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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管理規定(精選29篇)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精選29篇)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

一、目的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精選29篇)

為進一步加強垃圾清運管理,防止拋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環境衞生管理長效機制,維護西大溝鎮(場)環境衞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西大溝鎮(場)各單位、各村隊,各外委單位、臨時檢修單位。

三、職責

1、西大溝鎮人民政府對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的清運進行監督。

2、民政辦負責對道路兩側亂堆、亂放垃圾的確認。

四、垃圾清運程序

1、工業垃圾池容積率達到80%,必須立即當天清運完畢。

2、生活垃圾容積率達到50%,必須當天清運完畢。

(四)質量標準

1、垃圾按指定地點裝載。

2、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撒漏、飛揚。

3、裝載車輛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4、車走場清,垃圾容器周圍2米淨,垃圾容器外體淨。

5、道路上、道路兩側撒落垃圾在最後一車垃圾清運出必須清掃乾淨。

(六)監督管理

1、西大溝鎮辦公室不定期對工業和生活垃圾的清運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責任單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將工業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內,一次處罰500元。

2、未按要求將工業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處罰500元。

3、隨意傾倒、堆放垃圾,一次處罰500元。

4、未按要求清運,一次處罰1000元。

5、清運垃圾車輛或傾倒垃圾車輛沿途拋撒、遺漏的垃圾未清理乾淨,一次處罰1000元。

6、對檢舉、揭發亂扔亂倒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並給予200-500元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後。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區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三、垃圾清運人員管理:

(一)必須着環衞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乾淨,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後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週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3

一、本局的會議室,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需使用會議室應提前1至2天預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各樓層接待室原則上由各樓層處室管理使用。

二、處室使用會議室和接待室,應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蒂、紙屑等雜物。

三、各會議室、接待室內的桌、椅、茶具、煙缸等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四、各處室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結束後,要及時關好門窗,對不按規定使用會議室並造成損失的,由有關使用處室負責。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4

一、商品入庫流程

1、採購部下定單時應該認真審核庫存數量,做到以銷定進。

2、採購部審核訂單時,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核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訂單錄入後,採購部通知供貨商送貨時間,並及時通知倉庫。

4、當商品從廠家運抵至倉庫時,收貨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是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收貨人必須拒絕收貨,並及時上報採購部;若因收貨員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出現的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收貨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完好後,收貨員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隨貨同行聯,對進貨商品品名、等級、數量、規格、金額、單價、效期進行核實,核實正確後方可入庫保管;若單據與商品實物不相符,應及時上報採購部;若進貨商品未經核對入庫,造成的貨、單不相符,由該收貨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6、入庫商品在搬運過程中,應按照商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進行搬運;在堆碼時,應按照倉庫堆放距離要求、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若未按規定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損壞由收貨人承擔。

7、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收貨員和倉庫管理員核對簽字認可,做到帳、貨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後,倉庫管理員依據驗收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存貨單位等,做到帳、貨相符。若不按照該制度執行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倉庫管理員承擔。

8、按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二、商品出庫流程

1、業務部開具出庫單或調撥單,或者採購部開具退貨單。單據上應該註明產地、規格、數量等。

3、倉庫收到以上單據後,在對出庫商品進行實物明細點驗時,必須認真清點核對準確、無誤,方可簽字認可出庫,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4、出庫要分清實物負責人和承運者的責任,在商品出庫時雙方應認真清點核對出庫商品的品名、數量、規格等以及外包裝完好情況,辦清交接手續。若出庫後發生貨損等情況責任由承運者承擔。

5、商品出庫後倉庫管理員在當日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並清點貨品結餘數,做到賬貨相符。

6、按出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倉庫盤點流程

1、盤點準備

倉庫主管將還未有自編碼的存貨通知支援中心補編編碼,並通知有關部門填制相關單據處理帳外物資。 營銷部、鞋業部和服裝部通知廠家和客户在盤點日期間停止送收貨品。 財務部將盤點日前已經審核生效的單據記帳。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對貨品進行分區擺放,存貨以產品區、輔料區、產品待檢區、次品區、枱面輔料區、樣板鞋區分成六大區域分別得出存貨實存情況。

2、盤點進行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初盤存貨,對存貨六大區域各指派1人擔任組長,2人配合。以盤點表記錄初盤結果。倉庫主管連同另外4名員工組成覆盤小組,對初盤結果進行復盤,出現差異倉庫自查原因。 倉庫主管將初盤數據輸入電腦,將《盤點單》打印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組織公司人員組成抽盤小組,以2人為1組對各大區域進行抽盤工作。抽盤人員從實物中抽取20%複核初盤資料,從初盤資料中抽取30%對實物進行抽盤。抽盤量要求佔總庫存的50%。發現差異由倉庫主管重新盤點更正初盤資料。差錯率高於1%,倉庫主管對該區域貨品進行重新全盤。經覆盤通過的《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並打印一式二份,由倉庫主管、財務主管簽字,各持1份。

3、盤點後期工作

倉庫主管將已審核《盤點單》導出為進、出倉單,電腦自動生成《盤盈單》和《盤虧單》。倉庫主管查找盤盈盤虧的原因,並將《庫存盤點彙總表》和差異原因查找報告交財務主管複核上交總經理審批後。財務部據審批結果審核《盤盈單》和《盤虧單》調整庫存帳。

4、盤點其他規定

盤點工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月末最後2天。頭天晚上8時開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盤和覆盤工作,下午進行抽盤工作。 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貨品磅碼、單位必須規範統一;名稱、貨號、規格必須明確;數量一定是實物數量,真實準確;絕對不允許重盤和漏盤。由於人為過失造成盤點數據不真實,責任人要負過失責任。 對於盤點結果發現屬於實物責任人不按貨品要求收發及保管財物造成損失,實物責任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5

