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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門衞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自身素質,進一步增強為校為生奉獻的精神,增強為生服務意識,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糾紛和矛盾,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二、門衞人員要着裝上崗(試用期無制服的用袖標即可),精神抖擻,堅守工作崗位,崗上不得躺卧、溜達,不得看書、看報、玩手機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吸煙、吃東西。

三、學生、老師及工作人員憑證進入校區,要嚴查證件。

四、大件物品出門要持“物品攜出證”。

五、學生晚上超過入校時間回校要做好登記。

六、大膽管理,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態度和諧,舉止文明得體,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和肢體動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現值班空檔。

八、門衞值班人員要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園時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學校物品。

九、門衞值班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點的衞生,東西排放有序、整潔,登記內容清楚齊全。

十一、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物、裝備,如無故損丟應照價賠償。

編後語:安保處懇切希望廣大教職工、學生配合並監督安保,為共建美好和諧校園,我們一起努力。

一、安排責任心強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的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會所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提高消防意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三、經常檢查用電設備是否老化,損壞,液化氣是否外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維修的維修,當更換的要及時更換。

四、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會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毯。

五、電視機,空調使用後一定要關閉電源開關,不得長時間處於待機狀態。

六、及時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對過期的滅火器及時更換。

七、時刻提醒顧客不得隨意亂丟煙頭。

八、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經常保持暢通。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職責,並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佈設電線要貼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持續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築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並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機械製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於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製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製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瞭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教育、服務和保障功能,發動和依靠羣眾,實行羣防羣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所轄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責任區民警、駐社區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興辦公共消防事業,可以向社區單位和居民協商籌集經費,並充分利用社區單位的現有資源,保障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提高社區防範火災的能力;

(三)定期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受理羣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疏散周圍羣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並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社區警務室,開展轄區單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三)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四)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五)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六)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所轄社區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依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及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對單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應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部門通報。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轄 區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檢查:

(一)結合查水、電、氣表等工作對居民家庭進行防火提示;

(二)將社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消防車道、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納入治安巡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檢查(巡查)應認真填寫記錄,內容包括檢查(巡查)的時間、內容、部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應

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一)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二)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二) 消防宣傳教育及消防會議檔案;

(三)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四)年度考評檔案;

(五)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消防設施建設及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二)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檔案;

(三) 火災統計檔案;

(四)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五) 其他有關檔案。

第十六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衞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公司消防、防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3.1安質環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編制、審核、修訂,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2安質環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並編制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編制、完善相關管理台賬。

3.3消防員、安全員巡檢內容應包括消防、防火、禁煙,並檢查出入人員有無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公司,監督入公司車輛安裝阻火器。

3.4安質環部消防隊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防火、防爆、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6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4.1.1生產過程中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d.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

e.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f.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温度等於或超過本身自燃點的物質。

d.常温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物質。

b.利用氣體、液體或固體進行燃燒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種物質。

4.1.2爆炸危險場所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a.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一級;

b.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二級;

c.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三級。

b.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為二級。

a.一級:具有閃點高於環境温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b.二級: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C.三級: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公司生產區:備品備件庫、生產綜合樓、成品庫區、浴室、配電房、公司主幹道及其周圍。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温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温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時,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隔離,封閉外露明火,並定期檢查,防治泄漏。

禁火區除生產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裝置。

d.在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温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温表面。

b.嚴禁在高温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學品。

e.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公司內所有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有導靜電裝置。

c.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等級,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a.按物質的危險性採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以減小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c.生產過程中實現連續化和自動控制,以有利於安全生產。

