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勵制度(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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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 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 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 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2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説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佈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後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提倡與反對
1、工作態度方面
1.1提倡績效,反對權謀;
1.2提倡嚴謹,反對懶散;
1.3提倡創新,反對守舊;
1.4提倡奉獻精神,反對斤斤計較;
1.5提倡認真執行,反對紙上談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對將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門協作,反對工作推諉;
2.2提倡踏實細緻,反對粗心大意;
2.3提倡團隊精神,反對個人主義;
2.4提倡危機意識,反對安於現狀;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對工作無計劃;
2.6提倡工作講方法,反對工作無序混亂。
3、為人處世方面
3.1提倡真誠,反對虛偽;
3.2提倡務實,反對浮誇;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對錶裏不一;
3.4提倡艱苦奮鬥,反對鋪張浪費;
3.5提倡謙虛謹慎,反對驕傲自滿;
3.6提倡嚴守公司機密,反對竊密與泄密。
第三章 獎勵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長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有第六條中的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領導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審核;
3、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 懲罰
第九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罰款或降級;
4、辭退。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偽證或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罰款(罰款數額另行規定)或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的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損毀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四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第十三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並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五章 懲罰程序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門報告;員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七條 人力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董事長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人力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董事長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八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
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九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述理由進行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為公司最終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一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制定,經呈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4
薪資保密規定
一、目的:
為實現薪資規範化管理,保守公司經營祕密,維護公司穩定的工作氛圍,持續良好的激勵環境,人資部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本制度適用於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三、保密規定:
1、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資狀況;
2、所有個人因薪資問題查詢薪資表的,人力資源部只能帶給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資狀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詢人員。
四、獎懲措施
公司所有員工不得隨意透露自己的薪資狀況,一經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罰款,連續三次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20__年6月3日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5
一薪酬與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上下班時必須簽到打卡,不允許代打卡現象發生。
2、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內未到崗者。如電話請假主管領導批准後補辦手續的,計半天事假;未請假者計曠工半天。
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經主管領導批准的,按事假計;未請假者計曠工。
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半天至一天曠工;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明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病假: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經理批准,登記考勤表,銷假時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就醫記錄和買藥發票,否則按事假處理。
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向其主管領導經請假,並在上班後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由總經理籤簽字批准後方可按事假處理;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3、如有在工資結算方面有問題者,需提前兩日審報,經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方能改動,不允許私更改。違者罰款100元。
4、每月工資計算車間在5號前報道給銷售內勤,8號報道給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25號準時發放工資。
① 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產急需加班者,須提前通知生產廠長,並填寫《加班記錄》,徵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加班。
② 加班費均在效益工資中體現。
