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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合同(通用17篇)

垃圾清運合同(通用17篇)

垃圾清運合同 篇1

垃圾清運合同

垃圾清運合同(通用17篇)

託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了鞏固國家衞生城,確保廠區、生活區環境潔淨,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根據《_________省城市環境衞生_____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託乙方運到市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採用垃圾桶_________個,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車運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貳年更換。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潔樓,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車上門收集_________次,運往清潔樓再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桶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頭十天內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即委託_________銀行辦理)。

五、甲方應按期交納費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滯納金_________%或停止清運。乙方如沒按時清運,請打電話_________聯繫。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七、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銀行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垃圾清運合同 篇2

乙方:

為了及時處理甲方生活垃圾,維護好市容衞生。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生活垃圾清運任務,特簽定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擺放垃圾桶(手推車)的地點。地點要方便車輛出入和操作;不影響市容衞生;地面要有堅固的混凝土層。

2、把本單位的生活垃圾裝進垃圾桶(手推車)內不隨地亂倒,如發現桶周圍地面有垃圾,應主動清進桶內,確保桶周圍整潔,桶內和周圍儘量不放廢油、化學品和易燃品。

3、垃圾量增加(比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員應主動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運費,否則乙方有權拒運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長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運費,造成地下週圍到處是垃圾,導致衞生部門檢查罰款或其它處理,責任全由甲方負責。

4、經雙方核定垃圾桶共個,每桶每月費用為人民幣壹佰陸拾元(¥160元),每月付給乙方清運費共計人民幣元,於次月十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每天7:30時前將垃圾桶內的垃圾清運乾淨。乙方須遵守垃圾站的有關規定,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得無故曠運,如屬垃圾點道路不通,由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負責繳交垃圾處理廠(場)的垃圾處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乙方應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時清運垃圾,遇到上級檢查垃圾存放點不合格,罰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務質量欠佳,經雙方協商無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上級衞生部門在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合格現象而採取罰款的手段實行督促時,乙方應承擔屬本職範圍內的全部責任。

三、垃圾點的管理。如有問題,雙方本着誰的問題由誰解決的態度,不得有意推卸責任,以達到妥善解決的目的。

四、合同期間,雙方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棄約。若單方失約,對方有權索取兩個月的承包費以作補償。如有重大事故,確實無法履約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做好交換工作

五、本合同從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深圳市KY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及時清運生活垃圾,保持村莊整潔。根據衞生整治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甲方將垃圾清運工作承包給乙方,現簽訂如下合同:

1、乙方負責將全村垃圾池(筒)的垃圾及時清運至鄉垃圾焚燒爐。

2、垃圾清運承包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必須在鄉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安排見附表),將全村的垃圾池(筒)進行清理,並保證垃圾池(筒)周圍清潔;

4、全年清運工資為 元整,每3個月付一次;並結合鄉政府對本村的衞生整治檢查考核,如考核全部達標則甲方給予獎勵 元,如考核不達標則不予獎勵。

5、如遇上級開展衞生大檢查,則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檢查前將垃圾池(筒)的垃圾清理乾淨;

6、勞動和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行解決;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雙方簽字: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20__年 月 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項目生活垃圾清運工作,雙方本着平等協助、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本委託事宜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範圍、內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 項目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內容:

1、乙方負責有償清運該項目指定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裝修垃圾、餐廚垃圾)並依法妥善處理,禁止轉包、分包。

2、採用包工及安全、包清運設備、包質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應確保具備生活垃圾的相關資質條件。

4、清運車輛要求乾淨、整潔、環保、密封。

5、乙方人員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僱傭或勞動關係,乙方應自行負責作業人員的工資、保險等。

三、生活垃圾清運服務工作要求與標準

序號內容要求與標準

1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1、清運時間段為每日 至 ;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遺留;

2、乙方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況延遲,需及時知會甲方並限定清運時間,但不得超過當日;

3、如遇市、區、縣上級有關部門衞生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清運項目內清理出來的生活垃圾。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再行續簽。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合同採取總價包乾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員、材料、工具、設備、安全及第三方責任。

第四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

經甲乙雙方協商核定,服務採取包乾制,包乾費用每月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年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運量超過本合同 10 %,則增加的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用按包乾 元增加清運費用。

2、付款方式

該項目按月結算,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承包費的足額發票送達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運承包費。

乙方收款賬號信息: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監督乙方人員按規範的時間將項目內的生活垃圾進行及時的清運。

2、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務費。

3、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對乙方合理的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予以支持。

