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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新政策

社會保險新政策

社會保險新政策是什麼,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社會保險新政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會保險新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户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户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2019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2019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2019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2019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標籤: 社會保險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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