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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製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並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後,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户,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户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後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並註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户。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籤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並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籤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户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户信息,完善手續後,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户或“惠農一本通”存摺,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範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閲,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祕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彙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後,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

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⑷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範,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户餘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記帳會計崗位職責:

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並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協助做好餘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並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6.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7.管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並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並及時清理結算。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項目監管制度

第十八條對各種政府投資的基建、農田水利、綠化等工程項目,要嚴格遵守鎮政府關於工程項目建設招標監管審計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質量監督、審計及撥付款。

第六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於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餘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籤批後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後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彙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第七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准,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第八章政府採購制度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於辦公用品採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採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台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採購辦採購固定資產並交付使用單位後,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體水平,為員工和客户提供一個衞生、舒適、優質的用餐環境,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採購及存儲制度

1、嚴把採購質量關,預防和杜絕病從口入。不得采購黴變、腐爛、蟲蛀、有毒、超過保質期的或衞生法禁止供應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嚴格執行食品衞生制度,對存放的各類食品實行“隔離”,以免串味、走味或變質

3、食堂庫房要分類存放,整潔有序,防鼠防潮防蟑螂

4、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櫃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嚴禁將隔夜飯菜提供給員工和客户

(二)、衞生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衞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換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時間不得佩戴戒指、手躅、耳環等

2、工作時間必須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打菜人員不得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

3、工作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或患有不適合在食堂工作的疾病,公司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4、做好防腐爛、防黴變、防止蚊蠅鼠害工作,保證飯菜衞生;餐具、儲藏室和廚房要定期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處理,避免食物中毒和

傳染病流行

(三)、就餐管理制度

1、根據管理要求,食堂執行一卡一刷就餐,先刷卡後打飯,廚師必須監督先刷卡、後打飯制度,未刷卡者不予打飯,經單位管理人員發現或其它人員反映,一次未刷卡打飯者,經濟處罰廚師100元。

2、員工就餐必須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替他人打飯,員工不得進入操作間打飯或動手拿取食物

3、就餐人員必須按自己的飯量盛飯,杜絕浪費現象

4、食堂內要做到文明用餐,不得抽煙、隨地吐痰及大聲喧譁。

5、就餐後,必須將自己碗中所剩飯菜殘渣倒入垃圾桶內,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得堆放在桌面上

6、愛護食堂公物,公共物品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無故損壞食堂設備、餐具的,由本人照價賠償

7、單位安排工作餐、招待餐,須填寫“申請單”,經有關部門領導批准後至少提前二小時通知食堂安排

(四)、安全制度

1、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或操作説明書,防止事故發生

2、嚴禁帶非工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3、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開關,後勤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4、對各類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須建立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措施

以上制度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員工務必認真遵照執行,後勤部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有不符合規定的,違者發現一次經濟處罰50—100元,對多次警告,屢勸不聽者,取消其在食堂就餐的資格。

神東天隆彩印公司

二0xx年七月十一日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 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着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範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 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 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 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 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並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覆的額度和開支範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採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採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採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採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佔、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範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採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並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於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採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 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範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採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諮詢相結合的議事 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週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採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採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 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 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 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 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範、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覆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範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批覆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愧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 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 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並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 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徵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 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燬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範圍。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 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並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説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於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餘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 政府採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採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複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按照已批覆的預算安排政府採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採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建立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採購方式、發佈政府採購信息。對政府採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採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業務質疑投訴答覆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採購業務質疑投訴答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採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採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覆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採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採 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並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採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於涉密政府採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採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 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户。

第四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 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 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節 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四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 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九條 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應當採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覆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五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條 經批准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准。

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並根據批覆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應當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範圍和條件。對於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並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條 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籤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 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十八條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或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評價與監督

第六十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六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範圍和頻率。

第六十三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瞭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食堂的統籌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員工就餐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內部食堂不以贏利為主,本規定包括食堂成本預算及物品管理、食堂進貨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員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工食堂及全體員工。

二、食堂成本預算及物品管理

1、食堂管理員須在每月初做出上月食堂成本核算,對贏利、虧損做出分析,並上報領導知悉。

2、食堂的一切設備、設施、餐具、廚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帳,要專物專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3、對故意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並視情節由食堂管理員提出處罰建議。