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温,超壓和溢料、跑料。

a.生產裝置的平面佈置及防火間距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公司房應採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c.散發可燃氣體的公司房應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風設備。

d.安裝一類防火防爆設備的生產場所應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對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裝防爆板,有條件的操作室應有防爆牆。

c.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d.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e.受壓設備和盛裝易燃物質的設備之間應有一段安全距離(大於30米),距離不夠的必須設防爆牆。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於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範圍內,且儘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a.公司實行消防區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彙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b.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並落實防火任務,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管轄區內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員、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及變動應報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f.消防隊由公司自行管理,並接受公安消防隊的監督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環保處的領導。

g.公司義務消防隊要積極參與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技術水平,由安質環部定期進行考核,確保義務消防隊的搶險救援能力。

h.公司安質環部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a.公司消防設施規劃作為公司消防規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建設規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

b.公司消防設施規劃編制應包括:公司內消防設施現狀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説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a.新、改、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築消防設施,並報公安機關審批。

b.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建築物的使用者或各單位的管理者須建立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負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c.公司安質環部消防隊應對建築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d.公司區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由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若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時,應及時與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聯繫恢復,本着“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修復費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裝消防設施時,應先向縣安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並得到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安裝。

f.生產部(水泵房)供水系統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隨時滿足消防用水,發生事故時全力確保水源供應。

g.非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環保處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擅自啟用公司消防設施。

a.每年不定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總結消防工作,並佈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開展計劃。

b.會議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落實,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c.記錄內容要包括每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會議決定的事項。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實地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c.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巡查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地點、內容、巡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各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的參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內容、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對轄區內的每一次動火要經過分析室分析取樣,合格並取得動火證之後才能動火。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動火的過程、動火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動火之前消防器材的準備以及動火原因等必須記錄在案。

a.對轄區內的火災隱患要做出詳細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髮現隱患的地點、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檢查到、什麼時候整改完畢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簽字。

a.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應當予以獎懲,反之則懲罰。

b.記錄內容應包括什麼原因受獎(受罰)、受獎(受罰)的時間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a.對本公司內建築消防設施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對有問題的消防設施要進行及時的維修或更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參加人員的名單、時間、建築名稱、檢查出的問題及維修、更換情況、維修或更換人要簽字。

a.對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災事故都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教訓。

b.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火災事故台帳的建立和完善。

c.記錄內容應包括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損失、事故原因及總結的教訓。

a.對本公司內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考過試的還要有分數記錄,授課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a.各部門、職能部門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演練。

c.其他崗位要結合本崗位實際,參照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d.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a.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要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制,並且指揮機構裏的人員要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4.7.1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在禁煙區吸煙者,罰款500元;中層管理人員在禁煙區抽煙一次罰款800元,公司級管理人員在禁煙區抽煙一次罰款1000元,對違章吸煙三次(含三次)以上將予以除名。

4.7.2外來施工隊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的個人,罰款200元,並罰所在部門200元。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繫洽談工作業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煙區內吸煙每人/次罰款200元,與上述人員有業務工作關係,並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安質環部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煙規定,若未向他們做交代而發生違章吸煙,罰接待部門200元。

4.7.3各部門行政管理責任區發現煙頭的,每個煙頭處罰該部門50元,生產區域發現煙頭的,處罰該煙頭所在位置的當班員工每個50元。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1990第6號令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消防安全是單位全體人員的共同責任,單位每一名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義務。

二、消防領導小組是單位實施消防管理、監督的職能機構,各部門人員都要無條件地服從消防領導小組的管理。

三、凡在單位範圍內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由單位消防領導小組依照本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予以罰款等項處理亦可同時並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責令當事人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1、因亂扔煙頭或用電、用火不慎,發生火警或火災,損壞單位或員工財務,損失數額不大的。

2、明火作業未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不採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給予口頭警告或罰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或在允許吸煙的地方吸煙而不設煙灰缸,或有煙灰缸不用,亂扔煙頭、火柴梗的;

2、動用明火施工不辦理動火申請的;

4、班後不按規定清理工作場所易燃雜物的;

5、用電不使用保險裝臵或亂搭亂拉電線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報警設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給予書面警告並罰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辦公室、倉庫或工作場所、集體宿舍設爐生或,或使用電爐的

2、使用電熱設備擅自離崗或班後不按規定切斷電源、熄滅火種的

3、擅自貯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備案的.。

4、損壞消防設施、標誌或隨意挪用、改動消防器材位臵的。

5、在樓內或室內燒廢紙雜物,亂扔煙頭引起報警的。

6、樓內亂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設施、通道和防火間距。

(三)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200元以下;

