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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一、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 加油站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a. 加油站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b. 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現場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c. 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節日要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 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技術狀況、滅火作戰預案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4) 建立安全檢查台帳,將每次檢查結果登記在冊,台帳保存期限為一年。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三級安全教育

對生產崗位所有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加油站)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6學時。其中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加油站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2) 特殊作業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由企業有關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規定,每年(或規定)參加培訓和複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的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3) 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學時。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於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4)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站施工人員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應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5) 在安全教育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主導思想。按照有關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消防法等的規定,結合事故教訓,針對各崗位的不同(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的培訓。

三、安全獎懲制度

(1) 考核方法:加油站領導負責對加油站進行考核,實行日常督察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2) 考核內容

a. 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指成品油銷售總量、人均成品油銷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潤總額、人均利潤額;噸油費用額的完成情況。

b. 服務質量及承諾兑現情況。指加油站員工的素質和服務表現以及服務承諾兑現情況,顧客表揚或投訴(顧客來電、來信、來訪)情況等。

c. 設備運轉狀況。指設備是否保持正常運轉,無障礙發生,無漏油,無失準或因設備問題而中斷加油等情況。

d. 安全保障狀況。指不發生爆炸、火災、觸電以及由於加油站的責任,使顧客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物損失等責任事故。

e. 現場管理狀況。主要指現場員工的儀表儀容、服務態度和站容站貌等情況。

f. 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隱患問題,並上報領導及時整改排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以及在加油站發生危險狀況積極進行搶險的人員將進行表彰並給予獎勵。

(3) 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4) 獎勵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先進個人獎勵人民幣500元至XX元。

懲罰標準為: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人員或責任者處罰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

四、 消防管理制度

1、 組織機構設置及任務

(1) 指揮:

由站長指揮,站長不在時由帶班長指揮。

任務:負責火場指揮、佈置滅火方案、採取及時有效的救火搶險行動。負責協調現場人員、車輛、物資的統一安排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 滅火組:

全班人員按崗位班組組成幾個滅火組,當班長任組長。

任務:火災初起時,及時、果斷、正確地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冷卻並及時疏散油料。

③通訊聯絡組:

由發現火情人、當日值班人員等擔任。

任務: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切斷電源,報告上級主管並疏散閒人。

④搶救:

有價票據及貴重物品,協助滅火、搶救傷員。

2、 加油站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完善消防設施,落實消防責任制。

3、 加油站應當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訂消防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消防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責任區與責任人;消防人員組成、分工與任務;報警與聯絡方式;滅火器具與消防設備;滅火及搶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駐地消防力量的應急動員方式及聯絡方法。

4、 加油站應當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滅火器具,每月檢查保養,做到壓力合格,外殼整潔,鋼瓶字跡清晰,油漆無脱落,無鏽蝕,無損傷,附件完整無損,鉛封無破壞,在壓力錶顯示接近紅色區域時,必須立即更換藥劑(如為泡沫滅火器,需每年更換)。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曬雨淋,其配置場所、數量、規格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5、 加油站發生火災,應當根據消防預案,結合火災發生的位置、周邊環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況,按照先控制、後滅火,先救人,後救物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6、 加油站必須張掛警示標誌,如禁打手機、熄火加油、嚴禁煙火等。並按每台加油機配置一個乾粉滅火器,每座加油島配置不低於2個乾粉滅火器;每兩台加油機配置一個泡沫滅火器。罐區配置兩個35kg乾粉滅火車,消防沙2m3,滅火毯5塊。避雷裝置一套。

7、 建立消防檔案,用以記錄滅火器材的數量、置換、警示標誌的置換,員工演練的日期、人數、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記錄等。

五、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 發生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員工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 由於跑油、火災、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

3、 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4、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油站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玷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負責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有關安全部門及消防部門。對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門、消防局等部門進行調查,直至調查結束。

7、 建立事故報告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以及最終處理結果的內容。

六、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

1、 要求上崗員工佩戴工作卡、着裝統一。

2、 根據季節,發放夏裝、春秋裝及冬裝。

3、 發放帽子、手套及清潔用毛巾。

4、 每位員工應愛護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5、 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 根據加油站工作的特點及有關規定,所發放的勞保用品必須選用防靜電質地的布料或材料。

七、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組織機構設置及任務

(1) 指揮:

由站長指揮,站長不在時由班長指揮。

任務:負責火場指揮、佈置滅火方案、採取及時有效的救火搶險行動。負責協調現場人員、車輛、物資的統一安排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彙報情況。

(2) 滅火組:

全班人員按崗位班組組成幾個滅火組,當班長任組長。

任務:火災初起時,及時、果斷、正確地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冷卻並及時疏散油料。

③通訊聯絡組:

由發現火情人、當日值班人員等擔任。

任務: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切斷電源,報告上級主管並疏散閒人。

④搶救:

有價票據及貴重物品,協助滅火、搶救傷員。

2、 滅火組織指揮系統

(1) 指揮系統分佈圖

(2) 消防分工:(見最後一頁附件“消防義務小組”):

① 重點部位分工:

油罐區:

加油區:全體當班加油員

財務室:

② 報警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電話:120 999

3、 各重點部位事故預測及撲救方法:

(1) 加油區

起火原因:

加油機靜電接地不良,加油槍與油機之間靜電導線折斷或接觸不良;在加油場地穿脱化纖服裝;違章用塑料桶加油而產生靜電火花;穿帶釘的皮鞋在場地走動或在場地鐵器撞碰產生火花,違章在場地吸煙、用火,車輛起動或不熄火加油等而引燃油蒸汽。

撲救方法:

停止作業。立即用就近滅火器對着火處噴射,或逐個點射,也可用石棉被或沙對地面着火點進行覆蓋。並報119火警。

在撲救時要注意疏散車輛,切斷電源。

(2) 卸油區

起火原因:

卸油時未接靜電導線或靜電導線接觸不良產生靜電火花引燃油氣,卸油時跑油遇活;卸油時起動或修理車輛。

撲救方法:

立即關閉卸油閥,將車輛駛(拖)離現場,就地拿起滅火器對着火點進行噴射,也可用石棉被將卸油口封閉。如在油車注油口燃燒,可用石棉被(或濕棉被)將罐口封閉,使其窒息而自滅。如火勢猛烈無法控制,不能關閉卸油閥,灌車又不能駛(拖)離現場,可用沙土將流出來的油品圍堵起業,控制燃燒範圍。並向119報警台報警。

(3) 油灌區:

起火原因:

雷擊,卸油時未接靜電裝置或靜電導線接觸不良產生靜電火花,卸油區發生火警及外來火源引燃油罐區油蒸汽所致。

撲救方法:

集中所有人員及滅火器,在指揮員統一指揮下,向着火點猛烈噴射。如在通氣管端或量油孔子燃燒,可用石棉被或濕棉被覆蓋,使期窒息。在撲救過程中要注意如下幾點:①撲救時要站在上風(或側風)位置進行撲救。②冷卻鄰罐。③如火勢猛烈,無法撲救,要想盡辦法儘量控制火勢,等待消防隊來一起撲救。

(4) 配電房

起火原因:

違章使用電器,長時間超負荷動作,電壓過高,電流大,線路短路等引起導線起火,避雷裝置失效或不良,遭雷擊而引起火警。

撲救方法:

用滅火器進行噴射或點射,撲救時要注意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不可使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電氣火災。

(5) 注意事項

① 指揮員在發生火警時,要冷靜、果斷。

② 滅火人員的動作要做到:快、穩、準服從指揮。

③ 現場操作人員必須要迅速利用站內的滅火器材,將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防止火勢擴大蔓延,同時其他人員在站長的統一指揮下,做好撲救、報警、疏散車輛、轉移重要物品、迎接外援等工作。

八、 動火管理制度

1、 加油站內嚴禁煙火。

2、 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准後,採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後方可施工。

4、 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加油站,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 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 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範圍。

7、 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温器、電鑽、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 加油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加油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加油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油區、作業區和加油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 加油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説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加油站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內用火。

11、油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a. 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並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於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b. 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c. 收發、測量和加註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d. 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並採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後方可用火;

e. 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於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f. 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g. 施工結束,檢查餘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後方可撤離。

九、 用電管理制度

1、 加油站油罐區和加油場地所用的照明燈只可選用防護型和防爆型兩種。

2、 加油站內一律不準拉臨時線,安裝照明線應按照電器安裝有關規定進行,不得違章安裝。

3、 加油站禁止使用電熱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電器。

4、 如需要使用電取暖設施器具時,必須上報公司獲得同意,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5、 電氣設備停電後未斷開時,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的有電部分,以防突然送電。

6、 對電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時,不得帶電操作,不得使用濕物品或可產生靜電物品及金屬物品對設備進行維護等工作。對電器設備進行電路部分的維修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十、 加油站儲油罐區管理制度

1、 必須配置接靜電裝置。

2、 罐口蓋必須用絕緣物品製作。

3、 油罐區嚴禁煙火。

4、 培植2m3消防沙、乾粉滅火車兩台。

5、 罐區必須上鎖,並由專人保管鑰匙。

6、 罐區內不得堆放雜物。

7、 接卸油品時必須按“接卸油規定”執行。

8、 如在儲油罐區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時,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在得到批准後,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並在現場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車、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進出車輛、人員管理制度

1、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交通法規,進一點加強本站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減少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根據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

2、 加油站所屬人員都要自覺遵章守紀,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維護交通秩序,爭做首都文明機動車駕駛員和文明市民。