為了規範中國小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閲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6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7

1目的

為了明確有關部門(崗位)的權利、責任,規範公司的出差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員工出差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部門經理負責對下屬人員出差申請的初步審核,並聽取工作情況彙報。

3.2財務資產部負責差旅預算金額的審核。

3.3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員工出差申請的進一步審核。 3.4總經理負責對副總經理人員出差申請的審批並聽取工作情況彙報,對其進行檢查和評價。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出差審批管理

出差分市內和市外;市外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市內原則上由分管領導批准。

4.1.1各級人員必須根據分管領導的安排或工作的需要提出出差申請,填寫《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在《公司公

務差旅審批表》中寫明出差人員、事由(主要目的)、起止時間、地點、接洽單位、差旅隨行人員和費用預算等各項內容。審批流程走完後,去財務資產部預領備用金。

4.1.2各級領導應認真審核下屬人員提出的出差申請,從需要和實效進行把握和控制。

4.1.3嚴禁任何人員未經領導安排批准,自行決定出差或擅自改變出差行程路線,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一律自理,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

4.1.4 公司高管出差須經董事長批准。 4.2出差前的工作安排

4.2.1各級領導出差前應委託臨時代理人,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的工作安排及有關事務,並委託其負責處理。

4.2.2其餘人員出差前應向相關領導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事項。

4.3出差期間注意事項

4.3.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應按照預定計劃完成工作任務,並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4.3.2在外期間要自覺遵守國家法規和社會公德,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不得進行有損公司的言行。

4.3.4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果需延長出差時間或者到預先未安排的地點繼續出差,應事先採用電話請示的方式向

相關領導彙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3.5出差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上班。 4.4其他管理

4.4.1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與代理人(或有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繼續履行本職工作。

4.4.2按規定向相關領導彙報工作,並按要求認真填寫《出差情況彙報表》,送相關領導審閲、批註意見後,交有關人員。

4.4.3各級領導在《出差情況彙報表》上對出差人員工作完成情況做出準確的評價意見。

4.4.4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彙報表》交總經理保存;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出差情況彙報表》由分管領導保存。

4.4.5出差回來後,按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的有關程序規定報銷差旅費用。

4.4.6如果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用超過預算費用的30%,出差人員應在《出差情況彙報表》內寫明原因。

4.5檢查和考核

4.5.1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4.5.2分管領導負責對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5其它

5.1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 6附件

6.1《公司出差情況彙報表》 6.2《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

公務差旅審批表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8

1、此卡只限於本校教職工在本校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

3、此卡每月充值最少100元,只能在食堂消費,否則次月不予充值。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後勤處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煙、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消費金額,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衞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有關部門掛失補辦。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9

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1、所有駕駛貨梯的人員必須經過貨梯使用相關培訓

2、所有需要吊運的貨物按“先到先運”的原則,依次排隊吊運。

3、與生產無關的物資需要臨時調運時需報請課長批准後方可吊運。

4、遇有下列人員應阻止進入貨梯:

① 正在吸煙、穿拖鞋及儀表不端者。

② 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者。

③ 無搬運貨物的人員。

對上述人員,有權進行警告、罰款10-100元不等;對造成工廠重大損失的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5、遇有下列貨物及運輸工具等應阻止進入貨梯

①超過貨梯載重負荷的

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者

③叉車、抱車等易撞上電梯引起電梯變形的

④嚴重損害電梯運行並對電梯運行安全構成威脅的

6、遇有下列人員應追求其責任的

① 不服從貨梯駕駛人員的安排造成的相關損失

② 對貨梯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壞的

7、所有運送物資者須服從物流貨梯輪值員的統一安排。

8、遇有火警和緊急情況立即迫降到1F

9、貨梯轎箱內及頂樓機房應定期打掃,並做好相應5S記錄(轎箱內每日一次,頂樓機房每週一次)

10、貨梯定期進行保養,並請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測、培訓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請物流課員工嚴格執行並相互監督;對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寧波康浩家紡製品有限公司

物流課:

X年X月X日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0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區6S管理的相關要求;各類文件資料、辦公用品、輔助用品的規範管理要求;各類定置圖、牌的有關標示要求;以及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醫療中心機關單位及各院所(科室)的辦公區的6S管理。

二、引用文件

1、6S現場管理規定

2、醫療中心辦公區清潔衞生考核打分標準

3、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三、辦公區的6S管理要求

中心的各級管理人員按標準化、規範化、程序化、系統化工作方式管理各種物品及文件資料,及時準確地按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分類定置,便於及時處理各種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㈠辦公區門廳、通道、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管理規定

1、辦公區門廳及走廊通道通暢、明亮、地面、牆壁、天花板保持潔淨、無塵。

2、空中、頂棚、牆壁管線規範,置於牆壁的線路要有

線盒;管路按要求顏色達標,管線清潔無污漬、吊灰等;牆壁張貼、懸掛物統一、規範。

3、辦公區門窗、牆壁、天花板完好整潔,油漆無脱落,玻璃無損壞。牆面不允許有廢棄的多餘物。

4、辦公室的地面無煙頭、煙灰、痰跡、廢紙屑等贓物,乾淨整潔;放置計算機、檔案資料、電器、儀器設備的辦公室要保持無煙、無塵;室內外、走廊、窗外不允許潑灑茶葉水、扔垃圾。

