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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麼、什麼時候做、在什麼情況下應怎麼做,以及什麼不能做,做錯了怎麼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範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購進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規範進貨行為規定、進貨貨款管理辦法和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來規範企業進貨決策和進度行為,把好進貨關。

《規範進貨行為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進貨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第一步,進貨人員提出進貨商品的品名、規格、進貨單位、數量、進價和預計銷價、預計全部銷完時間、毛利、利潤等情況;第二步,各職能部門提供刊物進貨商品的適銷、價格、庫存等情況;第三步,決策人員根據進貨人的意見和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綜合分析,進行決策。

針對貨款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在《進貨貨款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貨款支付程序和貨款審批權限,落實進貨責任,確保資金安全與完整,防止商業詐騙。

針對進貨中的回扣問題,我們在《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購銷業務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帳,嚴禁各經營部私設小金庫或個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銷售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銷售貨款管理辦法》,目的是加快銷貨款回收。對已銷商品貨款,本着"誰銷售,誰負責收款"的原則,做到錢貨兩清;對代銷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銷方資信情況,要簽訂合同,明確付款期限。這樣既擴大了銷售,又保證了資金安全。

3、在商品儲存環節上,我們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專項排查及時進行。在保證銷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廣小庫存和零庫存,使商品做到適銷對路,勤進快銷。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1、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配合的滾動式三年財務計劃。引入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在全面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出企業滾動式財務預算,以便在資金上"長計劃、短安排",處理好留存、舉債、吸收或對外投資幾個方面的關係。

2、加強資金日常調度與控制,繼續推行定額管理、指標控制、完善內部銀行等一整套辦法,落實內部各層次、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責任制。儘量避免無計劃、無定額使用資金。

3、企業負責人更迭,其任期目標應遵循企業戰略發展目標,以保證滾動式財務計劃實施的連續性、協調性。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1、關於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問題。我們在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安全和合理運用,使之發揮最佳的經濟效益。制度明確規定"因業務需要領用支票或匯票,須填寫業務用款通知單,寫明原因,並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凡用款在萬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預付貨款的,必須由公司經理審批"。這樣,資金的使用權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決策層,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損失。

2、關於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內部責任會計制度,對各部門的經營收益、成本費用、部門利潤進行分別核算。近年來又建立和健全了企業內部的部門承包經營責任制,使各業務部門對自己一年的任務、目標做到心中有數。這對於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節約費用開支是有促進作用的`。但承包不等於放棄管理,還必須建立一套內部的約束機制。因此,我們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權力責任,做到分級負責、職責分明、相互制約。

3、關於會計監督問題。會計監督不單純是對一般費用報銷的審查,而應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從企業的經營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費用開支、收入實現,一直到財務成果的產生。為了保證會計監督作用的正常發揮,我們在制度中規定:"公司財會股在公司經理室經理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嚴格按照制度辦事,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正確核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進行税收籌劃,維持投資者權益,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違反"兩則"、"兩制"和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本公司財會股有權拒絕執行。"從而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保證了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2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款項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

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9:00-12:009:00-12:00

對外結帳9:00-12:009:00-12:009:00-12:00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財務報告。

第三條制定企業會計制度應當遵循本準則。

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境外企業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八條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

第九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條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十一條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説明。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五條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

第十七條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第十八條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九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變動時,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二十條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五條現金及各種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記帳。

第二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有價證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

當期的有價證券收益,以及有價證券轉讓所取得的收入與帳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投資應當以帳面餘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它應收款、預付貨款、待攤費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實際發生額記帳。

應收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金。壞帳準備金在會計報表中作為應收帳款的備抵項目列示。

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算、催收,定期與對方對帳核實。經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已提壞帳準備金的,應當沖銷壞帳準備金;未提壞帳準備金的,應當作為壞帳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待攤費用應當按受益期分攤,未攤銷餘額在會計報表中應當單獨列示。

第二十八條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商品、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以及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種存貨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核算。採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的,應當按期結轉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需要報廢的,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各種存貨在會計報表中應當以實際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條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債券投資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應計利息的,應當將這部分利息單獨記帳。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銷。

債券投資存續期內的應計利息,以及出售時收回的本息與債券帳面成本及尚未收回應計利息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長期投資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流動資產下單列項目反映。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兑差額,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後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及外幣借款的匯兑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

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採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如符合有關規定,也可採用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淨值,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

為購建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發生的實際支出,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於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淨值以及報廢清理所發生的淨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實際成本記帳;接受投資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格記帳;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記帳。

各種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餘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企業在籌建期內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價值者外,應當作為開辦費入帳。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後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

各種遞延資產的未攤銷餘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以上各項目以外的資產。

第四章負債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三十六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税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後,進行調整。

流動負債的餘額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

第三十七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等。

長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款。長期借款應當區分借款性質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記帳。

