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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則制度(精選23篇)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精選23篇)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

1、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精選23篇)

2、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20元工人罰款10元。

4、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9、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罰款,甚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

10、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11、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2

1、對公司各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法律和工作任務。

2、直接領導安監部成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各種安全台帳、制定審核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類安全文件。明確各成員及各單位的安全職責,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3、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有權對查出的隱患及違規紀現象按規定進行考核。

4、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對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處理。

5、負責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分析會。

6、嚴格按事故處理規定,處理工傷、火災等事故。堅持做到“四不放過”(查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羣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不受到處理不放過)。

7、負責各系統重大安全隱患逐級上報及督促整改工作。

8、負責本部各科員日常管理及每月綜合考評工作。

9、負責本部門對外的一切接待和協調工作。

10、保證安全標準化活動開展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3

1、建立企業駕駛人聘用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嚴格貨運駕駛員錄用條件,嚴格審查貨運駕駛人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和駕駛經歷,符合條件的',簽訂聘用合同。

2、嚴格落實駕駛員持證上崗制度,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定期檢查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確保證件及時有效,並備案到相關服務單位。

3、建立駕駛員日常管理制度。貨運車輛每日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超過800公里)的,按規定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24小時累計駕駛不超過8小時;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4、建立駕駛人檔案管理制度。企業駕駛員實行一人一檔,內容包括駕駛人基本信息、從業資質信息、安全行車記錄情況、獎懲情況、違章違紀情況、行車事故情況等。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4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醫院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研究、協調本單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督促本單位內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科室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及時向院委會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對事故隱患處理意見及建議。

二、督促檢查本單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院務會及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按規定組織事故的調查,並負責將調查結果及應採取的措施,向醫院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其它安全生產活動。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交流、分析、佈置、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六、完成院務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它工作。

院長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1、院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衞工作,並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並督促院安委會對單位內的各科室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重點抓好毒、麻、劇毒藥品管理、醫(護)技術操作,高壓消毒鍋,取暖鍋爐、用電設施、防火設施、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後處理、污水排放、污物處理、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預防、職業病防治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聽取安委會和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單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

6、單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部門。

7、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主管行政院長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本醫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做好職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醫院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並負責制定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醫療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組織對醫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醫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酌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本單位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並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本單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並帶動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7、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8、深入醫療第一線,掌握瞭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生事故後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9、組織開展羣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院長)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單位消防安全。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審核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義務消防隊員。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特製我院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根據全年各重大節日和季節特點,院安委會每年檢查不少於6次,院主要領導參加的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遇特殊情況和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檢查應有記錄。

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對象一般為藥房、鍋爐房、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並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狀況,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治理和隱患整改工作a

三、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檢測領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檢測率和持證率要達100%。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有關科室及時整改,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的,要督促隱患科室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並加強?艮蹤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範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生產安全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做好領證及其複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五、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以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院長為醫院安全第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l、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忠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忠。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安全保衞制度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衞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衞、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安全保衞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並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衞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範。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重要時期的幹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財務部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向院長、分管領導和院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號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專款專用,確保安全生產資金使用到位。

3、負責與醫院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科室、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後的獎罰兑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安全疏散預案

為了更好的認識與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降低突發火災的危害程度,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內。從而保證全院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又能讓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慌張,聽從醫院的指揮,做到安全疏散,為此制定緊急情況安全疏散預案。

一、疏導原則

當初期火災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擴大趨勢,應組織起火部位、起火點及上層人員進行疏散。先從起火部位、起火樓層的人員疏散,如火勢得到控制,負責人應立即下達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預防為主,措施得力,堅守崗位,1履行職責,患者至上,遇火不亂,減少損失,避免傷亡。

二、指揮系統

總指揮:院長

副總指揮:常務院長

三、疏散路線

疏散命令下達後所有在樓區內需疏散人員都通過樓梯向下層向院內疏散。二樓如遇樓梯、過道被煙氣所阻或污染,不得己情況下二樓人員可關緊門打開窗户等待救援。

四、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後,醫護人員均有組織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堅守崗位穩定患者,做好疏散準備和組織好疏散。