1、謊報火情的。

3、在樓內隨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將要害部位作臨時倉庫使用的。

4、將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混放一起貯存的。

5、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

6、發現火警後,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臨陣脱逃的。

7、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或擅離制守導致火警或火災,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門防火責任,由單位領導視情節以行政並經濟處罰

1、存在火災隱患,經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説明原因的。

2、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危害後果的

3、刁難不配合消防監督人員執行任務,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對火災事故隱瞞事實、不追究、不處理、“不上報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處罰;

1、對違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損失不大)肇事者或責任人自動坦白,真誠認錯。

2、火警、火災發生後,肇事者或責任人能積極參加搶救,免除或減輕火災損失的。

3、對火警、火災事故、肇事者或責任人能主動提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獎勵

1、部門領導和防火責任人重視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沒有發生火警、火災的部門。

2、一貫遵守消防法規、長期保持崗位消防安全,無火災和火災隱患的班組、崗位和個人。

3、發現火災後及時報警,積極撲滅、處理得當,減少火災危害的。

4、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

5、對單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企業、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保安隊是全企業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佈置廠區消防設施並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企業防火檔案。

2、3企業義務消防隊是執行企業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範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企業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後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嚴格用火管理

3、1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准。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後,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後才能離開現場。

3、2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籤,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後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並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使用電氣操作規範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複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後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五、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5、1各車間、物資倉庫、過道、宿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於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場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管理,定時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5、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毀壞防火標誌,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積累各種防火、滅火資料,記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情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當頭有備無患。

六、開展羣眾性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6、1採取多種形式,強化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幹部職工認識到同火災作鬥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絕大多數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義務消防隊員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還要以較多的精力用於滅火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滅火,做到常抓不懈,廣大職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識,如怎樣報警,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七、消防檢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責任人每天要對本部門管轄的區域進行消防檢查,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時、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廠區進行巡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各部門值班落實情況,火源、電源,並注意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節假日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據某些生產和專用設備、器材存在的問題,組織以專業職能部門為主的有關單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予以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不出問題,然後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7、3以下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未造成損失的,按企業考核工資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私拉、亂接電源。

(2)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3)下班不關電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資。

(5)在禁煙區吸煙。

(6)擅自拆移消防設施。

(7)非電工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等。

7、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或員工財產損失的,追究必要的經濟賠償責任。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各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廚房操作人員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

2、在廚房內配備滅火毯和與環境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滅火器,廚房操作人員須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後,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內的火源是否全部關閉,排油煙罩口內的油污是否清洗乾淨;

4、加強廚房灶台、油煙管道周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油煙管道不應靠近可燃構件,磚砌的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於24釐米,金屬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於50釐米,灶台、排油煙罩口、油煙管道的周圍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據廚房用火的實際情況確定清洗次數。依據《北京市消防局關於加強對廚房煙囱、排油煙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單位油煙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應少於1次;

6、油煙管道清洗企業應保證清洗的質量,油煙管道清洗完畢後,應由單位的工程部門和保衞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各單位需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企業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 、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 、熟記自己職責,責任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 、牢記火警電話號碼 119 、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 2019 ,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 、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暢通。

6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 24 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 、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公司保衞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特別是加強週六及假日學生宿舍的管理,經研究做出如下的規定:

1、凡週六(或節假日)需要留宿的同學,在舍長(或當天值日生)處登記《週六(或假日)宿生留宿申請表》(表格由舍長在舍監處領取),並交由本班生活委員統計本班留宿學生名單,統計名單交班主任簽字後放在班級考勤冊中備晚修值班老師考勤用。留宿申請表由舍長交給宿管部或舍監。兩份表格均需當天下午5:00前上交。

2、沒有登記的同學,不能私自留宿。凡未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回家,否則視為外宿。

