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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

一、本局的會議室,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需使用會議室應提前1至2天預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各樓層接待室原則上由各樓層處室管理使用。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二、處室使用會議室和接待室,應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蒂、紙屑等雜物。

三、各會議室、接待室內的桌、椅、茶具、煙缸等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四、各處室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結束後,要及時關好門窗,對不按規定使用會議室並造成損失的,由有關使用處室負責。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

一、會議室(接待室)是召開各種會議、研究工作、接待客人和舉行重要活動的場所,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協調,專人負責衞生和物品管理工作。

二、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因工作需要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的,須提前和辦公室進行對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配。各分管領導和局(室)、中心使用會議室、接待室,服務工作由相關科室自行安排,會後及時通知辦公室清理室內衞生。

三、外單位使用會議室(接待室),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在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四、會議期間要愛護室內設備,需使用多媒體設備時,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調試,注意保持室內衞生。 五、會議室(接待室)內嚴禁吸煙。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3

一、政務中心主樓除已相對固定可調劑使用的會議室外,其他會議室(接待室)由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使用。

二、各單位如需使用會議室,應明確專人事先與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絡會議室使用事宜。一般情況下,會議承辦單位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在辦理相關使用手續後,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會議室(接待室)使用通知單》使用會議室。

三、使用會議室的單位和人員,必須與管理人員協調做好有關工作,使用期間,要愛護公物,嚴禁擅自使用、挪動會議室內各種設施設備,如有損壞,雙倍賠償;要自覺維護會議室(接待室)室內衞生,造成地毯、地面和傢俱污損的,使用方應負責清潔恢復或酌情進行賠償。

四、使用會議室時,會議服務人員於會議召開前10分鐘到場對會議現場進行整理,並調試好音響、照明等設備。

五、使用單位會議(接待)結束後,須經會議服務人員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六、會議服務由濟發物業公司會服人員負責,並免費提供音響、開水服務,會議(接待)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辦會(接待)單位負責。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4

一、總 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日常生產管理,強化生產值班管理機制,落實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解決生產中的突發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產值班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主要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與調配,並負責各值班記錄的檢查,值班人員的考勤等,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行。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值班人員。

二、值班模式及人員組成

1.值班時間

值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9:00——次日8:00

週末、節假日:全天24小時

2.值班分為公司、分廠和電鉗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員主要有:總經理,生產副總,生產技術部部長及部長助理,質檢處負責人;分廠值班主要有:各分廠、車間主要負責人;崗位值班主要是指電工和鉗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領導人員、1名分廠或車間以及若干名電工、鉗工人員值班。特殊情況下按公司文件執行。

3.公司領導值班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生產系統人員由各分廠負責安排。

三、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公司值班領導的職責

1) 負責公司生產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2) 負責處理公司的緊急事件;

3) 負責對崗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抽查;

4) 負責值班期間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負責監督公司的生產情況,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轉情況、崗位員工值班情

況、員工勞動紀律情況;

6) 負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 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公司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使用;

8) 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務。

2.公司值班領導的權力

1) 處理公司突發事件的權力;

2) 監督公司生產運行情況的權力;

3) 緊急情況下調用公司車輛及其它物資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3.分廠值班的職責

1) 負責生產運轉情況的協調、管理、監督,協調值班期間分廠內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生產、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異常情況(如臨時停工、臨時搶修、搶險、火警等)。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公司領導;

2) 負責巡查各生產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作好相關記錄;

3) 負責做好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4) 負責處理生產現場的突發事件,值班期間發生安全、生產質量以及設備等事故,負責及時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處理,並負責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5) 負責查崗,重點檢查勞動紀律、着裝情況、設備狀況、工藝紀律和巡檢制度執行情況等。如發現生產、設備、安全等重大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6) 負責做好值班期間的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案;

7) 負責監督員工的考勤管理;

8) 負責認真檢查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並記錄考核;

9) 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

4.分廠值班領導的權力

1)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有召集部(室)、車間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現場處理的權力;

2) 有直接安排員工的工作的權力;

3) 有對突發事件先進行處理後彙報的權力;

4) 有管理和監督員工考勤及勞動紀律的權力;

5) 有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的權力;

6)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5.電、鉗工值班的職責

1) 負責設備的巡檢和維護工作,並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2) 發現崗位員工違章作業或不按要求對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

3) 發生設備故障及時參與處理;

4) 負責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處臵;