4、乙方未按規定完成清運任務或違反環衞作業規範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救整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對該項目內每天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2、生活垃圾清運完成後乙方負責生活垃圾堆放點地面清潔,乙方配司機、護工及相關設備、工具,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負責將項目生活垃圾清運並負責處理。乙方應保證其清運行為符合國家與地方相關規範,若在清運過程中產生行政罰款、交通事故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運所需的環保、密封車輛、清運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一切設備和材料。

5、乙方應當教育其員工(包括乙方指派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員工(含乙方指派人員)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損害(包括人身、財產等),其責任均由乙方單獨承擔。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和時間支付給乙方清運服務報酬,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應支付報酬的 1‰ 作為違約金。但由於乙方原因(如未及時開發票)導致延遲支付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解除

1、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若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自該通知送達乙方時,合同終止,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自該通知送達甲方時,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4、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按時間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垃圾清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攬位於市區號的【項目/小區名稱】(下稱“項目”)建築垃圾清運事宜,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服務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具體開始時間以甲方“進場通知書”為準)。

其中,服務期限前天為考察期。考察期內,如甲方認為乙方服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而無需向乙方説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終止,雙方按乙方實際清運量結算建築垃圾清運費,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承擔其他任何費用或責任。

具體服務頻次以及每次開始時間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二、清運費計價標準及付款結算

1、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建築垃圾清運費(含税率為的增值税)為元/車(車載重為噸,車身長米,寬米,高米)。該計價標準在合作期內不作調整。

上述建築垃圾清運費(下稱“清運費”)單價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潤、税金、材料費、服裝費、車輛使用費、油費、建築垃圾拆解破碎費(含政府主管部門徵收費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建築垃圾清運服務及其他約定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2、清運費按【□月 □季度 □半年】為一個付款期。

每個付款期屆滿日內,乙方向甲方報送由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建築垃圾清運票,供甲方審核;甲方根據審核的結果在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上一期清運費。

3、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收款銀行賬户如下:

開户名稱:

開户行:

帳   號:

4、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税發票”均為增值税發票:①專用;②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税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户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税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的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賠償金或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服務期限屆滿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餘額。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協調確保業主將裝修垃圾及其他建築垃圾放在小區內集中存放點。

(2)協調確保乙方裝運汽車進出入道路的暢通便利。

(3)有權檢查、督促乙方的清運服務並提出整改意見,對乙方拒不整改的情形進行處罰。

(4)應按約定支付清運費。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建築垃圾清運等相關報批手續,須嚴格遵守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從事建築垃圾清運工作,建築垃圾倒入市政指定的位置。如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或進行干涉,由乙方全權處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應加強對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並督促其遵守本區域各項管理制度,所使用機械須經資質單位檢驗合格,並交納第三者責任險,機械操作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按機械操作的技術規程操作,確保交通及人身安全。如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致本區域人員人身傷亡和財物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

(3)乙方工作人員及車輛在進出本區域時,應接受門崗安全員常規盤查,配合甲方檢查車裝載情況及簽字確認。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為非指定噸位車輛進行清運,一經發現,甲方將不予結算清運費。

(4)在合同期間,乙方應確保每次清運在12小時之內完成,包括運出全部建築垃圾並清理場地。

(5) 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注意文明操作,嚴禁散落、灑落。一旦發生散落、灑落,由乙方立即進行清理,達到甲方要求為止。建築垃圾清運出本小區後,由乙方自行處理,如處理不當,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乙方作業過程中,如發現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處理。

(7)乙方在建築垃圾清運過程中應做好噪音控制,如影響甲方業主生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控制清運時間、採用人工裝卸等措施。

(8)乙方應依法與其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並保證該勞動合同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合法存續。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與其員工勞動合同項下責任,乙方處理與其員工勞動糾紛不得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及其員工作業過程中造成第三人傷亡和財產損失,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涉及傷亡的,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乙方清運服務涉及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作業過程中沿途發生遺灑、散落而未及時處理的,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元違約金。

2、甲方工作人員如發現乙方清運車輛未裝滿,甲方有權扣除結算費用,首次裝載不滿不予結算,再次出現裝載不滿現象扣除三車費用。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時間開始建築垃圾清運工作,或完成建築垃圾清運及場地清理工作超過甲方要求時間,每逾期四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100元違約金。

4、乙方未按規定的質量要求提供服務,不能及時清運造成堆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每發現一次扣除乙方100元作為違約金。因堆積造成業主投訴的,扣除乙方200元作為違約金。超過3次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可選擇其他公司接替乙方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小區進行裝運時應避免對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損壞,如造成服務區域公共設施設備或業主財產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賠償責任。

6、發生如下情況,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建築垃圾清運超過三日。

(2)乙方清運工作存在瑕疵,導致甲方被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處罰。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清運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4)乙方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導致人員傷亡、嚴重財產損害(≥人民幣3萬元)。

