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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請假制度(精選4篇)

幼兒園請假制度(精選4篇)

幼兒園請假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幼兒園請假制度(精選4篇)

第一章請假手續第一條請假手續和批准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院的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癒復工後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後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復工前後的病休時間連續計算。患傳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院治癒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定天數,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給工資,不發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發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几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並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説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後生效,於20xx年第二學期執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幼兒園請假制度 篇2

為了更好地完成黨委政府交給的任務,努力實現幼兒園的工作目標,針對本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作為幼兒園的工作人員理應做到出滿勤。當身體有病不能到崗或家裏有重要事情必須處理時可以請假,並出具相關證明或寫請假條。

2、工作時間臨時要外出,必須到園長室簽單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簽單子,發現一次就作當天事假處理。有事請假或外出累計滿4小時,扣除50元學期全勤獎;滿8小時取消學期全勤獎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類推;班組成員代課的半天10元。

4、當月連續請事假滿5天,扣除當月獎金;當月連續請病假滿15天,扣除當月獎金。

5、無緣無故遲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處理。

6、利用工作時間外出進修、考試須出具校方有關證明或通知,經園部同意方可參加進修考試,並每天扣除20元獎金;如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7、婚假、喪假、產假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8、幼兒園組織的各類會議、業務學習必須準時參加,遲到滿2次,作1天事假處理;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

9、積極參加園內外組織的各項羣藝活動;幼兒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一律不允許帶小孩和家屬。

10、全體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期間,不能隨便接待來訪者,更不能攜帶兒女,以免影響工作。

注:上述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請假制度 篇3

為加強幼兒園規範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着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係,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幹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准;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並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於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鑑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幼兒園請假制度 篇4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後的,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並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9點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小班的孩子家長攙着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5點半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後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後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並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後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夥,當天請假的不予退夥。

二、友情提醒:

(1)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牀後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並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鈕釦、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髮夾、手鍊、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衞生。

(2) 注意關注: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後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譁、着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我們衷心祝願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二)、教職工請假出勤獎扣發説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不扣全勤,超過兩天扣工資和全勤。

2.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2小時,超過兩小時按半天扣工資

4.教師遲到3分鐘以內不扣全勤,1分鐘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繫園領導。早退扣全勤。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7天。憑結婚證請假。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不滿6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四、特別説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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