫、入賬三個環節要相互制約,嚴防出現漏洞。

2.學校財產保管使用制度

學校財產原則上實行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的原則,並建立相應的保管使用清冊。採用分線負責制,各線都有確定主要負責人,總務處將有關的物品分發到各主要負責人,教師需要時,向各線負責人領取在分發和領用過程中,都應有登記制度。

學校的學生課桌凳,教師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安排分配,落實到人,有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3.學校財產檢查制度

總務處每學期對全校所有資產多進行一次檢查(班級財產每學年登記造冊,期末對照檢查),發現是、遺失和損壞要追查原因。如失責或故意損壞要追查原因。如失責或故意損壞或遺失,要責成當事人的職責,根據情景酌情賠償。

每學年對學校賬目(包括資產使用情景)財產向學校報告一次,並吸收教職工的意見,逐步改善。

每學期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優秀的職責人,班級進行獎勵;對問題較多的職責人或班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教學用品的供應制度

1.每學期的開學之前,總務處與教導處共同協商、確定全學期的教學辦公所需物品,尤其是簿冊徵訂更要分發及時,以保證能按時正常開學。

2.既要保證供應及時,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費,所以每學期的教學辦公所需物品,教導處預先做好安排,總務處做好具體的徵訂計劃。

3.學習材料徵訂,由教導處根據教委的有關規定,經校長同意統一徵訂,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徵訂,如確實需要必須經教導處批准。

五、校舍和學校管理細則

1.由校長牽頭,建立需要校舍安全領導小組。

2.完善校舍安全工作制度,檢查記錄,職責到人。

3.制定學校維修計劃,經費預算、分配、安排維修項目。負責對維修的檢查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師生安全。

4.建立安全巡視制度,加強對校舍安全巡視,發現破損或接到報修及時維修。

5.對於突發風雨雷電等自然災害要提前防範,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避免、減少損失。對於突發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完善安全通道、設施、消防設施以及重點部位的防盜措施。

7.加強與學校其他部門協作,做好學生愛護公物、愛護人生的宣傳教育。

六、衞生檢查制度

1.成立衞生檢查小組,由校長牽頭負責。

2.定期檢查食堂、樓道、校室、宿舍、衞生間等公共場合。

3.組織少先隊員每日巡查衞生,並及時公佈檢查中出現的問題。

4.週五衞生進行大掃除,將重點檢查衞生死角,公佈檢查結果。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校產保管使用制度:

1、總務處設立學校財產總帳,各部門設立財產分帳。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帳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校具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帳後使用(包括其它單位贈送的)。

4、固定資產、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辦理報廢手續,經總務處請示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等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保管人員如發現損壞丟失,酌情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二、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各室、器皿、物件、書一律按新價賠償。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證三年在98%。

3、污染牆壁賠償人工和材料費。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責任到人頭,如有丟失,按全價賠償,並追究責任人責任,扣除相應工資和考核分。

5、損壞花草樹木照價賠償。

三、財務制度:

1、學校的一切經費均應入帳,不搞帳外帳,不設“小錢櫃”。

2、一切預算內外經費開支,均需通過審批手續(校長簽字、經手人簽名、驗收人簽名)方能生效。

3、一切單據憑證,均需由經手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白紙單據更要嚴格審查。

4、會計、出納都應做好怍支帳目,做到錢帳相符,按時報經局審計科審查,財物資料要妥善保存,定期歸檔。

5、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實行經濟民主,以利羣眾當家理財。

6、學校建立財經審醒小組,在教委審計科和鎮審計所的領導下,每月對學校帳目進行審查。

7、一切校產均應列入校產登記冊,建立實物卡片,負責到人,定期清理,損壞或損失要依質賠償。

四、公物領取制度:

1、學校的一切公物,購進須由驗收人驗收簽字後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領取公物時,須由領取人簽字後方可註銷。

3、購進的硬使設備,由主管使用人領取簽字後入固定資產帳。

4、公物的購進和領出,均應有記載(包括品名、數量、姓名),任何人不得違反此制度,否是責任自負。

五、採購驗收制度:

