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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

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

為加強中心志願者隊伍的管理,調動我大家服務隊員的積極性,各集體都用相應的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

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篇1

為激勵廣大學雷鋒服務志願者積極追求進步,努力奉獻羣眾,加強學雷鋒志願服務隊的自身建設,充分調動廣大隊員志願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學雷鋒志願服務隊和個人之間的學習、交流、協作與競爭。並及時表彰在志願服務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優秀志願者,特制定學雷鋒服務志願者星級評選制度。具體措施如下:

一、評選條件

1、遵紀守法,堅持以服務人民為榮,熱愛志願者服務工作,樂於助人,甘於奉獻;

2、積極弘揚和實踐“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誠信服務,優質服務;

3、品行端正,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甘於吃苦,作風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養;

4、積極參加本校(院)組織開展的各項學雷鋒活動,每年參加活動3次以上;

5、凡本校(院)註冊志願者,除自動放棄的,均可參評,評選範圍為年度志願服務工作。

二、評審程序

1、“星級志願者評定”每年度開展一次,堅持自願、公平、公正、公開、精簡高效的原則,採取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2、星級志願者評定程序:自願申報——評審小組審核——公示——認定並頒發證書;

3、 每年志願者按參加活動次數及活動表現進行綜合排名,前 30 名者可參與優秀志願者評選活動。評選活動由學雷鋒志願者服務工作隊負責。

三、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分別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1、排名前 5 者授予“志願服務之星”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品;排名第 6 至第 15 者授予 “志願服務標兵” 榮譽稱號,頒發獎狀;排名 16 至 30 者授予“優秀志願者”榮譽稱號。

2、各志願者服務分隊隊長,及在各項志願活動中表現突出、發揮重要組織作用的個人,按照組織活動次數、參與次數及活動表現進行綜合排名,前 2 名授予“志願楷模”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品。

3、參評個人於下年度元月10日前(例:20xx年的評定及評選在20xx年的元月10日前上報)將“優秀星級志願者申報表”報送至學雷鋒志願服務隊辦公室,同時發送申報材料電子版,評選結果於元月30日前公示。

4、 在參加評選活動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志願者資格和通報批評。志願者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前提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奉獻個人時間、精力的人。以上獎勵措施旨在讓各位能夠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志願者活動中,希望各位志願者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秉承志願服務精神,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篇2

學雷鋒志願者服務隊先進志願者表揚獎勵措施

中心各部門:

為加強中心志願者隊伍的管理,調動我中心服務隊員的積極性,根據中心志願者服務隊實際,建立志願者服務星級獎勵制度。 1、評選表彰範圍:在服務隊註冊的志願者。 2、評選表彰時間:每年底評選一次。

3、參加評選條件: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遵守服務隊紀律,主動服務。

4、獎勵辦法:志願者服務隊頒發先進隊員證書;優秀隊員自身遇到困難,確實需要組織志願者服務時,志願者服務隊可以發放等時的“志願者服務券” ,提供相應的志願服務。在服務隊資金充裕的條件下,註冊志願者遇到天災人禍 經確認需要幫助時,服務隊以志願者服務的時間為基準發放一定數量的救助金。

學雷鋒志願獎勵措施篇3

學雷鋒活動志願者措施

學雷鋒志願者服務隊先進志願者表揚獎勵措施;中心各部門:;為加強中心志願者隊伍的管理,調動我中心服務隊員的;1、評選表彰範圍:在服務隊註冊的志願者;2、評選表彰時間:每年底評選一次;3、參加評選條件: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遵守服務隊;4、獎勵辦法:志願者服務隊頒發先進隊員證書;優秀;

學雷鋒志願者服務隊先進志願者表揚獎勵措施

中心各部門:

為加強中心志願者隊伍的管理,調動我中心服務隊員的積極性,根據中心志願者服務隊實際,建立志願者服務星級獎勵制度。

1、評選表彰範圍:在服務隊註冊的志願者。

2、評選表彰時間:每年底評選一次。

3、參加評選條件: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遵守服務隊紀律,主動服務。

4、獎勵辦法:志願者服務隊頒發先進隊員證書;優秀隊員自身遇到困難,確實需要組織志願者服務時,志願者服務隊可以發放等時的“志願者服務券” ,提供相應的志願服務。在服務隊資金充裕的條件下,註冊志願者遇到天災人禍 經確認需要幫助時,服務隊以志願者服務的時間為基準發放一定數量的救助金。

標籤: 學雷鋒 志願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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