5) 公司領交辦的其它事務。

6. 電、鉗工值班的權力

1) 有對崗位生產工人違章作業、不按要求對各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的權力;

2) 有對發現違章作業行為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的權力;

3) 有對發生設備故障立及進行排除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四、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仍然是各分廠、部室、車間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各分廠、部室、車間的生產、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廠、部室、車間應將當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寫於交班記錄上,並與當天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溝通。各值班領導和值班經理應認真閲讀交班記錄,如遇不清楚的,應及時詢問。

3.值班期間,各值班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紀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4.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員工的作息時間由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安排(包括員工的換班、換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員有變化的,應提前通知值班經理。

5.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以及在生產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都必須記錄清楚、詳細。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處理人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各值班記錄應妥善保管,以存檔備查。

6.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直接安排其它員工的工作,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應先詢問中控人員或其它專業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值班人員實行值班簽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包括電鉗工、剷車司機必須到調度監控室進行簽到,簽到時間公司另行規定,以公司規定為準。

8.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在自己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管理好員工的勞動紀律、安生、設備運行情況等。對發現的“三違”人員要及時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處罰意見。值班期間經公司領導檢查發現員工有違紀行為的,值班經理負連帶考核責任。考核違紀責任人的50%。

9.公司實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領導,要求每4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檢一次,值班經理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 每2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查一次,並將巡檢情況記錄在案,在記錄本上確認簽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其它相關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以便聯繫工作,不得出現無人接聽或關機等情況。

11.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的,並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出差時亦同,代為值班者應負一切責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員違反規定的按以下情況予以考核:

1) 不按規定時間值班或值班期間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

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2) 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到調度值班室簽到的,罰款20元;

3) 值班人員未對生產廠區進行巡檢的,罰款50元;

4) 值班人員未填寫值班記錄或填寫不認真的,罰款50元;

5) 管理人員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員值班,導致無人值班的,罰款100元;

6) 值班人員對廠區巡檢不認真,應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未及時發現的,罰款100元;

7) 值班人員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司機或其它相關人員,手機關機,無法聯繫工作的,罰款50元;連續兩次出現的,罰款100元或取消3個月的電話費補助(享受電話費補助的);

8) 值班人員不進行工作交接的,罰款50元;

9) 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不詢問其它專業人員,進行違章指揮的,罰款500元。

10) 值班記錄保管不完善,造成記錄損壞或丟失的,罰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員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不過問、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罰的,罰款50元。

2.在值班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或遇緊急情況處理及時、方法妥當,公司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六、附 則

1. 本制度經批准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部管理、監督執行。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5

1、值班時間:當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員職責是負責夜間值班期間的各種事項處理及公司保衞工作。

3、值班人員應及時填寫值班記錄表,記錄值班期間車間生產情況,包括產品、人員、帶班、設備運轉情況;記錄值班期間外來人員出入情況、門衞以及監控是否正常等情況。

4、值班記錄表由辦公室人員管理,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後應將值班記錄表及時送交辦公室,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交給下一值班人員。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以月為單位統計彙總存檔,作為夜間值班情況及計算夜間補貼的依據。

5、值班人員每日上崗、離崗前必須檢查廠區有無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丟失被盜等破壞現象要及時彙報。值班期間遇惡劣天氣時值班人員廠區巡查應在正常巡查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廠區內辦公樓、生產車間、工地、倉庫等基礎設施預防惡劣天氣措施的巡查,組織廠區內員工做好惡劣天氣的預防應對,確保將惡劣天氣的損害降至最低,並在出現突發事件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6、值班人員與門衞人員配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7、值班人須盡職盡責,維護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因事、因病無法到崗值班的,應事先請示調班,並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不準當班喝酒,不準帶非本單位人員入內。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按規定值班簽到、缺勤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人員不遵守本制度的,對夜間出現問題未發現、未按規定處理或彙報的每人罰款30元;值班人員採取措施得力規避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獎勵30—200元。

9、本規定自 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 年5月25日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6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項目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項目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項目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項目監理部進行註銷。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項目負責人確認。監理項目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內存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7

一、 職工需洗滌衣物時,在規定洗滌時間內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投幣使用,並按要求做好使用前後的登記工作。

二、 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衣物在洗滌前和洗滌後接受管理員的檢查,由管理員開啟洗衣機後正確使用洗衣機。

