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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垃圾管理規定(精選18篇)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精選18篇)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

本購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清潔垃圾、包裝紙箱等)、餐餘垃圾日產日清,建築垃圾單獨處理的原則。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精選18篇)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户內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須投放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各樓層生活垃圾存放處),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物業保潔,由保潔協助安排清理;

1.3包裝紙箱等有回收價值的幹垃圾外運處理必須在閉店後22:00—22:30,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餘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幹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2、餐餘垃圾:

2.1餐餘垃圾必須單獨處理,嚴禁混入其他垃圾中處理;

2.2餐餘垃圾的清運的時間為22:00-22:3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每層垃圾梯進行清運,在垃圾梯無法使用時,由員工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户在清運餐餘垃圾過程中,垃圾必須袋裝、紮緊袋口,防止異味散發,餐餘垃圾裝袋後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户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乾淨,恢復原貌;

2.5處理餐餘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餘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裝修施工垃圾:

3.1商户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處理。

3.2各商户應根據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乾淨、整潔,並負責垃圾容器的設置、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3清運垃圾途經區域的衞生,商户必須及時清潔乾淨,不得遺撒、揚塵,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遺撒、毀壞公共設施的情況,須照價賠償、恢復原貌;

3.4搬運過程中禁用帶鐵製等硬質輪子的推車,避免劃傷地面,碰撞牆面、電梯及門、樓梯角等,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3.5垃圾的處理必須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方將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物業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場後的處理由商户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商場後所引發的一切環境管理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該商户全面負責;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冊中相關條款處罰。如有更改

將按最新頒佈的規定執行。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2

1、垃圾房必須確保每日按時開放,並有醒目的標示及提示。

2、垃圾房必須確保其周邊及投放口衞生乾淨、清潔、無異味。

3、垃圾房禁止堆放任何雜物及無關物品。

4、垃圾房要日產日清,垃圾運走後要打掃乾淨並消毒用水洗淨。

5、垃圾房管理責任到人,由保潔公司進行專人專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6、垃圾房如有損壞經修理後需有維修記錄,並在當月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7、垃圾回收人員不得將商場可正常銷售商品及有害廢棄物混入正常垃圾中帶入垃圾房進行處理,如有發現以偷盜論處,引發相關後果的百佳超市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8、垃圾回收人員每次清運垃圾必須有相關部門確認,並有書面記錄。

9、遇天氣炎熱的季節,垃圾房要做好滅蠅、滅蚊等蟲害防治工作。

10、垃圾房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1、相關部門有權對垃圾房的環境、衞生及異味等進行抽檢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3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户處理流程

1.1各商户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户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户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並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户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紮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後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户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乾淨,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 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 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鹼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 將配製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乾淨。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後用幹拖拖乾地面,直至潔淨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户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並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户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户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佈的規定執行。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4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塗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並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為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准,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准。回單位後,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祕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範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着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審核後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准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儘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羣眾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審核後,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後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於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並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藉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5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複印

1、住院病歷複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複印温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複印室”複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複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複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複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複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6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户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註冊。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裏,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國小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櫃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户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國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國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着粧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置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繫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衞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國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審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審核,校長批准。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福渡國中

20xx年1月

看了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7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範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衞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户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範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後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後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脱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

後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後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於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後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為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並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實施。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8

一、總 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日常生產管理,強化生產值班管理機制,落實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解決生產中的突發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產值班由生產技術部統一管理,主要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與調配,並負責各值班記錄的檢查,值班人員的考勤等,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行。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值班人員。

二、值班模式及人員組成

1.值班時間

值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9:00——次日8:00

週末、節假日:全天24小時

2.值班分為公司、分廠和電鉗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員主要有:總經理,生產副總,生產技術部部長及部長助理,質檢處負責人;分廠值班主要有:各分廠、車間主要負責人;崗位值班主要是指電工和鉗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領導人員、1名分廠或車間以及若干名電工、鉗工人員值班。特殊情況下按公司文件執行。

3.公司領導值班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生產系統人員由各分廠負責安排。

三、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公司值班領導的職責

1) 負責公司生產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2) 負責處理公司的緊急事件;

3) 負責對崗位存在的問題進行抽查;

4) 負責值班期間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負責監督公司的生產情況,主要包括:機器設備運轉情況、崗位員工值班情

況、員工勞動紀律情況;

6) 負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 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公司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使用;

8) 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務。

2.公司值班領導的權力

1) 處理公司突發事件的權力;

2) 監督公司生產運行情況的權力;

3) 緊急情況下調用公司車輛及其它物資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3.分廠值班的職責

1) 負責生產運轉情況的協調、管理、監督,協調值班期間分廠內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處理好生產、安全等方面出現的異常情況(如臨時停工、臨時搶修、搶險、火警等)。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公司領導;