發行債券時,應當按債券的面值記帳。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實收價款與面值的差額應當單獨核算,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長期應付款項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長期負債應當按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將於一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應當在流動負債下單列項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三十八條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淨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三十九條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經營活動的各種財產物資。

投入資本應當按實際投資數額入帳。

股份制企業發行股票,應當按股票面值作為股本入帳。

國家撥給企業的專項撥款,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作為國家投資入帳。

第四十條資本公積金包括股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

第四十一條盈餘公積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盈餘公積金應當按實際提取數記帳。

第四十二條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於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第四十三條投入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各個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如有未彌補虧損,應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條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

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並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帳。

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

長期工程(包括勞務)合同,一般應當根據完成進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確認營業收入。

第四十六條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和銷售折扣,應作為營業收入的抵減項目記帳。

第七章費用

第四十七條費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

第四十八條直接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進價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四十九條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為銷售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進貨費用、銷售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條本期支付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本期和以後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應由本期負擔的費用,應當預提計入本期。

第五十一條成本計算一般應當按月進行。

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生產經營組織類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確定成本計算方法。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按實際發生額核算費用和成本。採用定額成本或者計劃成本方法的,應當合理計算成本差異,月終編制會計報表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正確、及時地將已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作為營業成本,連同期間費用,結轉當期損益。

第八章利潤

第五十四條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

營業利潤為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期間費用和各種流轉税及附加税費後的餘額。

投資淨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收入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餘額。

營業外收支淨額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係的'各種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後的餘額。

第五十五條企業發生虧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彌補。

第五十六條利潤的構成和利潤分配的各個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分項列示。僅有利潤分配方案,而未最後決定的,應當將分配方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

第九章財務報告

第五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者現金流量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五十八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類別,分項列示。

第五十九條損益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

損益表的項目,應當按利潤的構成和利潤分配各項目分項列示。

利潤分配部分各個項目也可以另行編制利潤分配表。

第六十條財務狀況變動表是綜合反映一定會計期間內營運資金來源和運用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的項目分為營運資金來源和營運資金運用。營運資金來源與營運資金運用的差額為營運資金增加(或減少)淨額。營運資金來源分為利潤來源和其他來源,並分項列示。營運資金運用分為利潤分配和其他用途,並分項列示。

企業也可以編制現金流量表,反映財務狀況的變動情況。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會計報表。

第六十一條會計報表可以根據需要,採用前後期對比方式編列。

採取前後期對比方式編列的,上期的項目分類和內容與本期不一致的,應當將上期數按本期項目和內容,調整有關數字。

第六十二條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它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六十三條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併的,可不予合併,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併報送。

第六十四條會計報表附註是為幫助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報表的有關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其內容主要包括:所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非經常性項目的説明;會計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於理解和分析報表需要説明的事項。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準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4

一、總説明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二)會計報表編制説明

附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總説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工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工業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閲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税機關、開户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併的,可不予合併,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併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5

會計制度設計

管理學院會計系

一、課程性質及課程設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課程性質、地位與設置目的

《會計制度設計》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會計專業的本科專業課,是為培養和檢驗自學應考者的會計制度設計能力而設置的一門專業課程。會計制度是會計法規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會計工作的規範。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國的會計制度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各企業在遵循國家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和自行設計本單位的具體會計制度,使其有利於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有利於向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企業經營管理者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有利於發現、糾正和防止錯弊,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於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課程的基本要求

本課程設置的基本要求是:自學應考者應在瞭解《基礎會計》、《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等課程的基礎上,重點掌握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同時,結合會計組織機構和會計崗位分工,對企業基本經濟業務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及核算規程進行設計。培養自學應考者對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實際操作能力,以便學成後能夠依據國家的有關會計法律法規,設計適合本企業的需要的會計制度。

(1)學習《會計制度設計》,要注意理論聯繫實際,會用所學的理論去分析現實中的問題,並不斷更新、充實所學的知識,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學習《會計制度設計》,要密切關注國家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改革與發展變化情況。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日新月異,政府很多新的政策、法規層出不窮,這都要求我們要堅持用與時俱進的方法去學習和運用。

三、課程教學方式

《會計制度設計》是一門綜合性和實踐性和應用性較強的課程,該課程是會計專業的深入課程,直接影響到學生會計理論的基本素質和專業基礎的牢固程度。因此,本課程除了採用最基本的如課堂講授、課堂提問、課堂討論等教學方式外,還要根據教學內容的`不同,採取案例教學法、等其她教學方法。

二、投資籌資業務會計制度的設計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1)通過對學習,瞭解籌資業務會計制度設計的概念、特點;熟悉籌資業務會計制度設計的目標和要求;掌握籌資業務內部會計控制設計要點、籌資業務會計核算。

