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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精選5篇)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精選5篇)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精選5篇)

1.1為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用水管理,節約用水,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節約用水的意識和節水工作管理水平,實現檢驗中心的節水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檢驗中心設置節水管理機構對檢驗中心節約用水工作實行管理、監督。各單位設節水小組對本單位節水工作進行管理、監督。

1.3各單位要安排一名領導主管節水工作,是節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安排一名技術主管人員負責該項管理工作,是節水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單位必須把節約用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企業管理軌道。

2節水組織機構

2.1檢驗中心成立節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檢驗中心分管生產的中心主任和中心其他領導擔任。成員由檢驗中心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生產技術室是節水的常務機構,負責節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2檢驗中心屬下各化驗室相應成立節水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裝置、管理區域日常節水用水管理工作。

3職責

3.1節水領導小組職責

3.1.1全面負責節水管理工作,決策節水規劃,審批節水管理辦法。

3.1.2協調節水工作與設計、工藝、設備和生產的關係,將節水工作精神貫徹在規劃、設計、施工和生產運行全過程。

3.1.3主持召開檢驗中心節水工作會議。

3.2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

3.2.1生產技術室職責

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節水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貫徹執行節水領導小組的決策。監督、指導、協調節水管理制度落實,審定節水技術改造方案。

制定有關節水管理規定、措施條例及考核辦法。

建立檢驗中心各化驗室用水量及定額指標考核台帳。負責用水計量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制定水平衡測試方案,並組織完成實施。

制定年度節水工作計劃、節水目標和措施,檢查節水措施落實情況及節水目標完成情況。

3.2.2設備材料室職責

負責有關節水設備技術資料和設備管理,負責解決有關設備的安裝、測試、檢驗、檢修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各種用水設備的防腐管理和腐蝕狀態的檢測、台帳檔案等管理;負責限額以下計量、檢測器具的零購計劃和更新計劃的審批,以及安裝施工管理。

負責審核有關節水改造和技措項目,負責節水措施的計劃安排,落實有關節水資金籌措;負責發展規劃中的節水措施落實工作,負責計量器具“三同時”的審查工作等。

負責節水計量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選型的審批;檢查督促計量器具的投用和維護,並對節水儀表完好率和投用率進行考核。

3.2.3綜合管理室職責

負責根據節水制度,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以調動全員參與節水工作的積極性;負責節水工作經濟考核的落實;

收集改進節水工作意見,發動職工多提節水合理化建議,採用節水先進技術,圍繞節水工作開展QC活動,使節水工作全員、全過程、全面展開。

負責落實節水工作定員和職工節水培訓的組織工作及經費的籌措。

3.3各化驗室職責

3.3.1成立本單位節水工作小組,由本單位負責人任組長。指定分管生產領導為本單位節水負責人,每套生產裝置工藝主管為裝置節水負責人。

3.3.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節水的管理規定;貫徹執行節水領導小組的決策;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3.4.3制定本單位的年度節水工作計劃、節水目標和措施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3.4.4負責組織協調裝置各項節水工作,做好人員的合理配置,組織進行水量平衡管理,提出節水措施、方案;參與方案的評估、分析、篩選、推薦,組織方案的實施。

3.4.5每月每年按時向生技室報有關節水台帳報表和節水總結材料。按時填報水錶投用率和完好率,報設備材料室。

4節水工作條例

4.1凡屬檢驗中心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都必須自覺提高節約用水意識。

4.2節水工作,人人有責。

在使用水的過程中,必須杜絕長流水。任何人發現長流水時要查找原因並及時處理,若漏水無法處理時有義務及時聯繫有關人員處理,避免水資源流失。

4.3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月耗用新鮮水的計量讀數,並分析上月節水用水指標完成情況。

4.4各單位要管好本單位的廁所、沖涼房、洗手盆等部位的水閥、管件等用水設備,嚴禁跑、冒、滴、漏,在使用頻次多、量大的用水點要單獨安裝水錶,嚴格控制耗水量。

4.5各單位要嚴格控制新鮮水用量。正常生產時嚴禁用新鮮水、循環水、除氧水、軟化水衝地板。

4.6廠區內的消防用水要與新鮮水和飲用水分開,防止消防水作其它用途。

4.7公司每年下達各化驗室用水定額指標。對完成定額指標和節約用水工作做得好的單位進行表彰與獎勵;對完不成用水定額指標的單位和節約用水工作做得差的單位進行批評與扣罰獎金。