3、班主任要利用信息平台把週六(或節假日)學生留宿情況告知家長。並整理好本班宿生的家長聯絡電話,由舍監於節假日電訪家長,對部分宿生進行抽查。

4、週六留宿同學需參加晚修,並在教室接受考勤。如發現缺席,即刻由學監通知班主任並告知學生家長。同時在文明班評比中視情節給予相應扣分的處理。

晚修時間:第一節:7:30-8:20  第二節:8:30-9:30

5、週六晚修可自由安排學習,但不得嚴重影響干擾他人。學校廣播部可適當播放電影供同學們收看,各班根據本班大多數同學的意願,選擇收看或不收看。年級組可結合本級情況具體安排。

6、凡週六(或節假日)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宿舍紀律。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酒店一旦發生火災,為能夠有領導、有組織、有效地進行撲救和疏散住店賓客和員工,搶救國家財產,保護賓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把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1、發現火情立即報警

每個員工發現火情都有責任報警,必須迅速將火情信息傳到總機和消防監控中心(監控室)。

(1)員工發現火情時,不要驚慌失措,要沉着冷靜,就近用電話通知總機室和監控室。緊急情況下可採用各通道、樓層牆面上的紅色緊急報警按鈕報警。(對着中間的觸點用力按一下即可)。

(2)員工在報警時,應語言清晰的將火情發生地點、區域、樓層房號、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報警人的部門、姓名(或工號),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2、接到報警的行動措施

(1)總機值班人員接警後應立即報告保部經理和總經理。

(2)監控室和總機值班人員應迅速準確地記錄火情信息,冷靜詳細的瞭解火情發生的區域部位和火勢大小等情況。

(3)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保安部經理或隊長攜帶對講機趕赴現場,及時瞭解火情並撲救初起火災,隨時向監控室反饋火情信息。

(4)火情經確認後,總機值班人員立即通知保安部、客房部,工程部經理(或值班人員)立即趕赴現場並組成調查、甄別、確認小組,迅速查清下列問題:

A、火情的具體位置,燃燒物品類別?燃燒範圍大小及火勢走向?

B、火源是什麼?是電起火還是其他原因?

C、火場的詳細情況,有無人員被困?有無貴重物品?

3、滅火指揮

調查、甄別、確認小組確認火情後,應立即通知總機值班員報告總經理。總經理在察看現場情況後,應迅速成立滅火指揮部,總經理擔任總指揮。指揮部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工程、客房部及有關部門經理(或值班人員)組成。指揮部設在消防中心監控室。酒店內一切人員必須服從滅火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1)滅火指揮部的職責:

A、確定現場滅火指揮人。及時召集組織力量,佈置救人,搶救物質,供水、排煙,滅火任務,並檢查執行情況。

B、視火勢大小,迅速作出是否通知消防隊的決定。

C、視火勢情況不,決定是否通報人員疏散,並組織實施。

D、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或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按照統一佈置帶領員工實施各項滅火工作。

E、密切注意酒店內的一切情況,穩定客人情緒,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4、各部門的任務

(1)義務消防隊的任務

A、聽到報警後,立即帶好消防器材和工具趕赴現場,等候命令。

B、聽從指揮部的命令,實施各項滅火工作。

(2)保安部的任務

A、保安部經理帶上對講機和必備物品趕赴指揮部。

B、保安隊長攜帶對講機趕赴現場,隨時將火情反饋給監控室值班員。

C、大堂崗要阻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酒店,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視可疑情況,防止治安、刑事案件發生。

D、員工崗要及時清理酒店周圍的通道,為保證消防車接近大樓做好一切準備。

E、指派專人保護財務部,加強對有關財務電腦資料、資金,帳冊存放的巡邏和戒備。必要時,按指令護送出納、會計將電腦資料,現金和賬本轉移到安全地方,並注意保護好其他貴重物品。

F、監控員要通過監視器密切注意火災現場及其他區域的情況,隨時向指揮部報告。迅速開啟緊急廣播系統,聽從總指揮命令隨時發出緊急疏散通知。

G、指派義務消防隊員,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指示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告之火災現場及酒店滅火指揮部的位置。

H、指派義務消防隊員在出入口及着火層下一層擔任警戒工作。

I、指派義務消防隊員協同保安員加強警戒巡邏、防止犯罪嫌疑人趁火打劫和進行破壞,搗亂活動。

(3)工程部的任務

A、指派一名技工攜帶對講機迅速進入消防泵房,按指令啟動、關閉消防泵,保證消防用水正常供應。

B、派電工控制火災部位的電源,並設法解決現場必需的照明。

C、採取排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按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切斷所有電源,專人值守油庫。