(2)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

1合規性原則2.真實性原則3.科學性原則4.針對性原則5.內部控制原則6.效益型原則7.適應性原則

(3)會計制度設計的程序

1.準備階段2.設計階段3.試行修正階段4.定稿頒佈階段

(4)會計制度設計的方法

1.實地調查方法2.分析研究方法

二、投資籌資業務會計處理程序設計的意義和內容

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投資可以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投資對象可分為證券和其他投資兩大類。投資風險與投資回報是投資理財兩大基本問題。通過投資業務進銷存財務會計處理程序設計,有利於控制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資產安全;同時,有利於提高投資回報,講求投資效益。投資業務進銷存財務會計處理程序設計的主要內容有: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投資業務憑證的設計;投資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

三、投資業務內部控制設計

1、建立投資業務審核制度。

企業應根據投資分析報告編制投資計劃,詳細説明準備投資的對象、投資理由、投資種類、投資數量、期限以及投資組合方案。投資計劃必須經過審批後方可執行。所有的投資決策應以書而的形式予以記錄,並編號控制,以便日後備查、

2、建立投資業務人員職務分離制度。

投資業務職務分離具體包括:投資業務的編制人員與投資的審批人員分離,以保證審批人員客觀地分析投資的可行性;投資業務的操作人員與會計人員分離,以保證業務運行和會計記錄的相互核對與控制;有價證券的報保管人員與會計記賬人員分離,以保證會計賬簿對有價證券的安全進行有效的控制;參與投資交易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投資紅利和利息的經辦人與會計核算分離,以保證紅利、利息所獲現金的全款入賬。

3、建立有價證券實物的保管控制制度。

企業投資購入的股票、債券或是核准後且已印好的,但尚未發行的公司債券、股票一般應委託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為保管。特殊情況下若需企業自行保管,應確保安全和嚴格的內控措施。

4、建立進銷存財務會計記錄控制制度。

投資業務的進銷存財務會計處理應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賬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投資業務所收到的利息、股利應及時入賬。

5、財務分析制度

由負責投資的部門和財務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證券市場的行情等進行分析,並據此編制財務分析報告,遞交企業最高管理當局或董事會。當企業自己不能進行財務分析時或者自己進行分析部經濟是應聘請證券分析專家,市場分析家進行分析,以便進掌握投資的運行狀況,及時採取應對措施,規避投資風險。

四、投資業務憑證的設計

投資業務憑證設計,其目的在於詳細記錄與反映投資業務,提供相關信息,確保有價證券的安全。

對於股票投資,應設計“股票投資登記簿”,具體反映:①股票發行公司及種類;②買入時間、股數、價格、成本;③賣出日期、股數、價格、收入;④買賣損益;⑤餘額的股數、市價、成本等。對於債券投資,應設計“債券投資登記簿”,具體反映:①發行公司及投資種類;②發行日期、面值、發行價、到期日期;③買入日期、數量、市價、金額;④賣出日期、數量、市價、金額;⑤損益;⑥應收利息日、利息收吃日、利息現金收入、溢價攤銷以及實際利息收入等。

此外,對於投資業務較少、投資種類也較為單一,而且投資交易不活躍的企業,可以只設計“證券投資彙總表”,反映證券項目、名稱、數量、市場價值、收益率、股利等內容,提供一段期間彙總的交易清單及實物留存清單。投資業務處理程序主要有證券購入程序設計和證券出售程序設計。

五、證券購入設計

證券購入一般程序是:①企業投資部門編制“股票投資計劃建議書”,經批准後,據此編制“證券購入通知單”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交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審批後轉交出納;②出納部門根據收到的“證券購人通知單”開出支票,經審核蓋章並登記支票登記簿後交證券公司;③收到證券公司的有價證券後,出納部門根據證券、支票副本及證券購入通知單編制付款憑證,並據

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④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收到付款憑證及有關單據,登記證券投資登記簿及有關明細賬。

證券出售業務處理一般程序是:①投資部門根據證券市場價格及本單位投資目標的實現程度,提出證券出售申請;②出售申請經投資決策部門審核批准後,編制證券出售通知單,交證券經紀人辦理出售手續;③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收到證券公司交來的證券出售單據以及通過銀行轉來的收賬通知,核對證券出售申請及證券出售通知單後進行明細核算

六、籌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1、職務分離控制制度

分析確定公司在短期和長期內所需要的資金數量;編制各種籌資計劃,審批確定某種籌資方式;辦理債券和股票的發行登記和註冊手續,編制各種借款合同;委託各種債券發行代理機構發行證券或股票;保管未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及重新收回的股票;定期計算和支付利息;確定支付股利;會計記錄;需要在職務上進行分離的有:

投資計劃編制人與審批人分離;投資業務處理人員與進銷存財務會計記錄人員分離;債券保管人員與進銷存財務會計記錄人員分離;投資交易人員與有價債券盤點人員分離。

2、決策過程審批控制制度

董事會在事先批准授權一名負責籌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對他所負責的責任予以明確。財務經理適當時候編制籌資計劃,籌資計劃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審批。