5、禁止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等車輛進入辦公樓通道、樓口、辦公室、儲物間。

6、各辦公樓大廳要有辦公區平面示意圖,各樓層要有樓層標識。

7、辦公室各類門牌、標識牌等按照《醫療中心文化手冊》要求製作。

8、辦公區內放置的滅火器箱實行地面劃線定置,線寬50mm,顏色為紅色。

㈡辦公室各類物品擺放的規定

1、辦公室定置圖實行一室一圖,張貼於門內的一側或門後,底邊距地面高度不低於1.6m(特殊地方可視情況確定),各單位統一位置;室內物品按圖定置,分類存放,責任明確,杜絕隨意性。

2、辦公室內辦公傢俱按各類人員辦公要求配置,無多

3、辦公室要乾淨、整潔,個人物品、衣物不允許搭在椅子靠背上或放在桌上;報紙、雜誌定位放置;人員離開辦公區,椅子必須放回辦公桌的空擋處,桌面物品按定置復位。

4、窗台上只允許擺放符合定置要求的盆花,並要有接水盤,其他物品不允許放在窗台上;水壺放置,應有托盤。

5、辦公室計算機、電話等線路要用夾子、膠布等捆紮好,杜絕零亂、架空或拖地現象;電器插線盒離地擺放。

6、辦公室衞生潔具要保持乾淨,集中放置於清潔工具定置區,有防污染措施。對於易造成散亂和影響美觀的物品進行外包裝,標識清楚。

7、辦公室各類物品要做到下班前按定置要求全部整理到位。

8、辦公區內設施、物品的保潔要進行責任分工。 ㈢辦公室物品的定置規定

1、辦公桌有定置圖,辦公桌內外物品可根據各自專業特點及日常工作進行分類,定置擺放。

2、辦公桌面放置的文件資料均是當日要用的,桌面物品保證正常辦公需要,且達到最低限量。下班前將辦公用品歸位,將資料分類裝夾。桌面上文件架內的文件資料必須分類裝夾,文件夾上有打印標識,並具體反應出夾內資料的名稱,標識清楚,易於查找。文件架內禁止放置零散紙張及其

3、辦公桌抽屜內的物品按辦公桌定置圖分類擺放,易於查找;抽屜內物品及資料原則上不允許超出2/3高度,擺放整齊有序。

4、物品定置原則上分為三大類,即文件資料、辦公用品、輔助用品。

a)文件資料:凡是已書寫文字的,包括筆記本、帳頁、卡片、記錄,各種技術資料、文件、圖紙、計劃、總結,各類管理制度和規定、軟盤,各類學習材料、工具書、參考資料、簡報等;

)辦公用品:辦公用筆、尺、墨水、橡皮、訂書機、膠水、膠帶、文具盒、計算器、繪圖儀器、刀片、曲別針、大頭針、錢夾、名片、印台、印章及空文件夾、待用軟盤、空白的各類辦公用紙、記錄本、各種單據、表格、帳薄等。

c)輔助用品:協助完成工作的各類物品,與工作有密切關係的私人物品。如:各類電器附件,修理用的小型工具、眼鏡、藥品類、衞生紙、雨具、勞保品及個人隨身攜帶的小包等。

5、輔助用品放置要嚴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其工作用的物品物品與私人物品分類擺放,不允許混放。禁止放置食品。

6、辦公桌的玻璃板下只允許擺放與工作有關的印刷體資料,且擺放整齊。

㈣文件櫃(架)內物品的定置

1、文件櫃要有定置圖,張貼於櫃左門側偏上,並按圖分類擺放。

2、資料架可直接在隔框上粘貼分類標籤,標籤不能超出隔框寬度。標籤打印字統一為黑體。

3、資料架可直接在分類標籤上標註物品名稱,如表格、報表、單據、雜誌、報紙等。

4、1.5米以上的資料櫃櫃頂禁止放任何物品,櫃後、櫃底無雜物,無衞生死角;低櫃枱面上只能擺放定置物品。

5、文件櫃(架)、資料櫃(架)內物品原則上實行“一對一”標識,超過一週以上要用的資料、文件要裝夾(盒、包)豎放在櫃(架)內,文件、資料夾(盒、包)要分類標識。

6、凡是定置在辦公區的文件櫃、資料櫃、辦公用品櫃、輔助用品櫃等,;一律在外表面左上角粘貼外部標識。各單位統一標識位置,標識字體為黑體。

㈤辦公室規範

1、有完整的6S管理規章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且有效貫徹到位。

2、辦公區開展班前班後6S管理10分鐘活動,始終保持工作環境清新、優美,物品定置井然有序。

3、遵守辦公室文明辦公規範,6S檢查考核形成制度,各種檢查記錄詳實、規範,並有整改落實反饋記錄;人人自覺遵章守紀,養成每日整理清掃的習慣。

4、廣泛使用網絡辦公,計算機內保存的文件資料科學分類,便於查找。

5、計算機室禁止吸煙,計算機上不得裝載遊戲軟件,更不得上網玩遊戲、聊天、炒股票等。計算機上粘貼有各類保密標識。

四、公共部位的管理要求

㈠會議室

1、保持室內乾淨、整潔、明亮,物品擺放有序、責任落實,各類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2、實行禁煙,且有禁煙標誌。

