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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規廠紀制度(精選7篇)

廠規廠紀制度(精選7篇)

廠規廠紀制度 篇1

安全生產規則

廠規廠紀制度(精選7篇)

(一) 目的:規範全體員工勞動紀律 ,預防傷亡事故發生。

(二) 責任

1. 安全科,人事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 各車間,部門部門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員。

(四)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穿戴防範用品或者防範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入作業場所,不配戴適當的防範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體,或衣服,鞋襪潮濕的情況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電器開關,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戴絕緣防範用品。、 3不準將水倒在電器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4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5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處放置貨物;

6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7不準在焊接場所逗留;

8嚴禁擅自動用他人操作的機器設備,車輛,閥門,開關;

9嚴禁在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內禁止吸煙;

10.電工不準亂動電器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1.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拭;

12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行冒險作業;

13作業中,特別是在設備運轉時,嚴禁嬉笑打鬧,讀書閲報,下棋玩牌,閒聊睡覺,嚴禁酒後上崗操作;

14.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車棚內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點,不得進入工作現場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工房內,辦工室嚴禁停放各類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五)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1開始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和作業環境,發現設備故障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先排除或報告,不得冒險作業;

2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設備及其附件的結構,性能和工作範圍; 3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4禁止超速度,超負荷使用設備;

5人體必須與正在運轉的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在設備上登,靠,坐,卧,嚴禁從設備的運轉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鑽過;

6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修理;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9作業場所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

10每天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和清理工作現場,按有關規定慎重處理危險物品,關閉水,電,氣,汽開關並鎖好門窗。

廠規廠紀制度 篇2

(一)目的:規範全體員工勞動紀律,預防傷亡事故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人事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各車間、部門必須履行本制度。

(四)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人員。

(五)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入作業場所,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體或衣服、鞋襪潮濕的情況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電器開關,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3、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4、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5、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處放置貨物;

6、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7、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8、嚴禁擅自動用他人操作的機器設備、車輛、閥門、開關。

9、嚴禁在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內禁止吸煙;

10、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1、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2、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行冒險作業;

13、作業中,特別是設備運轉時,嚴禁嬉笑打鬧、讀書閲報、下棋玩牌、閒聊睡覺,嚴禁酒後上崗操作。

14、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車棚內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不得進入工作現場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工房內、辦公室嚴禁停放各類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六)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1、開始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和作業環境,發現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先排除或報告,不得冒險作業。

2、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設備及其附件的結構、性能和工作範圍。

3、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4、禁止超速度、超負荷使用設備。

5、人體必須與正在運轉的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在設備上登、靠、坐、卧。嚴禁從設備的運轉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鑽過。

6、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起重機,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9、停機修理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10、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11、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2、作業場所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經安全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的結構及性能。

13、生產區和一切工作場所,都必須設置品種、數量足夠,性能可靠的滅火器材或消火栓,並且擺放整齊有序。

14、嚴禁違章駕車、違章乘車和超高、超寬、超長等違章運載。車上物品必須裝載穩固,嚴防運輸過程中物品移位、傾覆、散落、飛濺、滴漏。

15、車輛駛速限制:在生產區道路上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道路交叉和拐彎處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工房內及其出入口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16、每天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和清理工作現場,按有關規定慎重處理危險物品,關閉水、電、氣、汽開關,鎖好門窗。

廠規廠紀制度 篇3

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項目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項目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jú長對局屬農業項目的實施負領導責任。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項目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運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項目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項目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項目或者田間試驗類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序。

項目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説明。項目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説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項目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項目,但必須經jú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裏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文件。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設備、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設備、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項目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項目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項目,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文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序向原項目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 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項目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項目資金設立專户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項目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項目實施小組。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並設置一名項目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項目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繫,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項目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項目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項目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jú長彙報全局的項目進展情況。

項目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而且在項目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項目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項目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通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項目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項目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項目結算審核報告文件、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項目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項目檔案管理。n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文件、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項目順利通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項目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項目或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本及批覆文件,下達投資計劃文件,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文件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文件,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設備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文件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文件,土地使用審批文件,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設備試運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結算審核報告文件,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資金審計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項目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項目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項目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項目的知名度,為全局爭取榮譽,也為以後爭取更多的項目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聯繫項目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項目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項目,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項目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項目資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條項目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項目,包括種植業項目,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信息、質量安全等項目。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廠規廠紀制度 篇4

物業管理制度範本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7.5不準喧譁、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説集會示威;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機關。

望各位僱員嚴格遵守。

關於上班時間

1、 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 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 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 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 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 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於公司活動基金)

關於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髒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並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塗,按警告處理並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並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並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並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譁、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並送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 ,則嚴懲警告並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並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並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並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表一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10天 一年累計15天

扣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准脱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准休養、參觀、訪問的模範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 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 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 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後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並以領取結婚證為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週歲,男滿28週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表二

假期內容 假期天數 説明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週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妹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表三