三、食堂進貨及儲存管理

1、食堂採購人員要嚴把質量關,嚴禁採購變質食品,嚴禁採購超過保質期食品。

2、採購貨物應努力做到價格低、質量好、足斤足兩。

3、購進貨物必須逐項上帳,包括品種、數量、價格、日期,食堂管理員負責驗收。

4、食堂貨物入庫必須按品種、生熟分類放置,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肉類及製品、蔬菜瓜果,除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進冷庫。

5、庫存食品要分類、隔離、離地儲存,做好相應標識,做到先進先出,並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生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禁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6、搞好倉庫內、外環境衞生,無鼠跡、蒼蠅、蟑螂等;與倉庫食品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四、食堂衞生、安全操作管理

1、食堂操作間嚴禁閒人進入,所有電源開關不準用濕手開啟,以防觸電事故,確保安全。

2、食堂員工須持有效《健康證》及《食品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3、養成良好個人衞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髮勤更衣,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崗、返崗前必須洗手消毒,工作期間必須戴上工作帽。不得有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等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4、廚師崗位職責:

4.1 廚師必須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得使用;

4.2 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肉類應與蔬菜、水產品類分池清洗;

4.3食品粗加工前,應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腐改變質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看進行加工或使用;

4.4 烹調時注意原料的種類,、性質、厚薄和數量,必須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加工蔬菜應做到一洗(洗乾淨)、二浸(水中浸泡30分鐘)、三燙(開水燙後去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殘留的農藥食物中毒。

5、洗菜、洗碗工崗位職責:

5.1 蔬菜瓜果進貨後須分類放在菜架上,不得隨地堆放;

5.2 蔬菜必須經過“一揀,二潔,三浸泡”過程,浸泡內時間不能少於30分鐘,確保清洗過的蔬菜無泥沙、無黃葉、無雜物、無青蟲等。所有菜類

5.3 蔬菜瓜果洗淨後必須放置於菜架上,不得隨地亂堆放;

5.4 清洗餐具的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水池混用;

5.5 餐具清洗、消毒應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

一 洗:將餐具上的所有食物殘渣沖洗脱離;

二 刷:在40℃~50℃温純鹼水中用抹布用力刷洗餐具;

三 衝:把餐具裏外沖洗乾淨;

四消毒:洗淨的餐具須按煮沸或蒸汽、高温消毒,消毒15-20才能取出,消毒後的餐具只能用消毒巾擦試;

五保潔:消毒過的餐具放入保潔櫃,由專人管理。

5.6 餐具保潔櫃必須用消毒水每天清潔,並保持封閉。

5.7 在開餐完畢後清理、沖洗廚房地面,下水溝,確保下水道暢通,無油污、菜渣;

6、打菜員崗位職責;

6.1 成品間內不得存放必須用的餐具、工用具,不得堆積雜物或擺放私人物品,保持成品間內的清潔衞生;

6.2 打菜員在開餐前,須協助廚師切好須加工的蔬菜、瓜果;

6.3 打菜員在打菜時必須戴上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及透明口罩;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嚴禁打

人情菜;

6.4 在開餐完畢後,打菜員須清潔職員餐廳地面;

7、客餐招待崗位職責

7.1客餐招待員在開餐前,須協助廚師切好須加工的蔬菜、瓜果;

7.2 客餐招待員在招待客人時須禮貌、熱情,不得懈怠;

7.3 客餐招待員須維持VIP室的衞生,協助打菜員清理職員餐廳餐桌衞生;

8、餐廳所有工作人員須有團隊精神,在完成本崗位工作情況下協助其它崗位同事,每日下班時必須檢查餐廳所有門窗,所有電源是否關閉,以確保公司財物安全。

五、員工就餐管理

1、員工就餐時須保持安靜,文明禮貌,不得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就餐。

2、員工就餐以吃飽為原則,米飯吃多少打多少,避免浪費。

3、員工就餐時有意見可向食堂管理員投拆,不得與餐廳工作人員爭吵!

