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精選3篇)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精選3篇)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精選3篇)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採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説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於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核。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脱硫脱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範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衞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佈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項目未啟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度 篇3

1、本工程按照公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分析本工程環境因素和重大環境因素,並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以便指導施工。

2、工程開工前,主動和當地環保部門聯繫,徵求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3、採用按施工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總結報給業主,並積極配合業主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保的檢查評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損壞的道路橋樑涵洞等,由我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臨時建築統一規劃搭建拆除及清理。經業主同意在所區空地內搭設的臨時建築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並安設專門的分類垃圾轉運站,將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後再處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rzy90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