1、學校一切所需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決定後方得采買,並由經手人在單據上簽字、驗收人簽字,學校負責人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入帳。

2、凡採購大件,金額又較大的,需經行政會討論研究後,報教委審批,並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採買,同去人都得在單據上簽名。

3、村小採購一切辦公用品,簽字手續與上同,但大件(50元以上者)須報中心校總務處審批,視其情況和經費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經學校同意,無論是屬於哪類人購買的物件,一律不予報銷,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門衞制度:

1、來客必須向保安人員登記,方可入內。

2、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內參觀、遊玩、拍照。

3、治保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排除。

4、按學校規定時間開門、關門、滅燈。

七、安全保衞制度:

1、每週學校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學校派專人同校保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凡本校師生,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損失或傷亡,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4、凡屬教隊員工的親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會登記註冊,若未登記者,校內發生安全事故,須追究其留宿人員的,由該人員的親屬負其人全部責任。

5、每天靜校時必須關燈、窗户、門,嚴格執行公物損壞遺失要賠償的制度。

6、各班學生不互竄教室,不做有危險的遊戲。上學、放學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時上學、回家。同學之間互相團結,出現打架鬥毆現象,要與正副班主任考核掛勾。

7、凡本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若必須騎車者,經家長籤條負責方可,學校一律不負一點責任。

8、每晚九時關校門,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進校的,自行負責。凡持本校門鑰匙的人員,晚間進出校門必須負責關啟校門,若造成學校財產被偷盜的,由當事人員負責賠償被盜物資的折算金額或購賠丟失的物件。

9、節假日的值班護校人員,應全面負責學校校舍、財產的安全。凡造成責任範圍內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其全總賠償。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雜工人員職責

1、學校教育教學設備設施及水電的維修保養。

2、宿舍區垃圾車的逃清運,花草、樹木的綠化管理。

3、校園建築、室場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

二、上班時間:

上午7:15―11:15

下午2:00—6:00

每逢學生回校當日傍晚5:30回校巡視排查校園水電、路燈是否正常,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特殊情況除外)休息。其他時間原則上不能請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回校完成必要工作,如垃圾車的清運等,並報總務主任審批,同時扣發25元/半天或學校因應需要與休息日調班工作。因不遵守考勤規定曠工、遲上崗或早離崗視情節輕重處理。

三、工作流程

(一)常規工作

1、7:15上班第一時間巡查整個校園環境,對校園建築結構、綠化樹木、梯級通道的安全排查,供電、給排水的常規排查。不能獨自處理或特別嚴重的,及時向主管後勤領導彙報並做好圍憋警示,跟進。

2、7:45、14:10分別清運學生宿舍區的生活垃圾。

3、9:00對早上發現以及各部門上報的校園設備設施故障及安全隱患處理修復。

4、每月對各樓層及主要賽場的電箱常規檢查、記錄。

5、每次巡邏後到宿舍區警亭監視學生宿舍情況,發現學生及其他人員(老師)試圖進出宿舍及時瞭解情況,對無故進出者加以制止,如發現宿舍樓上有異常情況及時協助舍務處理,情況嚴重者及時報當天學校值班領導和老師,出現突發性緊急情況還要及時報警。

6、每隔1小時巡查整個校園(打卡不漏點,並電筒照射各個室場、圍牆死角檢查情況)

7、清晨6:00前做好值班情況記錄,必要時向相關人員如門衞、主管領導等彙報,做好下班交接工作方可下班。

8、學生不在校時,宿舍區減免巡查,但第一次檢查時要檢查各個宿舍大閘有沒有上鎖。

四、工作規則

1、遵紀守法,服從學校領導和工作分配,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樹立牢固的安全、防範、保密意識。校園室場分佈、物品放置以及防盜系統的運作不得向外透露。

2、依時上崗,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勤,不能私自找人頂替崗位。佈防的時間不得拖延、佈防區域不得缺失。

