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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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並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脱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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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火警應變措施
請緊記為閣下安全而制定之火警應變措施
二.消防官兵
消防官兵是消防局在火警現場之最高指揮官,抵達現場後負責統籌整個大廈的滅火工作;
三.消防責任人
請確認貴單位消防責任人及其助手,一旦遇到火警,請依照消防負責人的指示行事。
四.手動報警器
本大廈之手動報警器,均附有清楚標誌,並裝置在消防栓附近;消防栓亦有清楚標誌。手動報警器一經按動,該層警鐘即會響號,並聯動上一層及下一層響號,兼且通知大廈消防控制中心,除緊急情況外,請勿隨便使用。
五.緊急出口
通往能通道的出口,均設有燈光照明的'中文指示牌。
六.防煙門
經特別構造之防煙門,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走火通道,故防煙門切忌打開。
七.在緊急情況下疏散時,請使用最接近的走火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
大廈及其消防安全系統
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防火卷閘
能更有效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當發生火警時,防火卷閘能自動在秒後完全關閉。
九.大廈消防緊急廣播系統
本大廈包括每層樓均設有消防廣播系統,如遇火警將會利用廣播系統播放有關消息和指示(內容詳見第五章)。此外,消防人員或管理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可利用該系統作其他宣佈。
十.防火演習
本大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防火演習,如有演習將以書面通知或經公共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演習消息,以求得各業户的積極配合。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製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於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並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於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中心值班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並應熟悉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知、圖片等形式使住户瞭解如何使用防火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兒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話,如有破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着火者。當發現住户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該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燒元寶、香紙等。
(十)切勿將防火門打開,以免火警發生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一)如發現某户有濃煙冒出或火燒焦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撥打'119'報案。
(十二)若發生火警,即撥打'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消防器材設法施救。
(十三)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地説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部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察單位檢查,每年最少一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户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並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範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託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户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户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彙報,並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煙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工程維修部進行維修處理。
2、由工程維修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5、工程維修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工程維修部書面通知內保部,並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後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麪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後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並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鬆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註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後,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並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並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並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於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衝頂或衝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温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台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明確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內容和各級人員職責,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監控運行人員負責消防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維修保養等具體工作。
3.2安管隊長負責消防安全規範月檢查工作。
3.3安管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巡視檢查工作。
3.4管理處監控運行班長負責消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3.5管理中心經理對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公共財產和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4.1.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1.4加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各類設施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確保火險時人員疏散。
4.1.6制訂消防滅火作戰方案和緊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力量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保護現場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1.8檢查所有消防設施、器材、設備,做好相關記錄,並存檔備查。
4.1.9定期組織聯合抗震及消防演習,增強抗災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脱崗。
4.2.3發生火警、火災警報時,迅速按報警程序執行。
4.2.4值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延誤。
4.2.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及各項操作規程,因違反規程引起的一切後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4.2.6當接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來時,不得離崗。
4.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2管理中心每年對大樓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4.3.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4温、煙感控制箱、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5運行,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高、低層放水試驗一次。每次抽查1~2層。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個。
4.3.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3.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4.3.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3.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4.4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強消防設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設備24小時以上,必須報市消防局批准。24小時內,必要書面報告管理中心,經批准後方準實施(具體時間按當地消防部門規定)
4.4.2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的要求進行管理。
4.4.3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並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4.4.4由管理處審批後,簽發'閥門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確認後,根據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4.5消防設施監督檢查制度
4.5.1按照國家《消防法》、地方各級政府和消防監督機關頒佈的實施細則對消防設施檢查。
4.5.2實行四級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分別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區包乾方式進行。
經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規範、查操作、查完好率。
護管隊長月檢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規範的檢查。
護管員周檢查,作全面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檢查。
消防巡視檢查,作基本全面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4.5.3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糾正,確保消防安全運行正常。
4.5.4對顧客存在的問題隱患,發出書面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協助處理整改。
4.5.5夜間值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記錄外,還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同時通知中心經理和相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確保大樓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對護管員的各項消防治安記錄進行一次抽查。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火災應急預案》
5.2《消防設備檢查規程》
5.3《消防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5.4《風機維護規程》
5.5《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5.6《消防水系統檢查記錄》
5.7《消防設施檢查表》
5.8《消防系統運行情況登記表》
5.9《風機保養記錄》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户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着火者,當發現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户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説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9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繫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八、相關文件記錄:無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2、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司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3、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4、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關規定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並使消防設施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6、做好地下停車場的環境衞生工作,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的垃圾,不準亂扔、亂放,要及時運往垃圾處理站。
7、停車場內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問題時,及時聯繫車主,並重點看護,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報告值班領導。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並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枱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總 則
為了實行規範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鬥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帶班員、戰鬥員)不少於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脱崗、溜崗。
2、接到火災報警時,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到達火災現場確認,3分鐘內到達現場並利用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滅火器材展開滅火行動,並視火場情況報告轄區消防中隊。
3、轄區消防隊到達現場後,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立即彙報火場情況,接受消防隊統一指揮。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消防站內的所有執勤戰備器材,不得用於非滅火和救援行動。
5、義務消防隊員每週必須進行一次消防技能訓練,每季進行一次重點部位演練,每半年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滅火演練,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6、義務消防隊員每年必須參見消防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7、微型消防站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義務消防隊員應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訓輔助工作,確保培訓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應在值班室設置消防應急戰備櫃,配齊常用滅火器材,並經常檢查,確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負責維保公司的監管,並將維保情況上報,定期與轄區消防中隊聯合檢查。
10、微型消防站負責落實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公司防火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鬥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並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範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彙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 副站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範帶領本站消防員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站消防員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並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站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督促站員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戰鬥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着裝出動。
第五章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週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佈置下週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後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保持衞生乾淨、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並做好值班記錄。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鏽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器材器材應設置細緻準確的台帳,並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 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並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裏並儘快解決。
2、保衞科、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實行。
綿陽X有限公司保衞科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1、按規範配備滅火設施。
2、按市場商鋪(房屋)裝修管理規定進行裝璜。
3、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4、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
5、營業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
6、嚴禁私自使用除公司配置的保温用設施的其它大功率電器。
7、營業人員應維護好就餐秩序。
8、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擅自挪用、圈佔、摭擋或影響其原有功能。
9、定期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羣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羣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範,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鬥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衞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羣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繫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
3、各油庫的建築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温度適宜,如室温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種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並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杴、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迴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大廈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為規範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項目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項目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繫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繫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彙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佈。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信聯絡組、技術支持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信息,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繫暢通;
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維護現場通信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信息發佈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後,負責向周邊居民、社區的對外信息公告。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搶險救援結束後,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繫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項目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並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公司、工程項目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調度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移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持平台,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項目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文件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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