三、 做好洗衣機的使用登記及檢查:員工申請使用洗衣機時,員工和管理員共同簽字登記、投幣,宿舍管理員負責為員工開啟洗衣機,並向員工講解注意事項,在員工洗滌衣物過程中,宿舍管理員要經常到現場巡視、觀察,監督員工使用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立即制止。

四、 洗滌衣物前的檢查:宿舍管理員負責檢查員工所洗滌的衣物是否符合規定的洗滌要求,檢查口袋內是否有金屬物品,檢查衣物重量是否符合洗衣機的洗衣量,檢查無異常後方可同意員工使用。

五、 洗滌衣物結束的檢查:員工洗滌衣物結束後,宿舍管理員當面與員工檢查洗衣機的完好狀況,發現故障屬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確認並上報辦公室,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並由辦公室給予處罰,如因交接不清,責任不明,則由故障出現前和故障出現時的洗衣人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並接受處罰。

六、 洗衣機僅限住宿員工使用,其他人員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管理員不得私自同意他人使用。

七、 每日衣物洗滌完畢管理員使用84消毒液對洗衣機進行消毒處理, 預防有皮膚病的員工產生感染。

九、 使用前和使用中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向管理員彙報。

十、洗衣機使用實行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每缸1 元。

十一、設立投幣箱,員工投幣後方可使用,收費實行登記入賬,每月月底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後勤主管及宿舍管理員共同開啟投幣箱,取出現金,與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由財務部收款,並開據收款收據,辦公室存檔。

十二、每日洗衣機可使用時段為:每日12:00-14:00及週六、週日全天開放。

湖北鐵神化工有限公司 辦公室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8

為強化企業安全工作管理,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進一步規範人員和物資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規定,望遵照執行。

一、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廠。

2、員工需持有公司統一發放的“一卡通”出入廠區。員工未辦理一卡通時,需持有由辦公室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出入廠區。因患急病、工傷等特殊情況需出門者除外。

3、員工外出辦事、請假等情況,需憑“出門條”出廠。

4、本廠大門,每天上下班時間開啟,其餘時間關閉。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來訪時,需在門衞處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説明來訪事由,經徵得受訪人員同意後,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來賓出入證”。

2、團體來賓參觀時,需填寫“參觀申請表”,須由有關接待部門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家屬、親友因私事來訪時,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

4、外包或合作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向辦公室申請“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臨時出入證”的廠商亦按照來賓來訪出入廠手續登記後,方可進入。

5、以上所有來賓來訪,必須由受訪人帶領進入廠區。若賓客未指定受訪人,必須説明來訪事由,由相關部門指派專人帶領入廠。

6、若來賓進入車間參觀,必須由受訪人帶領,並且在未經辦公室許可的情況下禁止拍照、錄像。

三、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1、車輛入廠時,以司乘人員的駕駛證換取“車輛通行證”,並進行車輛登記後方能入廠。除特殊情況,轎車不允許入廠。

2、載有物品的車輛出入廠區時,需對所載物品進行檢查,具體檢查細節參照本規定第四條“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中第1條。

四、物品出入規定

1、業務上往來的廠商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於進廠時先行登記,出廠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廠。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廠時均需辦理“物料出門證”, 門衞需仔細核對“物料出門證”記載的物品,是否與實物相符,檢查無誤後放行。

3、門衞定期需將“物料出門證”按日期彙總整理,以便備查。

七、相關單據 1、來賓出入證 2、車輛通行證 3、臨時出入證 4、員工出門條 5、物料出門證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9

1.目的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3.2保衞科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3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叉車維修人員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沒有生產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

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置不得私自改動。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叉車的養護分為:日常養護、一級養護和二級養護

4.6.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6.2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4.6.3二級技術保養。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4.7獎懲考核

4.7.1對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7.2保養:因自身保養不善,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個人承擔。

4.7.3對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責任人並處以100—5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4.7.4對出現私自改動超速設置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限速自行脱落鬆動時應立即處置,否則按超速處理。

4.7.5對限速設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釀成事故的,追究維修人員相關責任。

4.7.6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影響嚴重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安環部,由公司安環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7.7對叉車司機年內有違規行為記錄的,在年終評定時,違規次數多,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者,公司將決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4.7.9根據年評情況同期使用30%的叉車將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列

4.7.10維修成本費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車外表乾淨

4.7.13損壞率、事故發生率低

4.7.14叉車工作時間利用率高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維修記錄

6.1駕駛員名單:徐立新班、王廣才、朱學章、王趙朋;