單位內部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為民務實清廉形象,進一步強化機關和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內部管理制度適用於農業局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全體幹部職工要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要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學習時間、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各項集中學習活動,由各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具體負責科(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並做好會議準備、考勤記錄、會議記錄、後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集中學習無故缺會或遲到超過半小時的視同缺會,確因特殊情況,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同時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按各次學習活動要求,按時、按質上報相關材料。

第六條除局機關統一組織的集中學習外,局屬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每月自行組織開展學習活動不低於1次;各支部的學習嚴格按黨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

第七條各部門、科(室)需使用局機關大、小會議室的,須提前與辦公室聯繫安排,會前會後的衞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牽頭召開會議的部門或科(室)牽頭負責。

第八條鼓勵和支持幹部職工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對於參加上級統一組織的業務學習班、培訓班,按規定給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三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條實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為上班時間。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遲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一條嚴禁上班時間從事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炒股、看電影、QQ聊天、瀏覽購物網站、織毛線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規定的按上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外出下鄉、出差和到縣城內其他單位辦公事,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局屬部門職工因工外出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在部門辦公室登記;機關職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登記;局屬部門負責人和機關科(室)負責人外出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分別在部門辦公室和局辦公室登記。但不得以下鄉、出差、到其他單位辦事等為名外出辦私事,未請假又未因公外出的,無論任何情況都按曠工論處,造成工作失誤的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各部門、科(室)必須按時、按質完成上級部門或單位及領導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並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誤的,視情況給予部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條特殊時期和節假日期間,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職工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24小時堅守崗位,守好值班電話,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履行各項值班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法定節假日: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並根據領導意見,迅速處理,對於不夠清楚,沒有搞準的問題不得擅自答覆。

第十六條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日誌,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外來文件、信函、反映的情況、公務電話及具體處理情況等,都要詳細記錄,以備查考。當班未了事宜,必須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員瞭解情況並繼續處理。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如擅離職守或未及時處理好值班期間相關工作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八條 嚴禁口頭請假(特殊情況除外),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局長、書記請假一天之內相互審批,一天以上按幹管權限報上級領導審批;副局長請假一天由局長審批,超過一天報上級分管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局長審批。局屬部門工作人員請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部門辦公室(局領導及機關工作人員的請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局辦公室)後,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凡請假者,請事假超過30天、病假(憑醫院診斷意見)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假期工資待遇按20xx年8月27日,**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計發辦法的通知》執行。具體為: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資全額計發。

(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症、麻風並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20xx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11至20xx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20xx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從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症、麻風並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20xx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70%計發;工作年限20xx年至20xx年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80%計發;工作年限20xx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90%計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的,按在職工資全額計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的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工作日工資=基本工資÷21),其他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照發。

2、機關人員連續事假在1個月以上的,從次月起扣發工作性津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全部津貼、補貼。

3、事業人員連續事假在1月以上的,從次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全部津貼、補貼。

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經批准離崗學習的,機關人員在6個月以內津貼補貼按在崗時標準執行,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事業人員在6個月以內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其應執行標準計發;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學習時間超過12個月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工作人員公休假、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照發。

五、工作人員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工作日工資=月工資總額÷21)。

六、一年內病假或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得計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長期請病假的人員。單位應要求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及時辦理因病退休、退職手續。其中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八、婚、喪假:正常婚、喪假按國家規定各給3天假期。晚婚者(男25歲,女23歲)另獎假15天(包括假期內公休日),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辦理。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屬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按國家文件規定執行3個月,晚育和剖腹產者另獎(增)假30天;非計劃內生育不給假,並按曠工處理。

第六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

1、機關車輛實行專人專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凡違反規定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同時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理。

2、縣內加油由辦公室安排人員和駕駛員一起共同完成,並由雙方簽字認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用車人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3、車輛因工出縣城的,實行登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外出目的地和用車人。

4、外單位用車,須經局長批准,駕駛員接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5、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正常保養和維修需事先報告維修部位、故障、費用等情況,經請示局長同意後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保養維修。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車領導酌情處理。縣內修理發票附材料清單,經辦公室審核後方可報銷。外出途中修理的發票,由用車人核實簽字後方可報銷。

6、車輛清洗實行定點制度。由辦公室統一為車輛購買不限洗車次數的包年洗車卡,駕駛員要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

7、車輛在非工作時間一律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不得開車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別處;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時,要先告知辦公室使用的緣由,由辦公室據實登記。駕駛員如出現公車私用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8、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領導辦公用車,科(室)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局長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

9、駕駛員要安全文明行車,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開車。 因違反交通規則受到的處罰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局屬各部門車輛的具體管理使用,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制度(需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嚴格管理。但必須嚴格執行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駕駛公車(確無專職駕駛人的,報局長批准,並在局紀委和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駕駛)、非工作時間統一集中停放等上級部門對車輛的管理規定。

第七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條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局實際出發,本着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嘗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檔酒,禁止上煙,不吃海鮮等高檔菜餚。

第二十三條接待對象: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的盛市、縣領導,上級農業主管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兄弟縣、市、區農業局領導,外地區農業部門領導,業務往來部門領導和鄉鎮工作聯繫領導及隨行人員等。

