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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管理制度(通用6篇)

出門管理制度(通用6篇)

出門管理制度 篇1

公司進出門管理制度

出門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一、目的

為規範各類物品及人員出入廠區的行為,明確出入手續辦理流程,保障公司財產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出門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投產前所有進出公司人員及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保衞科負責公司所有進出人員、車輛及物品的統一管理。

四、進出門類別

公司進出門管理主要包括車輛進出門、非本公司人員進出門、大宗貨物/物品進出門管理幾大類。

五、管理措施:

(一)車輛出入

車輛出入一律實行憑證出入。其中,本公司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出入廠區,外單位車輛憑臨時通行證出入。通行證登記及發放信息由綜合管理部定期更新後提供給保衞科。

1.本公司車輛

本公司車輛包括本公司、集團、集團其他子公司員工所有或長期在公司使用的車輛。車輛通行證由車輛使用者本人到綜合管理部申請,申報車輛牌照、車型等信息。綜合管理部根據申報信息進行登記,並編流水號。

車輛通行證製作完成,綜合管理部將發證至本人。申請人必須將車輛通行證放置在明顯位置,以便值班保安識別。

已領取通行證人員更換車輛,需依照流程重新申請,並將原通行證退回。如該人員離職,綜合管理部需將通行證收回。離職人員如無法交回,將處以罰款100元,該罰款在離職工資結算時扣除。

2.外單位車輛:外單位車輛包括短期在公司出入及長期出入車輛。

1)短期出入車輛

短期出入為當日出入或在公司有短期任務,一般最長停留時間為一週。短期出入車輛原則上不予辦理通行證,由車輛使用者本人至門衞處憑有效證件換取臨時通行證。門衞處發放的臨時通行證有效使用期限為一個工作日,該證必須在當日24點前交回。

2)長期出入車輛

長期出入車輛為在公司進行工作協調、有施工任務、合作關係等需要長期駐廠的車輛,一般停留時間在一週以上。在開展工作前,車輛所屬單位將車輛信息報至對應的業務聯絡部門,由該部門將信息報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據此登記並製作臨時通行證。申報信息包括:車輛牌號、車型及所屬單位。

每輛外來車輛領取臨時通行證需將行駛證或駕駛證作抵押,並繳納50元押金。任務完成後,聯絡部門敦促通行證使用者及時交回,否則,抵押物品和押金不予退還,並對聯絡部門做出一定處罰。

(二)物品出入

本制度中需管制出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訪客攜帶的各類私人物品、外方施工單位攜帶進入物品、可能與公司資產混淆的相關單位物品,公司廢棄料、廢舊設施設備等公司其他資產。

1.訪客攜帶的大宗/大件物品

訪客攜帶出入的大宗、大件物品,包括廠商的樣品、貨物等,雖不屬於公司資產,但有可能與之混淆的物品,門衞都必須嚴格查驗、登記。出入手續不全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大宗、大件物品入廠時,如無法確定該物品將永久性的留在公司,對應的業務聯絡部門有責任告知對方在門衞處辦理物品入廠手續,詳細登記入廠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及數量。待物品出廠時,將入門單交門衞查驗。如出、入物品查驗完全一致,予以放行;如出入查驗不一致,在出廠者及業務聯絡部門給予合理解釋前不予放行。如無法給予合理解釋,凡與入廠物品登記不一致的部分予以扣留。

2.外方施工單位進出物品

外方施工單位進來的工程設備等物品,要在商務合同中附清單註明,進出公司時,必須在公司保衞科值班崗亭進行登記後進入公司及施工現場。

進門登記的信息包括:施工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車輛型號、車牌號、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裝載物品名稱、數量、物品狀態、是否需要攜帶出門等信息。

出門時,憑經批准的《物品出門單》出門。《物品出門單》的信息包括施工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車輛型號、車牌號、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裝載物品名稱、數量、物品狀態等,保衞科在與進門時登記信息核對無誤後予以放行。