3、要有服務學校的主人翁精神,夜間對學生及其他人員、學校財物的安全負主要責任。巡查情況要及時向相關老師及人員溝通匯報,共議解決辦法。

4、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因疏忽或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扣發當月工資,嚴重的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5、廉潔奉公,愛護學校公物,切忌監守自盜。妥善保管學校配發的電筒、打卡器等保安工具,正常損耗、報廢的拿報廢工具向總務處申請更換。電筒、打卡器等不得帶出校園,遺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6、對不遵紀守法,或不遵守學校管理規定,或不按學校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或因疏忽、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身體條件不允許的,學校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辭職的,需提前15日向學校提出申請,否則扣發當月工資。

後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規範化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市農村五保供養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為市民政局舉辦、鄉鎮協管的集中供養農村五保對象和孤兒的民政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負責為供養對象提供衣、食、住、醫、葬和上學等基本生活保障,應堅持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扶幼助孤的辦院方針,逐步提高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三條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領導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敬老院的業務指導和監管,敬老院同時接受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領導、監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條敬老院每月必須分別向市民政局和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報告工作。

第二章院民管理

第五條農村五保對象和孤兒入住敬老院,應由本人、監護人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審批後方能入院。

第六條敬老院收養農村五保對象和孤兒,應分別與供養對象本人、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簽訂供養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對象和孤兒統稱“院民”,敬老院應按照一人一檔建立院民檔案。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在院應當遵守院內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規章制度對院民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八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院長為敬老院法人代表,負責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敬老院在編人員中任命或聘任。鄉鎮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或民政員協管,主要負責敬老院的行政領導、綜合協調和研究決策敬老院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配備管理、炊事和護理等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工作人員與供養人員不低於1:10,管理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民政局調配。

第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額,由敬老院聘用炊事、護理等工作人員。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齡18週歲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風正派,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五保養老事業奉獻的精神;國中以上文化,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技能條件;身體健康的自願報名應聘的人員中擇優聘用,並上報市民政局審批後上崗。

敬老院應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一年一簽,其工資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標準發放,同時,可用院辦經濟收入和其他可用資金為其辦理養老保險(交其單位應交部分)和工傷保險,臨聘工作人員個人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新農合或城鎮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敬老院應加強工作人員管理,嚴格績效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務、嚴重違反紀律和聘用合同的應及時予以解聘;每半年召開一次院民會議,對工作人員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滿意度達不到80%的予以解聘。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員應報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條具備條件的敬老院應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自覺接受所在地黨委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章院務管理

第十三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決定院內重大事項和規章制度、院民守則、民約,檢查、監督本院護理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敬老院應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運行機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和活動,根據需要和院民身體狀況組成護理服務、後勤保障、環境衞生、安全保衞、文化娛樂、生產經營和互幫互助等小組,組織開展好院務管理。

第十五條敬老院應建立和完善學習、會議、請假、衞生、財務、伙食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和明確崗位職責,並公開上牆,堅持和嚴格執行,構建依規依法管理的良好機制。

第十六條敬老院應建立健全院務公開制度,定期公開財務、供養質量及院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十七條敬老院應規範服務,不斷提高供養水平。應根據季節變化,為院民添置和更新適時的衣被;按照葷素搭配、營養合理、飯菜可口的原則和每天有葷菜,每餐三菜一湯的要求,每週制定菜譜,保證伙食標準,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條敬老院應加強院民寢室、廚房及院落環境衞生,經常保持整潔、乾淨,搞好綠化美化,創建團結互助、文明友愛、感恩常樂、積極向上的院風,積極爭創衞生、文明單位。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敬老院為市民政局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單獨開列賬户,單獨建賬管理。敬老院種、養、加工,社會養老等所有經營收入,有關部門捐款捐物,上級民政部門、政府的撥款、財產轉讓、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應入賬。

第二十條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辦公室負責會計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員擔任出納。支出票據由院管會監督人員簽字(蓋章),院長核籤。