連續工齡 不滿一年 不滿二年 滿二年不滿四年 滿四年以上

三個月內病假工資 50% 60% 80% 100%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並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説明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 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 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户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 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户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 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 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 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 嚴禁向業主、住户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 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户,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 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 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説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 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 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 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 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 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 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九. 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 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 值班地點:公司客户服務中心。

三. 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 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註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 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並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並在值班登記表上註明。

八. 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設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户的聯繫,及時為業主、住户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户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户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户情緒,並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三.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於當天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彙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託、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業主、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五.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户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户投訴處理制度

一. 用户投訴的接收

1. 凡用户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户反饋處理結果。

2. 管理處建立《客户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户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 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户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户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於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户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並與《客户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户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 用户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户的承諾要求處理)

1. 管理處將《用户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户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 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 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採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 對需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户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 在完成補救措施後,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户聯繫,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户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 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後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 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後,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覆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答覆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 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並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 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 服務中心應採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後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 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 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 供電管理;

b) 供水管理;

c) 消防治安管理;

d) 衞生管理;

e) 綠化管理;

f) 公共設施管理;

g) 維修服務;

h) 服務態度。

二. 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 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 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 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 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覆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覆。

九. 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住户的聯繫,及時為住户排擾解難,把管理工作置於住户監督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户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户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户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户名單,同時給住户優先評選“文明户”。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户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户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住户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發放住户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回訪工作制度

一. 維修回訪由經理、主管、維修負責人擔任。其中:經理回訪率不低於10%;主管回訪率不低於30%;維修負責人回訪率不低於60%。

二. 回訪時間安排在維修後一星期之內。其中:安全設施維修兩天內回訪;漏水項目維修三天內回訪。

三. 回訪內容:

1. 實地查看維修項目。

2. 向在維修現場的業主(住户)或家人瞭解維修人員服務情況。

3. 徵詢改進意見。

4. 核對收費情況。

5. 請被回訪人簽名。

四. 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24小時內書面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整改。

住宅區管理處回訪回訪制度

為加強物業管理處與廣大住户(業主)的聯繫,使管理處各項工作置身於住户(業主)監督之中,從而集思廣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對住户回訪制度。

一. 回訪要求

1. 物業管理處正、副主任把對住户(業主)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業主)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對住户(業主)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回訪處理率達100%,投訴率力爭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牧業管理處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月回訪1次。

3. 每季度召開一次樓長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映。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6. 物業管理處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辦公室主任及時處理。

7. 隨時熱情接待來訪,作好登記。

工程部的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制訂小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設備系統的管理規定;

2、 負責新接管物業項目的供電、空調、給排水、消防、電梯、弱電系統及建築裝修項目的驗收和資料核實工作;

3、 負責查驗用户裝修報批手續及審批裝修方案、監督裝修方案的實施;

4、 負責編制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負責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評審;

5、 負責小區內的工程改造、設備更新、方案及預算的編制並送有關部門評審;

6、 負責對維修裝修項目、設備的保養進行驗收,負責對設備保養、維修、工程項目進行技術審核;

7、 負責所有設備、設施系統(供電、空調、給排水、電梯、電話、衞星及有線電視、消防、計量等)的管理、運行、維修等;

8、 配合客服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時房屋設施、設備的交驗、記錄工作;

9、 負責配合客服中心物管員派發的維修施工單;

10、 負責小區內緊急情況的處理工作。

工程部主管的崗位職責

1、 執行管理處經理批示,對管理處經理直接負責,確保所管轄系統設備的安全運行是主管的首要任務,主管對下屬人員和所屬系統設備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要求每天作如下檢查:

⑴小區內主要設備的運行技術狀況,發現總是立即處理

⑵檢查下屬崗位紀委及精神狀態,發現不良現象立即糾正

⑶現場督導重要維修工程及增改工程施工,控制工程質量與進度

⑷實地考察下屬員工維修保養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⑸審閲運行報表,掌握所屬系統當天能耗狀況,發現異常,分析原因,及時杜絕浪費現象

2、 設備發生故障及時維修,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檢修,把好技術關,保證所管轄系統設備處於優良的技術狀態;當重要設備發生故障或影響小區正常運作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處理,並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3、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運行方案,並不斷與運行人員研究改進措施,使系統設備在保證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力圖節省能耗;

4、 負責制定所管轄系統設備月度和年度的維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定期報送管理處經理審定,並負責組織安排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制定工作標準,督導下屬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5、 切實執行管理處經理指令,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督導下屬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員工守則,堅持周而復始的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做到“三乾淨”(設備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嚴格檢查督導下屬的工作。

6、 針對下屬員工的技術狀態和思想狀況,編制培訓計劃,經常對下屬員工進行職業道德物業服務意識教育和專業技術知識培訓;

7、 審核下屬員工考勤,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督促下屬做好設備維修、故障處理、零部件更換記錄,每月由技術資料員整理歸檔;