王來莊班、張振杰、詹得金、王來莊;

信青峯班、趙浩凱、王有進、信青峯;

王彥濤、趙振領、王海東。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為加強XX集團員工食堂管理的科學性,規範就餐行為,創造良好的就餐秩序,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1. XX集團員工食堂採取刷卡就餐形式。食堂服務員確認就餐人刷卡有效後付餐,一人一卡一份餐,杜絕無卡就餐。

2. 就餐卡的種類及管理

1) 員工就餐卡:集團所屬自動化、物流、汽車員工的考勤胸卡即為就餐卡(一卡通)。

2) 客户VIP貴賓卡:用於來訪賓客的就餐使用。集團所屬各公司、各部門設專人管理本部門的客户VIP貴賓卡,負責登記、發放、回收客户VIP貴賓卡。

3) 客餐卡:用於業務往來單位一般辦事人員的自費就餐。食堂設專人負責客餐卡的登記、收費、發放及回收。

3. 就餐卡的使用

1) 在管理系統中,將所有就餐卡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設置有效時間。所有就餐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在非有效時間段刷卡,卡機報警並在卡機內側液晶屏顯示為非就餐時段。

2) 就餐人員須按秩序排隊等候就餐,在服務員準備為用餐人付餐時,方可在卡機的刷卡位置刷卡。刷卡只需一次,當聽見長聲嘀音時,刷卡正常有效。刷卡時間過長將顯示重複刷卡並報警。

3) 。若提前刷卡未被服務員確認,付餐時服務員將要求

刷卡,從而導致重複刷卡。凡重複刷卡將報警,影響就餐人正常就餐。

4) 就餐卡機聲音提示説明:

長聲嘀音:刷卡正常,可以就餐;

三聲短嘀音:非本系統卡,不允許就餐;

九聲短嘀音:重複刷卡,不允許就餐。

二、集團內部員工就餐規定

1. 就餐時間及人員

1) 早餐:07:30 —— 08:30

僅限整夜加班、值班、車隊駕駛員等。

2) 午餐:11:50 —— 12:40

工程部、物流部、項目管理部庫房員工、車隊駕駛員。

12:00——12:50

博實公司其他部門、汽車公司員工。

3) 晚餐:17:00—— 17:40

集團所屬各公司、各部門加班員工。

2. 就餐規定

1) 集團內部員工必須按規定持胸卡(就餐卡),在規定的時間段按秩序排隊等候就餐,充分展示XX集團員工良好的素質和企業文化。

2) 公司規定員工上班時在園區內必須佩帶胸卡。員工忘帶胸卡時,就餐前須到所在公司或部門就餐卡管理者處登記,臨時領用客户VIP貴賓卡就餐,食堂杜絕無卡就餐。

3) 員工胸卡丟失或損壞,就餐前須到部門臨時領用客户VIP貴賓卡就餐,並及時到公司辦公室辦理新卡手續。

4) 各公司、各部門因人員變化更換胸卡時,須在非就餐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1:30和下午13:10-- 16:30)到食堂一層食堂辦公室(104室)錄入胸卡信息。

5) 當員工因公出差,需在非就餐時間就餐時,須提前與食堂取得聯繫,在食堂登記相關信息後就餐。

三、來訪賓客就餐規定

集團各公司、各部門當有來訪賓客洽談業務或訪問考察,需要在員工食堂就餐時,由接待部門根據來賓情況選擇訂餐或工作餐形式。

1. 訂餐

1) 來賓身份重要並由公司領導或部門領導陪同就餐時,接待部門可通過辦公室訂餐。

2) 來賓為公司客户,與公司洽談業務且人數為3人以上時,接待部門可通過辦公室訂餐。

3) 訂餐程序

(1) 接待部門接待人員經部門領導同意,到辦公室行政文員處辦理訂餐手續。

(2) 辦公室行政文員負責與食堂協調安排相關事宜,並將信息反饋給接待人員。

(3) 食堂管理員不接待各接待部門的訂餐業務。

(4) 辦公室行政文員每季度與食堂管理員就訂餐情況進行對賬。

2. 工作餐(客户VIP貴賓卡就餐)

1) 來賓為普通一般業務,因工作原因需在公司用餐時,可到接待部門客户VIP貴賓卡管理人員處登記,領取客户VIP貴賓卡,在接待人員的陪同下,到食堂指定窗口刷卡就餐。

