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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精細化管理制度大綱

生產精細化管理制度大綱

1、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

生產精細化管理制度大綱

煤炭資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和基礎能源,是我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了加強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減少煤炭開採損失,提高資源回採率,緩和礦井採掘接續緊張局面,延長礦井服務年限,提高經濟效益,針對我礦資源現狀,依照《煤炭法》、《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煤炭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等法規、條例,制定出我礦的資源回採率暫行管理辦法,望各有關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此“辦法”制定出本單位的詳細實施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

2、管理機構和職責範圍

第一條在礦長、總工程師和生產礦長的直接領導下,由生產科具體負責儲量管理及提高資源回採率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儲量、回採率必須以生產科提供的數據為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變相改動。生產科必須按規定的統計表式,實事求是地進行測算統計,並對數據負責。

第三條生產科必須配備足夠的儲量管理人員,將資源回採率的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要對儲量管理人員的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

第四條煤炭資源回採率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指標,它與礦井的地質勘探程度,採區佈置,工作面設計,開採技術及採煤方法,採掘設備選型、支護材料供應及生產管理等環節密切相關,各有關部門必須緊密配合。

第五條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都必須學習和掌握國家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在設計和採掘過程中,充分考慮各採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制定合理的設計方案,選擇合理的採煤方法,儘可能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回收率。

第六條在設計過程中,儲量管理人員有權瞭解和掌握各類設計意圖,以及巷道佈置原則、採煤方法、煤柱的留設、煤層的配採、工作面回採率、採區回採率等技術指標,在相關採掘設計圖上審查簽字,並參於各類作業規程的會審,發現有違反資源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時,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凡涉及影響工作面或採區回採率的臨時設計、措施、方案,必須經相關資源管理人員進行儲量及回採率核算,確保各類資源回收率指標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在採掘過程中,儲量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瞭解和掌握回採及掘進工作面情況,對違反有關設計規定,輕易丟煤或即將造成丟煤時,有權監督制止,並下發“預防丟煤通知單”。

第八條資源管理人員每月末要測量各回採工作面採止線、煤厚、採高和浮煤,及時準確填報回採率報表和“三量”報表,建立健全各類儲量管理台帳。

3、煤炭資源回採率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一條根據國家對可採煤層資源回採率指標的規定,結合我礦生產能力和煤層厚度實際情況,對採區及工作面回採率執行以下標準:

採區回採率:厚煤層(煤5層)不低於75%,中厚煤層(煤3層)不低於80%。

工作面回採率:厚煤層(煤5層)截煤93.0%,放煤85%,中厚煤層(煤3層)不低於95%。

第二條採區回採率、工作面回採率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

採區回採率=採區採出煤量(t)×100%

採區動用煤量

工作面回採率=工作面採出煤量(t)×100%

工作面動用煤量

其中:採區採出煤量是指採區內所有工作面採出煤量與掘進煤量之和。採區動用量是指採區採出煤量與採區損失煤量之和。

工作面採出煤量是指回採工作面內根據實測結果計算出來的應採出煤量,對無法實測或丈量的特殊採煤方法,也可以用統計產量代替,但必須進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工作面動用儲量是指工作面已採過的空間範圍內的儲量。

工作面採出量、採區巷道的掘進出煤量以及採區動用量、工作面動用量及採區、工作面內各種損失應嚴格按《生產礦井儲量及損失量暫行管理辦法》進行計算、攤銷。

為了確保回採率計算的準確性,產量統計部門要如實核准填報各工作面產量,不能虛報、漏報產量,也不能混報、挪報產量。

4、技術政策

第一條礦井的改(擴)建工程,新水平延伸、新採區、工作面設計文件中,要具體

提出礦井、採區、工作面設計回採率指標。

第二條對於有條件的新水平和採區,必須集中開拓,聯合佈置,實現合理集中生產;要合理確定水平、階段垂高與採區走向長度和工作面長度,使巷道佈置合理,減少煤柱損失。

第三條對地質構造複雜,開採經濟效益差,煤層不穩定的採區,採區回採率可根據開採難易程度進行修正,採區回採率修正系統由集團公司聘請專家或技術諮詢部門進行評估,經集團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對於殘採、復採的採出煤量不計入採區動用儲量。

第五條開採近距離煤層羣時,上下煤層的開採應統一考慮,不能因一個煤層的開採而給其它煤層的開採帶來困難,造成丟煤。

第六條對於厚煤層開採,必須合理分層開採。設計規定採全高時,必須採至最大高度,不得留頂底煤,必須嚴格控制頂底煤損失。

第七條對於井田範圍內的薄厚、難易採可採煤層,應合理搭配,不得采厚丟薄,採易丟難,吃肥丟瘦。

第八條採煤工作面必須認真清掃浮煤,必須把清理浮煤作為一道正式工序執行,要把浮煤回收作為工作面工程質量的一項驗收項目。

第九條各種煤柱留設:1、工業廣場煤柱要按設計標準嚴加控制,不得任意擴大;塌陷區村莊需搬遷時,應遷移在無煤地帶或穩定的已采地區,避免二次搬遷。2、各採區不得留有丟棄不採的可採塊段,不得以呆滯煤量變相丟煤。採煤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規定的開切眼和停採線位置進行施工和回採,生產過程中禁止任意留煤柱,任意丟煤。