(5)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經甲方提醒、超過三次仍未糾正的。

7、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權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__元的違約金。

8、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均應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員和設備,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元滯留違約金。

9、本合同項下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任何一筆款項及乙方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六、業務聯繫人信息

1、為便於履行合同,雙方各自指定對接人壹名,具體信息如下:

(1)甲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乙方對接人

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

2、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為、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文件、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後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擔。

5、如上述信息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信息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為《建築垃圾清運合同》簽章頁)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

垃圾清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户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理、運輸甲方位於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不含建築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運完畢;3、清運時間: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託清運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照1700元/月標準收取。(其中包含兩個小區生活垃圾清運費1600元/月,垃圾車修理費100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15號前結算上月垃圾清運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後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託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小區拋、冒、滴、漏,如發生“落渣、漏渣”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乾淨。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如業主投訴一次或甲方檢查發現一次,按乙方費用的10%扣罰。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高新區(濱江)的日常環境衞生,確保園區內生活垃圾及時清運,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所屬區域內的垃圾進行清運,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係,達成協議台下:

1、甲方所產生的.垃圾必須為生活垃圾。

2、甲方產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內。

3、乙方須配備垃圾清運車一輛,清運工人兩名,穿着乙方統一的工作服。

4、乙方車輛進出以及人員在甲方區域內的一切活動須嚴格遵守園區的相關管理規定。

5、清運週期與時間:每天一次,具體時間為7:00。

6、收費與結算:一口價每年垃圾清運費為2330元。甲方垃圾清運費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運計算時間從 年月開始。

7、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並不在甲方和乙方清運之間形成僱傭勞動關係。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清運工的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及工資,亦不直接向乙方清運工支付任何費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執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經雙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垃圾清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鹿海園五里。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 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甲方:

乙方:

垃圾清運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有關垃圾清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區域內(廠區)設置垃圾箱    個。

由乙方負責 年上半年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不包括建築垃圾、綠化垃圾和工業垃圾)。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管理、檢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的所有工作。

2、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運費。

3、甲方負責安排人員將垃圾裝入垃圾箱內,並及時清理站點。

4、在垃圾清運工程中,甲方保證轄區內的道路暢通、方便清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按時支付清運費用,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無故拖欠垃圾清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及時對轄區內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由甲方

保潔主管電話通知乙方工作人員,乙方工作人員接到電話通知後,及時清理廠內生活垃圾。

3、在甲方轄區作業時,有義務保證工作現場及運輸道路的清潔。

4、乙方按要求及時進行清運,如因乙方服務不達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期間垃圾清運費    元(大寫:        元整),合同簽訂後先付    萬元(大寫:    元),餘下款項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償協議予以解決。

2、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市區路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大寫:幣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武漢市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

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

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

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

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

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

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垃圾清運合同 篇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增加費用另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垃圾清運合同 篇12

__農村村內生活垃圾清運合同

甲方:__鎮村民委員會

乙方:

為了__村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户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環境,道路及生活區域環境潔淨,根據《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環境衞生有償服務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承包給乙方清運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運村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

1、甲方委託乙方清運轄區內垃圾池內所有的生活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垃圾清運點的生活垃圾常態不過半,並保障垃圾池周邊清潔。

二、清運辦法:

1.所有垃圾清運保證每週不少於1次,冬季每月不低於4次,夏季每月不低於6次。村指定專人對垃圾清運做好記錄。村進行不定時檢查,如有未及時清運而發生的“爆桶”現象或者由市、鎮檢查羣眾舉報而導致村委會被通報的,甲方將作100—500元一次的扣罰款處理。

3.垃圾放置:承包人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將垃圾清運至鎮集中點,委託人指定垃圾放置地點,與之發生的垃圾放置相關糾紛由甲方負責。

4.安全責任:在承包合同期間,承包人所屬作業人員在清運過程中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所發生的任何身體損傷、醫療或清運過程中對第三人所發生的責任概由承包人負責,委託人不承擔任何責。

三、承包費用和結算方式:承包人在清運過程中的餐費、人工費、油費、車輛維修費用等均由自己負責,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村內生活垃圾的清運費,按照村户籍人口人均20-24元/年標準收取,全村户籍總人口人,合計垃圾清運費元(含税費)。每6個月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清運費用,乙方開具正規的税務票據。

四、承包人必須切實履行垃圾清運職責,因清理不及時或者清理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不及時整改超過3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

五、合同期限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註明:今後因政策性要求垃圾分類事宜,甲、乙雙方重新協定清運價格。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環衞部門備案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望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13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有關垃圾清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區域內(廠區)設置垃圾箱六個。

由乙方負責年上半年生活垃圾清運工作(不包括建築垃圾、綠化垃圾和工業垃圾)。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為6個月,即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管理、檢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的所有工作。

2、乙?講話匆蠼欣逶耍追接腥ǘ砸曳澆邢嚶Φ木麼Ψ#⑼ㄖ曳較奩謖摹?

