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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繳養老保險明年政策

自繳養老保險明年政策

自繳養老保險明年政策

自繳養老保險明年政策

29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濟南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數做了進一步規範。自2019年1月1日起,無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一按濟南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內執行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月繳費基數,不得高於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參保人可在此區間內根據收入情況確定繳費基數。

據瞭解,自2019年1月1日起,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每月最低繳納額為464.8元,最高繳納額為774.6元;基本醫療保險繳納金額不變,按照5.5%的比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每月繳納額為231.02元,按照10%的比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每月繳納額為387.3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目前繳費基數高於濟南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內執行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應儘快聯繫所在代徵機構,在2019年1月申報繳費前重新簽訂社會保險扣款協議,以免因繳費基數超限,耽誤個體繳費的申報和扣款,從而形成繳費間斷。按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自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次月起,統籌基金暫停支付其醫療費用。連續欠費不足6個月的,自補足欠費和滯納金的次月起恢復享受待遇;連續欠費6個月以上的,自重新繳費的第7個月起享受待遇。

問題: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繳條件有哪些?

回答:本市補繳人羣首先須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但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

有關部門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補繳人羣也涉及單位職工,即檔案曾存放在職介或人才中心的單位人員。

問題: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繳方法是什麼?

回答:個人向存檔機構書面申請,通知規定,存檔人員申請辦理補繳手續時,需向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經存檔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本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有關部門強調,這次補繳不強制推行,完全採用自願方式(筆者認為這是本次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問題: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繳金額有多少?

回答:補繳保費可三檔基數選一,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具體到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在三檔相應年度繳費基數中選擇。第一檔,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第二檔,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第三檔,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

有關部門解釋,由於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現在本市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已比1992年前後增長了近20倍,為了保證社保基金不受損失,因此補繳的基數不能再直接以當年的工資水平來計算(點評:由此看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出台很及時有效)。

問題: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繳費標準是什麼?

回答:(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準,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準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問題: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

答案: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户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户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19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19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

2019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19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

2019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户養老金標準。

個人賬户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準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這是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非常給力的一點)。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準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9]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覆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彙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打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準,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準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户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户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結餘,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餘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户計息

個人賬户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户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户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2019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週歲、女已年滿40週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户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户籍的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繳費年限不滿2019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新政策中,對上海市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全面佈置,其中城鎮無保的老人也能領取養老金,喜獲“託底”保障,實現了老有所養。

消息傳出後,人保熱線12333不斷接到電話,參保範圍、繳費標準、養老待遇、領取條件等規定備受關注。

凡滿足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申報或者待遇領取申請,並攜帶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主頁、本人頁)、指定銀行(上海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的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存摺)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最新消息,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係順暢轉移接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經研究,現就貫徹《暫行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按照《暫行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87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0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參保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的,在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時,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户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户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下同)轉移,2019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户的儲存額轉移。

三、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的參保人員,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本市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

四、外省市户籍遷入本市的從業人員,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在外省市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户可按《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原在外省市單位就業,按當地規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工作年限)的,可視作繳費年限。

五、外省市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户籍遷入本市,單位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將原單位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19〕13號)規定給予的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六、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到本市單位工作,從工作當月起,應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軍官、文職轉業幹部到本市單位工作的,在接收安置單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時,應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原人事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2019]後聯字第3號)規定,將國家給予的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七、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1993年以後由外省市調入本市的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户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47號],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原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外省市轉移進滬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社發(2019)9號]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停止執行。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解決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32號)、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24號)和原省勞動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轉發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19]2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滿16週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含漁民等,不含在校學生),按照以下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一)年滿35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二)不滿35週歲的農村居民,可按自願的原則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按本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

第三條 參保人不能同時按本辦法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參保。正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經濟組織就業的人員,應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基金實行全市統籌。

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政府應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

第六條 市、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民政部門、殘聯做好配合、協助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徵繳、待遇核發等經辦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的核算與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資助資金的安排和撥付工作。市審計部門依法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依法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監督。

無業深户明起將可參保

據悉,非從業户籍居民參保新政將從明天起正式開始實施。經過電腦系統調試、制定業務操作細則等一系列準備工作,社保機構下週一,即7月2日開始正式受理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具體辦理方法可詳見社保局網站、各區社保分局窗口辦事資料。

採訪中記者獲悉,年滿16週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市户籍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超60歲隨遷參保有要求

“60週歲後隨遷入户,此前未參加過任何養老保險的老人也可參加。但應當在市外參加當地城居保或新農保,且達到60週歲以後入户的人員不納入本市參保範圍。”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精神,到2019年底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實現全覆蓋。那麼從制度上來講,從明年開始户口隨遷到深圳的老人,都只能在原户口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不納入深圳範疇。

對此,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凡户籍在今年6月30日前遷入我市,年齡滿60週歲的居民,9月29日前將證明提供給我市社保機構,待遇均可從7月1日起補計發。

深圳養老待遇僅次上海

我市城鎮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我市基礎養老金定為兩個檔次,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滿8週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滿8週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00元。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發係數相同。據悉,深圳基礎養老金水平在全國來説較高,僅次於上海。國家規定的標準是不低於55元/月,上海的標準是400元/月,北京的標準是280元/月,廣州的標準是130元/月,珠海的標準是160元/月。

看你能領多少養老金

假如一位居民,每年繳費100元,繳費2019年就共1500元。到60週歲退休時,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過8年,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300元;再加上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1500+30×15+銀行利息)/139元,大約是15元,綜合起來該居民每月可領取養老金315元。

如果居民每年繳費1000元,2019年共繳費15000元。到60歲退休時,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過8年,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300元;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大概為(15000+120×15+銀行利息)/139,大約是125元,綜合起來該居民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25元。

從廣東東莞市社保局獲悉,從3月1日起,東莞市社會養老保險(含村、社區)的單位費率,上調1個百分點,由現行費率8%調整為9%。

據瞭解,東莞調整社會養老保險單位費率還包括:取消地方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基金,地方養老保險費停止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户。今年2月28日前徵收的地方養老保險費仍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户,歸個人所有;新建立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徵收的地方養老保險費劃入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東莞社會養老保險該怎麼查詢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9〕55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

調整對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企業退休人員和村〈社區〉退休人員,下同)。

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樣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9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即83元定額計發。

2.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不含職稱專項津貼)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的從2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副高級職稱的從2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職稱專項津貼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019年1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

2.對2019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發放一次性養老金6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後,由市財政部門或原供給單位按相關規定在撥付其生活補貼中進行衝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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