2) 負責巡查各生產系統的運行情況,及時作好相關記錄;

3) 負責做好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4) 負責處理生產現場的突發事件,值班期間發生安全、生產質量以及設備等事故,負責及時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處理,並負責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5) 負責查崗,重點檢查勞動紀律、着裝情況、設備狀況、工藝紀律和巡檢制度執行情況等。如發現生產、設備、安全等重大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6) 負責做好值班期間的值班記錄,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案;

7) 負責監督員工的考勤管理;

8) 負責認真檢查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並記錄考核;

9) 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

4.分廠值班領導的權力

1)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有召集部(室)、車間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現場處理的權力;

2) 有直接安排員工的工作的權力;

3) 有對突發事件先進行處理後彙報的權力;

4) 有管理和監督員工考勤及勞動紀律的權力;

5) 有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的權力;

6)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5.電、鉗工值班的職責

1) 負責設備的巡檢和維護工作,並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2) 發現崗位員工違章作業或不按要求對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

3) 發生設備故障及時參與處理;

4) 負責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處臵;

5) 公司領交辦的其它事務。

6. 電、鉗工值班的權力

1) 有對崗位生產工人違章作業、不按要求對各設備進行保養的行為予以制止的權力;

2) 有對發現違章作業行為向值班經理或相關領導彙報的權力;

3) 有對發生設備故障立及進行排除的權力;

4) 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四、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仍然是各分廠、部室、車間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各分廠、部室、車間的生產、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廠、部室、車間應將當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寫於交班記錄上,並與當天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溝通。各值班領導和值班經理應認真閲讀交班記錄,如遇不清楚的,應及時詢問。

3.值班期間,各值班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紀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4.在值班期間,各分廠、部室、車間員工的作息時間由各分廠、部室、車間管理人員安排(包括員工的換班、換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員有變化的,應提前通知值班經理。

5.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以及在生產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都必須記錄清楚、詳細。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方式和處理時間、處理人等都應有詳細的記錄,各值班記錄應妥善保管,以存檔備查。

6.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直接安排其它員工的工作,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應先詢問中控人員或其它專業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值班人員實行值班簽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包括電鉗工、剷車司機必須到調度監控室進行簽到,簽到時間公司另行規定,以公司規定為準。

8.值班領導或值班經理,在自己值班期間,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管理好員工的勞動紀律、安生、設備運行情況等。對發現的“三違”人員要及時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處罰意見。值班期間經公司領導檢查發現員工有違紀行為的,值班經理負連帶考核責任。考核違紀責任人的50%。

9.公司實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領導,要求每4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檢一次,值班經理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 每2小時對生產廠區巡查一次,並將巡檢情況記錄在案,在記錄本上確認簽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其它相關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以便聯繫工作,不得出現無人接聽或關機等情況。

11.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為值班的,並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出差時亦同,代為值班者應負一切責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員違反規定的按以下情況予以考核:

1) 不按規定時間值班或值班期間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

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2) 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到調度值班室簽到的,罰款20元;

3) 值班人員未對生產廠區進行巡檢的,罰款50元;

4) 值班人員未填寫值班記錄或填寫不認真的,罰款50元;

5) 管理人員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員值班,導致無人值班的,罰款100元;

6) 值班人員對廠區巡檢不認真,應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未及時發現的,罰款100元;

7) 值班人員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員、車間主任、電、鉗工、司機或其它相關人員,手機關機,無法聯繫工作的,罰款50元;連續兩次出現的,罰款100元或取消3個月的電話費補助(享受電話費補助的);

8) 值班人員不進行工作交接的,罰款50元;

9) 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遇到崗位操作或其它技術上的問題,不詢問其它專業人員,進行違章指揮的,罰款500元。

10) 值班記錄保管不完善,造成記錄損壞或丟失的,罰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員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不過問、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罰的,罰款50元。

2.在值班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或遇緊急情況處理及時、方法妥當,公司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六、附 則

1. 本制度經批准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部管理、監督執行。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社區後備幹部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區幹部進退機制,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優化、能力強、素質高的社區後備幹部隊伍,經社區黨支部研究,制定社區後備幹部培養管理規定如下:

一、後備幹部培養目標: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委員,重點是正職領導,社區正職領導的後備幹部要力爭達到一職一備目標。

二、後備幹部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羣眾公認,為人正派,處事公道,廉潔自律。

2、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具有帶頭富、帶領羣眾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領和覺悟,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3、作風民主,求真務實。能夠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顧全大局,開拓進取,艱苦奮鬥,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年齡一般在4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身體健康。

5、後備幹部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

三、後備幹部的選拔程序:

後備幹部應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經支部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街道黨工委備案。街道應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對後備幹部加強教育培養,實行動態管理。

1、組織推薦。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由社區兩委會推薦。

2、組織考察。由街道黨工委統一安排,採取適當的方式對社區後備幹部候選人進行考察。

3、街道黨工委審核。街道黨工委召開黨委會審核候選人選名單並確定正式人選。

5、建檔並落實培養措施。街道反饋情況後,由社區黨組織在社區公開欄公佈並組織填寫社區後備幹部登記表,由街道黨工委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

四、後備幹部的培訓

將社區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對社區後備幹部加強培養,適時組織培訓。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使用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強化培訓,從政治和業務兩方面提高社區後備幹部的素質。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採取政治理論教育、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培訓,進一步夯實後備幹部的理論功底。同時,積極鼓勵優秀社區青年通過函授、

自考等途徑,繼續參加學歷教育,提高整體素質。

2、放手壓擔,使後備幹部在實踐中鍛鍊成長。一是樹立“早壓擔子早成才”觀念,推出助理崗位、羣團組織負責人等崗位進行實踐鍛鍊,進一步提高素質,增長才幹。

3、重視黨員發展,使社區後備幹部後源充裕。要認真落實“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做好人才培育和發展黨員工作,積極為黨支部輸送人才,培養後備幹部。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説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發佈,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控制公司文件發放的適當範圍、作廢文件的及時回收,確保各部門、車間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1、文件的發放:

(1)財務部、生產部、營銷部辦公室以本部門名義形成且在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發放的文件,各自安排發放和回收。需要在公司各橫向關聯部門之間發放實施的文件,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一發放和回收。

(2)各部門需辦公室安排發放文件時,必須將文件打印並複印好,由部經理書面寫明發放範圍、發放時間並簽名後送綜合管理部,由辦公室主任安排文件發放人予以發放。

(3)任何文件,發放人須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發放到各部門的所有文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接收。如部門負責人不在,由部門在場人員簽名代收。代收人必須負責及時將文件轉給部門負責人。需個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門內部建立“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並由個人親自簽字接收。

(4)需發放到正科長以下管理、輔助人員和職工的文件(包括學習材料等),發放人只需發放到相關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再由正科長級管理人員安排發放到相關個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個別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後不影響整個文件版面的整潔美觀,由原編制形成的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數據性或原則性的須報直屬部經理簽字認可),連同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送原發放人,由原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及存檔予以更改。

(2)文件發放人根據更改字數多少和繁簡情況,可到現場為原件人更改,也可以收回後予以更改,再返還給原收件人。但在更改時必須用雙線劃掉原字句,在劃掉的字句對應上方行距空間寫上新字句,並在更改處蓋上原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的私章。

3、文件的換頁: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單頁大面積修改,需換頁的,由原編制形成將需修改頁面進行修改並打印、複印好,由其部門負責人書面寫明換頁情況(屬數據性、原則性修改須部經理簽字認可)送原文件發放人,由原文件發放人根據原發放範圍予以換頁。

(2)所有需換頁的文件,由文件發放人統一換頁並註明執行時間,將原頁銷燬。

4、文件的回收、作廢:

(1)因公司制度彙總、部門調整、規劃變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內容與新文件內容重複、衝突而失效的,由彙總部門或新文件編制形成部門負責人,安排原發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發放人在回收文件時,必須持“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記表相關欄內簽名後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辦公室通知各部門,對本年度平時未統一回收的文件、報表等無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於回收當日送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安排銷燬。

5、其它規定:

(1)任何部門以公司名義形成的文件討論稿或正式稿,必須發放到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聯人員,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據公司各方面情況系統地進行修改,確保接口部門的相互配合。

(2)無論部門或公司發放的文件在發放前都必須在檔案室存檔備案。

(3)任何文件相關部門負責人接收後必須領學或傳達應執行的員工,認為有必要複印下發到相關員工時,須向原發放部門提出申請,由原發放部門複印按發放程序予以發放。不得私自複印下發,避免文件使用範圍失控,造成有效和無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換頁或作廢文件屬存檔的或相關部門需留存備查證明的,發放人只需蓋上作廢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檔案管理員必須在“作廢文件”檔案欄目登記註明,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5)發放文件屬討論稿的,討論人組織討論結束後須按時交文件編制形成部門。

(6)文件發放人必須將已使用的“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按季度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便備查或回收時使用。保存期限為三年。

6、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給公司以外人員。則除承擔50元罰款外,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7、本規定各條款如有違犯,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由其直接領導開通用罰款單收繳。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2

1、洗衣機由宿舍長統一管理。

2、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使用前要細心閲讀使用聲名,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居心損壞者,原價賠償。