3、對外發行證券的簽發控制制度

已經董事會審批發行的債券或股票在正式發行前,必須經過董事會指定的高級職員簽署,而且簽署的形式往往採取會籤,即必須有兩個以上的高級職員共同簽發。

4、證券發行業務的控制制度

企業通常委託有一定地位的銀行、投資信託公司、證券交易商來代理髮行債券。發行公司有關債券的賬户記錄,可以通過這些機構的業務記錄得到客觀公正的證實,從而加強了債券發行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使得以偽造的會計記錄來掩蓋不當行為的事件減少。

5、籌資憑證的記錄與保管控制制度

企業直接吸收投資形成的權益性籌資或向商業銀行借款形成負債性籌資,企業在正常的會計記錄之外,通常要設立“股本明細表”、“股東名冊”、“長期借款明細表”、“定期借款明細表”由專人登記。、籌資業務憑證的設計。

籌資業務憑證的設計,其主要內容包括:設計股本明細表,反映股票種類、摘要、侮股而值、股數、實收股本金額等。設計“股東名冊”,反映股東類別、賬户的姓名、登記日期、持有股數、註銷日期等。設計“應付債券明細表”,反映債券名稱、受託人、發行日期、付息日期、利率、金額價、賬而價值)、償還辦法、擔保情形等。此外,對於借款業務較多的企業,還應設計“短期借款明細表”和“長期借款明細表”,具體反映每筆借款的債權人、借款金額、期限、利率、融資限度、抵押或擔保等狀況。

6 、應加強利息、股利的支付控制。利息、股利的支付,必須經過三步程序:掌管利息、股利支出的人員負責計算;其他人員複核;負責人審批核準。

六、籌資業務進銷存財務會計處理程序設計的意義和內容

籌資業務即籌措資金的業務活動,我國企業可以採用多種籌資渠道,如發行股票、債券和各種借款。任何一個企業組建成立,首先必須籌措資金。籌資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開始,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也將不斷地籌資和運用資金,籌資是現代企業重要的理財活動。籌資業務進銷存財務會計處理程序設計,其目的既要有利於全而、系統、正確核算籌資活動,又要有效監督、控制籌資活動;既要滿足生產經營活動對資金的需求,又要有利於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八、籌資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

(1)籌資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包括:股票發行業務程序、股利分配業務程序、債券發行業務程序和銀行借款業務程序的設計。

股票發行業務程序設計一般是:①企業證券部門根據審批意見在核定的股份總額範圍內授權委託證券公司銷售股票並簽訂承銷協議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證券公司保存;②證券公司銷售股票結束後將股東交款單及股東名冊送交企業證券部門;③企業證券部門審核後登記股東名冊,並將股東交款單送交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④出納部門收到證券公司轉交的交款清單和銀行收款通知時,經審核編制收款憑證並登一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並將收款憑證和有關單據送交企業證券部門;⑤證券部門據以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收到股款日期,並將收款憑證和有關單據轉送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做賬務處理。

(2)股利分配業務處理程序設計一般是:①企業證券部門根據通過的股利分配方案進行分配,登記股利分配簿並編制股利分配清單一式三份,一份自留,兩份送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②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對股利分配清單複核後,登記應付股利明細賬,清單一份自留,一份送出納部門;③出納部門收到審核過的股利分配清單後,簽發支票連同清單送證券公司委託發放股利,並按支票副本編制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付款憑證和支票副本送回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④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複核登記應付股利明細賬,並通知證券部門在股利備查簿中登一記股利支付日期,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定期進行賬賬核對。

(3)債券發行業務程序一般是:①企業申請發行債券得到批准後,委託證券公司發行,並簽訂承銷協議一式兩份;②證券公司受託發行結束後,將交款清單送交企業證券部門,據以填列應付債券明細表,並將交款清單送交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③出納部門收到證券公司轉來的交款清單和銀行收款通知時,經審核後編制收款憑證,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然後將收款憑證和有關單據,交予證券部門:④證券部門在應付債券明細表中登記發行日期,並將收款憑證和有關單證轉送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進行相關進銷存財務會計核算。

(4)銀行借款業務處理程序設計一般是:①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求提出借款申請審批書送交銀行審批:②銀行審查批准貸款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銀行據此辦理具體借款業務,進行款項劃撥;③企業進銷存財務會計部門在借款入賬後,根據銀行收款通知和借款合同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6

企業是引導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升我國的綜合國力,實現市場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接軌具有重要的作用,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出台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將企業發展帶到了新的市場領域中。企業需要適應當下時代的發展趨勢,準確瞭解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從而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保障企業在接下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性和穩定性。未來企業需要以新會計制度為指導依據,完善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從而建立企業發展行之有效的財務管理對策。

一、新會計準則概述

新會計制度是我國對傳統會計制度和政策的進一步完善,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提出的會計戰略,為適應企業發展與國家經濟變換環境下提出的有效對策。新會計制度反映了我國近幾年來的經濟發展趨勢,是我國根據未來發展情況所提出來的推動經濟的必然要求。新會計制度是在國際經濟的背景下,根據我國企業的發展來制定的,我國新會計制度以資產負債為主,注重於企業會計中的核算整合工作。