D、其他人員服從指揮部命令,參加滅火工作。

E、如火情發生在工程部空調房、配電房、發電房、變壓器房等部位,工程部理應趕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將火情報告指揮部,如油庫着火,應採用專用滅火器滅火併採取隔絕空氣措施。

(4)前廳的任務

A、總枱停止營業,管好財物、帳冊和客人登記簿及電腦資料。

B、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保險箱和客人行李。

C、大堂副理要勸阻、告誡客人不要回房間和乘坐電梯,並勸客人離開大樓前往安全地帶。

D、行李員要將電梯控制在一樓,禁止使用,並打開大堂大門以利疏散人員。

E、總機保證滅火期間指揮部、現場及有關消防部門的通訊暢通。

F、其他人員協助安保部將所有通向酒店外的門打開,引導客人疏散,並維護治安秩序。

(5)客房部的任務

A、客房、樓層會議室發生火情,客房部經理迅速趕赴滅火指揮部,主管應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將火情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B、領班應迅速準備足夠的濕毛巾,以備滅火員急用。

C、樓層服務員平常應熟記本樓層各住客房號、人數和消防通道的走向。着火樓層服務員按指令組織引導疏散客人,檢查清理樓道和防火門,使樓道暢通,便於客人疏散;非着火樓層服務員聽到火警後,應堅守在消防通道外,隨時安撫客人不要驚慌。當聽到疏散命令後,應快速逐房通知並檢查督促住客離開房間,隨手關上房門並掛上“無人”指示牌,在確保樓層內已無住客後,才能離開並向指揮部彙報。

D、檢查、尋找火源和被圍困的人員。

E、撤離後關閉防火門,派專人警戒。

(6)餐飲部的任務

A、如火情發生在餐飲部的中餐廳、宴會廳、棋牌室和廚房,餐飲部經理和行政總廚、廚師長應立即趕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將火情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B、停止營業,管好錢物。迅速組織引導客人疏散。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

C、迅速關閉爐灶煤氣或輸油閥門、通風抽風設備,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D、迅速轉移可能助燃的煤氣罐及食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E、如火情發生在其他區域,應組織本部門人員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門命令和安排。

(7)營銷部的任務

A、如火情發生在營銷部、會議室,營銷部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將火情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B、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並協助財務部物料倉庫、前廳總枱轉移物品。

C、如火情發生在其他區域,就組織本部門人員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的命令和安排。

(8)財物部的任務

A、如火情發生在財務部或者火勢有可能危及財務部,財務部經理應按指令,迅速整理現金、帳冊及電腦軟件,在保安部人員的保護下轉移到安全地帶。

B、其他財會人員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及賬本資料。

C、如火情發生在財務部物料、調料、雜料倉庫,財務部經理應立即趕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將火情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D、如火情發生在其他區域,財務所有工作人員,應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和安排。

(9)其它

辦公區域其他部門的任務,停止工作,按指令轉移工作檔案、帳冊、貴重物品,引導訪客或外來人員安全疏散,關閉各辦公室門、窗,關閉此區域防火門。工作人員集中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的命令和安排。

5、組織疏散

如無法控制火情,迅速組織疏散,以免遭受重大傷亡。

(1)如消防隊領導或火場臨時指揮部認為火勢不可控制,二次報警後,指揮部應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二次報警後,立即利用廣播將錄製好的中、英文“廣播通知”進行反覆播放。主要內容是要求客人聽從指揮,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從最近的疏散通道撤離大樓以及不要乘坐電梯等。