3、使用前搜檢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經常搜檢洗衣機電源插座,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實時斷電並當即報修。

4、洗衣機每次洗衣量不得超過規定重量,禁止超負荷量操作,如因個人超負荷量操作導致洗衣機損壞,原價賠償。

5、經常搜檢洗衣機運轉情形,發現異常或故障,實時上報,放置等待專業人員維修,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放置期間不得私自拆開維修,因私自拆開而導致的一切後果由拆開者承擔。

6、放置洗衣機的房間嚴禁抽煙和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嚴禁使用明火。

7、宿舍長應經常搜檢,發現異常情形,當即陳述上報。

8、洗滌衣物後必須將洗衣機擦拭乾淨,如在檢查宿舍衞生時,發現洗衣機內有雜物不乾淨,取消該宿舍的使用資格。

9、洗衣機使用時間9:30-23:00,其他時間不得使用,以防止使用時的聲響打擾到周圍居民的休息。

行政部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3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為了有效維護公司的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總經理授權由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印章(各類印章共計枚)的管理、發放、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負責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門負責人據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交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2.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門的印章。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辦理。

3.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②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③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④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⑤公司章程、協議。

⑥員工調動。

⑦員工的任免聘用。

⑧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②各類經濟合同等。

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4.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四、印章的管理職責

1、公司總經理

負責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2、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分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監督工作。

3、印章管理員

①負責印章的保管。

②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③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④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各部門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均在表上予以記錄。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保管印章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經理報告(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同時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主管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為了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一),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併逐級上報,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後的附件,經部門經理審核, 總經理簽署後 (如涉及價格需財務部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將合同傳遞給行政部蓋章,否則不予以蓋章。

②公章的使用:經行政部經理審核,總經理簽署,由行政主管蓋章(部分合同需加蓋公章的,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③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須先徵得同意後才可辦理。 ⑤董事長簽名章(大、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税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⑥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行政部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⑧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台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同時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①公司名稱變動。

②印章使用損壞。

③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2、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行政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項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2、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3、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行政部歸檔。

4、公章的使用絕對決定權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4

1.車輛停車場建築面積10畝,屬於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公司內停車場,必須經過門衞人員進行入場登記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服從門衞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3.公司內部車輛和公司員工自用小型車輛停放在停車場西邊,公司內部重型車輛按照停車標示線停放在停車場中心,摩托車和自行車停放在停車場按秩序南邊車棚內,所有車輛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限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4.車輛停妥後,駕駛人員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檢車車輛是否有漏油、漏水、車況不佳等情況,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公司內部重型車輛將車鑰匙交掛車隊值班室。

5.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應到規定區域內活動。

7. 車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進入停車場

8.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9.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嚴禁停車場內吸煙。

10.駕駛員要每月定期對停車場進行一次大清掃,每週進行一次小清掃,要經常保持停車場衞生的整潔。

11.駕駛員要愛護車內、車庫消防器材,每週進行一次清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逐級彙報,班組要每月對車庫進行一次詳細全面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12. 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3.要嚴格執行本制度,每發現一次違反本制度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14.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5

1、護士值班室內衞生由每日大夜班負責打掃,標準包括更換垃圾袋、整理牀單元、保持地面及衞生間內清潔無水漬、桌面物品擺放有序無殘留食品。

2、護士值班室內兩張牀單元,有被服的為休息區,嚴禁堆放工作服及其它雜物,禁止穿工作服坐卧。被服、冰箱由每月一號、十五號大夜班負責管理。被服清洗、晾曬、更換;冰箱內殘餘食品丟棄、擦拭。

3、工作人員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架上,除晾曬、清洗外一律不允許隨意放置(包括室內牀下)換季後,暫不穿着的鞋子由個人收起,避免佔用公共空間。

4、白天值班室內衞生由中班護士負責維護,標準為桌面無殘留食物,物品擺放有序。食物殘渣丟棄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內,避免垃圾過滿溢出。

5、值班室衞生由護士長隨時督察,發現不合格或不打掃的責令重新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規定旨在為大家營造良好的工作與休息環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20xx年6月8日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文件(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文件(除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文件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閲的可複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

2.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各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1.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收發員(文書),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閲完後,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閲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 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審核。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羣眾團體文件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主要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1)公佈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文件;

(3)公佈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羣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羣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後,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審核會籤後,按批准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後,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文件的借閲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閲。

第十二條 借閲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閲登記手續,就地閲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文件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單位日誌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銷燬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燬。

第十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7

規章制度是一個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有利於規範員工考勤明細,規範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商場垃圾管理規定 篇18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准後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後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並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户貨源後,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後,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餘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後,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並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採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並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閒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衞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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