2) 使用客户VIP貴賓卡就餐時間與集團內部員工就餐時間相同。

3) 來賓就餐後,接待人員負責將客户VIP貴賓卡交還管理人員處。

四、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1. 集團各公司、各部門外來施工人員、取送貨人員等(簡稱“外來人員”)需在集團員工食堂就餐時,必須遵守就餐管理規定。

2. 外來人員就餐時,須事先在付餐窗口辦理客餐卡,持客餐卡就餐到指定窗口刷卡就餐,餐後退還客餐卡退押金。

3. 就餐時間:

午餐:12:15——12:50

晚餐:17:00——17:40

4. 客餐卡辦理

1) 辦理時間:開餐時間

2) 辦理地點:食堂二層餐廳售飯口登記、售卡、退卡

3) 收費標準:8元/人次,客餐卡押金 22元/卡。

五、附則

1. 集團內部員工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就餐,凡未在規定時間就餐刷卡時,系統將在卡機內側液晶屏顯示非就餐時段並報警,服務員將拒絕付餐。

2. 排隊就餐時切忌不能提前刷卡,否則服務員將拒絕為您付餐。

3. 對於不遵守本規定,擾亂就餐秩序者,情節較輕處以批評教育,情節較嚴重者批評教育並處以50元罰款。

4. 絕對禁止員工將胸卡借給外人使用,一旦發現將給予當事責任人罰款

200元處罰。

5.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5日起試行,20xx年4月1日正式執行,原《食堂就餐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起草,解釋權歸辦公室。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台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於項目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於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於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範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餘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於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卧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出租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出租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複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並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審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文件包。

付費報紙或雜誌。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項目。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審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准後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持祕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後,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並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出租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税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粘貼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後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粘貼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粘貼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粘貼在一起,使得審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於粘貼不合格者,財務部審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説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准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後(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户銀行、銀行帳號在備註欄中註明。

2 《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並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並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後備查,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乾淨、整齊,塗改無效,對於填寫不合格者,審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1、目的

減少產生火災的條件,確保接收站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接收站所管轄的範圍。

3、術語

4、職責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處室,其主要職責是:

4.1.1 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 門衞人員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禁煙提示和檢查。

5、管理內容

5.1 以下區域禁止吸煙:

5.1.1 裝置周界圍牆內目前指定為非吸煙區,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藝區,試驗室,碼頭區等。

5.1.2 接收站辦公樓內的所有區域。

5.1.3 食堂內的所有區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內。

5.1.5 接收站門衞室。

5.2 禁煙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門口處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5.2.2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煙制度。

5.2.3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需將隨身攜帶的煙火寄存在門衞方可進入。

5.2.3 火柴與打火機:除持有經批准的工作許可證外,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形式的明火。違反本制度規定將被視作嚴重違紀行為。

6、相關文件

7、記錄和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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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税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閲;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説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閲;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

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所述寵物,包括小型犬、貓、鳥等動物;

第三條

本小區准予豢養上述寵物,不準飼養家禽家畜(包括: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第四條

其他寵物豢養規定。參照以下養犬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法律依據

第五條《市犬類綜合治理實施意見》;

第六條《市犬類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條《市關於依法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

第八條《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限制養犬規定》

第三章小區內養犬條件

第十條

凡本小區內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第十一條

養犬人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

養犬人必須持《動物健康免疫證》和《養 犬 許 可 證 》到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登記

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行為。

第四章小區內養犬規定

第十三條

園區每户只准養一條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一般不能超過50cm),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養犬人應為所飼養犬隻進行一年一次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小區管理處應做好督促、檢查;

第十五條

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犬類避免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家中無人時,應將犬隻妥善安置。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為實現公司考勤系統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網絡化,加強公司人員考勤管理,決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漢王“人臉通”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制定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時間安排

1、有效識別時間: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農電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簽到

2、遲到: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晚於上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遲到。

3、早退:考勤機自動處理數據,早於下班有效識別時間簽到視為早退。

4、曠工: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1小時,為曠工半天。 遲到、早退、未簽到,計算工時累計高於3小時,為曠工全天。

二、相關規定

1、考勤次數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車隊、物業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南院:中心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員及生產班組一線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客户中心大樓:營銷部人員前台人員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區抄表班人員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員每天按時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餐飲中心人員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錄入考勤機。

