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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管理制度(通用3篇)

體育課管理制度(通用3篇)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1

根據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根據體育課教學的實際特點,為儘量避免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活動及體育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儘量減小因傷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學校特做如下規定 :

體育課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及上體育課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健康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儘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立刻給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及時給予救助。

三、學生到校外參加體育考試、體育比賽或其它體育活動,視具體活動內容,必須有學校領導、體育教師、校醫、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帶隊,並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體育組每週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學校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五、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做到:

1、上課集合整隊,記錄考勤;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特異體質學生和特體學生。不能上體育課的特質學生必須和班主任溝通,並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3、室外課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4、講明動作要領,做出動作示範,提出具體要求、注意事項等,並加強安全保護。

5、發現有學生打鬧或做出危險動作,要馬上糾正或制止。

6、下課集合整隊,做簡單講評;若發現學生身體有強烈的不良反應,要及時通知校醫和班主任。

六、 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相關領導)和學校領導。

2、校醫對病(傷)學生做出初步診斷及必要的處置,事後要及時做好學生病(傷)情及臨時處置情況的記錄,並上報學校。

3、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4、 班主任(相關領導)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學校領導視具體情況上報教委相關部門。

5、體育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

七、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學生在體育活動或體育課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善後處理。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2

1、體育系辦公室應按學校要求做好體育資產登記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器材保管員應嚴格執行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發放等工作。

3、體育教學、運動訓練與競賽以及課外活動、羣體工作所需借用的體育器材,一律從體育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

4、上課時,任課教師提前到崗,在器材室登記所借器材品種及數量,由體育委員簽名領出,下課時由體育委員交還,經器材保管員清點後,註銷登記。

5、課外活動時間,在校學生可憑學生證或圖書借閲證到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所借體育器材必須當天歸還,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歸還。如超時歸還影響正常教學,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罰。

6、為了保證比賽和運動隊的訓練,貴重與精緻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賽用的`籃、足、排球、金屬橫杆、金屬標槍、木製比賽標槍等,如確實需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7、為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器材室投擲類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應由相關教師(班主任)辦理借用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8、體育教師、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所借體育器材不得丟失和更換。若丟失和更換,一律原價賠償。平時上課、訓練遺失器材,由班(隊)集體平分原價賠償。

9、在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羣體活動中,正常使用出現的損壞,要及時填寫報損單,經相關領導簽字後才能銷帳,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10、易耗器材應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員負責保管。器材存放規範、有序,貴重器材由體育系辦公室負責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體育系辦公室要經常留心檢查,如發現斷裂、傾斜、缺少構件等情況或其它危險跡象,應立即告示停用,並報告學校相關部門維修。

12、學期結束時,器材保管員要對器材室所有器材進行清查和盤庫,將結果登記在《體育器材清查單》和《體育器材盤庫單》中,經體育系辦公室核查後,對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員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丟失或更換,按所丟失或更換器材的購買價格,予以個人賠償。

14、學校體育器材專供在校師生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羣體活動使用,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不準借給私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體育課管理制度 篇3

1、體育系辦公室應按學校要求做好體育資產登記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器材保管員應嚴格執行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發放等工作。

3、體育教學、運動訓練與競賽以及課外活動、羣體工作所需借用的體育器材,一律從體育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

4、上課時,任課教師提前到崗,在器材室登記所借器材品種及數量,由體育委員簽名領出,下課時由體育委員交還,經器材保管員清點後,註銷登記。

5、課外活動時間,在校學生可憑學生證或圖書借閲證到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所借體育器材必須當天歸還,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歸還。如超時歸還影響正常教學,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罰。

6、為了保證比賽和運動隊的訓練,貴重與精緻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賽用的籃、足、排球、金屬橫杆、金屬標槍、木製比賽標槍等,如確實需要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7、為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器材室投擲類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應由相關教師(班主任)辦理借用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8、體育教師、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所借體育器材不得丟失和更換。若丟失和更換,一律原價賠償。平時上課、訓練遺失器材,由班(隊)集體平分原價賠償。

9、在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羣體活動中,正常使用出現的損壞,要及時填寫報損單,經相關領導簽字後才能銷帳,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10、易耗器材應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員負責保管。器材存放規範、有序,貴重器材由體育系辦公室負責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體育系辦公室要經常留心檢查,如發現斷裂、傾斜、缺少構件等情況或其它危險跡象,應立即告示停用,並報告學校相關部門維修。

12、學期結束時,器材保管員要對器材室所有器材進行清查和盤庫,將結果登記在《體育器材清查單》和《體育器材盤庫單》中,經體育系辦公室核查後,對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員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丟失或更換,按所丟失或更換器材的購買價格,予以個人賠償。

14、學校體育器材專供在校師生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羣體活動使用,未經相關領導批准,不準借給私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批准。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附:

體育器材使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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