3、會議室飲水用具(非一次性使用)應具有嚴格的消毒措施。

㈡衞生間

1、衞生間標識清楚,設備完好、整潔。保證衞生紙供給到位。

2、地面鋪地磚,四壁貼瓷磚;牆面保持潔淨,地面無積水,無煙頭、痰跡。

3、具備有效的通風裝置;電線走向合理、規範;上下水道通暢;門窗、燈具、隔段等各種設備完好。

4、大、小便池無水鏽、無積便、無外漏,手紙入簍,簍內套垃圾袋;洗手池無污漬、無堵塞。

5、衞生間無異味,無垃圾、污漬;牆壁、隔段無刻、畫、塗、掛現象。

6、門窗、玻璃、燈具、四壁、頂棚、牆角和各種設施無灰塵、蛛網;無多餘物。

7、定期消毒,有防蚊蠅設施,杜絕蚊蠅孳生。

8、衞生工作有專人負責檢查。

㈢洗手間

1、同衞生間管理。

2、衞生潔具保持乾淨、完好,集中擺放於衞生潔具架內。

3、洗手間內洗手液或肥皂配置到位。

4、禁止將鋸末、雜物等沖洗到水池內,造成水池或下水道堵塞。

㈣垃圾點(口、桶)

1、辦公室的垃圾桶、廢紙簍內要套垃圾袋,防止垃圾外溢污染。每天下班前將垃圾袋扎口扔進垃圾口內,沒有垃圾口的單位,可在每天下午下班時將垃圾袋放在辦公室門外,由清潔工清理。

2、垃圾點(口、桶)要做到日集日清,垃圾無外溢、堆放,周圍環境保持清潔。

3、增圾點(口、桶)要有專人負責清理,垃圾口要定期消毒。

㈤電加熱水器

1、正確使用電加熱水器,防止意外發生,保持熱水器及周邊環境衞生。

2、電加熱水器要有專人負責。下半時切斷電源。

五、各類定置圖圖示

㈠辦公室定置圖

1、辦公室定置圖採用A4(210mm297mm)幅面紙張,用計算機編排打印,提倡用塑封或用像框裝鑲,按方位標出門的開啟方向(一般是上方)及物品圖例(無圖例的物品可畫實線方塊代替,並在方塊內註明物品名稱)。

2、辦公室內部如調整,要及時更換定置圖。

3、辦公室定置圖(外框尺寸)圖例,見圖1。

4、辦公室定置圖圖例,見圖2。

5、辦公室內物品圖例,見圖3。

㈡辦公桌定置圖

1、辦公桌定置圖採用90mm130mm幅面紙,用計算機編排打印,直接在定置圖上標明物品分類名稱,邊框外距離留有5mm即可。

2、辦公桌定置圖壓於玻璃板下外側左下或右下角,於對桌對稱。

3、沒有玻璃的辦公桌,將定置圖塑封后用透明膠帶粘貼於桌旁外側。

4、特殊辦公桌,如計算機辦公桌、大班台等,可根據實際隔框面制定置圖,塑封后粘貼於桌旁外側,要求大單位統一。

5、辦公桌定置圖圖例,見圖4。

㈢資料櫃(架)定置圖

1、資料櫃定置圖採用A5(148.5mm210mm)幅面紙張,按內部實際隔框畫制(計算機編排打印),字體規格統一,目視美觀,標明資料或物品分類名稱。

2、帶有玻璃門的資料櫃,應按內部隔框畫制定置圖,標明分類物品名稱,貼與櫃外左上側。

3、資料櫃(架)圖例,見圖5、圖6。

㈣儲物間、會議室、值班室、病房的定置及定置圖 a)儲物間、會議室可以不畫定置圖,但室內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並貼分類標籤,零散物品要有存放器具,分類標籤要統一規範,目視美觀。有易燃易爆物品時,須備消防器材。b)值班室的定置圖及物品擺放按辦公室的要求進行; c)病房的定置圖及物品擺放按辦公室的要求進行。

6S管理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注:尺寸界線30mm、15mm/3處的外沿線應為A4紙張外沿。

圖1 辦公室定置圖(外框尺寸)圖例(示意圖)

注:1、採用130mm180mm幅度紙,標題字體為黑體。

2、圖中文字為宋體,字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3、定置圖或標籤可按4.3資料櫃(架)定置圖規定執行。

圖5 櫃(架)定置圖(示意圖)

注:1、現圖中標註的“文件資料”應細化。在每層、每隔 放置同一種物品的,可直接標註物品名稱(如工具書、參考書、技術資料,分類放置後,可直接標註“書籍”即可,就不用再標註“文件資料”。

2、各資料室、櫃(架)定置圖標註的“文件資料”應細化。

圖6 櫃(架)定置圖(示意圖)

6S 紅 牌 作 戰 看 板

説明:紅色代表警告、危險、不合格或不良。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1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廠區、車間、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各類標示,使各類標示處於良好狀態並充分發揮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進一步規範及保障安全生產。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廠區、車間和辦公場所、設備使用等。

三、職責

1、企業管理部負責聯繫標識牌的製作、核對和取回,確保標識的合理使用。

2、ISO辦確認標識製作標準,監督標識的現場保管情況。

3、安環部負責對安全環保類標識的使用規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辦負責標識牌申請製作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

1、標識牌的申請製作

國標類安全警示牌(PVC材質)統一採取採購申請,對外製作的標示牌嚴格按《申請製作作業指導書》要求申請製作,能夠採用自制的統一用A3以下紙張打印過塑張貼。

2、標識牌的管理

1)標示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示。標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2)現場安全標示的佈置要先設計,後佈置。

3)現場安全標識,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更換場地時,須報ISO辦備案後進行更換。

