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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幹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幹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幹部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每位幹部的計生工作責任目標,增強工作責任心,調動工作積極性,促進我區計劃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全體幹部計生工作主要職責

㈠片長職責

1、片長主持全片工作,副片長協助片長工作。

2、對本片計生負責,從嚴把好審批關、辦證關、考核關。

3、將計生工作擺上本片突出的重要位置,每月不少於安排一週時間抓計生工作。

4、負責牽頭組織攻克計生釘子户。

㈡駐村幹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文祕資源網對本村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承擔完成年度人口計劃生育責任和縣裏下達的各項責任指標;

2、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動員和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和羣眾實行計劃生育,引導羣眾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之路。

3、全面掌握所駐村的村情、民情、家情、孕情,重點摸清孕情,從嚴控制計劃外生育,嚴格把好所駐村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申報、審查關;

4、負責幫助所駐村健全計生協會組織,會同村幹部和協會會員對廣大育齡人員開展計劃生育政策、人口知識、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

5、認真做好計生記錄,每週駐村幹部彙報會上,將計生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向班子彙報。

二、計劃生育工作質量指標考核(15分)

1、密切聯繫羣眾,全面掌握全村育齡婦女的生、孕、育的情況,走訪重點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孕環檢對象、18週歲以上未婚男女青年)走訪率達85%以上,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以書面記錄為準)。(4分)

2、積極做好計生宣傳工作,使85%的育齡夫婦掌握計生科普知識,90%的家庭有一份計生宣傳資料。(2分)

3、認真做好所駐村年度人口計劃的調查摸底工作,會同計生專幹科學地編報所駐村年度人口計劃。並督促村委會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對策。(3分)

4、指導幫助村級計生服務員做好計生台帳,要求底細清,情況明,帳冊表清楚、齊全、填寫規範、邏輯相符、無漏人。(2分)

5、把好生育審批關,錯批一例扣2分(含倒扣)(以駐村幹部簽字為準)。(2分)

6、生育證發放率和生育合同簽訂率達10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0.5分。(2分)

7、及時報告本轄區範圍同居住外地的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計劃外懷孕,實施片內“一盤棋”管理,及時報告一例獎2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指標考核(85分)

1、計生率92%,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每升一個百分點獎2分,獎到10分為止。(10分)

2、堅決杜絕計劃外生育,總人口在1000以上的村,每出1例扣5分;600—1000人的村每出1例扣10人;600人以下的村每出1例扣15分(含倒扣)。(15分)

3、計劃外懷孕率2.5%,不達標不得分。(2分)

4、當年二孩結紮率9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10分)

5、一孩累計放環率8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4分)

6、決定書發放率100%,不達標不得分。(2分)

7、計劃外生育徵收金額兑現率93%,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8分)

8、查孕查環率上下半年98%,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10分)

9、早育佔當年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5分)

10、非政策性多孩佔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5分)

11、大月份引產佔當年出生:0,不達標不得分。(2分)

12、引產佔補救措施10%以內,不達標不得分。(2分)

13、科普知識普及率0%以上,不達標不得分。(5分)

14、流動人員辦驗證率90%以上,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5分)

四、獎懲措施

1、年終考核按考核得分計獎,總分在95分以上的駐村幹部獎600元;總分在90分以上的獎500元;總分在85分以上的獎400元;總分在80分以上的獎300元;總分在75分以上獎200元;總分在75分以下不得獎。

2、名次獎勵:按縣年度考核,列全縣考核1—5名的,各駐村幹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300元;列全縣考核6—15名的,各駐村幹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200元;列全縣考核16—20名的,各駐村幹部(不包括計生工作人員)獎100元;列全縣考核21—25名的不獎不罰。

3、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且達到合格村標準獎200元,並授予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稱號。同時作為評優秀公務員,縣級先進工作者的主要依據。

4、主任、處長實行與一般幹部捆綁獎罰制。主任按平均數上浮20%獎罰,正副片長按平均數上浮15%獎罰。

五、懲罰措施

1、計生率在92%以下的村。片長知情並採取措施不力的,正副片長各罰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駐村幹部不得評為本年度先進工作者。

⑴本村有計劃外生育;

⑵考核成績列新區倒數三名;

⑶全片50%以上的村出現計劃外生育的,該片正副處長不得評為本年度先進工作者。

3、為減少當年人口出生漏報,從XX年統計年度開始,對瞞報漏報人口出生嚴重的駐村幹部進行責任跟蹤追究,如發現某年人口出生漏報超過15%的村,對當時的駐村幹部(包括正副片長)實行追蹤否決:

⑴因某年度瞞報漏報或本人嚴重失職,造成管委會當年被縣黃牌警告的,原駐村幹部實行易地交流;

⑵已提升、調離的有關責任人員,建議按縣有關規定處理;

⑶所獲取的先進稱號和各種獎勵予以撤消,獎金如數退回。

⑷如發現XX年9月31日出生漏報的,按原制度執行。

5、名次懲罰:按縣年度考核成績列全縣26—29名的,每位駐村幹部(不含計生工作人員)罰100元;按年度考核列全縣倒數4名的,每位駐村幹部罰200元。

6、對新調任的駐村幹部,原駐村幹部做好計生交接工作。新駐村幹部在三個月內摸清該村計生底細,發現出生漏報或瞞報對象,及時報告管委會,由管委會負責追究原駐村幹部的責任,否則,逾期由新到任的駐村幹部負責。

7、凡辦理計生證明時,由於駐村幹部審核不嚴而造成錯辦後果的,每例給予罰款500元。

六、後勤幹部考核

後勤幹部職工按駐村幹部的平均數獎罰。

七、考核辦法

本責任制考核採取平時工作記錄檢查、縣組織階段性檢查和年終考核結果三方面結合,對幹部進行綜合評分。

八、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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