二、新會計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財務管理目標會隨着企業的不斷經營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財務管理的目標也各不相同。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了一定的改變,企業需要根據經營發展階段的不同,從而制定出準確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需要避免結構分散的缺陷,財務管理目標需要與財務報表信息相結合,從而協調好企業員工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將企業價值最大化呈現。

(二)對企業內部發展的影響企業內部的良好發展關係到企業的整體運營狀況,企業內部常常有可能因為領導力不足或者發展進程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企業內部出現矛盾,在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企業領導層就需要全面解讀和掌握新會計制度的理念和內容,從而建立企業內部發展進程,為企業內部發展奠定基礎。新會計制度下,企業內部的發展勢必會更加偏重於財務管理,為了能夠在提升財務管理的基礎上更好地規劃企業的生產運營,企業領導者就需要根據新情況來完善企業內部信息系統,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能力。

(三)對企業決策服務的影響企業的決策將決定企業發展的步伐和進程,企業決策服務在新會計制度下面臨着更多的挑戰和困難,新會計政策下,企業需要不斷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才能夠為企業長久的經營管理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依據。新會計政策上企業財務管理勢必會面臨着更大的風險和安全評估,企業需要加強對企業風險的管理,加強對企業負債、薪酬等方面的規定,從而讓企業的決策管理更加科學明確。

三、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對策

(一)提高財務管理意識新會計制度下,企業需要不斷強化企業工作人員對於財務管理的認識,並且瞭解到財務管理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加強對會計整理、風險防範的監督和掌管。首先,企業需要加強對新會計制度內容的學習,提升企業人員對於新會計制度的瞭解和認識;其次,企業需要在新會計制度的指導下,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監督和管控,減低經濟大環境下對於會計風險的評估和認定,從而減低各類財務管理的安全事故發生,從而讓新會計制度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發揮更大的效果。

(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是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對策,隨着新會計制度的出台,人們需要了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和要點,從而結合新會計制度制定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的概念、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準確的規定,除此之外,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需要了解新會計制度中的內容和要素,結合自身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來以往的財務管理制度上建立起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展開。

(三)優化財務管理方式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需要優化財務管理方式才能夠在日益複雜的企業大環境下,防範企業運營風險和會計隱患,從而引導企業向着更加完善、合理的方向發展。首先,企業需要加大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加強對企業財務分析的重視,加強企業運營過程中對於財務管理的監督,不斷優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使得財務管理方式更加簡單化、快捷化、方便化。其次,企業還需要建立財務監督體系,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符合新會計制度的要求,企業也需要改變經營理念,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加大資金和物力的投入。

(四)加大財務人才培養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才能夠提升財務管理質量。首先,完善企業財務人員的知識體系,想企業財務人員宣傳相應的財務知識和會計理念,除此之外,企業還需要開展相應的財務人員培訓和教育活動,培養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在學習了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之後,還需要將新會計制度的內容和要素融入到財務管理工作中,適當調整財務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確保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制度的出台為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新的局面,同時也是應對新的經濟發展狀況的必經之路,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企業的財務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方向指導。在新會計制度背景下,企業需要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的制度,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意識,從而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在市場的綜合競爭力。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7

一、20xx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四)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

(六)會計員和出納員責任分明,錢賬分開,不得一人監管。

(七)銀行票據和銀行存款賬户的預留印鑑由主管會計和出納分開保管,不得一人監管。

(八)企業的各項支出及臨時借款需經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九)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不正確的憑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十)不準公款私存,不得私自借用公款。

(十一)及時記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十二)會計檔案按年度歸檔分類,整理立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有什麼作用

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一切管理活動的基礎,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當前,我們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高,尚未根本擺脱粗放經營的方式,突出表現在資金結構不合理,費用增支,潛虧增加,而所有這些,都與企業內部管理有關。

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應當怎麼制定

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麼、什麼時候做、在什麼情況下應怎麼做,以及什麼不能做,做錯了怎麼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之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範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8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週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企業會計制度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後填寫“匯款通知”並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併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後及“匯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後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後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220企業會計制度

臨時人員2022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後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後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民非企業會計制度_企業會計制度(3篇))。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後的應在18:00前退房。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後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准後,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後的可由前台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並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税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户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並通知公司前台,由前台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税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税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處理程序,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規定確立以人民幣為本公司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會計部門崗位設立如下:

a)財務經理

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授權及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主導本公司財務部

門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會計人員,並對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等,劃分職責範圍;設立出納崗位.應收,應付帳款崗位.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總帳會計崗位等。

(3)制訂財務作業程序,相關人員工作職責,權限,內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

(5)向總經理彙報工作,作財務分析,資金預算,經營管理決策建議。

b)出納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記帳登記,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現金,銀行存款餘額帳實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

(3)負責公司支票簿,發票的購領,保管,開立工作,但不得兼顧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c)應收,應付帳款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月結明細單,彙總表的製作,並登記入總帳系統。