第二十一條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支出憑證必須符合財經制度,並有經手人、院管會監督人和院長簽字,會計審核後方可報帳。

第二十二條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納將上月收支票據分類彙總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辦公室審核,合格後加蓋審核印章,再交會計記賬;出納負責管理銀行賬户,應建立銀行進出帳和現金流水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三條財會人員應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敬老院庫存現金原則不能超過3000元,由出納保管,錢款丟失自負責任。必須建立物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做到條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確;院裏所有的固定資產都要登記造冊,建立台賬。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管理辦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統計台賬,每次審核後按供養支出、公務支出、設備維修費等項目統計,作為考核依據。敬老院管理辦公室審核上月開支後再核撥當月供養經費。

第二十五條敬老院在農貿市場購買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農副產品使用市民政局統一印製的購物支出憑證,由購物人、收貨人、院管會監督人員簽章齊全後記賬,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規發票,嚴禁白條入賬。同時,物資採購必須做到當天結算,杜絕累計結帳付款,並在購物當日將所購物資明細傳敬老院辦公室備查。

第二十六條財務收支,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各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特別是公務支出不能佔用其他各類專項經費。

第二十七條敬老院一次性設備購置、維修及其他非常規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須報市民政局審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須報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辦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務管理監督人員簽字後,再由敬老院院長審籤。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五保金只能用於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

第二十八條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應按月向院民公佈,接受院民監督。

嚴禁挪用公款,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將公款借給或變相借給個人。

第二十九條差旅報銷嚴格按照《xx市民政局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敬老院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必須有上級和民政局院管辦通知,方可報銷。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敬老院應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院長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嚴格按照安全規範操作。採用多種形式定期對院民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在院民中培養和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檢查,及時排查院內設施設備、地質災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第三十條敬老院應強化消防安全,杜絕火災事故。

要按規範要求配備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日常演練,確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對汽油、煙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專室專人保管,嚴禁供養人員和工作人員私自擁有和帶入宿舍。電器設施應專人統一管理,嚴格按照用電規範和要求用電,院內不得存在?露線,及時更新廢舊電線及電器,一律不準使用電熱毯、電烤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房間物品及生活用品應整齊擺放,不得堆放其他雜物,嚴禁院民私自開伙做飯,嚴禁供養人員吃倒牀煙,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敬老院要強化食堂衞生安全,杜絕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從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員應定期體檢,不符合要求者,應調出炊事工作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敬老院廚房操作間及食品貯藏間應安裝防護欄,食物儲藏間嚴禁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嚴格執行食堂操作規範,切實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消滅廚庫、倉庫和配食間的害蟲。嚴禁採購和使用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禁止購買和食用野生菌,嚴格把關,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進入檢查登記制度,堅持每餐食品24小時留樣制度。

第三十二條敬老院要加強日常安全,杜絕人員意外傷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養並及時將新發生的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送相應醫院隔離治療,認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傳染病預防和防雷工作。加強廚房刀具管理,嚴禁將刀具帶出廚房,禁止供養人員私自擁有管制刀具。

對藥品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嚴格按照處方供藥,院民不得私自購藥,應由醫務人員或工作人員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藥或送藥。堅持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門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自覺服從門衞管理,任何人不得強行進出敬老院,防止供養人員院外安全事故發生。敬老院不得組織供養對象集體外出參觀旅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院辦經濟管理

第三十三條敬老院應根據生產條件和場所,組織開展種植、養殖、加工等多種生產經營,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實現以副補院。

第三十四條提倡和要求有勞動能力的院民參加院辦經濟勞動,鼓勵低償承包院辦經濟項目。

第三十五條院辦經濟淨收入(除去成本),原則上按照4:3:3用於:獎勵參加生產勞動的院民和工作人員、補充供養對象生活費用、再生產積累。

第三十六條敬老院應單獨建立院辦經濟賬務,核算、考核院辦經濟收入和發展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與本文件有衝突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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