二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是公司議事、決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會議的目的在於集思廣益,促進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行動能力,進而解決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公司會議的管理,精簡數量,講求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 會議構成
公司會議由每週例會、每月例會、年度例會構成。
2、會議內容
① 討論-公司每週的經營與生產等事項做出研究、決策、部署和安 排。 ② 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經營發展中出現重要問題,並制定解決措施與方案。
③ 研究制定生產和銷售的目標、長期、近期規劃及執行計劃。 ④ 評估各部門的工作表現。
⑤ 部署各部門工作,並予以支持引導。
⑥ 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安排。
⑦ 部門主管彙總本週的工作情況,彙報成績,指出錯誤,並提出改進措施,以及需請總經理或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⑧ 各部門經理概述下週工作計劃,具體實施步驟與完成日期。 注:公司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參會人員為各部門主管領導及員工。
三日常管理制度
儀表
儀表應端正、整潔。
頭髮要保持清潔,梳理整齊,請不要留怪異髮型和怪顏色。 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異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潔。
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着如下裝束進出公司、會見客户。 衣冠不整(不整齊、不整潔)。
員工在日常的接打電話中要給對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現公司員工的文化修養及素質,也使外界對公司的辦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1. 基本要求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起電話;接打電話,先説聲“您好”, 並主動報出部門、姓名。
2. 通話言簡意賅,時間不宜過長。鄰座沒人時,請代接電話,有事請寫留言條,並及時轉告。
3. 儘量減少私人電話,嚴禁撥打信息台電話。
4. 公司電話主要用於業務開展與外部交流,禁止在電話中閒聊,嚴禁撥打私人電話、聲訊和信息電話。
言語行為言語、行為、舉止文明、禮貌。
嚴禁在公司內打架鬥毆,互相吵罵。
請不要在辦公區走廊或通道內奔跑、大聲叫喊、高談闊論。
辦公時間內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看影碟、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請愛護公司的辦公用品、設備及其它財物,不得公私不分。厲行節約,減少浪費。
嚴禁在公司上班時間內吃零食。
公共環境除指定地點外,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衞生間)都禁止吸煙。
車輛請停至指定區域,不要隨意停放愛護公共財物,使用辦公設備要嚴格遵照使用説明操作。 下班前關好本辦公區域內的門窗、空調、電腦及其他設備,隨手關燈。
各個部門出現問題要及時上報給總經理或是董事長,實行當日事當日彙報,當日解決不了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二日內給予答覆。
涉及與公司財務有關的崗位,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個人要按經濟損失總額的10%賠付企業。
辦公室所有人員要講究衞生,做到辦公室內外環境清潔、整齊、統一,嚴禁隨地吐痰,杜絕髒、亂、差現象。
辦公室環境衞生的管理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每天清掃,消除衞生死角,銷售部由徐繼斌負責,各辦公室有自己辦公人員負責,公共區域由行政人員共同打掃。
負責衞生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衞生標準,分工合作、盡職盡責,到崗時間要求提前10分鐘上班,離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開始打掃。 衞生要求:
1. 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
2. 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無塵土、無破損。
3. 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表面無塵土,污垢,牆壁無灰塵,牆上不亂掛物品。 書櫥、書櫃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於檢查。
附則:
1、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批覆及修改。
2、本規定當中如果出現不可預見問題,如出現公司經濟損失的有相關責任人做出相應賠償。
3、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四、公文發放
公文發放按部門發放。對內由各處室發放文件的相關人員簽收。公司級文件發放時只發到相關部門,部門內部的傳達由各處室、部門自行管理。
五、公文的傳閲
接收的文件需由多部門閲看時,由相關部門自行領取看閲,閲看人員要簽字確認。
六、公文歸檔
公司發文由各部門自行歸檔。
七、印鑑管理
1. 公司印鑑由財務室負責保管。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2.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3.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4. 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六公文打印管理
1.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各部門負責。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留底存檔。
八、保密制度
1、公司的相關生產或銷售內容要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歸類管理,所有檔案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2、在打印、複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複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燬,不得亂丟亂放。
3、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燬。
4、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5、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6、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7、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複製、抄錄。
8、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9、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商品進價和公司的重要數據資料,做好保密工作。
10、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資料。
11、與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障雙方的合理利益。
12、員工如果泄露公司的各種資料,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並要求根據造成的損失多少做出相應的賠償。
九、辦公用品
購置領用規定辦公用品分消耗品和管理品兩種:
1、消耗品。鉛筆、油筆、膠水、膠帶等。
2、管理品。剪刀、裁紙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計算器等。
3、消耗品辦公人員按需領用,注意節約。
4、管理品限人員使用,列入移交轉送。如有故障和損壞,可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或人為損壞將由個人或部門自購。
5、各部門每月初前(遇節假日後延)報財務部辦公用品使用計劃表,總經理批准後採購,當時領取併發放。各部門急需或臨時性的採購需求,需各部門經理統一報採購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統一採購,並按要求流程發放。
