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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作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1

1 範圍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帶料盲板抽堵作業,以及在設備檢修和搶修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2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作業單位負責,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實施。

3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定

3.1 所選盲闆闆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製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於識別和抽堵;盲板墊片選材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高壓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3.3 盲板抽堵作業前,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 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於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於6.67kpa(50mm汞柱);氣體的温度應小於60℃。

3.5 盲板抽堵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作業複雜、危險性較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應有消防隊、醫護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安全環保處負責人必須在場。

3.6 在易燃易爆場所盲板抽堵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作業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

3.7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或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3.8 抽堵多個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作業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每個抽堵盲板處應設標配表明位置。

4 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實施。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環保處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2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設備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設備管道的盲板抽堵作業。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aq 3025-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盲板抽堵作業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4、 盲板要求

盲板及墊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温度選用適合的材料。高壓盲板應按設計規範設計、製造並經超聲波探傷合格。

4.2、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製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4.3、 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於辨識、抽堵,8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4.4、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5、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5.2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5.3 、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製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並設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

5.4、 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5、 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6、 在作業複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5.7、 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儘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5.8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 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5.9、 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採取防止酸鹼灼傷的措施。

5.10、 在介質温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採取防燙措施。

5.11、 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按aq 3025-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進行。

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5.13、 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車間(分廠)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並做好記錄。

5.14、 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5.15、 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

6、 職責要求

6.1、 生產車間(分廠)負責人

6.1.1、 應瞭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6.1.2、 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

6.1.3 、作業完成後,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6.2、 監護人

6.2.1、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6.2.2 、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 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6.2.4、 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6.3 、作業單位負責人

6.3.1 、瞭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3.2、 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6.4、 作業人

6.4.1 、作業前應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6.4.2、 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4.3、 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6.4.4、 作業完成後,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5、 審批人

6.5.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7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作業證》由生產車間(分廠)辦理。

7.2、 盲板抽堵作業宜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7.3、 嚴禁隨意塗改、轉借《作業證》, 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7.4、 《作業證》由生產車間負責填寫、盲板抽堵作業單位負責人確認、單位生產部門審批。

7.5、 經審批的《作業證》一式兩份,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各一份,生產車間負責存檔,《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制訂《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技術處負責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單位負責辦理並嚴格執行作業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業必需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否則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2)不得塗改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作業證。

(3)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於26.66kpa;襲擊性氣體的壓力應小於6.67kpa;氣體温度應小於60℃。

3、生產單位工藝技術員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表格、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確認,分廠主管工程師審核,由分廠主管廠長審批。關係到公用工程運行、危險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產技術處審核,總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審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施工人員、盲板位置所在單位,分廠和生產技術處各一份。分廠和生產技術處負責存檔。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4

1、為了規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管理程序,減少或避免事故隱患,特制訂抽堵盲板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2、抽堵盲板作業範圍要求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3、盲板要求

3.1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温度選用適合的材料。高壓盲板應按設計範圍設計、製造並經超聲波探傷合格。

3.2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製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3.3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於辨識、抽堵,8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3.4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4、《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的印製、辦理和管理

4.1生產管理部生產組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範》(aq3027-20xx)要求,負責《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格式和表樣的設計和修訂。

4.2分廠生產處根據生產管理部生產組下發的《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表樣,根據自己的使用情況進行印製和發放,並形成發放紀錄。

4.3盲板抽堵作業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4.4分廠或車間負責《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的填寫與申請辦理。《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抽堵盲板作業,根據抽堵盲板的轄區分為車間內部、分廠區域內和跨廠區作業三個等級,不同範圍內作業需辦理相應等級的《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

車間內管線進行抽堵盲板作業需辦理一道槓票證,並由車間負責票證的辦理和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該票證最終審批人為車間主任。作業完成後,票證由車間負責存檔。

分廠區域內、跨車間管線進行抽堵盲板作業需辦理兩道槓票證,並由分廠負責票證的辦理和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該票證應由責任單位的車間主任審核,分廠工藝廠長或分廠廠長審批。作業完成後,票證由分廠生產處負責存檔。

跨廠區管線進行抽堵盲板作業需辦理三道槓票證,並由分廠負責票證的辦理工作。該作業證應由責任單位的車間主任和分廠生產處審核,生產管理部生產組確認,主管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審批。分廠和生產管理部生產組負責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作業完成後,票證由生產管理部生產組負責存檔。

4.5嚴禁隨意塗改和轉借《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量時,應重新辦理《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

4.6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各生產單位負責措施落實,生產管理部生產組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5、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

5.2抽堵盲板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5.3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製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並安排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應嚴格按圖作業。

5.4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進行辨識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5在作業複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5.6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儘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5.7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戴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離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5.8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採取防止酸鹼灼傷的措施。

5.9在介質温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採取防燙措施。

5.10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按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進行。

5.11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5.12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市場車間(分廠)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並做好記錄。

5.13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5.14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

6、職責要求

6.1生產車間(分廠)負責人

應瞭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

6.2監護人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操作人員停止作業,並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操作時應立即停止。

6.3作業單位負責人

瞭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安全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6.4作業人

作業前應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和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作業完成後,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5審批人: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7、檢查和落實

生產處除監督檢查兩道槓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外,每月還應對本廠範圍內所有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情況進行一次抽查,並形成記錄。

生產管理部生產組除了負責監督檢查三道槓抽堵盲板安全作業外,每月應對各分廠抽堵盲板安全作業檢查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抽查一到兩個具體作業證件的辦理,同時將檢查結果納入職能考評中。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規範盲板抽堵作業程序,降低盲板抽堵作業安全風險。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焦化廠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盲板抽堵作業

