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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請假制度(精選11篇)

外出請假制度(精選11篇)

外出請假制度 篇1

為切實落實疫情期間校內疫情防控各項管理,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和校園穩定,對疫情期間學生外出請假管理做如下規定。

外出請假制度(精選11篇)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疫情防控下校園實施嚴格進出校門管理期間。

第二條疫情期間在校學生需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程序申請請假外出。

(一)批准

1、外出就醫;

2、有必須外出的理由(例如學生家庭出現突發情況、考試等)。

(二)研究批准

1、實習面試、户口遷移、護照或銀行卡辦理等事項;

2、如需每天外出實習須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返校;

3、申請時需提供與外出理由相一致的文件證據。

第三條學生請假外出需按以下規定申請:

(一)類外出請假需登錄系統,選擇正上角“Survey”,點擊“Involved Survey”,填寫“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建議使用PC端登錄。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如遇緊急情況可致電諮詢。

(二)類外出請假程序參考上述流程,學生事務處將在收到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

第四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前往請假目的地以外的'地點,確保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五條學生請假外出期間需全程做好個人防護和出行軌跡記錄,不得前往國內外疫情風險地區,並注意避免參加羣體性活動和到訪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學生應當在批准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

第六條學生外出至珠海市以外的低風險地區,返校需持48小時有效核酸證明、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方可返校,並自覺履行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的健康管理措施。

第七條學生需自行聯繫學部履行相關課程請假程序或其它必要事宜(如註冊、網課申請等)。

第八條如學生虛構請假事由或提供偽造病歷、疾病證明書等材料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凡違反疫情期間進出校門管理要求,未經批准私自離開校園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生事務處對本管理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外出請假制度 篇2

為規範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據鄭州大學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防控辦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範圍

1.上級交代或偶發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學校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1.教職工於工作時間內外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配合工作。

2.教務處負責工作時間外出的審核申請、登記與批准,並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一式兩份(教務處、學校辦公室各一份),由教務處通報其他處室。半天由教務處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務的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教職工離開學校和返回學校(不含五市一縣)必須由校長批准。

3.學校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外出人員的.登記、監督、控制,進行學校教職工外出的規範化管理。

三、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應遵守內容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前必須呈請部門主管核准後,到教務處按《教職工請假單》規定逐項填寫,經批准主管簽名後,方得工作時間外出。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回來必須及時到教務處填寫返回時間。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學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點前到學校辦公室辦好外出辦事手續,填寫《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

3.外出教職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違者將按其外出時間以曠工論處,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計,半日以上,以全日計。

4.工作時間外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教職工請假單》或《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登記表》的,經查外出系辦公務,且經主管證實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即予書面警告。

5.外出辦事的教職工在外要注意學校形象,嚴禁以學校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學校錢款安全。如有意外,若為個人疏忽大意造成,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6.外出辦事發生的費用,教職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票單據,以便回來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7.出席會議的教職工,返回學校後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繫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8.工作時間公務外出或私自離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審批手續,沒有到教務處填寫《教職工請假單》備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間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違規教職工個人自行承擔責任(含醫療費和誤工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

9.凡是未經學校部門主管領導和分管校長、校長批准簽名的工作時間私自公務外出或私事離校,不得作為工作時間發生事故進行工傷事故申報和享受工傷相關待遇。

外出請假制度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學工作精神,不斷完善機制、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復工復學有序有效,現就進一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視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是嚴守政治紀律和組織工作紀律的體現。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工外出管理與監督,是切實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慎終如始地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的必然要求。全體教職工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島校區教職工赴青島市外,東營校區教職工赴東營市外)外出均需按規定請假,未經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離職守。

二、嚴格履行教職工外出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假。教職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時向各單位負責人請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領導請假。

(二)備案。各黨工委、二級黨委應全面準確掌握相關人員出行信息和動態,完善《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出請假人員信息登記表》,並報送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職工管理工作組備案,備案完成後請假人員方可出行。備案表格等過程材料發送至教工組聯繫人胡煜郵箱。

(三)銷假。教職工需嚴格按照《關於我校返回青島教職工落實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後需及時向各單位負責人銷假,其中各單位負責人需向主管校領導銷假。

三、其他事項

(一)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制度。教職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請,未經批准嚴禁擅自變更行程。

(二)對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越權批假、返回不銷假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者,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外出請假制度 篇4

為切實保證每一位學生的身體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學請假必須嚴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學生請假,家長要親自給班主任發信息(不只聽家長電話、不允許家長親自到校),經電話溝通和信息確認,確實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後,學生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白色假條出門交保衞科、黃色假條交室長備宿管員查房提供信息、紅色底單供學生回校後建檔。

3. 學生離校,要認真填寫《離校信息一覽表》,帶《請假期間體温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回家。

4. 班主任及時上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請假學生的'信息更改為“已離校”。

5. 學生在家,一定要積極響應省、市、縣防疫要求、積極配合學校防疫部署,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門就不出家門。一日三檢要認真做,並把體温情況及時告知班主任。核酸檢測按學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結果及時報班主任。

6. 學生返校,需交紙質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結論;還需交《離校信息一覽表》,交《請假期間體温檢測表》、《學生返校個人承諾書》,年級部存檔備查。

7. 以上材料連同紅色請假條一起建檔完備後,班主任報年級部,在山東省中學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為“已返校”,學生方可進班學習。

8. 特殊時期,特別提醒同學們:能堅持就堅持!非必要不離校!千萬千萬不要輕易請假!