如核對有誤,保衞科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由綜合管理部與施工單位的對口部門進行溝通,並上報對口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必要時,上報總經理。

《物品出門單》一式三份,一份交保衞科核查,一份由公司主管/對口部門存檔,一份交出門方備查。出門方備查聯在查驗完畢後由保衞科收回。

3.公司員工攜帶物品出門:日常生活用品、個人物品不需要批准。公司物品、他人物品必須填寫《出門申請單》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出門。

4.廢舊物資出門

公司廢舊物資在投產前主要包括生活廢料、廢舊設備/工具、工程廢料等。公司所有廢舊物資將由指定機構或個人負責處理,機構及個人資料由廢舊物資歸口處理部門報保安隊存檔備查。其中:生活廢料由綜合管理部總務科負責處理,廢舊設備/工具、工程廢料由工程基建部負責處理。

1)生活廢棄料

生活廢棄料出廠,由綜合管理部總務科開具《物品出門單》。負責處理生活廢棄料的.單位持單出廠,保安查驗後放行。

2)廢舊設備/工具

廢舊設備/工具出廠,由設備/工具使用部門先申請報廢,並經批准後確認報廢。經確認報廢的設備/工具均能作為廢舊設備/工具處理。廢舊設備/工具出廠,由工程基建部開具《物品出門單》按規定程序審批後,負責處理廢舊設備/工具的單位持單出廠,保安檢查無誤後放行。

5.設備/工具出門

因為維修、維護、更換、調試、測試等原因,公司設備、工具需要出廠,資產所有部門必須提前辦理出廠手續,準備《物品出門單》給門衞查驗。以上單據必須由資產所有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負責人不在時可以授權主任簽字,並以電話形式確認。如有必要,設備出廠維修必須會籤裝備部。

設備、工具等返回公司,資產所有部門必須在入廠時交門衞查驗、銷賬,做到出入相抵。如出入記錄不一致,短缺部分計入部門成本。

保衞科每月將《物品出門單》裝訂成冊交至財務部核對、備案。對逾期未歸的物品,資產所有部門需提供合理解釋。

6.工程基建物資

所有工程基建物資出廠,由出門單位開具《物品出門單》,經工程基建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廠,部門負責人不在時可以授權主任簽字,並以電話形式確認。工程物資出門須與進門時

登記資料進行核對。

7.人員進出:包括本公司人員和非本公司人員進出管理。

本公司人員憑《工作證》(考勤卡)出入。

一般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進行公司,一律先憑有效證件在保安崗亭處進行登記後放行。出門時將有受訪人員簽字的《來訪接待單》交保。

參觀考察、指導工作的各級領導進門時,由對口部門向綜合管理部申報,明確單位及人數後通知保衞科放行。

8.其他説明

《出門申請單》、《物品出門單》必須明確簽字人,原則上為各部部長,部長不在時,可以授權主任簽字,所有簽字人員必須有簽字字樣交門衞處備查。

六、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保衞科負責實施。

七、附件

出門申請單

説明:

1.《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由主管部門存檔,一聯交出門人備查,一聯交保衞科留存。

2.《物品出門單》在出門時交值班保安核查無誤後簽字放行。

出門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任何攜帶物品出廠的人員及進入生產區域的車輛必須持有出門證,並經警衞人員查驗後放行。現結合生產區域實際情況,特對出門證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職責規定:

1.出門證由物資裝備部統一採購、由財務部簽發;

2.物資裝備部負責原材料貨物運送車輛出廠的出門證管理;

3.烘乾車間負責對裝卸烘乾木料車輛的`出門證管理;

4.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工地業務來往車輛的出門證管理;

5.綜合部負責辦公車輛、攜帶大件個人物品人員的出門證管理以及特殊情況的出門證開具;

二、出門證使用要求:

1.要求各部門設立專人負責,由指定人員到物資裝備部領取出門證,明確職責範圍,嚴禁出現亂開、代開出門證的行為;