2、只有在“有效識別時間”段內簽到者為有效考勤,其他時間段簽到無效。

3、對於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時間簽到者,應將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説明原因的材料報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有事提前請假,請假人員須提前一天將請假條送人力資源部,特殊情況,按公司《職工考勤管理辦法》補辦請假手續送人力資源部。

5、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考勤時間的單位,可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報人資部備案。

三、使用注意事項

1、請在較黑暗處使用考勤機,不要進入過多陽光。

2、由於考勤機機械簽到速度有限,請大家上班提前15分鐘到單位簽到,如有簽到困難者可以點“←”鍵輸入工號再錄入,為定向簽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簽到困難,可以在考勤機中重新錄入信息。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1、護士值班室內衞生由每日大夜班負責打掃,標準包括更換垃圾袋、整理牀單元、保持地面及衞生間內清潔無水漬、桌面物品擺放有序無殘留食品。

2、護士值班室內兩張牀單元,有被服的為休息區,嚴禁堆放工作服及其它雜物,禁止穿工作服坐卧。被服、冰箱由每月一號、十五號大夜班負責管理。被服清洗、晾曬、更換;冰箱內殘餘食品丟棄、擦拭。

3、工作人員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架上,除晾曬、清洗外一律不允許隨意放置(包括室內牀下)換季後,暫不穿着的鞋子由個人收起,避免佔用公共空間。

4、白天值班室內衞生由中班護士負責維護,標準為桌面無殘留食物,物品擺放有序。食物殘渣丟棄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內,避免垃圾過滿溢出。

5、值班室衞生由護士長隨時督察,發現不合格或不打掃的責令重新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規定旨在為大家營造良好的工作與休息環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20xx年6月8日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一、施工現場內嚴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必須經工程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安環部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指定人員負責運至指定的地點進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運和使用,應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的人員專人負責。

三、確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組提出書面申請和材料計劃單,經所屬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提交物供部門採購。

四、物供部門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庫時,除倉管員外,公司有關人員應到現場監收,並做好監驗收記錄。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內,設置“嚴禁煙火”標誌,並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進庫時,必須加強入庫檢驗。若發現品名不符,包裝不合格,容器滲漏時,必須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專門的房間內進行處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有隔熱、降温、防爆型通排風裝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的所有電氣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九、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十、檢修場所和班組辦公室內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餘少量的汽油應盛在專用帶蓋鐵桶內並置於防火箱內,並標有“嚴禁煙火”的警告標誌。

十一、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人領、雙人用、雙帳)。領用時需有關部門領導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發生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時,應立即向所屬部門領導和保衞部報告,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8

為規範學校食堂管理,給就餐教職工和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衞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四風”整治。經20xx年5月8日校長辦公會決定意見,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師會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職工和學生應按時就餐,禁止無故提前或延後就餐。如有需要應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準隨地吐痰,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衞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教職工和學生用餐後必須將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嚴禁私自帶領校外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方可就餐;如是教職工親屬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帶領的教職工繳納就餐費用。

4、任何人不許私自從學校食堂帶走飯、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職工應先在就餐簽字冊上簽字認可,再領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教職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師應按學校規定輪流在教室陪餐,其餘在職教師和教師家屬、親屬在食堂就餐。學校聘請的食堂工勤人員、學生宿舍管理員、代課教師、校園保安、因工作需要來學校辦事人員就餐費用由學校列預外收入經費中支付,其餘就餐人員自行負擔就餐費用。

2、工作就餐。學校開展大、小型活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學校因公來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組織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學校辦公室,校辦公室請示領導批准,

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按規定標準安排,就餐結束後由經辦人員和就餐人員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認可備案;費用列學校生活費支付。

3、就餐繳費標準:早餐:自繳費用的成年人和中、國小生統一按3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師親屬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國小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師(含特崗)及其家屬、親屬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職工子女親屬在就讀國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讀國小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師教職工就餐時由學校值周領導記錄備案或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學校每個月公佈一次,每個月財務處從就餐教職工工資中扣繳入到學校食堂生活費帳上,並按期公示使用情況。

4、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師和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衞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讓就餐師生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週公佈食堂伙食賬目,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衞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7、加強防火、防盜、防毒。自覺養成用後隨手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師生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衞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19