4)市場上購買或視野製作到廠的標識標牌由ISO辦和企管部現場確認後錄入金蝶K3系統形成區域物品管控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各類標示的保管與維護,市場部採購或視野製作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6個月,公司自行製作過塑的標識標牌保管期限為1個月,各部門標識標牌在以上規定期限內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等情況按照本條處罰規定執行。

6)各部門區域物品現有的標識標牌出現破損、變形、褪色、丟失憑藉標識標牌申請表進行申請,ISO辦對現有標識牌規定使用期限進行核實後進行依舊換新,ISO辦做好各類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的歸口管理並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儘可能地再利用,由ISO辦負責人確認不能利用的,可按《固體固廢物作業管理》文件要求進行處理;新購買或製作的標識牌按照《標示牌製作指導書》流程執行。

7)在“6S”檢查時應對現場的標示牌進行確認檢查,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通報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3、處罰規定

對所有檢查發現標識標牌出現污損、丟失等情況,按原價的130%賠償並予以50元/處的罰款。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六、相關文件

——《申請製作標示牌作業指導書》 MR/ZX-553/02-ISO ——《公司標識標準手冊》

七、相關記錄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MR/ZX-553/02-02

標識牌製作申請表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2

為維護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證各位夥伴正常工作,現對公司電腦軟件的安裝使用統一規定如下:

一、 可安裝軟件

1. 殺毒軟件:360殺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見專殺工具:ewido, 360木馬專殺)

2. 郵件軟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 辦公軟件:Office

4. 圖片預覽軟件:ACDsee

5. 壓縮軟件:winrar

6. 音樂播放器:winamp、千千靜聽、百度MP3

7. 錄音系統客户端、訊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請審批通過才能安裝)

9. 打印機、掃描儀匹配軟件(僅適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10.設計、開發相關軟件(僅適用於技術中心)

二、 禁用軟件

BT、Kugoo、QQ音樂、QQ軟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電子驢、快車、超級旋風、各類遊戲、IE插件等。

三、 軟件安裝注意事項

1. 所有夥伴不得安裝禁用軟件;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裝範圍的軟件,需提交申請單由中心負責人簽字再由技術支持鑑定是否可安裝,方可進行安裝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軟件皆可從共享庫獲取,夥伴不得擅自下載,如共享庫無此軟件,由技術支持統一下載並存到共享庫。

四、 電腦上工作不需要的軟件來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軟件安裝時都自帶插件,為避免安裝插件後電腦運行緩慢,安裝時一般會有提示是否要安裝插件,將對應的插件的勾去掉,將不會安裝插件。

2. 上了某些網站後,被提示安裝或被強制惡意安裝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請根據提示,不要安裝,如無提示,請及時刪除插件並不得上此類惡意網站。

3. 系統重裝後會被安裝了一些系統自帶的工作不需要的軟件。

如已被安裝相應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軟件,請及時刪除。可使用360安全衞士進行卸載清除。

五、 使用軟件及獲取地址

軟件地址:ftp:資料共享庫軟件系統工具殺毒軟件

六、 抽查標準

技術支持將每月進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電腦:

1. 是否有安裝禁用軟件;

2. 是否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或插件。

七、 過失界定:參照事業手冊相關規定(自帶筆記本安裝軟件不受發文規定限制,但在工作時間不得運行禁用軟件)。

八、 本規定執行期限:本規定於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間執行,期間如做調整,呈交CEO審批。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3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部門有限公司協理(不含)以下員工;

三、責任:

部門各部門主管;

四、程序內容:

1、出勤

 工作時間:以部門現行工作規定時間;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交《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一級主管批准後至人 力資源部登記,方可實施。

 打指紋: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紋(共計每日兩次)。

注:忘記打指紋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指紋的時間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予以補籤。

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部門行政助理處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一級主管及總經理室批准,並至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一級主管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一級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50元,以考勤卡為準。(開會遲到兩次者,不參加滿勤考核)

遲到、早退標準:根據各崗位現行作息時間如延誤到崗者則以遲到計,提前下班者則以早退計;

例:

行政人員上班9: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 18:30以前下班或離開,視為早退。

遲到細則,處理如下:

A:遲到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遲到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遲到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注:如遇特殊情況,須於上班前一小時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一級主管請假,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早退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早退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早退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2、 曠工

 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兩天內交“辭退處分報告”。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曠工一天,扣款個人日工資的300%;

3、考勤統計

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獎罰單應在完成流程後的3個工作日內交由總經理室審核後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

 上級主管在批示員工請假單、休假單時,必須保證該部門營運工作的正常進行,若因人員請假或者補休影響部門營運工作,則追究上級主管責任。

 每月調休次數兩次,包括自調和被調。

五、該制度自總經理批示之日起執行。

*部門

人力資源部

20xx年2月18日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4

目的和適用範圍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強人員出入管理,保證車輛出入停放有序,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工作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所有進出公司的各種車輛。

1. 引用

2. 術語

3. 職責

4.1 綜合管理部門職責:綜合管理部應監督保安人員嚴格執行本規定。保安人員應禮貌得體;對不符合規定車輛出示規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配合員工進行車輛停放。

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辦法:

5.1通行證辦理流程及使用規定

5.1.1所有車輛一律憑公司統一印發的通行證進出公司和在指定區域停放,無通行證的車輛不得駛入公司院內;

5.1.2通行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管理,公司內部所有有車員工均可申請,員工申請時需填寫《車輛通行證申請單》,註明申請人姓名、所屬部門、車輛顏色型號及車牌號碼等信息,交至綜合管理部審核後辦理出入證。

5.1.3綜合管理部審核相應申請信息完整無誤後,向申請人發放通行證,登記備案,並實時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門衞。

