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幹部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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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幹部制度
(一)幹部的分類
國家幹部是指列入幹部編制、享受幹部待遇,從事各種公共管理工作的公職人員。
主要包括以下6類人員:
(1)國家機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2)中國共產黨的工作幹部,各民主黨派的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
(3)在軍隊中擔任排級以上職務的現役軍人;
(4)社會政治團體與羣眾組織的領導與工作人員;
(5)專業技術幹部;
(6)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幹部管理的主要制度
1、黨管幹部
黨管幹部是中國共產黨幹部管理的根本制度,包括:
⑴、由中共中央統一制定和執行幹部工作政策;
⑵、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範圍直接管理一定層次的領導幹部,並向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
⑶、黨委負責監督和控制幹部工作的執行情況;
⑷、幹部管理的基本體制是分部、分級、分類管理。
分部管理就是由中共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統一管理幹部。
分級管理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之間分工管理各級幹部。
分類管理就是:對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幹部實行公務員制度;中共黨組織的領導人和機關工作人員由各級黨委管理;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管理,實行類似於公務員制度的管理;羣眾團體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原則上由所在組織或單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條例進行管理。
2、幹部錄用
幹部主要來源於:
(1)考試錄用;
(2)轉業軍人;
(3)大中專畢業生;
(4)從企事業、工廠和農村吸收、經過培訓錄用者。
3、幹部任用制度
主要有考任、選任、委任和聘任制度。
4、鑑定考核制度
鑑定考核制度是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在幹部錄用提拔過程中進行的、對幹部的正式評價制度。
鑑定主要由中共組織部門和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的組織做出。
鑑定考核可以採用公開或祕密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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