6、辦公用品由財務部負責管理,按工作需要發放。
7、設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所需辦公用品的部門到財務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控制辦公用品領用情況,節約辦公費支出。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以上內容希望各個部門充分合作。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6
一、廚房考勤制度
1、廚政部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考勤,嚴禁代人或委託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後,應向組長或廚師長報到或總體點名。
3、根據廚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廚師留下,不加班的廚師下班後應離開工作地。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脱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5、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向廚師長辦理准假手續,並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准後方有效,未經批准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根據工作需要,需廷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計時銷假處理。
8、婚假,產假、喪假按酒店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
9、本制度適用於廚政部的所有員工。
二、廚房着裝制度
1、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或工作證。服裝要乾淨,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和怪服。
2、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工作服應保持乾淨整潔,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鈕釦。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之外的地點,禁止着工裝進入前廳。
5、必須按規定圍腰繫帶操作,不得拖曳。
6、違反上述規定者,按酒店處罰條例執行。
三、廚房衞生管理制度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地面天花板、牆璧、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蜜封,並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台,櫥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食物應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請清潔、衞生。
6、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衞生、並於清洗後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定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脱臭劑。
8、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後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9、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乾淨。
10、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髮、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域抽煙、咳嗽、吐、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2、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後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
13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至少二次清潔完畢,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並指定專人管理。
14、不得在廚房內躺卧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15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改善和提高員工的生活水平,特製度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所有員工,部分福利僅適用於正式員工。
三、責任部門
本制度由人資部制定、修改、實施,報總經理審批。
四、修訂原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發展需求,本制度以儘可能考慮廣大員工利益為修訂原則。
五、福利的發放領用情況由人資部進行登記,記錄。
第二章 福利結構
本制度的員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法定性福利:指企業為滿足國家法定性要求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會保險、法定節假日、勞動保護、教育培訓等。
2.通用性福利:指企業針對全體員工所實行的帶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生日禮金、結婚賀禮、慰唁金等。
3.職務性福利:企業根據各職務工作的性質二實行的具有針對性的福
利。包括:通訊補助、餐補、出差補助、商務招待費等。
4、激勵性福利:企業為鼓勵員工在公司的長期工作,而對優秀員工所提供的一種帶激勵性質的福利。包括:旅遊活動、集體活動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 法定性福利
一、社會保險
1.為保障員工的利益,公司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2.歸口辦理:社保統一由人資部辦理。
3.社保購買辦法:由人資部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4.社保繳費管理:社保中屬於公司應繳費的數額從公司福利費中扣除;屬於員工應繳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由單位為其代繳。
5.社保種類: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金。
二、法定節假日
1.種類: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年假、病假等。
2.以上具體的執行辦法見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及國家相關規定。
三、勞動保護
公司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規定的辦公環境、辦公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等。
四、教育培訓
1.種類:內部培訓(讀書會、在崗技能培訓)和外部培訓(高管培訓、
公開培訓課)以及相關資格的考取 。
2.以上相關辦法見會在培訓中不斷完善。
第四章 通用性福利
一、生日禮金
逢公司員工生日,公司對員工表示美好的祝賀。人資部應為公司員工購買生日禮物,價值150元左右;或者舉報各種生日活動。
二、慰唁金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配偶、子女、父母),公司將一次性給予慰唁金500元。(只適用於正式員工)
三、結婚賀禮
1.條件: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憑結婚證在人事行政部領取。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到兩年,公司給予賀金500元;滿兩年不到三年,給予1000元;三年以上給予1500元。
四、高温補貼
1.條件:公司正式員工
2.每年的6-9月發放高温補貼,每月100元。
第五章 職務性福利
一、種類:通訊補助、出差補助、餐補、商務招待費、加班費等
二、具體相關執行辦法按照公司管理規定。
第六章 激勵性福利
一、集體活動
公司將適時組織各種娛樂活動,豐富員工生活。
二、旅遊活動
在一年內公司將組織一到四次旅遊,以更好激勵員工的積極性。
三、年終獎