2.開具出門證時,寫清出門事由、攜帶物品名稱、數量等,第一聯交給出廠人員辦理出廠手續使用,第二聯留存本部門備查。第三聯和第四聯交由財務部存檔備查。

三、使用出門證出廠時,警衞人員檢查出門證上所寫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檢查無誤後放行,如所攜帶物品與出門證所寫內容不一致,警衞人員有權禁止該人員及車輛出廠,並通知開具出門證的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四、警衞人員收取的出門證應妥善保管,不能遺失。

出門管理制度 篇3

出門證的分類:商品車出門證維修服務出門證、商品車出門證、第一條出門證的分類商品車出門證、維修服務出門證、外來車輛出門證及公務車輛出門證四種。公務車輛出門證四種。

商品車出門證的管理。第二條商品車出門證銷售部銷售顧問在大廳交接商品車時,由銷售內勤開具開具出門證(註明:車架號)門衞憑出門證上的車架號與車輛上標明的車架號核對無誤後予以,放行。試乘試駕車出門,由銷售部於每天早晨開出,晚上開回。其管理由銷售部自行制定,上報綜合部備案,並作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用於非試駕行為的需經銷售總監或大用户經理批准同意後才可以使用。門衞負責晚上檢查試駕車的入庫情況,並登記記錄。

第三條

維修服務車輛出門證的管理。維修服務車輛出門證

維修服務車輛出門證分為:維修服務車輛出門證分為:維修結算用出門證、車間路試車輛用出門證、洗車用出門證、救援車輛出門證、年檢、驗車車輛出門證。維修結算出門證的管理。維修結算出門證收銀員在辦理結算業務時,凡到車間實施過(領料)維修的',一律憑服務顧問開具的結算單(包含索賠、返工業務、內部維修車輛) ,在r3系統中核對相關的維修項目正確無誤後,方可開具出門證。服務顧問可視具體情況對金額在10元以下的維修車輛免費結算。返工車輛必須由服務經理或服務總監在委託書上確認簽字後,收銀員方可開具出門證。對零結算的維修車輛,必須在r3系統

中顯示結清為零的狀態下方可開具出門證。對未實施維修的車輛,必須憑車間用的任務委託書,且在服務顧問消除此委託書號,收銀審核後方可開具出門證。門衞憑收銀員開具的出門證,核對車牌正確無誤後,方可予以放行。車間路試車輛出門證的管理。車間路試車輛出門證車間路試車輛用出門證由技術經理、質檢員、車間主管負責開具,由試車人員在出門證上簽名。門衞憑以上手續開具的出門證、核實試車人員正確無誤後,對路試車輛予以放行,試車完畢車輛回車間時,門衞將測試車間用出門證歸還給測試車輛人員。如因測試人員私自將測試車輛未辦理結算而放行的,測試車輛的修理費由試車人員全額承擔。救援車輛出門證的管理。白天救援車出門,由救援車人員在工具庫處領取救援車出門證然後交於門衞後,由門衞放行(救援車出門證使用由技術經理或質檢員、車間主管批准後在工具庫管理員處登記,門衞在記錄本上登記出門時間和車牌號及駕車人) ,救援回來後由門衞交還救援人員救援車出

出門管理制度 篇4

1、範圍:適用於公司物資出門管理。

2、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物資管理,杜絕不正常的資產流失。

3、主要內容規定了各種物資出門審批手續及要求。

3.1、對發往工地的物資,由公司發貨員根據總的發貨清單編制詳細的裝車清單,對規格、數量、重量都要有記錄,經質管部簽字,然後到倉庫辦理出門證。發出的構件及貨物要登記入發貨台帳。

3.2、工地需要增補的材料,必須有充分理由並開據聯繫清單,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後,報綜合計劃處審核,報總經理批准,然後編制供應制作增補物質出門,按規定辦理出門證。