5.1.4通行證歸公司所有,僅限申請登記人本人使用,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外借,車、證、人必須與申領登記資料保持一致。

5.2車輛出入規定

5.2.1車輛出入院落時須將通行證件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內明顯位臵,以便查驗;車、證、人必須與申領登記資料一致,否則不允許駛入公司院內。

5.2.2車輛進入公司院內後須減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不得鳴笛。

5.2.3 持證車輛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2.4 外單位(含合作單位)車輛一律不得進入院內,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進入的,用車單位申請,須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入,車輛不得在院內過夜;臨時裝卸貨車輛即裝、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內長時間停留。

5.2.5 公司舉辦活動、召開涉及外單位會議時,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的,相關部門需提前通知綜合管理部,説明來訪車輛數量、車牌號、停放時間等信息,以便預留車位、及時放行。

5.3車輛停放規定

5.3.1 所有車輛須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5.3.2 公司領導的車輛停放在公司鍋爐房門前,職工的車輛停放在南門內停車場。其他的地域嚴禁停放車輛。

5.3.3 所有車輛車主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後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對方車主聯繫,妥善處理。

5.4 人員進出規定

5.4.1 公司員工需佩戴胸牌進出,辦公室在保安室設臵考勤記錄機,員工須在考勤機上進行刷卡記錄方準出入公司。

5.4.2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需要離開公司廠區時,須由本人填寫“出入公司申請單”(見附件),説明出廠理由,由本單位主管簽字後,出廠時將出入公司申請單交保安室並在考勤記錄機上留下打卡記錄後,方可出廠。

5.4.3 本公司生產廠房,除倒班情況外,每天下午6點至次晨7點前關閉,並由保安人員守衞;除經批准的特殊情況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門晚10點至次晨7點前除規定當值夜班人員,其餘人員一律禁止出入。

5.4.4 員工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大門,嚴禁在廠區內酗酒。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5.4.5 保安人員每天需將“出入公司申請單”送行政部門辦公室登記到出勤記錄中。

5.4.6 凡來訪賓客(供應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須經保安人員電話聯繫受訪人員並經其同意接見後,由來訪人員填寫“會客登記單”,方可進入。會客結束後,來訪賓客須將有受訪者簽字的“會客登記單”交還保安室留存,方可離開;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公司接待單位陪同方準進入。

5.4.7 賓客來訪時,除特殊業務需要允許其進入廠房外,其餘原則上均需在辦公室會面,不準進入廠房內;需要進入廠房的,必須經生產副總批准。

5.4.8來賓進入廠區,保安人員需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5.4.9 嚴禁外來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內。

5.5 物品進出規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廠時均需辦理“物品出門證”後,方準憑出門證放行。

5.5.2 保安人員需仔細核對“物品出門證”上記載的物品,是否與實物相符。

5.5.3 “物品出門證”由綜合管理部填寫、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部籤認核實。

5.5.4 所有人攜帶各種物品入廠,完成任務後需帶出廠的,應於進廠時先行登記,出廠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廠,否則,不許將物品帶出廠。

5.5.5物品進廠時,保安人員需詳細檢查,如有危險品、易燃物、兇器等,禁止入廠並需報告上級處理。

5.5.6保安人員每天需將“物品出門證”送財務部門備查。

5.6違章處理

5.6.1 車輛進入院落,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服從管理、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5.6.2 對借用、盜用他人通行證、偽造通行證進入院落的車輛,一律沒收通行證,並責令駛離。同時對借出人、借用人、盜用人或偽造人員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罰款500元。

5.6.3對不按規定行駛和停放的車輛車主,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不服從停放調度,採取極端行為破壞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罰款200元。

5.7 其它

5.7.1 綜合管理部應監督保安人員嚴格執行本辦法,保安人員應禮貌得體,對出入領導的車輛行禮;對不符合規定車輛出示規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配合員工進行車輛停放。

5.7.2 公司所有員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員不文明工作行為,或出現違反本辦法之行為,可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投訴。公司綜合管理部核實後,根據公司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6 附則

-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於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

7 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請單》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5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項目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項目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項目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項目監理部進行註銷。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項目負責人確認。監理項目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內存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範化的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

我區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着手,並將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範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税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繳銀行賬户體系,確定非税收入收繳程序,並對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並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税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税收入財政專户(以下簡稱:財政專户)。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信息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户開户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户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户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税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彙總開具《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本着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於管理監督的原則,對於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於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採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採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鑑後採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於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並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項目彙總填寫《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於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當日彙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併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税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後,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採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審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户。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於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户或銀行卡的個人,可採用現金退付方式。採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户開户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户開户銀行在核對信息無誤後,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准,採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設備用金賬户,專門用於非税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後,經審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户中先行預退,事後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户。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於集中匯繳收費項目,其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徵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項目的收入收繳程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收費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塗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台賬,並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並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聲明作廢,並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於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准,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准後銷燬。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税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税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税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採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並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權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瞭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文件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託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税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户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户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户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7

一、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貴重物品(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儀、電腦(含筆記本電腦)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貴重物品能夠運行正常,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職責:

1、行政部信息管理員負責公司內貴重物品設備的申購、安裝、維護和管理,確保貴重物品的正常運行。

2、各貴重物品使用人負責該物品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行政部負責監督貴重物品維護保養實施情況。

三、管理規定

1、本公司對電視機、照相機、DVD、投影機、筆記本電腦、解碼儀、診斷儀等貴重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2、公司所有貴重物品設備統一由信息管理員負責安裝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硬件和軟件,如果自行拆裝發生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由拆裝人負擔。