在一年的結束,公司將為優秀員工頒發“優秀員工獎”以資鼓勵。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8
一、目的:為促進企業與職工的和諧發展,確保安全生產,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
質量及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時間:結合部門工作、生產需要經公司研究制定並公佈。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規定:
1.1本公司計時員工採用指紋打卡方式登記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和下班時間後20分鐘之內。考勤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打卡(個別崗位因工作需要經主管批准除外),否則視作打卡無效,當班不計出勤。
1.2員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無法正常打卡者,經填寫《補籤卡申請單》,呈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到人事部補籤卡,《補籤卡申請單》於人事部備案考勤。
1.3忘記打卡者須在申請時間三天內填寫《補籤卡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方可補籤卡,使用《補籤卡申請單》有不實情況者經查明後,除當次以曠工論處,並扣款150元。
1.4上班無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籤卡者,當班不計出勤。
1.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者,當班不計出勤。
2、考勤處罰條例:
2.1上下班時間內超過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違者按遲到、早退時間雙倍計時扣罰。遲到早 退5分鐘以內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計入績效考核。
2.2曠工:無故缺勤或者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
個月累記曠工達三天者,視作自離處理,廠方將不予以結算工資。
四、休假與請假規定:
1、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法定節假日天數執行,如因生產和業務需要上班按加班計算,公司將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請假規定:
2.1請假分為無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無薪假:即事假。無薪假期間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按請假天數做相應扣除。
(2)有薪假:按相關法規要求給予發放基本工資。
2.2請假辦理時間: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兩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工作移交相關人員。
2.3請假手續的審批: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依據,無《請假條》、無特殊情況説明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1)請假時間三日內的(含三天)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即可生效,請假三日以上的須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生效。部門主管請假則必須由總經理簽名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方可生效。
(2)員工請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本人確不能按本條規定提前申請的,應在當天上班前八小時內以口頭、電話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門主管,事後應在上班當天由員工本
人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請假假期屆滿未上班,又未辦理續假者,以曠工論處。
(4)相關審批人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審批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處罰及責任。
2.4事假:
(1)當月連續累計請假三次、七天以上影響部門正常運作時,部門主管有權申請對其無償勸退或開除處理。
(2)全年請事假不得超過30日,超過期限以曠工論處並無償辭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5病 假:
(1)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有效的病歷證為: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之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假時間超過30天的,原有崗位可由公司調配或新招員工入職開展。如患病員工康復返廠,原崗位仍空缺,公司應優先安排其擔任原崗位職務;如原崗位已滿員,公司將評估其勞動能力後另行安排崗位,如員工在指定的時間內拒絕上班,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三天視自動離職處理。
2.6工傷假: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3)在工作時間前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工傷處理步驟:
(1)工傷發生後現場負責人須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同時通知公司財務科負責人,由部門第一 負責人及時護送工傷者到醫院治療,必要時拔打120求助。
(2)工傷者所在部門主管或現場負責人在發生工傷後24小時內準確填寫《工傷報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審核並報送保險部門備案。【公司員工請教規章制度】
(3)發生工傷時必須到社保指定醫院就醫(急救除外)。
(4)員工工傷認定須有社保指定醫院之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
(5)工傷治療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若有虛報工傷者,一經查明屬實,所發給的薪資,一律予以追回,並以開除論處。
2.7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無薪)。
(2)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1年)以上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請婚假時必須持有結婚證正本,且以一次連續休完為原則,不得分次請假。
(4)婚假需在一個周內申請休假完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8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2)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3)喪假需提供當地政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9產假:
(1)合於政府法令懷孕之正式女員工產假為90天,原則上一次性休假完。
(2)產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在內。
(3)產假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請假時需出示準生證原件。
五、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進員工到人事辦理入職手續,並將下述證件交人事處複印存檔:身份證、彩色一寸照片兩張、體檢合格表及入職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其它必要證件。
2、員工入職後,需在廠內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並辦理廠牌,員工憑廠牌出入廠區及宿舍, 廠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廠牌遺失和損壞的應及時補辦更換,需交工本費5元。
3、入職當天內計時員工使用指紋考勤機考勤打卡。
