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精選3篇)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精選3篇)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1

一:嚴格遵守“起重吊裝十不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精選3篇)

二:塔吊司機經常檢查塔吊鋼絲繩、標節螺栓、地腳螺栓、剎車、焊縫等,若是現場施工、安全員檢查出問題的,則對塔吊司機進行每次200元罰款

三:塔吊指揮應經常檢吊繩、吊環、料斗鋼繩等,若是現場施工員、安全員檢查出問題,則對塔吊指揮罰款200元/次

四:單鋼繩不能起吊任何物體,一經發現則處罰司機和指揮200元(注:若在塔吊司機目視範圍外,則單處罰塔吊指揮。)

五:箍筋及小型物件,嚴禁用鋼繩捆紮起吊,必須用料斗或將鋼繩穿在箍筋內起吊,違者罰款200元/次

六:塔吊指揮人員不允許在塔吊司機的盲區,隔音區指揮

七:不允許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若有此現象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2

一、一般規定

1、塔吊司機必須熟記塔吊“十不準吊”、“操作規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説明書,禁止塔吊司機違章作業。

2、嚴禁塔吊司機酒後上崗。

3、保持駕駛室內衞生,玻璃乾淨、駕駛室內清潔、物品放置整齊無雜物、保管好對講機、隨機工具等。

4、塔吊司機班前,必須對塔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空載、滿載試運行一個工作循環,確認正常並填寫“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後方可投入運行。

5、在塔吊上無安全防護欄杆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6、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弔的規定。

7、依據塔吊使用説明書要求,定期執行維護、保養工作。

8、發現塔吊存在故障或隱患時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

二、班前檢查管理規定。

1、檢查基礎接地線是否完好,檢查基礎有無沉降,檢查基礎內是否清潔、無積水。

2、檢查各連接件螺栓是否牢固無鬆動,銷軸無竄動,開口銷完全撬開,配重塊無晃動。

3、檢查底座、加強節、標準節、迴轉機構、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桿結點等主要金屬結構有無變形、開焊,上人爬梯、休息平台是否完好。

4、檢查附着環樑與標準節固定是否牢固,附着撐杆本身是否變形,附着撐杆與建築物錨固連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強節螺栓、標準節螺栓、附着螺栓是否緊固。

5、檢查各滑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有無噪音。鋼絲繩是否潤滑良好,有無斷絲、斷股現象,鋼絲繩固定端是否可靠。

6、檢查電氣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噪音,線路絕緣有無老化。

7、檢查各機構潤滑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吊鈎保險、防斷繩保險裝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閘、小車抱閘、迴轉抱閘制動是否正常,有無溜車。

三、作業中管理規定。

1、遇有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作業。當風力超過6級時塔吊嚴禁使用,當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塔吊吊裝大模板作業。

2、操作時司機不得閒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台或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杆的垂直安全距離。

4、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緊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發出警示或接近臨界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定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專用吊裝筐裝載,確認制動、物料綁紮和吊索具無誤後方可吊運。

7、吊裝作業前必須按動電鈴,對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進行提示,引起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注意後方可運行。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位,然後逐級加檔,每檔停2-3s。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行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9、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不得從現場作業人員頭頂經過。

10、迴轉制動裝置只可用於大臂靜止工作中抗風定位,不可用於迴轉過程中的制動使用。

11、運行中發現存在障礙物必須停止作業,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礙物清除後方可繼續運行。

12、作業時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間工作時在現場有充足照明燈情況下方可運行。

14、當塔吊突發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帶病運轉,隨後及時通知項目設備員進行維修。

15、突然斷電時,各操作手柄必須置於零位。並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採取最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16、塔吊司機作業時不準離開駕駛位置,必要離開時必須將吊物放置地面,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鈎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於零位,拉閘斷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員操作塔吊。

17、塔吊時間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許教授別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崗的事先向項目部請假,並安排好調班事宜。

四、作業後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後必須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鈎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於零位,拉閘限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業後非特殊情況下不可進行迴轉制動與錨固。

3、每天班後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填寫天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當天塔吊總計運轉時間。

4、夜間和視野不清晰時打開高空障礙燈,提供夜間警示信號。

五、塔吊司機獎懲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在工作中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一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下崗處理。

2、塔吊司機在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上報安全管理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獎勵500-1000元。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想法 篇3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後,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後,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於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並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鈎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紮兩道以上,並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於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紮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於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於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後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並嚴禁用於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並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閒人走近臂架活動範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台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並採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築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台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後,迴轉機構鬆閘,升起吊鈎,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颱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颱風吹來的方向一致,並將吊鈎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颱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後,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鬆股現象,各螺栓的鬆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紮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後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於4歐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jz7q3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