5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生產技術室負責解釋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公司節約用水,保障公司低成本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經貿委《工業節水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制度。

第二章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的節水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節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適用於本公司的節水管理制度、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負責組織編制節水工作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對重點用水設備、裝置、系統的節水監測,促進公司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四)參與較大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立項的節水論證和初步設計的審查並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五)負責節水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編報發佈公司用水與節水統計信息。

(六)負責組織、指導節水宣傳。

(七)負責指導公司所屬部門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的開展,指導和協助組織節水標準宣貫。

第三章節水管理

第三條節水計劃管理。公司節水主管部門每年下達各部門節水指標計劃,各部門應將下達的指標分解到各用水小組,並落實節水措施。

第四條節水統計管理。公司節水主管部門定期統計、分析、公佈各部門用水與節水狀況。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每年1月1日前報送公司上年度用水與節水統計報表,6月30日前報送公司上半年用水與節水統計報表。

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節水管理。

(一)年新鮮水用量超過30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有專題論證用水合理性,初步設計檔案中必須有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節水指標、措施和要求。

(二)公司主管部門應會同行政部審察、監督項目中節水措施與用水指標的落實和達到情況。無專題論證用水合理性或經審察達不到有關節水設計規範要求的工程項目不予批准建設,主要用水指標達不到設計規範要求的工程項目不予竣工驗收。

第六條節水標準化管理。各部門應執行國家、行業和公司節水標準,並可根據情況制定本部門節水標準。制定節水標準要本着技術上優秀,經濟上合理,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和公司特點,以及有利於加強節水工作的原則。

第七條用水定額管理。各部門應制定優秀、合理、可行的用水定額,定期考核。做好水的採、輸、配、用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防

止水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第八條節水宣傳教育。公司和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宣傳國家和公司的節水法律、法規、辦法、規定、標準,普及節水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水意識。

第四章合理用水

第九條公司應建立有利於節水的工作機制,並納入經濟責任制。

第十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生活需要,因地制宜保護和開發水資源。

第十一條公司應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第十二條公司應提倡一水多用,提高生活污水處理回用率,減少新鮮水消耗。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三條公司和各部門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對於工作失職,造成危機浪費水資源和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責任,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高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實現水電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計劃、安全、節約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所有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電、用汽必須遵守本規定。

3.引用標準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4.職責與職權劃分

4.1三期辦是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協調部門,負責整個工程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審核施工承包商用電、用水、用汽計劃及負荷分配方案,對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用水、用汽量進行統籌安排,並根據量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負責電量及水量的計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負責施工範圍內的施工用電、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及技術管理。

4.3管路、線路的架設與維護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設單位負責敷設,引至施工區域;施工區域內管道的安裝、維護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負責。

4.3.2 6kv施工電源變壓器一律採用箱式變電站,變壓器進出線必須採用電纜,建設單位負責提供電源至變壓器高壓側,變壓器裝設的所有費用(高低壓電纜、箱式變電站、計量裝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負責。

4.3.3施工變壓器的台數、安裝位置與容量必須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在相應區域內的變壓器上引接電源,不允許跨區域用電。供電區域的變壓器安裝按以下原則劃分:誰先進場先用電,誰負責安裝該台變壓器;若有幾個單位同時進場,誰用電負荷最大,誰安裝該台變壓器。進場時間以建設單位要求為準,安裝完的變壓器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統一調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電計劃以建設單位批覆的“用電申請單”為準,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電費除外)。對阻礙“用電申請單”執行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0元~10000元的罰款。

4.3.4廠區內用電嚴禁採用架空線路。

4.3.5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佈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構造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小於0.7米;電纜沿線地面上應設置明顯標誌;通過道路時應採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電、用汽期間,各施工承包商負責維護各自使用的管道、線路及ii級配電箱的安全,如出現水錶、汽表、電錶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否則將以建設單位三期辦裁定的計量為準。

4.3.7若計量水錶前管道損壞漏水,應及時維修並上報監理單位和三期辦;若未及時維修,在接到監理單位和三期辦通知後仍未進行搶修,當月水費按雙倍收取。

5.規定

5.1箱式變電站的要求:

5.1.1箱式變電站的變壓器採用油式變壓器,變壓器高、低壓側設有斷路器,並配備相應繼電保護裝置。

5.1.2箱式變電站安裝點應考慮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5.2.1變壓器、電動機(電焊機)的金屬外殼。

5.2.2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5.2.3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

