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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設施安撤工操作規程

隔爆設施安撤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隔爆設施安撤工操作規程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或巖粉棚。

2、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迴風大巷。

(2)相鄰採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迴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迴風石門。

3、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採煤工作面進風、迴風巷道。

(2)採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採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於200升/平方米。

5、水棚的排間距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分散式佈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米。

6、水棚距頂樑、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於1.8米。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後各20米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7、吊掛水棚的掛鈎,應採用45°斜鈎,相向吊掛。

8、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9、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於300米時設1個棚區,300—500米設2個棚區,500米以上設3個棚區。

11、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正常操作:

1、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2、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加註水),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制度。

3、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4、在安裝、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放穩後,人員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5、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鈎、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6、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7、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8、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9、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髮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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