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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財物管理制度

學生會財物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

學生會財物管理制度

(一)經費管理制度

1、一切活動經費從“節省經費,多辦實事”的原則出發,合理使用經費。學生會經費由生活部統一管理。

2、各項活動由主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商定所需的經費數額,做出書面報告,隨活動方案上報分管主席及主席簽字同意;再由生活部報團總支審批。

3、經團總支審批同意的經費方可報銷,報銷憑正式發票到生活部辦理。

4、批准開支的經費,憑經費預算在活動開展前7天到生活部預支經費;在活動結束後的7天內收齊發票或收據到生活部統一進行報賬工作。發票和收據金額總和應與所預支的經費相符,多退少補。

5、批准的正當經費,因特殊情況未能取得發票時,須憑收據報銷。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發票的由個人負責.

6、每月第一個星期由生活部進行報銷工作,各部在要報銷的發票後用黑色鋼筆註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不按照要求書寫,恕不進行報銷。

7、生活部設立經費收支賬本,做好各項經費收支登記,並妥為保管各種單據和報銷憑條。

8、每學期結束由生活部清算全部經費的收支情況並向主席團、團總支老師及有關領導作彙報。

(二)器材管理制度

1、學生會一般財物由生活部管理,包括學生會由於工作出色獲得的集體性獎品、紀念品,學生會內的重要報刊雜誌及日常工作文具等物品。

2、各部自行負責本部器材並確定其所置放之處,器材用畢應將其放回原處。

3、各部若需向外院系借用器材,應先打借條,經主席團同意後方可借用。所借用器材應妥善管理,用畢立即歸還,並註銷借條。

4、外院系或院內各班向我院借用器材時,須經我院學生會主席同意方可外借。

5、院學生會器材為公共財物,各部門應妥善管理。若器材有所損壞、遺失,照價賠償。

(三)檔案管理制度

祕書處負責學生會各類文件、會議記錄及其他文字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管理工作。

1、 學生會檔案分類為:

(1)規章制度類:學生會章程、學生會工作制度、學生會各部門職責及各部下屬機構制度等。

(2)計劃總結類:學生會及各部的學期計劃、總結;各部的月份計劃、總結;各項活動的計劃、總結。

(3)名單聯繫類:本院老師、學生會幹部、基層班級幹部的名單及聯繫方式,全院學生宿舍安排,外校及外院系學生會聯繫方式;學期時間安排表、課程表等。

(4)內部刊物類:學院內的報刊雜誌等。

(5)外部交流類:學校文件及兄弟院系文件、刊物。

(6)獲獎評優類:學生會評比材料,各類評優活動及校內、院內各項活動獲獎資料(包括獲獎人,獲獎時間、項目等)。

(7)其他:會議記錄,活動留影等。

2、 各部應及時將各項活動計劃、總結及其他保留資料交與祕書處存檔,並自行保存本部各項活動資料。

3、 各學生會正式成員每學期必須遞交一份詳細的個人總結,介紹在這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成績及經驗教訓,並由祕書處負責存檔(具體遞交時間由祕書處統一安排.)

4、 祕書處每月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並督促各部門的文件存檔。

5、 本會檔案只供本院學生會幹部查閲,但在查閲之前須經祕書處同意,並在學生會辦公室內查閲,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拿走,如要借出須經學生會主席、祕書長同意,並進行登記;外院系幹部如要借閲,須經本院團總支老師批准,並在祕書處進行登記,方可借出。

6、 祕書處負責將學生會檔案磁盤化,統一進行電腦管理。

(四)工作證使用制度

1、院學生會工作證只限院學生會幹部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持證人要自覺接受全院師生的民主監督。

2、祕書處負責工作證的分發,並統一管理。

3、各成員在各類大型活動中須佩帶工作證。

4、工作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祕書處報告,以便儘快補辦。

5、學生會成員退會應交還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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