1、為確保宿舍安全,對宿舍鑰匙發放與保管作如下規定:宿舍住宿人員三人一把門鎖鑰匙,其餘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險櫃鑰匙全部由住宿個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員工登記住宿後領取鑰匙,員工辦理離職時,根據鑰匙使用登記交還全部鑰匙(押金4元)。

3、員工不準私自更換門鎖和配鑰匙。由於本人保管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值班室。由宿舍辦公室統一配製,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4、員工離職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還的鑰匙和所有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5元。

5、無特殊情況,各宿舍值班室備用鑰匙不外借,必須借用值班室備用鑰匙的,需憑藉申請人使用的有限證件登記,然後再經商户領導確認為借用鑰匙宿舍的住宿人員後才予以辦理。

天津市金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0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作、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户,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發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十八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閲和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二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度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户,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八條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黨組織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辦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1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衞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2

為有效加強勞動紀律管理,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序,實現考勤系統的信息化,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考勤系統,特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規定。

一、管理辦法

1. 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 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 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一台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左側樓梯入口處,為在辦公樓工作的員工使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管理;一台安裝在1#保安亭內,為行政部保安員及各部門車間工作員工使用,該台考勤機由人事行政部當值保安員負責管理及監督,如發現損壞但查不出責任人,則由當值保安員負相關責任。

4. 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變化,及個人有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單(簽呈表或假期申請表)由領導簽字後交到人事行政部由薪酬績效專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 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個別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薪酬績效專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6. 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凡發現惡意損壞指紋機的,除包賠損失外,另罰500元。

7. 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8. 公司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遲到的額度(額度限定為十分鐘),即當月累計遲

到時間之和只要在十分鐘的額度範圍之內,不做遲到處理,若超過十分鐘則以每五分鐘為一區間,每五分鐘計為遲到一次,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處理,依此類推,遲到的處罰規定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該額度僅限當月使用,不得跨月度累計。

二、刷指紋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1. 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 刷指紋時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將已經採集指紋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 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4. 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 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行政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6. 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人事行政部重新採集指紋。

7. 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此種情況需提前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由人事行政部告知其密碼考勤操作方式。

三、特殊情況考勤

1. 請(休)假人員要提前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假期申請表》。

2. 出差人員要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出差計劃表》進行備檔。

3. 因公無法執行早上上班前考勤或下午下班後考勤的人員,須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外出申請單》。

4. 延時工作或休息日工作的人員須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加班申請/申報單。

5. 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6. 指紋機無考勤記錄且未上交證明存檔的將視為未出勤處理。

四、適用範圍

1.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正式員工,總經理級別人員除外。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3

為保證公司勞動秩序,嚴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規定:

1、事假

1.1車間員工請假

三天之內的事假由車間主任籤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車間主任根據車間生產計劃情況簽字批准,再經考勤人員籤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1.2後勤人員請假(在指紋考勤機錄指紋的人員)

1.2.1各部門負責人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1.2.2各部門職員請假,一月內2天之內的事假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超出2天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工傷假

職工因工傷不能工作時,由所在部門(車間)填寫事故報告單,經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籤批後,交由考勤人員登記。

3、請假制度

3.1請假不允許口頭請假、電話捎假,無請假條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請在到崗後上午10:00前將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

3.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必須請假不準私自離崗,一經發現,按曠工雙倍罰款。

3.3員工因公出差,回來後三天之內務必將差旅費報銷單交由財務,並將出差的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否則考勤按曠工處理。

3.4請假按小時計算,實行月累計,月累計超出3小時不足4小時按請假半天計算;超出6小時不足8小時按請假一天計算。

4、後勤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錄指紋方式。

5、工作時間不準私自脱離生產區,有特殊情況外出時持車間主任簽字批准的請假條交安檢門值班員方可離開生產區,回車間時要回請假條交生產車間主任進行消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6、遲到曠工處罰規定:

7、考勤管理員職責:

7.1 考勤人員第二天上午10:00前將前一天的考勤情況進行公佈,違反規定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7.2月底各車間(部門)考勤人員統一彙總後,次月的第一天張貼出勤記錄予以公佈,員工必須三天內核對,超出三天無人核對,則按照考勤機考勤記錄考核。

8、本規定於20xx年4月1日起實行(原考勤管理規定作廢)。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4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牆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佔用樓宇走道、牆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週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准,並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條 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 公司採用電子智能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託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 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 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權限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籤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台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籤《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台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籤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 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 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繫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 異常打卡、籤卡