8、 掌握科技發展動態,認真推廣新技術,改造不合理的設備,完善設施和施工遺留的缺陷,對所屬系統的重大改造工作參與設計,提出與原系統匹配的可行方案,監督外協施工,驗收施工質量。

9、 負責小區內業主/住户的裝修管理,按有關規定審查和驗收,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和裝修協調、統一、美觀及符合消防要求;

10、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領班崗位職責

1、 規範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承上啟下,及時完成主管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 管理好、使用好本班負責範圍的設備,使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設備保持優質高效、低耗、安全運行,是領班的首要責任。對管轄設備要嚴格做到“三乾淨”(設備乾淨、機房乾淨、工作場地乾淨)、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堅固良好、調整良好);

3、 工程部領班是班組的骨幹,應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以身作則,技術精益求精,協助主管做好班組管理工作,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4、 做好日常工作安排,做到維修迅速及時,保證質量,不留問題;設備發生故障時,有效的組織力量搶修,保證小區內的正常運作;

5、 做好本班設備的年月檢修保養計劃和備品備件計劃,報主管審核。負責檢修保養計劃實施;

6、 做好本班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和技術檔案,每月定期報主管審閲;

7、 做好本班組人員的考勤制度和維修台帳,每月報主管彙總;

8、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維修工的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班安排,除完成日常維修任務外,有計劃地承擔其它工作任務;

2、 努力學習技術,熟練掌握現有電氣設備的原理及實際操作與維修;

3、 積極協調配電工的工作,出現事故時無條件地迅速返回機房,聽從領班的指揮;

4、 招待執行所管轄設備的檢修計劃,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並填好記錄表格;

5、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做好日夜班的交接班工作;

6、 交班時發生故障,上一班必須協同下一班排隊故障後才能下班,配電設備發生事故時不得離崗;

7、 請假、補休需在一天前報告領班,並由領班安排合適的替班人;

8、 搞好班內外清潔衞生工作;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廠規廠紀制度 篇5

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

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廠規廠紀制度 篇6

執行. 廠 規 廠 紀 為了加強本廠的管理,促進各項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以確保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廠規,本廠的員工必須嚴格遵照

一、 熱愛集體,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愛崗敬業自覺遵守廠規廠紀。

二、 愛護財物,節約利用,嚴禁損毀、浪費,按照規定要求操作,保養和使用機器,設備及相關設施。

三、 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嚴禁違章作業,懂得火災預防知識,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自亂接電線,嚴禁在廠內禁煙區吸煙,堅決杜絕火災隱患。

四、 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員工之間在工作上有矛盾,交管理人員處理,嚴禁爭吵,打架,無理取鬧。

五、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時間不準以任何藉口離崗。病事假必須持書面請假條,由管理人員審查批准。

六、 作息時間規定為: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注意:過膠組:提前一小時上班壓機組:以壓完當天的產品為準。

七、 員工做好清潔衞生工作,保持崗位清潔,注意着裝要求,女員工不得披頭散髮上班。

八、 按照各工種的質量要求及生產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九、 來本廠工作的員工,經考核合格,試用1—3個月,試用合格正式錄用,一經錄用之後,若中途辭工,需持書面辭工報告,並提前一個月申請,交廠長批准。

十、 工資以計件形式管理,多勞多得,每月十五號發上個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往後推延)。

十一、 獎懲措施:

(一) 獎勵部分

鼓勵在職員工參與管理,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為企業產生效益和貢獻的給予20——1000元不等的獎勵,對有損本廠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30——300元的獎勵,併為其保密。

(二) 懲罰部分

1、 未能按生產計劃,質量要求,完成生產任務的,給予警告,批評、限其改正,不聽管教的,降低計件單價或給予辭退。

2、 未厲行節約,浪費材料能源,損壞財物者視情節輕重酌情賠償損失,以至辭退。

3、 私自亂接電線,在禁煙區吸煙者,引起火災,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 未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造成產品損壞,財物丟失的賠償全部損失,對盜竊者扣發全部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 遲到、早退當月累計3次計曠工一天,曠工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廠,扣發全部工資。

6、 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安排,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令其改正,拒不聽勸者,做開除辭退處理。

7、 吵架,打架,無理取鬧,不聽勸阻者,開除出廠,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 未按規定辭工者,視為自動離廠,扣發全部工資。

9、 本廠規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

吉鴻模板廠

20xx年9月20日

廠規廠紀制度 篇7

物業管理制度範本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4.1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4.4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4.5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4.6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4.7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4.8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5.1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5.2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5.3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5.4嚴禁無故曠工;

5.5上、下班必須簽到;

5.6不許代別人簽到;

5.7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6.1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6.2注意整理整頓;

6.3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6.4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6.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6.6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6.7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6.8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七、其它

7.1服從上司的命令;

7.2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7.3嚴禁在花園內吐痰或丟垃圾;

7.4嚴禁在花園內吸煙;

7.5不準喧譁、賭博;

7.6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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