(2)與客户,供應商對帳,結帳,確認應收,應付帳款。

(3)到期應收帳款催收,消帳工作。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d)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確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結果定期呈報財務經理審核,並知會業務部門作報價參考。

(2)計算生產的成品利潤,作出相關數據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

領導層參考。

(3)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e)總帳會計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憑證彙總,分類整理登記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做財務報表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第三十條、由倉庫管理者負責存貨的質量及數量的保管。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佈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0

一、會計崗位職責企業會計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進行計賬、算賬、報賬,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計劃;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有關説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領導及時、真實、準確地報送會計報表,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並按季度進行財務分析。

3、責會計核算,特別對應收、應付等往來賬要及時清算和催收;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等財產物品進行盤點,做到賬帳相符,賬實相符,發現不符,必須查明情況及時彙報。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2、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坐支營業款。

3、根據會計人員簽章的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審核批准制度辦理收付。

4、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關收入、支出的會計憑證、登記銀行存款、現金出納日記賬,保證賬款相符。

6、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7、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審核和發放。

8、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彙總收付款憑證並將憑證交會計登記明細賬。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10、每月底將銀行存款餘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密碼不得泄露及外傳。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

1、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車輛、傢俱、電器、其他設備等,其財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

3、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准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准,可借用限額支票在計劃範圍內使用。

4、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序進行。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2、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使用必須做到用章登記。

五、公司員工差旅費的規定

1、職工因公出差,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一律乘座火車,可購硬卧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必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座,否則不予報銷。若需乘船可購四等艙船票。

2、在途補助。乘座火車和輪船每人每天按20元補貼,乘座長途汽車6小時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標準補貼20元。

3、員工每人每天按80元標準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數計算;副總經理以上實報實銷,所住賓館不得超過三星級。

4、住勤伙食補貼,每人每天20元標準。

5、市內交通補貼,每人每天10元標準。

6、公差人員報銷差旅費,必須在回公司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繳還預借差旅費,否則作為挪用公款處理。

六、物資採購規定

1、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進行預測,於每年十二月中旬編制採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室審核。

2、計劃外採購或臨時增加的項目,也要制定計劃或報財務室審核。

3、財務室對各部門採購計劃和預算進行審核,經審核的計劃交行政部門監督實施。

4、採購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辦理;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必須向3家以上供應商摸底詢價,並簽定供貨協議。

5、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採購。

6、採購人員採購物資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轉賬支票或委託銀行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現金。

7、轉賬支票結賬一般由出納根據採購人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轉賬支票。若由採購人領空白轉賬支票與對方結賬的,轉賬支票必須限額。

8、物資採購價值超過500元,賣方要求付現金的,必須由財務室審查,經批准後,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規定

1、以公司名義向外發送的正式文件需經部門經理審閲,總經理簽發。

2、以公司名義對內、對外簽定的合同,統一由財務室負責辦理,並在辦理完畢後將原件分類存檔,以便隨時備查。

八、財務審批、報銷規定

1、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事先擬訂支出計劃,報總經理同意後,再由經辦人按規定辦理借支或報銷手續。

2、公司員工報銷,需下列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付款。

4、員工個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企業會計制度制度會計企業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以權責發生製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淨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餘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淨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餘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税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淨資產

第三十一條、淨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後備金、結餘。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佔用的資金。在建工程佔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佔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專用基金餘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衝減結餘;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後備金餘額;後備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餘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餘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温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瞭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餘情況的報表。

(三)附註。附註應分析説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彙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閲簽章並加蓋審查公章後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今日起實施。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2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瞭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工作。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閲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並要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複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4

一、19xx年7月1日至x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遊、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築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實施範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x〕11號):《企業會計制度》x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説,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x〕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x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也就是説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x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x〕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x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x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x〕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x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xx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xx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自x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適用於所有企業。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時,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税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税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

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等。

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週轉材料、設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件、在建工程、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出租房、週轉房視同存貨。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採購保管費和税金等計價。

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確定價值計價。

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雜費和加工費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税金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按成本計算期調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出租房、週轉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採購保管費或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生產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和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俱樂部、食堂、醫院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税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

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税金、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九條、專項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專項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營業性收入扣除税金後衝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條、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經財政部批准,可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表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可按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採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攤銷。 採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三條、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在用施工機械、運輸設備、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等。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衝減資本金。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取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應先衝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衝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益與其帳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七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每年盤點一次。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淨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後的淨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淨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

商譽等。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四十條、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原則來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20xx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一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二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兑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匯兑損益等。

開辦費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灶等設施;臨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臨時道路、圍牆;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易週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髮室、託兒所等臨時性福利設施。

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列作營業外收支。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五條、企業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它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資產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減少的淨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税。

第四十八條、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户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九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十條、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人工費包括企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材料費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和週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

機械使用費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

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間接成本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税、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着物拆遷補償的淨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衞、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等。