第十條對已採區域由於各種原因丟棄的殘煤和煤柱,在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應積極進行復採,以便最大限度地採出丟失的資源。

5、採掘過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對於厚煤層的開採,無論採用水平分段綜採放頂煤,還是傾斜分層綜採放頂煤方法進行開採,一般都按設計採全高,工作面採高和厚煤層的分層層數要合理,不允許回採工作面留頂底煤,特殊情況(如工作面初採30m放頂50%,終採15m不放頂煤)應按批准的相關方案嚴格執行。

第二條當工作面寬度變化時,對於支架的加減應及時進行調節,該加架時一定要加架,防止工作面面積損失的發生。

第三條保持工作面推進進尺與回採煤量的一致性,防止工作面因盲目追求推採進尺而忽略工作面的資源回收率。

第四條各隊應嚴格現場管理制度,加大三角煤及頂煤回收力度,另外對端頭部浮煤應重點清理回收。

第五條開拓掘進巷道要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任意改變巷道方位和長度,確因地質變化,如水、火、瓦斯影響需改變巷道方位和長度,並涉及煤炭資源損失時,必須經儲量管理人員參加的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六條工作面回採結束時,停採線位置需經儲量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共同確定,不能任意擴大或縮小採止線位置。

第七條要積極採取措施,儘量回收工作面階段煤柱,儘可能做到不留或少留煤柱。

6、責任制度

第一條礦長、總工程師和生產礦長對全礦貫徹執行資源管理各種法律法規、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合理開採礦井資源,減少煤炭損失,保證礦井各類回採率指標達到要求,負全面責任。

第二條生產科設計專業對採區、工作面開採設計和施工的先進性和合理性負責,凡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生產科和審查批准者負責。

第三條生產科地測專業對所提供的資料及資源情況的可靠性負責,因地測工作失誤,情況不明,數字不準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生產科及審查批准者負責。

第四條在掘進過程中,因不按設計和礦有關部門要求施工,造成煤炭資源不合理損失的,由掘進隊隊長負責。

第五條在回採過程中,造成煤炭資源不合理損失或工作面回採率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由綜採隊隊長負責。

第六條對產量數字不實、弄虛作假,統計不準,由產量統計部門負責。

第七條因產品管理不善,造成產品流失,從而影響工作面採出量與統計部門不附,由產品管理部、武裝保衞科附連帶責任。

7、考核獎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儲量管理工作,提高資源回採率,特成立XX煤礦資源回採率考核獎罰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煤炭資源回採率考核獎罰辦公室設在生產科,生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生產科設專職專業人員辦理日常業務。

第二條XX煤礦煤炭資源回採率指標的制定,依據國家和行業規定,遵循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結合採區、工作面煤層覆存條件,採煤方法,開採技術條件,採掘接續排版,煤質等因素確定,以採區回採率、工作面回採率作為考核指標。

第三條XX煤礦採區回採率按年度、季度下達,工作面回採率按月、年度制定下達。年度計劃指標作為綜採隊年度承包經營責任書的考核依據,季度、月計劃指標在保證完成年度計劃指標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季度、本月工作面開採範圍內地質條件,開採技術條件,煤質狀況因素制定下達,作為煤炭資源回採率考核獎罰的依據。

第四條回採率計算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做到數據真實準確。以統計產量作為採出量計算採區回採率和工作面回採率時,必須進行水分、灰分和矸石量改正。

採出量=統計產量×〔(100-原煤全水分)÷(100-煤樣水分)〕×〔(1-(原煤灰分-煤樣灰分)÷(矸石灰分-煤樣灰分)〕*(1-含矸率)

第五條獎罰辦法

1、回採率指標作為生產科、綜採隊年度承包經營責任書的考核內容(生產科執行採區回採率考核,綜採隊執行工作面回採率考核)。

2、XX煤礦執行回採率與相關部室、區隊經濟效益掛鈎的原則。工作面回採率實行

月考核,採區回採率實行季考核。

工作面回採率完成計劃指標,並在93%以下,每提高1.0%,對超過部分噸煤獎勵0.01元;完成計劃指標,並在93%以上,每提高1.0%,對超過部分噸煤獎勵0.05元。工作面回採率未完成計劃指標,但在80%以上,每降低1.0%,對不足部分噸煤罰款1元;未完成計劃指標,並在80%以下,每降低1.0%,對不足部分噸煤罰款5元,除次而外,並對綜採隊的正、負隊長做10%的工資下調。

生產科依據本辦法計算獎罰金額,並於每月(季)底出具各工作面回採率完成情況及獎罰金額通知單,經總工程師、生產礦長、礦長審批後,報勞動人事科在工資結算時一次兑現。

3、在回採過程中確因地質變化,水、火、瓦斯,頂板冒落等自然因素引起資源損失,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生產科簽字認定,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對當月下達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4、其它未盡事宜按《XX煤礦煤質管理辦法》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5、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因上級規定等而出現變化時,將另行通知並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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