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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文明辦信息工作獎勵措施

縣委文明辦信息工作獎勵措施

本辦各科(室):

縣委文明辦信息工作獎勵措施

為適應新形勢下信息工作發展的需要,體現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亮點和特色,發揮信息在情況溝通、經驗交流、宣傳典型、提高素質、服務決策中的作用,促進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宣傳信息工作再上水平,再上新台階,經研究,對精神文明建設信息制定獎勵措施如下:

一、獎勵對象

本辦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設信息撰寫人。

二、信息報送要點

1、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方面。

2、廣泛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行為規範的工作信息。

3、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工作信息。

4、發揮創建活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的工作信息。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工作信息。

6、志願服務活動方面。

7、環境創優的工作信息。

8、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突出美麗鄉村、創十星評十户、移風易俗等方面信息。

9、“我們的節日”主題活動信息。

三、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報送必須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實事求是、言簡意賅、喜憂兼報。

2、屬常規性的信息,要講求針對性和實效性,適時的進行報道。

3、加強信息的審核和管理,被吸收入市級以上(含市級)文件、綜合材料的信息、要及時報送辦公室登記

4、做好信息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半年兑現一次。

四、獎懲措施與標準:

1、實行通報整改制度。各科室工作人員都要積極撰寫精神文明創建信息,每月至少報送2條,半年被上級採用信息低於3條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2、稿費的發放標準。縣級:報送的信息凡被《將樂快訊》採用的,每條獎50元,被《將樂縣人民政府網》、《將樂新聞網》採用的每條30元。市級:被三明市委文明辦主辦的《文明縱橫》《創建工作交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簡報》採用的,每篇給予100元獎勵;被《三明文明網》採用的,每篇獎勵50元,被《三明日報》採用的,每篇獎勵100元。省級:被省委文明辦主辦的《文明建設》《海西志願者》採用的,每篇給予300元獎勵,簡訊每篇獎勵200元;被《福建日報》採用的,每篇獎勵200元。國家級:被中央文明辦主辦的“中國文明網”網站採用的,每篇給予300元。

3、信息被各級重複採用,稿費重複發放。被國家、省、市、縣級採用的工作論文,分別獎勵800、500、300、200 元。

4、本辦法從xx年11月1 日起實施。

xx年11月

標籤: 文明辦 縣委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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