第五十二條、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工業生產、運輸、物資供銷、服務等單位生產、經營成本的劃分,比照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四條、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第五十五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税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統籌基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諮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本廠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税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製、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內: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含5000萬元)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2‰;全年營業收入超過一億元(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1‰。

第五十六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七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淨支出、匯兑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

第五十八條、待攤和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擔的數額。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説明。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沒收的財物,

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業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條、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於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以及銷售產品等所取得的收入。

施工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工程價款收入(含工程索賠收入,向發包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施工機構調遷費)、勞務、作業收入、產品銷售收入、設備租賃收入、材料銷售收入、多種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六十一條、施工企業工程施工和提供勞務、作業,以出具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發包單位簽證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產品銷售和商品交易以發出商品,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應收貨款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後,將結算帳單提交買方並得到認可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妥交接手續,價款結算帳單經委託單位簽證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的租金,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以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開發產品,以本期收到的價款或按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款,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六十三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衝減銷售收入。

第六十四條、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

第六十五條、營業利潤為營業收入減去銷售税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後的餘額。

銷售税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税、產品税、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税退回的税金,作為減少銷售税金處理。

施工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工程結算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勞務、作業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多種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包括技術轉讓利潤,聯合承包節省投資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產利潤分成收入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土地轉讓利潤、商品房銷售利潤、配套設施銷售利潤、代建工程結算利潤、出租房經營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第六十六條、投資淨收益是指對外投資收益減去投資損失後的餘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的款項高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對外投資分擔的虧損,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淨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七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支的淨額,為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淨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罰款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非季節性的停工損失,非常損失,自辦技工學校經費,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1年度的税前利潤等彌補;下1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九條、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

第七十條、企業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七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二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用於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七十三條、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七十四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七十五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在財務情況説明書中予以説明。

第七十六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摺合記帳本位幣的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是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七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户(不包括按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的餘額,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

第七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匯兑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為淨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為淨收益,自企業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

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兑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九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需摺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户按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實收資本帳户按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

有關資產帳户與實收資本帳户採用的摺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八十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採用逐筆辯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於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於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餘額,作為匯兑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兑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八十一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税事宜以及處置企業剩餘財產。

第八十二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八十三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淨值為依據,也可以評估確認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八十四條、清算期間發生的法定清算機構的成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計入清算費用,由企業現有財產優先支付。

第八十五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財產變價淨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清算損失。

第八十六條、企業在宣佈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八十七條、企業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税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八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税。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九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併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九十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和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機構等提供年度的有關財務報表。

第九十一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有關附表。年度財務報告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主管財政機關。

第九十二條、財務情況説明書,應主要説明下列內容:

一、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税金繳納、各項物資財產變動等情況。

生產經營狀況應當分別安工程、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機械作業以及第三產業等進行説明。

二、對某些重要項目採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的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出財務報告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便於正確理解財務報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三條、企業總結、考核和評價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

償債能力指標主要有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用於評價企業流動資產總體變現能力和償還短期債務能力;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舉債經營狀況。

營運能力指標主要有存貨週轉率,反映企業使用經濟資源或資本的效率及有效性。

盈利能力指標主要有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税率、淨值報酬率等,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投資效益。

主要財務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總資產

銷貨成本

存貨週轉率=——————×100%

平均存貨

利潤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利税總額

銷售利税率=——————×100%

銷售額

利税額

淨資產報酬率=——————×100%

平均股東權益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有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九十四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九十五條、本制度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商財政部修訂和解釋。

第九十六條、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祕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淨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後的淨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税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衝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並按照往來户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於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餘額,並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於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實際收到的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佔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佔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並按照分配後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果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收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餘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後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或有收益,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税税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後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税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②同類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週轉使用的包裝物、週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衝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准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説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xx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20xx的期限攤銷。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按照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淨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並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税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製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閲。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税、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税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採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税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税款,衝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餘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餘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採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等相關税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税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衝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採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淨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衝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淨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託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兑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於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週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並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於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託手續費,是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託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餘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

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税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託代理髮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兑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託代理兑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兑付債券應按實際兑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於實際收到時,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髮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並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託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並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託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託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後,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衝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後,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

按不超過20xx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2.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淨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後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並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税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製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閲。金融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税、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税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税、耕地佔用税、車輛購置税等相關税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税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税進項税額後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衝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採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淨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衝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淨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後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淨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於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淨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於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並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准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説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並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並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xx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佣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後的餘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於金融企業成立後按註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於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於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並按20xx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祕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祕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説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採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佔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並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説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户押貸和委託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衝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兑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於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閒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於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淨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餘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税收、貿易等法規的頒佈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鉅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閒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並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餘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於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於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衝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衝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於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