9.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外出請假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全鎮幹部職工外出管理,規範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登記管理制度,請全體幹部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示請假報告對象

向陽鎮全體領導幹部職工。

二、外出審批報備程序

(一)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請假2天以內的(不含2天),向聯繫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請假並報告縣委;2天以上的(含2天),鎮黨委書記經聯繫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報縣委書記審批,鎮長經聯繫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經縣人民政府縣長審批後報告縣委,鎮人大主席經聯繫我鎮的縣委或政府領導簽字同意並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審批後報告縣委。

(二)副職領導請示請假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告聯繫分管我鎮的縣委或政府分管領導並分別對應抄送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

(三)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到縣外、市外、區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鎮黨政辦和鎮防控辦報備。到非中高風險地區2天(不含2天)以內報分管領導審批,2天(含2天)以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再報主要領導審批。遇特殊情況到中高風險地區的一律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再報主要領導審批。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項

(一)幹部職工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幹部職工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改變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須按照審批流程請示並經同意。

(三)幹部職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無論上班時間、週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原則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劃為中高風險的地區。

四、從中高風險區返回報備流程

(一)外出地點出現疫情,劃為中高風險區,返回時第一時間主動配合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並及時向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具體隔離情況。

(二)未實行請示請假報告制度或請示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管理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村“兩委”幹部參照執行。

外出請假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鬆、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週六工作制度。對於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註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准,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籤準後,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説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准後,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籤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籤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准;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並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説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外出請假制度 篇7

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備制度,對於上級領導機關及時掌握和了解情況,處理緊急事項和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工作正常運轉,改進領導幹部工作作風,嚴肅領導幹部組織紀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假人員和事由範圍 全縣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各鎮(鄉、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因私離開本縣,須履行請假報備手續。

二、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在此期間代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三、請銷假程序 領導幹部外出請假報告實行分級管理,科級幹部採取書面方式進行,特殊情況可先採取口頭方式請假再行書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協等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外出的,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向縣委書記請假。其他副縣級領導幹部直接向縣委書記請假。

2、各鎮(鄉、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向縣委書記請假;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向縣長請假,同時報告縣委書記。

3、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的,在徵得分管縣領導同意後,向縣委書記、縣長請假;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向人大常委會主任請假;政協各專委會主任向政協主席請假;各紀工委書記向紀委書記請假。

4、各地、各單位的其他科級幹部外出的,須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

5、領導幹部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按管理權限請假。

6、領導幹部獲准外出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7、外出活動結束後,應及時銷假。對外出不請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影響正常工作開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8、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相關領導幹部請假登記備案工作。凡按上述規定需要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請假的,將外出報告事項報告至縣委辦公室祕書科或政府辦公室祕書科,由祕書科呈辦公室主任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

外出請假制度 篇8

根據區委《關於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中關於幹部外出請假制度整改要求,現將個人外出請假報告的制度落實情況、報告情況、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存在問題:

1.報告制度落實情況上,由於對幹部請假報告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其重要意義不清楚,落實不到位,存在過一次未執行請假制度而直接參加外地考察學習。可能是對請假制度認識上有誤區,認為外出都是為了本職工作,請不請假不重要,而未能帶頭遵守請假制度,造成本的單位對請假制度重視程度不夠。

2.報告程序認識上,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的`認識不到位。存在過一次先外出、回來再補辦手續的情況。由於對請假制度瞭解掌握不夠,在程序上不知如何操作,曾經存在過一次忘記請銷假的情況,後經相關負責人提醒,才及時進行了銷假。

3.報告執行上,由於外出考察期間,臨時有其他單位的學習考察安排,有兩次請假後的實際時間地點與申報的不符。這可能是思想上對請假制度認識不到

位,心理上重視程度也不夠,因而未能及時上報而直接參與考察。

整改措施:

1.加強制度學習,切實增強貫徹落實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的自覺性。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請銷假制度,並嚴格監督,抓好請銷假制度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同時辦公室要充分發揮上傳下達和協調溝通的作用,及時提醒、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確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2.嚴格履行手續,確保外出請假報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對關於幹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進行再學習、再認識、再提高,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同時如實填寫《幹部外出請假報告審批表》,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呈批手續的,也要採取當面或電話方式請假。請假人按期返回後,要及時向批准人及登記備案機關銷假。

3.強化日常監管,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充分履行職責,樹立領導幹部的良好形象,確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實,使全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外出請假制度 篇9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複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台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絡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外出請假制度 篇10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通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區)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並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後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外出請假制度 篇11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説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後,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並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後假合併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後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後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採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羣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繫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後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並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後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週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於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週一升旗必須着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鈎。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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