3、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運費。

4、甲方負責安排人員將垃圾裝入垃圾箱內,並及時清理站點。

5、在垃圾清運工程中,甲方保證轄區內的道路暢通、方便清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按時支付清運費用,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無故拖欠垃圾清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及時對轄區內的生活垃圾進行清運,由甲方

保潔主管電話通知乙方工作人員,乙方工作人員接到電話通知後,及時清理廠內生活垃圾。

3、在甲方轄區作業時,有義務保證工作現場及運輸道路的清潔。

4、乙方按要求及時進行清運,如因乙方服務不達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期間垃圾清運費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合同簽訂後先付一萬元(大寫:壹萬元),餘下款項6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可另行簽訂補償協議予以解決。

2、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14

甲方:z管理中心

乙方:

為保證z二期裝修工程順利進行,今z管理中心與 等人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z二期物業裝修產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電梯作為重要運輸工具,不向乙方收取電費和設施使用費。

三、乙方負責從裝修單位住宅中將裝修垃圾清運出z小區,並運往鎮委允許棄放的地區,運費由乙方支付,棄放垃圾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在清運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清潔由於清運垃圾造成的不潔區域。

六、清運費定為每建築面積一平方米2.5元(2.5元/M2),裝修工程驗收合格後結算。

七、甲方每户裝修單位進場時,即支付乙方應收此户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半數給乙方,待完工驗收後再支付剩餘的清運費給乙方。

八、以上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z管理中心

垃圾清運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負責光華路270號某某小區內所有生活垃圾的清理、清運。

第二條 清運內容、時間及付款方式

1、乙方負責清理、清運所有某某園區內的生活垃圾。

2、乙方清運垃圾時間每天一次,做到日產日清。夏季每天早上5:00以前,春、秋、冬季每天早上6:00以前清運完畢。

3、乙方清運的生活垃圾費每月結算一次,按每月壹仟壹佰元(1100元)結算。本月結算上月的清運費;結算清運費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正規發票,經甲方核對無誤後進行結算。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清運乾淨,在清運過程中如果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造成破壞,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入進出物業小區的車輛進行檢查及處理,同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的臨時衞生檢查,做到隨叫隨到。

3、乙方需保持清運車輛所經過的路面乾淨,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4、乙方必須將某某小區內的生活垃圾清運到垃圾場定點傾倒,不得傾倒在其他任何地點,否則,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有關部門的處罰。

5、如由於垃圾清運問題導致地方政府幹預的,乙方須協助甲方解決並承擔所產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在清運生活垃圾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乙方及其僱傭人員傷害或其他人員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相關條款所導致的一切後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及時把垃圾運出某某小區時,經甲方催告通知後2日內仍未運出的,甲方有權對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超過5日仍未運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一切損失。

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合同期限:20____年12月16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合同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清運合同 篇16

甲方:__管理中心

乙方:

為保證__二期裝修工程順利進行,今__管理中心與 等人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二期物業裝修產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電梯作為重要運輸工具,不向乙方收取電費和設施使用費。

三、乙方負責從裝修單位住宅中將裝修垃圾清運出__小區,並運往鎮委允許棄放的地區,運費由乙方支付,棄放垃圾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在清運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清潔由於清運垃圾造成的不潔區域。

六、清運費定為每建築面積一平方米2.5元(2.5元/M2),裝修工程驗收合格後結算。

七、甲方每户裝修單位進場時,即支付乙方應收此户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半數給乙方,待完工驗收後再支付剩餘的清運費給乙方。

八、以上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垃圾清運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為保證二期裝修工程順利進行,今z管理中心與等人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z二期物業裝修產生的垃圾交乙方清理,不再委派他人。

二、甲方提供電梯作為重要運輸工具,不向乙方收取電費和設施使用費。

三、乙方負責從裝修單位住宅中將裝修垃圾清運出z小區,並運往鎮委允許棄放的地區,運費由乙方支付,棄放垃圾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在清運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操作。若乙方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負責清潔由於清運垃圾造成的不潔區域。

六、清運費定為每建築面積一平方米2.5元(2.5元/M2),裝修工程驗收合格後結算。

七、甲方每户裝修單位進場時,即支付乙方應收此户裝修垃圾清運費的半數給乙方,待完工驗收後再支付剩餘的清運費給乙方。

八、以上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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