已確認並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衝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19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旅遊、飲食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旅遊、飲食服務企業,包括旅行社、飯店(賓館、酒店)、渡假村、遊樂場、歌舞廳、餐館、酒樓、旅店、理髮、浴池、照相、洗染、修理、諮詢等各類服務企業。原旅遊部門所屬的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商貿公司,執行相應的行業會計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税機關、開户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還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會計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促進小企業嚴格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好自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向《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對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調賬原則及會計處理

小企業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應當按照新制度中有關資產、負債的確認計量標準全面清查資產和負債。對於清查出的損失,經企業管理當局批准(如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賬務處理為: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關資產科目、“壞賬準備”等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餘額,包括原已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金額以及在執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關規定核查出的損失金額。

上述損失經批准衝減相關所有者權益時,應先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未分配利潤不足以衝減損失,屬於按規定提取盈餘公積、公益金的小企業,還應按可衝減的盈餘公積相應衝減盈餘公積。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應按照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餘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可用盈餘公積彌補損失的部分,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結轉後,“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餘額,清查出的損失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不足衝減的部分,以負數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中反映。

二、賬目調整

小企業應在上述核實資產的基礎上,將有關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

(一)“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付賬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如原已記入投資等相關科目的,應將其金額轉入“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進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利息,原制度沒有設置該科目而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調賬時,應將“其他應收款”科目中相關金額轉入新設置的“應收股息”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新制度沒有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補貼款”科目的餘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於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短期投資的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對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三)“壞賬準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壞賬準備”科目,但與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變化。小企業對於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壞賬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調賬時,應將“壞賬準備”科目的餘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對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壞賬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四)“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材料”科目,將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裝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合併。調賬時,應將“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餘額轉入“材料”科目,也可繼續沿用“原材料”、“包裝物”、“自制半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五)“材料採購”、“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以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可另行設置“物資採購”及“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進行核算。調賬時,採用實際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採購”科目中已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材料”科目,將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部分轉入“在途物資”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小企業,應將“材料採購”科目的餘額轉入“物資採購”科目,也可繼續沿用“材料採購”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六)“低值易耗品”、“委託加工材料”、“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低值易耗品”、“委託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小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自行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這些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委託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的餘額分別轉入“委託加工物資”、“庫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或沿用舊賬。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委託加工材料”、“產成品”科目進行核算。

(七)“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原制度沒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小企業對於執行新制度時預計的存貨價值損失,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對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處理。

(八)“待攤費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攤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待攤費用”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業應將“待攤費用”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對於原已記入“待攤費用”科目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可按原攤銷期限繼續攤銷,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後新發生的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長期投資”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長期投資”科目,而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對“長期投資”科目的餘額進行分析,將屬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和“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對於原制度下“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餘額應分別情況處理:如果原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固定資產報廢或毀損等原因產生,應將其餘額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並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理;如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金額是因出售固定資產轉入,應將該部分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一)“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內容有所變化,調賬時,小企業應對“在建工程”科目的餘額進行分析,將屬於在建工程的部分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將屬於工程物資的部分轉入新設置的“工程物資”科目。

(十二)“遞延資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遞延資產”科目,而設置了“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調賬時,除在財產清查中已作為損失處理的自“遞延資產”科目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部分外,其餘部分應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後,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待攤費用餘額,應繼續採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攤銷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後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十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調賬時,小企業應先將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清查出的損失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衝減有關所有者權益,衝減後,“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餘額。

執行新制度後,對於所發生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小企業應及時處理。

(十四)“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税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專項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税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預收款項較多的小企業也可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接受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撥款的小企業也可增設“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預提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小企業因執行新制度以後,對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原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改為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資產大修理發生的預提費用餘額,應繼續採用原有的會計政策,直至衝減完畢為止;自執行新制度以後新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辦理。

(十五)“遞延税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業應採用應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沒有設置“遞延税款”科目。調賬時,應將“遞延税款”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遞延税款”科目如為借方餘額,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遞延税款”科目,如為貸方餘額,應借記“遞延税款”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再以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衝減執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損失。

(十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上述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新制度設置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期末,小企業應將按主管税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税所得額的待轉捐贈資產價值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税後的餘額自“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轉入“資本公積”科目。小企業對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按原制度規定已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再進行調整,執行新制度後新發生的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按新規定辦理。

(十七)“盈餘公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盈餘公積”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調賬時,應將“盈餘公積”科目的金額在衝減有關損失後的餘額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十八)“本年利潤”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本年利潤”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於“本年利潤”科目年末無餘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十九)“利潤分配”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利潤分配”科目,其核算內容較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有所增加。調賬時,應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金額在衝減有關損失後的餘額轉至新賬,也沿用舊賬。

(二十)“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和“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科目,產品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銷售成本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產品銷售費用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核算,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通過“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餘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小企業也可繼續沿用“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

(二十一)“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餘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二十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新制度沒有設置“補貼收入”科目,相關的補貼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核算。由於上述科目年末無餘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二十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新制度“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制度有所不同,僅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等事項,並且該科目餘額直接轉入利潤分配的有關明細科目,不再作為利潤表項目列示。由於該科目年末無餘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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