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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讀工會法人

最新解讀工會法人

工會法人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讀工會法人,歡迎查閲。

最新解讀工會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14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其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具備法人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包括:人民羣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如基金會),行業協會(如科協、商會、書畫社等),學術研究團體(如各種學會),宗教團體,各種俱樂部等。企業法人又稱法人企業。按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可以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兩大類。企業法人指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體。根據所有制性質和投資方式的不同,企業法人又分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體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商獨資企業法人、除此之外,還有普通企業法人和聯營企業法人的劃分。事業單位法人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成立的面向社會直接為國民經濟和社會提供服務,以社會公益為主要目的的社會組織。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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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提高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比例

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已經進行了2019年,但從總體看,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比例仍然偏低。為儘快提高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的比例,最近,全國總工會下發了新修訂的《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管理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圍繞基層工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全總法律工作部有關負責同志。

記者:請問什麼是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

答: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是指基層工會向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法人資格登記申請,經審核,符合工會法人資格條件的,工會法人資格審查登記機關向該工會組織發放《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定代表人證書》,並對證書進行變更、審查、註銷等工作。這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記者:為什麼基層工會取得法人資格需要登記?

答: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條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工會法第十四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根據這一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的法人資格一經建立即取得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取得法人資格則需要經一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5月16日司法解釋(法復19976號)指出:“基層工會只要符合民法通則、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條件,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團法人資格。”該司法解釋對基層工會取得法人資格的程序作出了規定。

記者:基層工會取得法人資格有哪些重要現實意義?

答:基層工會取得法人資格,從法律上可以確立基層的民事主體地位,憑法人資格證可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從而可以在銀行開立賬户。基層工會進行法人資格登記的重要現實意義至少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可以增強工會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促進基層工會的規範化建設。二是能夠確立基層工會與企事業單位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利於基層工會代表職工與企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監督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三是可以在銀行建立工會獨立賬户,有效保護工會資產,有利於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依法興辦工會勞動福利事業。

記者:影響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答:影響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的主要問題有三個:一是認識問題,一些基層工會認為“登記無用”,有沒有法人資格無所謂。一些地方工會則認為“登記靠自覺”,不能強求,工作處於被動狀態。二是一些地方工會宣傳、檢查、督促工作力度不夠。三是有的地方登記收費或實行年檢,一定程度上影響基層工會的登記意願。

記者:新辦法的最大變化是什麼?

答:新登記辦法的最大變化有二:一是明確了各級工會在進行法人資格登記中的責任。二是縣級總工會經上級工會授權,可以成為審查登記機關。

記者:新辦法在登記範圍方面有哪些變化?

答:新辦法在登記範圍方面有所擴大。近年來,隨着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的貫徹落實,工會組建力度加大,基層工會出現新的組織形式。除過去明確的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的各級工會委員會需要登記外,這次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基層工會”,這裏的“基層工會”,不僅包括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包括近年來成立的基層聯合工會、工會聯合會等組織形式。總之,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成立、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有組織機構和辦公場所、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基層工會都應辦理法人資格登記。

記者:現實中有這樣一個悖論:沒有經費,就不能取得法人資格,沒有法人資格,就不能建立銀行賬户,沒有銀行賬户又得不到經費。新辦法怎樣破解這一問題?

答:的確是這樣。為破解這一問題,現在對經費表述為:“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意思是:即使基層工會現在沒有經費,但只要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就可以取得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記者: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工會能夠取得法人資格嗎?

答:現實中,一些基層工會確實有這樣的疑問:工會所在單位還不是法人,工會怎麼能取得法人資格呢?其實,這還是把社團法人與企業法人混淆了。工會社團法人與建立工會的單位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在法律上不能互相替代。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影響工會取得法人資格。所以,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基層工會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不以所在企業、事業、機關等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為條件。

記者:辦理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需要一些工本費,關於工本費有新的規定嗎?

答:辦理工會法人資格證書需要一些工本費,過去辦法中規定可以收工本費,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各地收費標準不一樣。有的地方政府允許收費,有的地方政府不允許收費。當前,我國正在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級工會為基層工會服務是應盡的責任,為此,第十六條規定:“工會法人資格審查登記工作所需費用在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

記者:全總採取哪些措施推動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管理工作?

答:全總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要切實加強領導。市(地)、縣(市、區)總工會應指定專人負責,並保證必要的辦公場所、經費和設施,完善各項制度,改進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管理工作水平。工會法律、組織建設、財務和經審等部門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上級工會要幫助、指導、督促所屬基層工會做好法人資格登記。要把工會法人資格登記作為創建和諧企業、模範職工之家、模範職工小家的重要內容。

記者: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的近期目標是什麼?

答:全總通知要求,會員在25人以上的基層工會一般都應進行法人資格登記。其他符合條件的基層工會也要登記,到2019年底,符合條件的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率要達到80%,2019年實現普遍登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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