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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規定

關於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和《xx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中提出的“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目標和要求,以及《xx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意見》,從國家發展和民族進步的高度出發,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根本,充分認識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業負擔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遵循教育規律,以學生髮展為本,確保每一位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關於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相關規定。

關於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和xx省課程計劃。按照規定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的同時,不隨意增加課時,嚴禁削減、挪用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學生每天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

2、規範作息時間。國小生每天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不安排早自習,到校時間不得早於7:30,放學時間不得晚於下午五點。

3、規範學生作業。國小一、二年級學生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不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複性、高難度的作業,要求注重佈置探究性、實踐性家庭作業。節假日(含雙休日、寒暑假及國家其它法定節假日,下同)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戒學生。  4、規範教師行為。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不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不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材料。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5、嚴禁亂辦班、亂補課。嚴禁學校、教師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不得佔用節假日、雙休日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不準利用早自習、午休時間等上課或集體輔導。

6、嚴禁強行徵訂教輔材料。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校、學生違規訂購教輔材料。

7、嚴格考試管理、嚴禁炒作考試成績。教師不得以考試成績為依據對學生排名和安排學生座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考生的成績、名次。學校沒有以考試成績對班級、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和獎懲,不以任何形式公佈學生成績,不向家長和社會發布喜報、紅榜等變相排名的信息。取消百分制,用等級制加評語評價學生。

8、嚴格收費管理。嚴格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禁學校或教師擅立項目、擅提標準和擴大範圍向學生和家長收費。

9、嚴格學校招生秩序和行為。嚴格按照教體局劃定入學片區並統一規定招生時間。不舉行或變相舉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國小入學招生不對兒童進行數學能力和識字能力的測試。

嚴禁統一組織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競賽活動,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學校不得為學科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

10、依法辦學,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學校對違反規定的教師,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造成影響的將取消年終評獎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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