2、因醫院屬於特殊場所,除遇特殊情況外,在疏散命令下達前醫護人員不得擅自組織疏散。

3、醫護人員在組織患者疏散過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維護秩序等防止擠壓和意外損傷發生。

4、醫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組織患者跳樓,應按本程序組織安全自救,安全逃生。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有效地預防事故、處置事故,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預案確定了應急工作的原則,即服從指揮安全第一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緊急處置的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安全防火人人有則,全院職工要牢固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認真旅行職責,不漏崗,不脱崗,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責任。

消防演練程序

1.演練目的:增強醫務人員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培養醫務人員重特大事故發生時救援的能力。

2.演練項目:醫院大樓起火人員緊急疏散,迅速撤離現場,並快速到達安全地帶。

3.參演人員:全院員工。

4.組織指揮:醫院消防領導小組

5.火災事故應急援救演練程序。

(1)火災事故演練基本程序:

①醫院大樓因起火,按響報警鈴。

②總指揮用話筒指揮救援行動。

③副總指揮親臨現場指揮醫務人員及病員按照順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大樓。

④指揮部成員迅速控制事故危險源。

⑤醫務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⑥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清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⑦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⑧醫院滅火小組迅速滅火。

⑨總指揮宣向演練結束。

(2)醫院大樓火災事故時醫院人員及病員疏散演練程序:

①總指揮下達演練開始令。

②副總指揮具體負責實施演練預案。

③領導組成員分頭到達指定位置。

④拉響警報。

⑤副總指揮指揮各科醫護人員協助病員按照次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樓,撤離序列:門診醫護人員及就診患者以東樓梯為主樓撤離。住院部醫護人員及住院患者從中樓梯及西樓梯就近撤離。三樓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從就近樓梯撤離。

⑥醫護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⑦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請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⑧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⑨醫院滅火隊員迅速滅火。 ⑩總指揮宣佈演練結束。

科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1、凡使用電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下班後或人員離開時,必須將有關電器開關關閉或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2、電器上使用的保險絲需要更換時,必須請電工更換符合規格的保險絲,不得以銅、鐵絲或其它不符合規格的保險絲替代。

3、未經院領導同意任人不得在病區內使用電爐、煤油爐等燃具,嚴禁私自亂接電源線。

4、科室對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員要交待有關防火事項,值班人要隨時檢查崗位防火情況。

5、病房必須保持各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意外要及時組織病員疏散。

6、凡發現有防火不安全因素或隱患應及時加以解決,並立即向院總值班和院領導彙報。

供水情況衞生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二次供水設施衞生管理法》及其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本單位制訂二次供水設施衞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二次供水設施配備專人負責,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二、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二次清洗、消毒。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加蓋上鎖,溢水口和通氣孔要有防護設施(網罩),同時保持水泵房內整潔衞生。

四、做好二次供水設施每年二次清洗、消毒情況記錄,並保存水質檢測報告單查。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構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一旦發生火災,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及時報警,協助病人疏散,搶運貴重物品,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倉庫安全制度

一、行政倉庫的物品要堆放有序,分類存放,不能將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庫房內,保持室內相對的恆温。

二、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內吸炯,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使用電器類物品。

三、做好防盜工作,下班要關閉電源、門窗,鎖閉鐵門,最後認真檢查一遍。

四、把好進貨關,保持空氣流通,每同查看物品,翻動物品,不讓物品變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倉庫應達到“四防”:防火,防盜,防黴變,防丟失。

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內嚴禁煙火,非管理人員不準隨便入庫。

二、庫區內禁止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庫區應備有有效的消防器材,接按照醫院有關的安全規定執行。

三、庫房管理人員離開時,應做好關門關窗及切斷水、電開關等工作。

四、各類藥品庫房根據藥品性質採取有效的降温通風措施、各庫房應有温濕度計,注意觀察室温,室温超山規定時要及時採取措施。

五、不同性質藥品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保證藥品質量。對毒、麻等管制藥品要存入保險櫃,有專人保管,專人發放,存放毒、麻藥品的場所應裝有安全報警裝置,保證毒、麻藥品的安全保管。