(3)酒店停車場為疏散人員集結安全區。由客户服務員引導和護送客人向安全區疏散,並安撫客人情緒。

(4)當接到疏散客人指令後,切記千萬不能使用電梯,引導客人從安全樓梯疏散。

(5)疏散大樓客人時,應由上往下逐一房間搜尋,迅速檢查房內有無客人,檢查完畢後將門關好,並掛出房內“無人”的牌子後方可離去。

(6)首先疏散可能助燃的易燃物品和煤氣罐、氧氣瓶等,組織人員迅速將其轉移。

(7)客人已經撤離火災區域,必須阻止客人以任何理由重返火災區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8)財務部現金、賬冊、電腦軟件及其他貴重物品由專人在安保部人員保護下撤離。

(9)人員撤離後,消防人員、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經理應再次檢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帶後,要集中客人,由總枱、客房部、保安部派員進行登記,核實人數。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藥店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藥店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藥店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為保障影劇院、禮堂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影劇院、禮堂(包括排演場、俱樂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下同),均適用本規定。

影劇院、禮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影劇院、禮堂的經營單位負責。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

三、影劇院、禮堂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下列要求:

1、觀眾廳應按設計設置固定座椅。不得隨意增設座位。

2、疏散觀眾的樓梯、通道、場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其事故照明供電時間不少於二十分鐘,照度不低於一勒克斯。

3、觀眾廳二百個以上座位的`,其周圍一百米內應不少於三座消火栓;不足二百個座位的,不少於二座消火栓;一千五百個座位以上和重點影劇院、禮堂,應設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舞台台口應設水幕或防火幕,並有備用電源。

4、舞台幕布、銀幕、窗簾宜採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5、茶爐、取暖火爐及其煙囱,不得靠近可燃結構,煙囱穿過屋頂的,其周圍五十釐米內不得有可燃物。

四、影劇院、禮堂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當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通風管道應為非燃體,保温材料應為非燃或難燃材料。

2、風機進出口處應安裝阻火閘門。舞台、觀眾廳、休息廳等處的通風管道應分別設置。分設有困難、必須連通的,應在相連處安裝阻火閘門。

3、通風管道穿過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牆的部位,應安裝阻火閘門,隔牆兩側一米以內的風道保温材料應為非燃材料。

五、影劇院、禮堂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正式電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維修檢查。

2、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線。舞台、觀眾廳和其他場所的配電線路,必須分路控制,禁止使用鋁線。

3、禁止拉設臨時線路。凡移動的電氣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4、吸頂燈須採用瓷燈口,並有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燈頭線須採用耐高温線或套瓷管保護,配線接點均應設金屬接線盒。面光、耳光燈泡表面與可燃結構(或材料)的距離不得小於五十釐米。

5、工作燈的功率不得超過六十瓦。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推薦合同範本: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温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着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總則

1.1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公司和個人的財產免受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1.2全公司範圍內均適用本規則。

2組織領導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安環部專職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為:

2.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和經營管理中去,做到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1.2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2.1.3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2.1.4負責組織防火檢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險隱患。

2.1.5領導義務消防隊,平時工作中要加強管理教育,組織進行業務培訓。

2.1.6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7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並負責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2.2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同時擔任專職的防火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組建和訓練好義務消防隊,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2.3各部門、車間成立防火工作小組,確定一名兼職的防火員,實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崗位)“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人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建築審核

3.1本公司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都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規定。

3.2公司行政事務部的基建人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通知後,必須在三天之內和專職安全員進行口頭交涉,並送交有關圖紙、資料,同時填寫《建築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3.3專職安全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口頭通知後,應同部長協商,迅速與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聯繫,辦理好有關建築審核手續,嚴格按照“三同時”的原則落實。

4火源管理

4.1生產區、成品庫區、倉庫內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的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定點、定人管理,並寫出詳細的管理措施;堅強明火的管理,嚴格執行禁火區內禁帶火種,禁止吸煙,不準使用電爐的規定。

4.2凡是在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併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好動火手續,憑動火作業證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動火。

4.3加強對於入冬取暖火爐的管理,火爐的日常管理要責任到人,同時建立申請、審批手續。

4.4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4.5進入禁火區內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必須戴阻火器。

5電源管理

5.1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並由正式電工負責安裝和維修,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接零。

5.2崗位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管理,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5.3凡是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掛警告牌或派人現場監護,檢修後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檢修人員許可,方可投入使用。

