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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3篇

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3篇

為規範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及有關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定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歡迎參閲。

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3篇
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1

客車站內停靠車輛制度

一、在站內停靠的車輛,必須按照運營部門所規定交納費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進入本站的車輛,必須服從車站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的統一調度和指揮,車輛停放要整齊、有序、牢靠,不得亂停、亂放。

三、車輛進站後,不得將車內垃圾,廢棄物傾倒在站內、停車場上,應將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載旅客的車輛,必須保證車輛的技術指標合格,確保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客運車輛不得擅自提高客運價格,其客票價由我站根據交管運輸部門有關規定的客票價擬定。

六、客車的駕駛員、售票員及相應的乘務員對旅客服務應熱情周到,不拒載、不錯載、不施暴。

客運車輛行業規範服務達標標準進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潔有序,正班正點;安全營運,及時送達。

客運站行業規範服務達標標準:熱情大方,整潔有序;設施完好,收費合理;管理嚴格,發送正點。

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2

(一)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度召

開12-14次安全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車站各班組組長、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

二、遇緊急情況應臨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文件、會議指示精神。

2、總結本單位近期內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防範措施,研究佈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處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4、對發生一般以上的責任事故的當事人做出處理決定。

5、安全工作例會必須建立會議紀錄。

**汽車站

(二)站內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站內現場管理,配備專職現場安全管理員,對站內所有車輛進行統一指揮。

2、統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車輛亂放亂擺,統一售票,定時發車的長途客班,車輛按指定庫位進庫,短途流水發班的車輛,按線路劃分停車、上客區域。

3、車站廣播室要適時宣傳“旅客乘車須知”,站務員在發車前除及時向旅客宣傳安全乘車注意事項外,還必須繞車一週排除不安全因素後,方可指揮駕駛員發車。

4、加強“三禁品”的查堵力度,嚴禁“三禁品”進站上車。

5、嚴禁始發站超載,憑票乘車,如駕駛員要求多裝,站務員有權制止。

6、加強門衞管理,嚴禁車站內的車庫、車坪、站門口擺設攤點和圍車叫賣。

7、創造良好候車環境,保持站內清潔衞生。

**汽車站

(三)三禁品檢查管理制度

1、車站內“三禁品”檢查工作由車站負責,車站必須懸掛嚴禁攜帶三品乘車的大型條幅和禁運物品圖。車站廣播室要反覆宣傳攜帶“三品”乘車的危害和有關處罰規定。

2、查驗“三品”工作要定崗、定人、定點和流動檢查相結合,春運時必須人人開包檢查。“三品”檢查工作必須實行責任簽章制度,站內由車站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把關,誰簽章,誰負責,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員負責。

3、凡查出的“三品”必須統一造冊登記,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講情索回,經車站廣播室宣傳仍攜帶“三品”乘車的旅客除沒收“三品”外,還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態度惡劣者

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汽車站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有效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責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

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張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車站範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條車站安全領導小組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第四條車站站長是本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生產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而導致發生下列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1、車站及公共場所安全事故;

2、火災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車站

汽車客運站場管理規定3

為規範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及有關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3、汽車客運站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站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副站長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落實“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例檢制度、危險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預防和杜絕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6、與班組、部門、工作崗位、進站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7、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內嚴格落實。

8、每年對工作人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業務知識培訓;每季度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業務知識培訓,年度合計培訓不少於20個小時。

9、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0、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2、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衞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對和處置。

14、定期對客運站安全生產情況、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違章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5、加強汽車客運站站場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防治安事件、防違法行為等工作,確保站場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標籤: 客運站 汽車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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