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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閲覽室管理規定

圖書閲覽室管理規定

為規範學校圖書室閲覽室管理工作,發揮閲覽室的最大效益,應如何制定圖書館閲覽室的管理制度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圖書閲覽室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圖書閲覽室管理規定
圖書閲覽室管理條例

一、圖書閲覽室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日下午,雙休日全天。

二、圖書閲覽室僅向本鄉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上級領導開放,其他人員謝絕入內。進入閲覽室人員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靜,講究衞生。

三、圖書閲覽室書籍、雜誌、報刊原則上不外借,只限在閲覽室閲讀,閲後放回原處。

四、確需外借者,需向圖書管理員登記並按時歸還。逾期未歸還者,按原價賠償。

五、任何人不得在書刊上批畫、撕剪、塗寫,否則按原價賠償。

六、圖書管理員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將所有圖書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齊有序。

七、圖書閲覽室報紙雜誌均應永久保存,不得隨意處置。

圖書閲覽室管理規定

一、書刊雜誌為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遺失或據為己有,否則應按章賠償。自然損耗也應按章報損。

二、讀者遺失、污損書刊雜誌照以下辦法賠償:

1、多卷冊讀書,如能分卷添購可按單卷書價計價賠償,否則按整套價計算賠償。

2、工具書按原整套價5—10倍賠償。

3、期刊雜誌按單冊2—4倍賠償,合訂本另加收裝訂費。

三、蓄意撕毀書刊內的畫面、圖表、插頁、正文者,除按章賠償外,取消借閲資格。

四、因污損而需賠償的書刊雜誌,辦理賠償手續後,原書一律由本圖書室處理,讀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亂。

五、讀者未辦手續擅自將書刊拿出室外者,一經發現,除追回原書刊外,將取消借閲資格。

六、自然損耗包括蟲蛀、流通破損無法修補,應及時報廢註冊。

七、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參照此辦法規定賠償。

圖書室借閲規則

一、本室的書刊憑藉書證借閲。

二、辦理借書證需持個人身份證、1張1寸免冠照片,並交納押金20元、辦證工本費5元。辦證後,讀者可免費借閲。如讀者不再借閲覽室書刊,則退還全部押金,辦證工本費則不退。

三、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還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圖書1冊,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續借一次,期限為15天。

四、本室圖書外借;期刊只限閲覽,概不外借。

五、圖書證有效期一年。

標籤: 閲覽室 圖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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