4、其它物質出門管理

4.1生產中的邊角餘料、金屬廢屑及廢舊零部件等,過磅時需兩人以上經手辦理後,去財務交款,憑財務部開出的.付款聯及出門證查驗後放行出門。

4.2設備、生產工具、計量器具及列入固定資產類的各種辦公用品憑財務部出門證,由門衞查驗品名和數量後才可放行。

4.3公司員工帶個人物品出門,應積極配合好門衞的詢問和檢查。經查無異後才予放行。

4.4外單位來公司工作自帶工具、物品、進門時要在門衞進行登記品名、數量,作為出門的憑據。外來車輛帶來的材料還要帶回去需在門衞進行登記備查。上述情況出門時必須經門衞檢查屬實後才可放行。

4.5凡屬出售、調濟給外單位時,經總經理定價簽字後交財務部付款後,開據出門證,交門衞方可放行。

5、對違反本制度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作扣款賠償處理。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法律責任。

出門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規範公司物資出門證的管理,防止物資流失,使物資能夠安全高效的流轉,特做如下規定:

1、出門證管理由財務部負責。

2、辦理出門證必須持單位申請單,申請單要寫清楚出廠物資的數量及規格型號,到何地及出廠原因,申請日期,加蓋單位公章,單位領導簽字有效。

3、對於特殊情況物資出門,例如免費樣件、收費樣件、設備物資等,須特別註明或有公司領導簽字,方可辦理出門手續;

4、模具工裝、外協加工有製造部簽字方可出廠;因質量原因退廠有質量部簽字方可出廠;

5、產成品及廢料,有相關單位開具出門證,財務部蓋章;經批准的有關單位領用的出門證,只能開具與本單位相關業務的物資,不得開具其他出門物資;廢料出門手續必須經廢品庫簽字生效;

6、出門證不得塗改,不準缺項,空白項目畫線;當日開具的出門證當日有效,逾期須財務部更改日期方可出廠;

7、出門證的領用須以舊換新,已開具的出門證不得缺項少頁,存根聯結算聯要清晰可辨,交回的出門證要加封頁裝訂成冊,寫清起止號碼及起止日期;

8、出門證的.使用和保管,應指定專人保管和使用,應明確責任,其他人員不得開具出門證;

9、保衞部門依據出門證標明的物資名稱、數量及財務部在保衞部門預留的印鑑等驗證放行;

出門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進出校門行為,保證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安全、健康的成長,根據市教育局20xx年11月6日關於加強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題會議和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校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

1、我校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住校生在校期間沒有特殊情況的不允許私自外出學校。

2、有事需外出學校的學生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准並簽署意見和返校時間,學生處蓋章。學生憑假條經過門崗審查後後方能出校門。學生在校外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3、班主任批准學生出校時一個條只能批准一個學生,否則學生處不予蓋章,門衞處不予放行。

4、學生擅自離校、或逾期不歸的,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外出集體活動,由帶隊教師在門衞處《學生出入校門記錄》表上簽字。

6、緊急情況出校的由認定人簽字,認定人只能是學校的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

7、對於不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不按規定時間返校、串證或不服從管理的,門衞檢查人員有權扣留其相關證件,並將有關情況登記後及時通報給相關處室給予處理。

二、走讀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

1、憑走讀生校牌或走讀生證在規定時間內進出校。

2、未在規定時間(上課期間)出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請假。憑班主任同意簽字,學生處蓋章的條,經過門崗審查後後方能出校門。

3、對於不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不按規定時間返校、串證或不服從管理的,門衞檢查人員有權扣留其相關證件,並將有關情況登記後及時通報給相關係部給予處理。

三、“校牌”或“出入證”都由學生處統一製作。

以上規定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對於違反本規定一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二次的給予警告,三次及以上和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按校紀給予嚴重警告、直至責令退學的紀律處分;對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動手毆打工作人員的,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並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相關規定加重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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