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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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 篇1
1)要求:保持嚴肅、認真、積極而有序的工作態度,分秒必爭,搶救病人。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
2)病情危重須搶救者,方可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
3)一切搶救物品、器材及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所有搶救設施處於應急狀態,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動或外借。護士須每日核對一次物品,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種搶救操作技術,嚴密觀察病情,準確及時記錄用藥劑量、方法及病人狀況。
5)當病人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給予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疾病的搶救規程。
7)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的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搬動。
8)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所用藥品的安瓿必須暫時保留,經兩人核對記錄後方棄去,並提醒醫生立即據實補記醫囑。
9)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h時內補記,並加以註明。
10)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繫。
11)搶救結束後,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並使搶救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 篇2
1.為及時有效搶救急危重病員,提高搶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搶救工作應由主治醫師資格或以上人員主持。接診住院醫師發現病員病情危重應立即進行搶救,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醫師。各級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急救處置。
3.搶救過程中需請他科會診或者協助搶救,應及時邀請相關科室參加,緊急情況可以口頭或者電話通知。
4.各科室接到搶救急會診通知,應由主治醫師資格及以上人員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工作,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如因其他醫療工作需要無法及時會診,應由總住院醫師或者值班醫師先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同時將情況向上級醫師彙報,上級醫師在其他醫療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到達現場,指導搶救工作。
5.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
6.因緊急搶救實施口頭醫囑,護士必須複述一遍,確定無誤後執行,醫師應及時補開醫囑。
7.搶救過程應由責任醫師及時、詳實、準確記錄,搶救過程中來不及記錄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
8.對於不宜搬動的急危重病員應就地進行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至相應病房進一步處理,對立即需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經治醫師應向病房醫師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需轉院治療的按轉院制度執行。
9.遇重大搶救、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搶救。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各科室應做到搶救器材、設備、藥品定人管理、定點放置、定品種數量、定期檢修保養,及時消毒滅菌,整理補充,班班清點交接,確保齊全完備,隨時可用。
11.科主任、護士長應定期對搶救病例組織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危重病人搶救水平。
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 篇3
1、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需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呈報院領導,凡涉及法律規定,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狀況一般不得佔用。
3、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齊全完備,定人保管,定位儲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4、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5、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6、無菌物品須註明消毒日期,超過一週重新滅菌。
7、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8、搶救時對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搶救過程中要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要準確。
9、對危急病人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10、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代,所有使用後的藥品安瓿,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加以複核。
11、要及時與病人家庭及單位聯繫。
12、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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