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目標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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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目標管理制度 篇1
1、公司每年度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車輛安全考核指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層層簽訂車輛安全目標責任書,責任書籤訂率要求達100%。
2、公司每半年組織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實行車輛安全生產獎懲制和車輛安全生產“一標否決”制。
3、公司對車輛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4、車輛安全目標、考核內容、方法詳見各類《車輛安全目標責任書》(見附件)。
當公司當年度各類事故超過簽訂《車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目標考核值時,對該公司車輛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按如下標準從超過月度考核:
1、工傷事故(人身傷害、職業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處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車輛交通事故;
超過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處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車輛目標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方針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的科學辦法之一。企業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工效果,每年必須明確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綱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這有利於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於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
二、制訂方針目標的依據
第一條 國家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產品品種、質量產量、利潤等技術經濟指標和其它要求。
第二條 本公司的中長期企業發展規劃、現代化管理規劃、新產品開發規劃、產品質量級及全面質量管理髮展規劃、技術改造規劃、生產發展規劃、安全環保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第三條 國內外市場的調查、分析、預測、情報信息資料(包括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技術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條 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水平,上年度公司方針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三、方針目標編制的程序
第五條 在每年初,由公司總經理提出下年度公司目標設想,公司常務會集體討論,形成公司方針目標指導思想,並由總經理下達指令。
第六條 由專人組織,並根據總經理指令,分生產部、技術部、公司辦公室,組織各職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針目標設想,並收集準備依據資料。
第七條 部門分頭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形成各部方針目標計劃。
第八條 發至各部門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討論修訂。
第九條 經公司常務會、公司職代委員會、職代會討論審議通過,由專人負責按系統圖法行,在一月份編制出公司方針目標執行圖。
四、方針目標的執行
第十條 方針目標展開一定要堅持以數據説話的原則,目標值儘可能定量化。其內容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能力、科研技改、企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思想交流工作、職工福利等。
第十一條公司方針要按系統圖法執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層層確保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分管常務副總經理方針目標展開,要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的內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目標值和措施。執行方法與部門的方法相同,分管常務副總經理編制完成,總經理校對,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各車間、科室方針目標執行一般有分管責任人、部門方針、目標項目、現狀目標值、採取措施、檢查手段、評價、總結等。
第十四條 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方針目標以及分管廠領導方針目標執行,結合本部的實際,發動員工認真制訂本部門的方針目標,保證公司每個目標值都能落實到部門和人,確保公司目標的實現。各部門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十五條 班組方針目標由班組長主持編制,要根據主管部門方針目標和本班組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產品產量、質量、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班組管理、思想工作等內容、目標值、採取措施、責任人、進度和檢查、評價、總結等執行標準。班組方針目標執行圖要在生產部車間管理人員指導完成。
第十六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執行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編制,技術系統由負責分管人審核;生產系統由負責分管專人審核,分管公司領導批准。
五、方針目標的實施
第十七條 為確保公司方針目標的實現,公司每年將組織兩次'分階段pdca循環','階段pdca循環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司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總經理下令制訂。
第十八條 各部門要圍繞公司方針目標和本部門方針目標,認真組織月度'pdca循環每月10號前制訂下月份計劃,總結本月計劃的實施情況,並由主管總經理檢查批示。
第十九條 在方針目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大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勞動競賽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第二十條 要建立方針目標管理卡,建立方針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方針目標管理標準化。
六、方針目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方針目標管理設立一個綜合部門,分設一至三個主要歸口部門。歸口部必須認真做好公司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組織方針診斷是保證公司方針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總經理主持下歸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方針目標實施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診斷,並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組織方針目標診斷,應在診斷前一週,向各分管領導及各部門發出面通知(由經營發展部制定,總經理批准),由各部門自行檢查對照,各分管領導和部門主管廣泛調查、收集情況,形成書面調查記錄,做好診斷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方針目標診斷會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歸口部門負責人、有關職能科室的負責人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參加。診斷根據方針目標執行圖逐項逐條檢查進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領導彙報,後由負責部門補充,並解答總經理及其它人員提出的問題,對於存在的薄弱環節,集體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綜合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由總經理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目標值實現的情況,對每條目標值給予評價並考核,明確落實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評價分為甲、乙、丙三級。
甲級: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着。
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效果一般。
丙級:沒有達到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第二十六條 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效果好壞等給予表彰獎勵,列入年終評選的重要條件;對只達丙級目標的要追究責任,認真分析原因,幫助糾正,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懲罰。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的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問題及時進協調、整改。
車輛目標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一)為明確安全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使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能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以及自下而上層層保證實現,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一)工亡和重傷事故為零;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為零;
(四)千人負傷率5‰;
(五)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率100%;
(六)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檢驗合格率100%;
(八)消防設施設備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原則
(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歷年和上年度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制定,最後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頒佈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不能高於行業和安監
部門規定的目標指標,不能高於上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要體現持續改善的原則。
(三)死亡及重傷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災、爆炸、設備等)必須嚴加控制,確保事故發生率為零。
(四)安全生產目標除事故發生率的硬指標外,還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作業規範、安全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指標。
(五)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必須進行量化(即每項均有指標),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公司有指標;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員工均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五、目標與指標的分解
(一)安全目標制定後,根據各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量化考核後,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與工資分配掛鈎。
六、目標與指標的實施
(一)總經理在抓生產(經營)的同時,要抓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與執行。各級部門均應在抓生產的同時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達標活動,做到“五同時”,總結經驗,評出先進並實行獎勵,樹立先進榜樣。
(二)安環部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七、目標與指標的獎懲考核
(一)獎勵規定
1、在年度考評期內,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給予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門獎勵。
2、各部門全面完成安全生產考核目標指標的,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和部門獎勵,其餘有關人員和部門按比例給予獎勵。
3、獎勵方案及獎金額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二)考核規定
公司或屬下各部門發生超考評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考核指標時按下情況進行一次性處罰:
1、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傷三人以上的責任者予以考核1000—20xx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門負責人考核一個月工資,車間負責人考核3000元。
2、發生重傷一人,考核事故部門負責人1000元,車間負責人500元;重傷二人,考核事故部門負責人20xx元,車間負責人1000元。
3、一年內連續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兩人以上,後果特別嚴重者,除執行考核外,部門負責人免職。
4、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外的其他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人員的處罰按責任劃分按比例進行處罰。
5、部門對考核指標第(五)(六)(七)(八)項沒有按要求執行落實的每宗按公司違章處理考核管理制度執行,並取消獎勵資格。
6、對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屢教不改等惡劣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安全主管部門提出處罰意見並作出處罰。
(三)制定目標與指標考核辦法,由安環部進行考核,由工會進行監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總結與評比。
(四)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
八、附則
(一)本制度與上級文件不符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歸口管理。
(三)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公司安環部。
(四)本制度自頒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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