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室、計算機室防火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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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案室、計算機室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三、嚴禁吸煙,不準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四、保持過道暢通,文件櫃之間保持一定距離,過道門廳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等要與資料櫃保持30公分以上距離。
六、室內要保持清潔,廢紙要隨時清理,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員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銷燬資料按規定進行,禁止在室內用明火銷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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