5.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非生產性使用電爐,嚴格執行用電制度、電器維修制度等。

5.5定期進行避雷裝置檢測,預防靜電的產生。

6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6.1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如環氧乙烷)的生產過程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防火滅火設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業部確定專人兼管,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經營必須憑證經營,銷售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並對銷售點和銷售過程中的安全落實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採購必須憑證採購,物質供應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採購證,無採購證者,一律不準購買和交易。

6.4對於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貯存,應該按照其性質和滅火方法不同分類堆放、分類貯存,裝卸時要注意安全,並經常對物品進行檢查,同時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運輸的單位,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頒發的運輸證件,車輛押運員必須辦理押運證、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領料手續,劇毒和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經技術科同意;使用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過一個班的使用量,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消防保衞工作。

6.7對生產、貯存、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過程中已經報廢、變質,需要進行銷燬處理的,必須報請技術科鑑定,由技術科監督銷燬處理。

7消防設施

7.1全公司區域內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室內和室外消防栓,保證水源充足;同時按照危化品生產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重點崗位要自備蒸汽滅火管線。

7.2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執行“三定一交”制:即定點存放、定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記錄。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間要做好滅火器、水源、管線、室外消火栓的防凍保温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7.3切實保證值班電話通訊暢通,報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車處於良好狀態。

7.4消防設施應該為消防專用,禁止用於與消防無關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後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加強維護保養和及時更換,嚴格執行“三記”制度。

8義務消防隊

8.1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在保安隊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本部門、車間的消防保衞工作。

8.2義務消防隊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與任務,嚴格工作制度和作風紀律,充分發揮在撲救火災中的骨幹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訓練和進行技術比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素質。保持隊員的相對穩定,絕對保持組織的健全和戰鬥力。

8.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模範遵守、實事求是、照章辦事、工作認真、深入細緻、宣傳教育、做好預防、消除隱患、保衞生產、發現火情、勇敢戰鬥、捨生忘死、絕不畏縮。

9季節防火

9.1每年的冬、春兩季要搞好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大檢查,有計劃地解決一批重大火險隱患,充實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頓和健全義務消防組織。

9.2重大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要開展羣眾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改隱患,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讓員工過一個愉快的節日。

9.3特殊時間如高温季節、連續晴天、檢修、國家及地方大型活動、運動會、會議等,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加強重點部位的消防保衞,加強值班巡邏,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規章制度

10.1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化工行業進入“進入生產區十四不準”、“禁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崗位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工的六嚴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管理工作制度、崗位責任制、領導責任制、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等一系列的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10.3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環保部制定的各種消防安全規定。

11宣傳教育訓練

11.1凡是新入廠的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方能上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對全公司人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教育,一次消防知識考試和競賽,一次消防安全錄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練,每月舉辦一期消防專刊,對全體員工普及消防知識。

11.3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使全公司員工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材料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或縣、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12整改檢查

12.1全公司必須嚴格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檢查,生產調度中心每半月檢查一次,班組崗位每週檢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為公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和例會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組織各部門、車間防火負責人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大檢查。

12.3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小組必須做到每月兩次自薦、自查活動,並將檢查情況如實地在月報表中反映,查處的重大隱患必須用書面報告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12.4各班組必須認真抓好日常防火檢查,做到每週一次,要做好檢查記錄,並由事業部安全工作小組負責監督。

12.5對於公司安全委員會、上級消防部門、系統行業消防部門組織查出的火險隱患,公司安環部要認真立案登記,向隱患單位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單位應按要求的時間,定人員、定標準進行整改,直到複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安環部應書面報告到公司,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資金三落實,在整改時間上不推、不拖、按時進行整改,屬於重、特大火險隱患,公司因資金、時間的等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書面上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

13追查處理

13.1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導致發生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任者,要上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3.2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造成後果或後果輕微的,由安環部和各單位共同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分別給予處罰。

13.3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隱瞞不報,不作處理的,要對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對於因思想麻痺,貫徹消防規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災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者也應該嚴肅處理。

13.4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權。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導致發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年終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其領導和當事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14消防安全職責及滅火器器材維護保養