5.2.4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5.2.5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5.2.6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5.2.7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5.2.8室內外配電線的金屬管道。

5.2.9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鉗工的工作平台。

5.3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設施竣工後,經監理公司和三期辦驗收合格,並移交完整的系統圖、佈置圖等竣工資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施工承包商應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接引和變動。接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接引電源工作必須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5.5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櫃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並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負荷應標明名稱,單向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距離超過5米的應設移動開關箱。照明、動力合一的移動刀閘箱應裝設四級漏電電流保護器。

5.6施工現場所有配電室、開關櫃及配電箱應加鎖並設警告標誌。

5.7施工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

5.8電氣設備不能超銘牌出力運行,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操作。

5.9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充足的適應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先切斷電源,再進行滅火。

5.10施工承包商電工應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拆、接施工用電設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壓線路出現故障而影響其施工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三期辦,並及時找相關部門儘快消除故障或採取隔離措施。

6.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辦程序與計量

6.1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辦程序

6.1.1申請單位填寫《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申請單應標明使用地點、時間、容量。

6.1.2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上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並與申請單位技術人員到現場落實有關情況(計量與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3三期辦專工對《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申請單》進行審核。

6.1.4申請單位根據落實情況編寫送水、送電、送汽方案,送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查。

6.1.5三期辦負責人根據審查意見批覆相關方案與申請(申請單和送水、送電、送汽方案)。

6.1.6對方案進行實施。

6.2停用水、電程序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寫停止用水、用電申請單,交監理單位和三期辦審批。

6.2.2監理單位專工、三期辦專工與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到現場核實用水量和用電量。

6.2.3拆除或斷開供水管線、輸電線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需停用或切斷水、電主管線或其他單位水(電)支管(線)時,必須在停用前兩天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申請報告,經三期辦批准,按指定時間停用及恢復被切斷的水(電)管(線),並向監理單位和三期辦提交水(電)管(線)已恢復的報告,由監理單位通知相關部門恢復送水、送電、送汽。

6.4三期辦負責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電價格管理,審核水電費及其差價,負責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用電、用水、用汽協議。在施工承包商辦理完停電停水手續後,負責水電費結算。

6.5計量與水電費的收取

6.5.1三期辦負責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電)量台帳。

6.5.2三期辦每月10日之前組織統一進行抄表,製成報表,各施工用電單位應及時派人到建設單位辦公室在報表上簽字(接到建設單位通知,當天需到建設單位辦公室簽字,否則算自動認可),然後報三期辦核算相關費用。

6.5.3若施工、安裝單位對計量有疑問,可向三期辦反應,由三期辦組織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6.6各施工承包商負責其分包單位施工用電、用水、用汽的計量與收費。

7.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的檢查與考核

7.1三期辦行使施工用電、用水、用汽考核權,對違反本規定的施工承包商和個人進行考核(處罰)。有關管理人員應深入工地,監督施工用電、用水、用汽情況,發現違反本規定的現象應責令其立即整改糾正,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應給予處罰。

7.2施工用水、用電、用汽的有關考核按公司考核辦法執行。

8.附則

8.1本規定解釋權屬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辦。

8.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 篇4

1 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 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 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6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 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8 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9 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10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11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2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企業用水節水管理制度 篇5

為規範公司用水管理,滿足生產生活需要,確保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供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使用空調水、生活水、消防水系統。

2.未經批准人員不得操作相關設備及調整數據。

3.當日值班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4.對生活水系統出現的故障,必須要報告主管經理。

5.對其它空調水、消防水、必須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進行檢修、實驗工作。

6.隨時保持蓄水裝置,水泵等設備的清潔、有效。

二、飲用水衞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有關衞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

2.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密切關注飲水安全。

3.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每月進行一次清晰。每週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衞生和水質情況,即使清楚污垢,保證飲用水的乾淨和衞生。

4.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衞生,保持整潔的衞生環境。

5.定期進行除四害的工作,是工作區內的除四害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6、慢開慢關水龍頭,以免造成水龍頭損壞,如發現漏水或損壞及時通報後勤處維修班進行修理。

7、責任人經常檢查上水和下水有無漏水現象,發現損壞,及時通報後勤處進行維修。

8、避免水龍頭長流水現象,責任人下班後要檢查水龍頭情況,值班人員每天檢查上下水情況,一經發現有長流水情況,通報批評。

9、要養成節約用水習慣,各部門領導要經常向員工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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