3、 油站內成立交通安全監督小組,對進出油站的車輛及人員進行安全登記,同時負責油站內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並進行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4、 加強加油站內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車安全閘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覺遵守交通信號和標誌,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 要求進出站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熄火加油,司機及車內人員嚴禁吸煙及接打手機等,任何車輛不得在站區內進行維修(車輛發生故障或溢油要推離現場),油罐車進站必須戴防火帽,卸油時要將加油機關閉方可卸油。

十二、裝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 油罐車進入作業現場後,應熄滅發動機,油罐車停靠位置應滿足裝卸要求。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品品種、牌號、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

2、 罐裝前,油罐車接好靜電接地線,鶴管要插入距離罐底不大於20cm,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超裝,高温季節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運送過程中溢油。裝油完畢後,必須穩油後才能提升鶴管,然後撤除靜電接地線。

3、 卸油前,核對罐車與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號是否一致,拉好靜電接地線,各項準備工作檢查無誤後,並應行穩油後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內,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時,駕駛員不得遠離車輛,卸油完畢,排空餘油,關閉閥門,撤除靜電接地線,收整設備,並辦妥交接手續。

4、 雷雨期間宜暫停進行油品的裝卸作業。在裝卸過程中,嚴禁擦洗罐車物品、按喇叭、修車等,對器具要輕拿輕放,夜間照明須使用防爆燈具。

5、 適時清洗油罐沉積物,裝運不同油品應按規定進行清洗,清洗油罐時必須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發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 卸油後,填寫有關的入庫單據,要做到送油單、入庫單、所接油品及油樣保持一致,並留存油樣(一般情況下保留一週)。卸油後,經10-15分鐘穩油方可進行該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 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 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 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 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並接地。

(4) 裝卸易燃油品必須採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於0.2米;

b. 收油作業中,嚴禁人工檢尺、測温和採樣,或者將其他物體插入油罐內;

c. 罐內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車油罐車裝卸油應當符合移動設備防靜電接地的規定。

嚴禁使用無內部緩衝檔板的油罐運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油品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須使用導靜電的裝油容器;

b. 桶體、加油槍(嘴)計量設備必須靜電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裝時間不得少於1分鐘。

(6) 人工檢測罐內油麪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採樣的防靜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測量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b. 測温盒和採樣器的繩索必須導靜電,繩索末端與罐體應當可靠接地;

c. 鋼卷檢尺、測温盒繩、採樣器繩進入油罐必須緊貼護板,輕落輕提。

嚴禁使用化纖布擦拭檢尺、測温盒和採樣器。

(7)清洗設備、器具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設備、器具和地坪;

b.嚴禁用壓縮空氣清掃儲存易燃油品油罐;

c.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製品擦拭物體及設備;

d.嚴禁在一個油罐內同時採用人工和機械設備兩種清洗方法作業;

e.清洗易燃油品儲罐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8)爆炸危險場所人員着裝和導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着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着兩件以上易產生靜電的內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b.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摸人體消靜電裝置;

c.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塗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置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根據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d.信息系統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e.信息系統應當採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應當對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防靜電防雷裝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閃器完好,無熔化,無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縫、碰傷;

b.明裝導體完好,無鏽蝕、機械損傷和折斷,鏽蝕截面不得減少30%;

c.引下線距地2米至0.3米無破壞;

d.接地測試斷接點接觸良好;

e.防雷裝置保護範圍無縮小;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值,埋設周圍情況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每班作業要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和兼職現場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本站現場的安全。

2、 建立安全消防組織,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組織學習安全知識,進行防火、滅火的訓練,持證上崗。

3、 加強對明火的管理,站內嚴禁煙火,嚴禁在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焊接等。

4、 做好防靜電工作,站內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

5、 站內各種設施應按規定加裝地線和防靜電裝置,嚴禁用塑料容器加裝和存放汽油。

6、 全員要每日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生事故應迅速彙報。

7、 站內嚴禁吸煙、打手機,加油時機動車應熄火。

8、 站內及油站周圍10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9、 向油罐內入油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罐車接地線再放油。

10、滅火器材由專人管理、維修、失效立即更換,保持靈敏有效,不準作它用。

十五、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 本單位為獨立核算經營單位。

2、 購入油品時,向有經營資質的批發單位支付支票,對方開具增值税發票及提貨單。

3、 憑提貨單去油庫提取油品,使用專用特種運輸車輛將油品提回本站。

4、 接、卸油品及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庫存等見第三章第二條、第三條及有關的財務制度。

十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 本單位經營範圍為零售汽油、柴油、潤滑油,為重大危險源經營單位。

2、 本單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險源單位所制定的。

3、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見本章第六條。

4、 重大危險源檔案管理制度:見本章第十二條第6項,第三章第二條、第五條。

5、 應急預案及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措施:見本章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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