14.1公司級消防安全職責

14.1.1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1.2批准發佈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程、決議和措施。

14.1.3負責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進行一次檢查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14.1.4領導安全消防及義務消防隊組織,並指導他們開展活動。

14.1.5組織火災,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1.6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14.2.部門級(事業部)

14.2.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決定,對違反安規制度的職工進行教育,督促他們遵守有關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及時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協助公司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並參加本部門內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2.4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發現擅自動用或損壞的行為立即制止,並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

14.2.5部門副職要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車間級

14.3.1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在事業部部長的領導下,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負責。

14.3.2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事業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決定,並經常對本車間進行檢查。

14.3.3掌握本車間的設備運行與工藝、生產、操作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設備帶病運行與違章操作。

14.3.4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與火險,並及時整改,車間不能整改的,必須按級彙報做好有效的防範措施。

14.3.5嚴格遵守動火制度,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車間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

14.4.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4.4.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4.2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

14.4.3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崗位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壞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

14.4.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14.4.5嚴格執行上級及厂部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崗位及本人身邊有無火險隱患,做到極早發現,儘快消除,以確保全廠不發生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14.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試車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完好,每次使用或練習後應做好消潔工作,並檢查各連結部位是否緊固,並隨時修整,使保持完好狀態。

14.5.3消防水帶用後,必須及時洗淨,晾曬乾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滅火機按規定配換藥劑,並每月檢查一次噴咀是否堵塞。CO2等滅火機每月檢查一次噴咀及重量,若減輕10%時應充氣。乾粉火機每年檢查一次,乾粉是否受潮結塊,C02氣體每半年稱重一次。

14.5.5公司內各處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動或移用,否則按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例予以處理。

14.6滅火器管理制度

14.6.1滅火器的配置與灌裝

a)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按國家標準定量配置合格滅火器,使用後的滅火器須到當地消防部門進行灌裝。

b)安全環保部對全公司所使用的滅火器統計,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做好記錄,並對每一隻在用滅火器進行掛牌標識。

14.6.2滅火器的儲存

a)各使用部門配置的滅火器須有滅火器存放裝置,且有保護裝置,應標識清楚,便於取用。

b)公司備用的滅火器儲存於消防室中,須做到防潮、防雨、防爆,並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壓力錶,若指針在紅線區,應作重新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3滅火器的使用

a)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需使用滅火器的,應按規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保護及環境保護。非必要情況,優先選用乾粉滅火器,以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b)滅火器使用完畢之後,使用部門須處理好現場。檢查使用後的滅火器,若壓力錶指針在藍線區以上,則送回原存放點;若指針在紅線區,則送安全環保部作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4滅火器的報廢

a)安全環保部確認無法進行灌裝的滅火器要作報廢處理。

b)滅火器的報廢送專業部門處理。

15獎勵表彰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全年度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2對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並在撲救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3對於在撲救火災中致傷、致殘以及犧牲的個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給予最高優撫和照顧。

16附則

16.1各部門、車間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送安環部備案。

16.2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6.3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户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户共擔。

六、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户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户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一、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全體師生都必須高度重視,人人都有責任搞好學校消防工作。

二、學校消防工作的指導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格遵守《消防法》。

三、學校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各處室主任為組員。消防領導小組的責任是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宣傳,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檢查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和採取應急手段,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四、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分管副校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應履行的職責是:

1、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擬定年度消防計劃,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措施,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確保滅火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安全標誌完好。

六、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主管領導與各處室、教研組、班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處室主任、教研組長與教職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七、對消防重點部位如實驗室、微機室、圖書室、主控室、電教室、財務室、配電室等實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職責,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誌,定期檢查、檢驗、維修、更新滅火器藥品,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並對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消防滅火技能的培訓,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

八、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間巡邏制度,落實到人,由總務處負責安排和檢查並建立記錄。

九、堅持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禁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準在校內隨意亂燒舊書本、廢紙等。

十、與消防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主動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安全談話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加油站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情況要及時向加油站負責人彙報,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地方主管部門彙報並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負責人及時修復。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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