1、員工因私籤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審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6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有效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時間

1. 打卡次數: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兩次。

2. 打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崗時間—上午9:00

下班離崗時間—下午17:00

3.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按實際打卡時間計(前台工作人員實行週末輪休制,不計加班)。

四、實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除高層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可不定工作時間無需打卡。)

五、考勤辦法

利用指紋生物識別唯一性特徵進行考勤,更加客觀、公平、公正。

六、實施細則

1.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辦事,未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前一日或當日到前台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附表1),登記未打卡時間,並説明原因。

2. 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返回打卡的,須在次日到前台登記説明。

3.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須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記説明。每月累計忘記打卡五次,按遲到一次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次遲到按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天事假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 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以事假半天處理。

5.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務必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附表2)交至人力資源部(臨時加班請於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補交);換休時間以實際加班打卡時間為準,並且提前填寫《換休申請表》(附表3)交至人力資源部方可換休。

6.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按時打卡也沒有登記説明的,根據時間按遲到或事假處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全天未打卡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7. 因遇停電或考勤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至前台進行簽到和簽退。 七、考勤統計

1. 每月初,前台根據指紋打卡記錄和《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考勤統計。 2.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對考勤記錄,記錄結果作為員工領薪的基本依據。

八、附則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執行本細則;

2. 本細則自頒佈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為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説明。沒有商標説明或商標説明脱落、商標説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為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説明。新的商品説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須在商品説明中註明批准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製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經營範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衞生部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接受農藥管理、衞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後的剩餘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櫃。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櫃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燬,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並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後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並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並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8

為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和人畜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和檢驗

農藥進貨時將產品與其標籤或者説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對所購產品有質量疑問,委託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

二、質量管理

銷售的農資保證質量,不會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資。

三、過期農藥處理

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不得經營,並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縣農業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及時處理的,按規定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且單獨放置。

四、質量事故報告

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凡因農資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經查證是本店銷售的,無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接待室使用管理規定 篇29

1目的

為了明確有關部門(崗位)的權利、責任,規範公司的出差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員工出差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部門經理負責對下屬人員出差申請的初步審核,並聽取工作情況彙報。

3.2財務資產部負責差旅預算金額的審核。

3.3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員工出差申請的進一步審核。 3.4總經理負責對副總經理人員出差申請的審批並聽取工作情況彙報,對其進行檢查和評價。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出差審批管理

出差分市內和市外;市外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市內原則上由分管領導批准。

4.1.1各級人員必須根據分管領導的安排或工作的需要提出出差申請,填寫《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在《公司公

務差旅審批表》中寫明出差人員、事由(主要目的)、起止時間、地點、接洽單位、差旅隨行人員和費用預算等各項內容。審批流程走完後,去財務資產部預領備用金。

4.1.2各級領導應認真審核下屬人員提出的出差申請,從需要和實效進行把握和控制。

4.1.3嚴禁任何人員未經領導安排批准,自行決定出差或擅自改變出差行程路線,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一律自理,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

4.1.4 公司高管出差須經董事長批准。 4.2出差前的工作安排

4.2.1各級領導出差前應委託臨時代理人,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的工作安排及有關事務,並委託其負責處理。

4.2.2其餘人員出差前應向相關領導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事項。

4.3出差期間注意事項

4.3.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應按照預定計劃完成工作任務,並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4.3.2在外期間要自覺遵守國家法規和社會公德,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不得進行有損公司的言行。

4.3.4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果需延長出差時間或者到預先未安排的地點繼續出差,應事先採用電話請示的方式向

相關領導彙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3.5出差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上班。 4.4其他管理

4.4.1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與代理人(或有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繼續履行本職工作。

4.4.2按規定向相關領導彙報工作,並按要求認真填寫《出差情況彙報表》,送相關領導審閲、批註意見後,交有關人員。

4.4.3各級領導在《出差情況彙報表》上對出差人員工作完成情況做出準確的評價意見。

4.4.4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彙報表》交總經理保存;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出差情況彙報表》由分管領導保存。

4.4.5出差回來後,按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的有關程序規定報銷差旅費用。

4.4.6如果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用超過預算費用的30%,出差人員應在《出差情況彙報表》內寫明原因。

4.5檢查和考核

4.5.1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4.5.2分管領導負責對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5其它

5.1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 6附件

6.1《公司出差情況彙報表》 6.2《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

公務差旅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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