3、各部門貴重物品由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應保持設備的清潔。如果發現設備有不正常運行的現象,應及時與信息管理員取得聯繫。

4、在設備操作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報告信息管理員,待問題解決後方可使用,不可擅自處理。

5、管理員如發現設備損壞不能維修,需要購買或外部維修,應及時提出申請,按相應審批權限審批後方可購買。

6、未經公司負責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上述物品轉借給他人或帶回自己家中使用。

7、貴重物品要設專櫃保管,專人使用。

8、存放貴重物品的專櫃和房間應離人落鎖,鑰匙不準轉借給他人使用。

9、貴重物品的存放應遠離火源和化學物品。

10、貴重物品存放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落實防範措施。

11、如果是筆記本電腦,則不得安裝遊戲程序及與工作無關的軟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打遊戲和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12、貴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彙總記錄表→保管人員登記表→使用人填寫領用登記表(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人員簽字→領用設備→歸還時間→保管人填寫設備情況。

13、若有違反將處予50分以上處罰直至開除。如無故損壞,則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相關損失。

四、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其它相關未盡事宜可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貴重物品領用登記表》

附件2:《貴重物品責任人彙總表》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8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0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裏,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繫人員由業務聯繫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牀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2

為營造公司良好學習氛圍,豐富員工業餘生活,提高圖書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圖書途徑

公司購置,員工可捐贈圖書,保證圖書至少7成新。

二、圖書閲讀、借閲對象

僅限本公司內部員工。

三、圖書管理

*部門為圖書的責任及管理部門,負責圖書採購、保管、借閲、催還等工作。

1、根據公司各部門圖書需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員工業餘愛好等,定期統一報批採購相關圖書。

2、新購圖書,圖書管理員應在2日內完成書籍的備註、編號、台賬、分類、陳列等工作;

3、圖書枱賬應詳細記錄圖書書名、出版社名稱、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等相關信息;

4、圖書管理員應定期公示並更新圖書目錄,方便員工查閲;

5、圖書庫管規則:新購圖書登記及台帳,按照圖書的:issn編號,書名、作者、購買日期、單價進行登記。

6、員工憑工作證件借閲圖書,圖書管理員在圖書借閲登記表上對圖書借閲人姓名、工作部門,借閲日期、書issn編號、書名,歸還情況等進行詳細登記,並由借閲人和圖書管理人簽字。

7、圖書陳列應做到分類清晰、方便查閲、標示明顯。

8、圖書保管應做到“八防”,即防塵、防潮、防光、防火、防黴、防蟲、防鼠、防盜。發現破損,要及時裝訂、裱糊。

9、圖書管理員定期進行圖書盤點,對圖書遺失、破損等情況進行統一報批處理。

四、圖書借、閲

1、圖書管理員負責公司圖書借閲手續的辦理;

2、公司閲覽室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開放,員工可在本時間段內瀏覽相應區域的圖書,一般書報雜誌可隨意閲覽,閲畢應歸回原外,不得私自攜帶出圖書室或撕剪。

2、其他時間看書,或將書帶出閲覽室,須在圖書管理員處辦理圖書借閲手續,並在30日以內登記歸還。超期務必辦理續借手續,但以續借一次為限。

3、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閲兩冊。

4、員工需愛護圖書,不得批改、圈點、畫線、折角、拆散、剪貼、塗寫。

5、員工所借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參考時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須儘快配合辦理還書。

6、員工還書時應先對圖書進行自查,圖書管理人員對所還圖書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後,在《圖書借閲登記表》上完成歸還流程,按規定放置圖書。

五、罰則

1、逾期30日未歸還圖書,視為圖書自動出讓,按書價的原價賠償,由公司財務代扣;

2、故意損壞或未經允許撕剪圖書,按雙倍書價賠償;

3、不愛惜圖書,隨意批改、圈點、畫線、折角、拆散、剪貼、塗寫的,處以罰款5-10元/次。

4、未辦理圖書借閲手續,私自將圖書帶出閲覽室,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罰款10-1000元/次。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3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考勤,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總經理、顧問除外,以下類同)

三、打卡要求

1.公司統一實行電子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上

狀態:

分發號:

下班必須按規定打卡(含早、午、晚,每日四次)。未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2.新員工入職當日須辦理磁卡並註冊,打卡考勤。

3.打卡時間規定: 製造本部: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00前,下班打卡時間11:30-12:0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12:10-13:30(五一至十一期間12:10-13:00),下班打卡時間17:00後

後勤部門: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00前,下班打卡時間12:00-12:2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12:30-13:30(五一至十一期間12:30-13:00),下班打卡時間17:30後(五一至十一期間17:00後)

請各部門遵守中午打卡時間,兩次打卡時間間隔不得少於規定時間(一般不少於10分鐘),以免數據丟失。

4. 考勤打卡機安裝在門衞,由保安負責監督打卡。

5.員工考勤以手工記錄和打卡並行。如因停電或其它異常情況無法打卡,以各部門手工記錄為準。

6.一線部門延時加班及管理部門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加班審批為準,無需加班打卡。

7.員工請休假或出差須事前審批,經權限批准人批准後,轉交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員,以便做考勤單據錄入。

8. 凡異常情況未打卡的(外出辦事,卡未帶、丟失、損壞等)須於當日或次日內填寫刷卡異常記錄表,經直接上級(課長以上)核准交人力資源部。

9.嚴禁月底一次性提交出差審批單、請假單或異常打卡記錄表。

10.上班期間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出入證》經總監批准後轉交門衞,門衞將記錄出入時間,每天下班前轉交人力資源部。