六、應按規定做好入庫驗收記錄及出庫登記,做到賬物相符。

七、要做好藥品的在庫養護工作,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分開存放,保證藥品質量。

八、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險的藥品和需在特殊條件下存放的藥品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存放條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1、所指易燃、易爆物品是:汽油、煤油、氧氣、灑清、松節油、乙炔、放射性元素等。

2、醫療器械庫、中、西藥房和製劑室等部門,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庫房要嚴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嚴格的領用制度,對庫存物品要有賬可查,賬物相符,指定專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現象。

3、領有氧氣和酒清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病區及其他部門,不得將這些物品隨意放疑,應遠離火源和電源,存放於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無關人員使用。

4、嚴禁住院病員及探視者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和病房大樓,經檢查發現,門衞人員有權阻止其通行,各病區醫護人員也有義務對病員及其親屬進行宣傳、督促和檢查。

5、病房大樓和門診觀察室以及放有氧氣、氮氣等易燃物品的場所,禁止吸煙,禁止隨地亂扔煙蒂,醫護人員對吸煙的行為應進行勸阻。

6、各部門配發的滅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強防火教育和滅火器材使用的講解,以便發生火警時,能採取應急措施,發現滅火器材有異常,應及時與院保衞科聯繫。

7、各科室、部門的領導,要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作為…件大事來抓,把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列入經常性的工作,負責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排除隱患,避免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司機安全管理規定

第—條本院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醫院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負責所開車輛的年審和違章處理。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得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人致需要的經費等)。由後勤負責車輛的維修或後勤主任指定人選負責車輛的`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牟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

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因特殊情況違章(僅限120出車為爭取搶救時間,經車載醫生指示違章),醫院給予報銷費用。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也可委婉地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

第十三條接送專家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車司機應積極參與120院前的搶救,聽從院前醫師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末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問,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在院內搶救過程中,如遇人員緊張時,應積極主動協助搬運、護送病人。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任或醫院領導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麼時問,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手機需二十四小時開機。以便醫院隨時聯繫。

第十八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醫院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辦公室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除獎金、警告、記過、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5

第一條 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平安生產管理工作。

其次條 **高速馬路路面三分部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宣揚和貫徹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規矩和標準;

編制並適時更新平安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或參加項目部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組織開展平安教導培訓與溝通;

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制定項目部平安生產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

參加危急性較大工程平安專項施工計劃專家論證會;

組織開展平安生產評優先表彰工作;

參與本工程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 項目部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 查閲平安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狀況;

(二) 檢查危急性較大工程平安專項施工計劃落實狀況;

(三) 監督項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履責狀況;

(四) 監督作業人員平安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狀況;

(五) 對發覺的平安生產違章違規行為平安隱患,有權當場予以訂正或作出處理打算;

(六) 對不符合平安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打算;

(七) 明確的其他平安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區養老機構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事故瞞報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平安和諧社會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民政局決定實行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舉報範圍

全市養老機構存在下列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

(一)違法開辦養老機構;

(二)養老機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養老機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二、舉報辦法

舉報人可以採用當面、電話、書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詳實具體,並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並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以及通訊聯絡方式。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依法追究責任。

三、舉報受理和查處

紹興市民政局舉報電話:。根據舉報人的舉以受理和查處。對舉報的養老機構安全事故,由紹興市民政局組織調查核實,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舉報人要求答覆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四、舉報獎勵

對舉報的養老機構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且有關部門尚未知情立案的,舉報人可獲得獎勵。

(一)獎勵標準

1、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人獎勵100元至500元;

2、舉報各類漏報、瞞報死亡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1000元至20__元。

(二)獎勵兑現

對同一事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個人舉報的,對舉報時間較早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對其他舉報人給予表揚;舉報人就相同事項分別向不同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

舉報的獎勵數額由紹興市民政局提出意見,報市安委辦審定。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領取獎金,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隱患或事故的舉報、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舉報以及受害者的投訴不適用本制度的獎勵範圍。

