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防火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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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科對幹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個人物品,辦公樓內走廊、樓梯口不準擺放物品,以保證樓梯暢通。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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