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4 職責

4.1 生產部門(車間)負責人

4.1.1 應瞭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4.1.2 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

4.1.3 作業完成後,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4.2 監護人

4.2.1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並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4.2.2 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2.3 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2.4 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4.3 作業單位負責人

4.3.1 瞭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4.3.2 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4.3.3 安排監護人,並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4.4 作業人

4.4.1 作業前應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4.4.2 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4.3 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4.4.4 作業完成後,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4.5 審批人

4.5.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4.5.2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盲板要求

5.1.1 盲板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壓力、温度選用適合的材料。高壓盲板應按設計規範設計、製造。

5.1.2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製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

5.1.3 一般盲板應有一個或兩個手柄,便於辨識、抽堵,8字盲板可不設手柄。

5.1.4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5.2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5.2.2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5.2.3生產部門(車間)應預先繪製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並設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

5.2.4 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2.5 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2.6 在作業複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5.2.7 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儘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5.2.8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5.2.9 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採取防止酸鹼灼傷的措施。

5.2.10 在介質温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採取防燙措施。

5.2.11 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按焦化廠《高處作業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

5.2.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5.2.13 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部門(車間)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並做好記錄。

5.2.14 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5.2.15 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部門(車間)專人共同確認。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3.1 《作業證》由生產部門(車間)辦理。

5.3.2 盲板抽堵作業宜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5.3.3 嚴禁隨意塗改、轉借《作業證》,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5.3.4《作業證》由生產部門(車間)負責填寫、盲板抽堵作業單位負責人確認、經廠安環科,主管領導審核,公司生產部門審批。

5.3.5 經審批的《作業證》一式兩份,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部門(車間)各一份,生產部門(車間)負責存檔。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了預防抽堵盲板作業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盲板抽堵作業,以及在設備檢修和搶修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燃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第三條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開停車、檢修或搶修過程中,設備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壓力、温度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第四條 盲板的選用、製作和使用必須符合的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徑應與閥門和管道的口徑相適應,並且必須保證能承受運行系統管路的工作壓力。

2、介質為易燃易爆物質時,盲板不能選用破裂時會產生火花的材料製作。

3、盲板應有大的突耳,並塗有特別的顏色,以達到醒目。

4、盲板以及盲板相配合的墊片應按管道的介質的腐蝕特性、壓力、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嚴禁用有裂紋、傷痕的材料或石棉板做盲板材料。

第五條 廠級、車間級應建立盲板檔案台賬,並進行編號。

第六條 盲板有各使用單位按要求自行製作、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適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制定專人負責抽堵盲板工作,並制定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應有有經驗的人擔任。作業人、監護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監護人必須對作業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做應急處理,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第八條 在有毒、易燃液體系統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必須將有毒、依然液體放入容器中進行對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處理。

第九條 進行抽堵盲板作業必須確認部位,每個抽堵盲板處應在現場掛牌,表明盲板位置,相應記錄台賬清理,對較大系統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應繪製盲板分佈圖,防止應誤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十條 在光氣系統抽堵盲板時,應在系統泄壓後保持微負壓,以防止光氣噴出造成事故。

第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堵盲板時,應在系統泄壓後保持微正壓(煤氣類<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質<0.49kpa ),以防止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二條 作業複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應有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改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廠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

第十三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m範圍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並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第十四條 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證》。

第十五條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以上抽堵盲板作業。

第十六條《抽堵盲板作業證》有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作業證一式兩份,作業單位或作業人保存一份,安全生產部保留一份。

第十七條 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的安全員或領導,必須對作業所需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逐項落實檢查完成後,通知公司安全生產部辦理作業許可證。

第十八條 嚴禁塗改、轉借《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的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應重新辦理。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如有爭議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進行協調仲裁。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盲板管理要求

第一條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開停車、檢修或搶修過程中,設備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壓力、温度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第二條 盲板的選用、製作、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徑應與閥門和管道的口徑相適應,並且必須保證能承受運行系統管路的工作壓力。

2、介質為易燃易爆物質時,盲板不能選用破裂時會產生火花的材料製作。

3、盲板應有大的突耳,並塗有特別的顏色,以達到醒目。

4、盲板以及與盲板相配合的墊片應按管道的介質的腐蝕特性、壓力、温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嚴禁用有裂紋、傷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第三條 廠級、車間級必須建立盲板檔案台帳,並進行編號。

第四條 盲板由各使用單位按要求自行製作、保管、使用。

第二章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

第五條 盲板抽堵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適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抽堵盲板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作業人、監護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監護人必須對作業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作應急處理。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第六條 在有毒、易燃液體系統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必須將有毒、易燃液體放入容器中進行對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處理。

第七條 進行抽堵盲板作業必須確認部位,每個抽堵盲板處應在現場掛牌,表明盲板位置,相應記錄台帳清理。對較大系統進行抽堵盲板工作,應繪製盲板分佈圖,防止因誤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八條 在光氣系統抽堵盲板時,應在系統泄壓後保持微負壓,以防止光氣噴出造成事故。

第九條 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堵盲板時,應在系統泄壓後保持微正壓(煤氣類<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質<0.49kpa,以防止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條 作業複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應有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廠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

第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並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第十二條 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證》。

第十三條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以上抽堵盲板作業。

第三章 盲板抽堵作業證的審批及管理

第十四條 《盲板抽堵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作業證一式兩份,作業單位或作業人保存一份,技安處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 盲板抽作業單位的安全員或領導,必須對作業所需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逐項落實檢查完成後,通知廠技安部門辦理作業證。

第十六條 廠技安部門會同生產、設備部門,對作業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需補充的安全措施必須全部落實完成後,方能辦理作業證。

第十七條 嚴禁塗改、轉借《盲板抽堵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應重新辦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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