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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要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鈎,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儘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通用5篇)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在施工現場,要時刻繃緊安全意識這根弦,尤其是在重點部位用火用電時。施工中必須嚴禁擅用明火。施工現場要嚴禁吸煙,嚴格禁止擅自運用各種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時,必須事先向現場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必要的動火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採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儘量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佈置現場。針對建築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在進行施工組織時,對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築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築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可配置適當數量的臨時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 位置並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誌,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應設置消防水池,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就近取水滅火"。

5、加強宿舍管理。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採用電爐子做飯,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防止使用時漏電,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防止温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強安全教育。施工單位要重視日常的安全教育,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可利用黑板報、牆報、宣傳欄,介紹一些消防知識、火災案例,有條件的施工單位,還可組織職工進行滅火演習,從而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所有建築企業和項目部要強化建築工地防火安全意識,從火災事故中吸取教訓,採取得力措施預防火災,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築工地項目部辦公室、員工板房要合理選址,採用防火材料,按規格標準要求搭建,室內嚴禁抽煙、使用電器燒水做飯和取暖。

三、每個項目部迅速對建築工地所有電路電器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徹底消滅“蜘蛛網式”亂拉亂接,規範電路電線走向和安裝。

四、按規定配足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發生。消防門、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滅火器等設施要配備齊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健全救援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滅火技能,同時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相關火情火險信息,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火災,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六、各級消防、安監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地加強火災安全監管和巡查,特別是建築企業和項目部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規檢查,形成各級巡查檢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到位,確保建築工地防火安全。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准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倉庫貯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並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範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範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

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並立即報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採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准,落實好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釐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 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於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並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剷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並妥善處理。

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後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後方能進入。

第七章 : 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築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佈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週、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並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佈之日起實行,適用於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並必須切斷電源。

建設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幼兒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二、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三、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

16.、疏散指示標誌明顯

17、幼兒園自動報警系統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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