11.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如有遺失、損壞補辦新卡,制卡費本人承擔。

12.人力資源部定期下載、彙總考勤刷卡數據,並將刷卡異常情況(含漏刷、遲到、早退和曠工等違紀行為)通報各部門,由各部門做異常處理,作為月度考勤依據。

13.考勤卡應隨身佩戴,嚴禁請人代打卡、替人打卡或打卡後未到崗上班。

四、打卡紀律

1.員工考勤以系統數據和手工考勤記錄並行,經核對一致無誤後為其最終考勤數據。

2.員工違規、違紀嚴格按《員工禁忌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3.門衞有權監督員工考勤代打卡、被代打卡(每人僅限一次有效打卡,且只打一張卡)

4.如有代打卡,發生一次,對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同時處理。

5.員工未及時辦理磁卡或隨意不打卡考勤,除不計算其考勤外,屬嚴重無視紀律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運行,7月1日起正式執行。

2.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3.本規定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六、附件

1. 刷卡異常記錄表 2.請假單 3.出差單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後,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經核准後,保留期為一年。經批准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註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複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複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户銀行劃撥罰沒款。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申請,並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後,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註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户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准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5

為規範公司食堂管理,給就餐人員創造一個安全、衞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 7:20 —— 7:50

午餐:12:00 —— 12:40

晚餐:17:30 —— 18:40

2.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廚房洗餐具(洗餐具在食堂清洗)。

3.公司食堂設有員工就餐登記板,員工在相應名字下備註下一頓飯用餐情況。如登記後不就餐者,每次罰款10元。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後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禁止隨意走動。應在公司餐桌按分配的座位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衞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5.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浪費飯菜罰款處理一次10元。

6.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7.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8.外來人員就餐除提前申請並獲批准外,員工一律不得隨意帶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員,方可在食堂就餐,並自覺遵守就餐相關管理規定。

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文明服務,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飯菜可口衞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

2、 嚴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使就餐人員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3、 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衞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4、 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相關知識和常識的學習應用,自覺養成用後隨手關閉液化氣總閥門和及時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人員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衞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6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院委會研究決定:原有財務制度的基礎上,對報賬流程及現金管理做一補充規定:

一、 凡購置大型醫療設備(萬元以上)均需以下步驟:

科室申報—院委會審核——院長核准——正規廠家購買—簽訂購買合同—正規發票(需附購置清單)——驗收入庫(入庫單需科主任及庫管簽字)——財務科審核票據(左下角)簽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二、 凡購置其他物資、低值易耗品等(萬元以下)需以下步

驟:

科室申報——院長核准——正規廠家購買—正規發票(需附購置清單)——驗收入庫(驗收員及庫管簽字)——財務科審核票據(左下角)簽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三、 各科室電子產品耗材報賬審批

各科室耗材均需在本單位定點門市購置,均需以下步驟 科主任申報—辦公室審核—院長批准—按季度報賬。 報賬時提供——批准單——正規票據(需附購置清單,清單上要有科主任簽字)——財務科審核票據(左下角)籤

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四、 貨幣資金管理

1、 庫存現金:出納處每日不超過3萬元,超出部分及時

存入銀行。

2、 銀行存款:出納和財務科定期(每月底)核對。

3、 其他應收款(包括個人借款),院長在批准的同時簽署歸還日期。財務科負責按時追回。

五、 固定資產的管理

每半年由財務科負責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各科室負責人在登記冊簽字確認,需變更固定資產的科室報請主管院長同意後,上報財務科進行變更登記。擅自變更者,按照丟失論處。

六、 藥品試劑採購及流程

藥劑科、化驗室報送所需名稱、數量——藥品會計審核單價(考察三家以上供貨商)——報主管院長簽字——藥品會計通知供貨商供貨(提供銷售清單需主管院長簽字)——藥品會計驗收入庫(藥劑科、化驗室科主任嚴把質量關),每月底藥品會計通知供貨商將所購金額開具正規發票交財務科簽字——主管院長簽字——院長簽字——財務科掛賬(附清單、入庫單)。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執行

靖邊縣婦幼保健院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7

為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員工的日常用餐,實行食堂就餐刷卡管理制度。現將就餐刷卡使用辦法及相關事項規定如下,望就餐人員遵照執行。

一、 就餐人員範圍:

公司管理人員及一、二樓員工

二、 就餐時間:

早:7:00——7:30 午:12:00——12:30

晚:17:00——17:30(冬季)18:00——18:30(夏季)

三、 刷卡要求:

1、

2、 就餐人員,須先刷卡再用餐。 實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四、 刷卡辦法:

將餐卡放置刷卡區域,聽到提示音的同時,液晶屏將顯示持卡人員序號、姓名、本次刷卡金額及餘額。否則需重新刷卡確認。如有故障及時與辦公室溝通。

五、 就餐標準:

1、早餐:2元/餐

2、午餐:①青菜炒肉(蛋)3元/份②涼拌菜2元/份③雞蛋、魚、排骨5元/份④饅頭0.5元/個⑤米飯1元/份⑥包子2.5元/個⑦水餃3元/碗⑧餛飩2.5元/碗⑨麪條2元/碗⑩稀飯、鹹菜免費

1、 晚餐:3元/餐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8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後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並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後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並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閲工作,全過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彙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並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閲完畢後公佈結果,並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後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於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厂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採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垃圾清運管理規定 篇29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範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採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籤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並經主管,總經辦核准者。

3、因事請假經核准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後説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籤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後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後,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鍾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説明並進行補籤,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准後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後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後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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