五、舉報人的保護

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應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實行迴避制度,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7

1.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羣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__第709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調度室或安監站舉報。

3.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電話:______(24小時值班)或傳真電話,並在公司設有舉報箱。

4.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24h值班)必須按照《安全舉報登記表》的內容要求進行記錄。在24h內將收集到的有關舉報材料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並由分管領導責成安監站協同相關部門核查、督辦、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3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5.舉報內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嚴重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發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2)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3)礦井及地面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4)其他經山西鑫飛集團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安全檢查未被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獎勵舉報人員: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公司安監站負責依據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9.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10.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11.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安監站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12.為了便於查證,鼓勵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舉報內容進行轉批的過程中必須隱去舉報人的一切信息。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厲查處泄漏舉報人信息和打擊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8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2、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三、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按照“登記—整改—複查—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9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1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獲取、識別適用於本本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並傳達給有關人員及相關方,實現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各項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證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職責

3.1公司生產部負責獲取、識別、評審、更新、傳遞與本企業相關的安全、職業衞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業務相關的安全法規,並彙總到公司生產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收集內容包括:

4.1.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4.1.2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4.1.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1.4部門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4.1.5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4.1.6規範性文件及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4.2.1從計算機網絡上獲取;

4.2.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佈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誌上獲取;

4.2.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諮詢機構獲取;

4.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

4.3.2生產技術部負責將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門負責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程當中。

4.3.3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根據更新的法律法規內容對原規章制度不符合條款進行修訂。

4.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4.1公司生產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規定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評審結論應形成記錄。凡符合要求的,通過完善體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應及時更新,並將過期和作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時收回,從《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中刪除。

4.4.2公司生產部應該及時更新《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和文本,並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

4.5.1 收集的法律法規文本通過電子文件、紙質文件等方式下發。

4.5.2重要的法律法規內容通過宣傳欄、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傳達。

4.5.3依據相關方要求將相關法規文本傳遞給相關方。

5記錄

5.1 《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5.2《合規性評價記錄》

5.3《合規性評價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2

第一條:事故報告

1. 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長、車間安全人員或車間負責人,安全員或負責人馬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生產車間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第二條:事故現場處理

1. 事故發生後,生產車間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條:事故調查

各班組人員和有關負責人應積極配合進行調查,取證,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有發現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負責者視情節給與通報批評和懲罰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第四條: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車間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有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班組和負責人,有車間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班組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人事和安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由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製成事故報告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後,車間安全員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3

一、主任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中心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中心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中心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中心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中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中心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中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檢測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並檢查中心各部門的活動,負責中心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並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並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範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繫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範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於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放人身安全獎。

2、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人身安全獎,並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人身安全獎,其餘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後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後,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並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兑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於下年初兑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後經主管局長批准,財務科進行獎懲兑現。多經部門獎懲兑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兑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説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生人身事故貺額發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給半獎,若發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兑現時減發並獎。

3、脱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脱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兑現時減半發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兑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按變更後的崗位兑現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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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5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6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鋭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温、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衞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7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羣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複訓、換髮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並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颱、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並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並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温、防汛防颱、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並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衞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並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於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着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着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着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温或低温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温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並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範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准。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准;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准。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症、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後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杆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牆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繫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黴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鈎鈎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隻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衞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衞部接到書面申請後,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並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才能批准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衞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並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衞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彙報,經審核批准後,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並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衞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准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儘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乾燥、陰涼、通風良好並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温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衞部得到同意後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誌脱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衞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鬥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後,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並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採取防範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並按照勞動部門《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8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羣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後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採剝並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階(層)開採”原則,杜絕“一面牆”、高陡邊坡和傘檐開採。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19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准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範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於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並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迴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並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審核,在2日內書面回覆。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並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20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21

第一條為提高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範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經當地人民政府註冊的行政執法證,並具有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採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22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於安全、可靠、長週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並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彙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採購

4.2.1設備的採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並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台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並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錶、温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後,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4.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並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並定期維護保養。

4.6電氣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4.7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台台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於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設施台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安全生產規則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衞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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