第二十四條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對應部門或科(室)請示領導同意後,進行接待。接待要本着節約的原則進行,應儘量減少陪同人員,確需局領導陪同活動的,一般由分管領導陪同接待,特殊情況由局長參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實行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全局除農經站單獨設立會計賬户外,其餘各站、校、中心的賬務均由局財務室統管,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管好財務,節約開支,合理利用資金,現金及週轉金嚴格按照銀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的使用和報銷,嚴格堅持局長一支筆審批,所有開支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按計劃開支。同時,實行大額或大宗開支由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局長代表領導集體簽署意見。

第二十八條幹部職工外出學習、開會、參觀、考察必須以通知文件為依據,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參加,否則不予報銷一切費用,並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九條出差下鄉食宿報銷。如單位有車隨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報銷差旅費;如單位有車隨行,食宿無人接待,但食宿發票回單位報銷的,不再報銷差旅費;無車隨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單位報銷的,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無車隨行,食宿沒有接待,且沒有回單位報銷食宿費的,方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和食宿補助。所有符合報銷的費用,須有經辦人員、部門領導簽字、並由分管領導核准簽字後再報局長履行法定手續後方可報銷。

第三十條有收費收款項目的單位,必須堅持按有關文件要求掛牌、亮證收費,並指定兩個人分別管理票據和現金,嚴格堅持收入金額上繳和按比例返還工作經費的制度。

第三十一條大件辦公用品或一次購買一種辦公用品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向局領導班子提出,經批准後按程序報縣政府採購中心聯繫購買。

第三十二條局機關辦公所需信箋、筆墨等一般辦公用品和紙杯、水票、茶葉等消耗品,由辦公室作計劃,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同意後,由財務科統一購置,辦公室統一發放。同時各部門、科室要按照節能降耗的要求,節約使用紙張、水、電等辦公消耗,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張紙。

第九章 門衞值班及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門衞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天6:30開大門,24:00關大門,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與門衞聯繫。

第三十三條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及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及大院進行巡邏,管護好花草樹木,對損害院內公共設施及花草樹木的行為給予及時制止,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如出現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衞生區包潔責任制。一是各辦公室室內衞生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打掃,並保持整潔;二是機關辦公樓各層公共衞生,各層由各層人員負責,場院由保安負責打掃;三是局屬各部門公共區衞生,嚴格按20xx年4月16日“關於調整衞生區劃分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五條老大院門衞值班嚴格按與保安公司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書》執行。車輛管理辦法按20xx年6月3日起實施的《**縣農業局大院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全體領導幹部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切實做到:不該説的祕密不説,不該問的祕密不問,不該看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錄。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祕密,不攜帶密件、密品參觀遊覽和探親訪友,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於祕密的事項;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設備中存儲、處理祕密信息及載體,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計算機公用網、普通傳真遞送和傳輸黨和國家祕密信息及載體。

第三十七條凡需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的,必須使用涉密計算機處理。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嚴格物理條件隔離,嚴禁其他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規定,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涉密計算機不得保存、傳輸、打印涉密信息和內部工作信息。嚴禁在非涉密軟盤、光盤、U盤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條發佈信息堅持“誰發佈、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所有上網發佈的資料必須經領導審核同意後,交專職人員上網發佈,文責由撰稿人自負。不得在聊天室、論壇、網絡新聞上發佈、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工作祕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條涉密文件實行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機關由檔案室負責,局屬各部門有涉密文件的必須由專人進行嚴格保管。檔案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閲手續,如需借閲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閲覽室內查閲,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條涉密文件傳閲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文件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閲文人,閲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閲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閲。

第十一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條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的安全負責,局屬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負責,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檢查,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安全保衞觀念,保持警惕,確保人身及辦公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置。

第四十四條各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時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資料。嚴禁將自己使用的單位鑰匙,亂配給別人,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單位。辦公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嚴禁私自接拉電源,亂接電線、禁用電爐。不得將現金和貴重物品滯放在辦公室內,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第四十五條財務室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保險櫃及辦公桌內嚴禁存放現金過夜。檔案室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第四十六條實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各單位要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在職,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遇事慎重處理,重要事宜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章 獎懲制度及附則

第四十七條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級檢查得到肯定或有關單位表彰的,視情經研究後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四十八條凡違反相關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等的幹部職工,按幹管權限和相關規定由局紀委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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