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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德師風考核辦法

國小師德師風考核辦法

第一條:考核內容: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等八個方面,詳見《xx學院xx師德考核評價標準》(附件一)。

國小師德師風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全校教職工。

三條:考核工作小組:有工會具體負責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每年7月份。

第五條:考核的過程和結果運用:

1、根據考核內容被考核人進行自我考核打分。

2、級部或科室根據工作表現有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打分。

3、考核小組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需要,對評價標準中部分項目,採取由學生及學生家長問卷評定的辦法。

4、學校考核小組對每個教師的考核等次,張榜公佈考核結果;被考核人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的3天內申請複核,學校考核小組在收到申請後1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公示期滿並無異議後,將師德師風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簽字,最後存檔。

5、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個等次。其中自我評價佔20% ,級部或科室評價佔30%,考核組評價佔50%(參考學生以及家長評價)。

6、師德師風考核結果,要作為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7、師德師風考核等次優秀的,在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8、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處績效工資,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銷教師資格、解聘。

9、 對違反下列中的任何一條者,師德考核為不合格。

(1)不諷刺、挖苦、歧視以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不向學生及家長索要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學錢交易”。

(3)不向學生亂收費,不擅自徵訂複習資料或推銷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等

(4)不搞有償家教,不得在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5)不得以獲取利益為目的介紹、暗示或強制學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訓機構培訓。

xx學院xx國小

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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