4、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公司予以正式錄用。如在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公司可隨時辭退該員工。試用期三天內(含三天)離職者不計發任何工資,試用期七天內(含七天)離職者按60元/天計發工資。
六、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1、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按正常程序審批完後方可離職,未按規定提 出申請擅自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論處,連續三天未到崗者視自動離職處理,同時解決勞動關係,並 不予結算工資。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審批的《離職申請表》後,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及離職日期通知辭 職員工。
3、辭職已獲批准的員工,自申請辭職日起到離職前請事假原則上不可超過兩天。
4、獲准辭職的員工應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職及辦公室人員離職,需詳細填寫《移交清單》與相 關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將《移交清單》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5、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將廠牌、宿舍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要求時間內收拾行李至大門 保安處。不能交回廠牌按遺失補辦的費用雙倍扣取成本費,不能交回宿舍鑰匙的,按更換新鎖及配鑰 匙數收取成本費。
6、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開具《物資放行條》,憑《物資放行條》由廠區大門保安檢查 後方可離廠。
7、離職員工必須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當天離開廠區。
七、部門、崗位調動:
1、公司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在不變更其基本工資的前提下,可調整員工之工作崗位,其流程為: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單》,經相關部門、人事部、總經理核准後方可調動。
2、調薪:正式錄用之員工,根據考核成績和平時表現可以申請調薪,由部門主管填寫《調薪申請 表》,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調薪。在三個月內有調過薪的不得再次調薪。
八、員工守則: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隨意曠工、離崗,遲到或早退。請假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違者按考勤處罰條例處理。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離崗者,須事先向部門或上級主管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批准範圍,違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車間長頭髮應戴帽),違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現場工作時間與班長、部門主管爭吵(可下班申訴),嚴禁上班時間互相打罵、吵鬧,違者扣款50-200元/次,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無償解僱。
5、嚴禁酒後上班,酒後上班、鬧事及影響工作者,扣款20元,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者予以無償解僱。造成事故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6、嚴禁帶小孩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每次扣款20元。如發生任何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7、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扣款。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 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自動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8、生產過程中不允許開玩笑、會客、接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設備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須佩帶廠牌以及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隨意塗改廠牌者扣款5元,違法亂紀者每次扣款1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禁止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電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嚴禁擅自動用、損壞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派技術人員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各崗位衞生由各崗位員工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下班前需將本崗位工作區域清理乾淨,文具和附件等應擦拭乾淨,並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車間如遇原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現場主管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
15、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扣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按損失程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分擔及經濟賠償。
16、員工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必須服從部門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者,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公司獎懲規定》處理。
17、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須撿起上交,否則每次扣款10元。
18、嚴禁在廠區禁煙區及車間吸煙。嚴禁帶入火種、易燃品至烘乾房。廠區內禁止隨意大小便, 違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經特定授權人許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帶外來人員參觀公司生產車間、實驗室或公司機密場所,違者每次扣款50元。嚴禁將車間儀器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及產品帶出廠外,員工進出廠區時,門衞及主管人員可以要求例行檢查。
20、員工應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不得製造或散佈不實言論、謠言,損害公司或同事之聲譽,不得煽動對公司不滿的情緒。從尊重自我出發,尊重他人,發揚團結友愛、以廠為家精神,在實踐中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為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
九、獎懲措施:
9.1獎勵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9
全體員工均為公司物業轄區的管理人員,無論其工作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
一、接待來信來訪來電投訴制度
為了實現“管理無盲點,服務無挑剔,業主無怨言”的管理目標,不斷完善管理體系,提高員工素質,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嚴格認真對待業主(住户)反饋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首問責任制”,公司每一位員工,無論其部門分工,均有義務接受業主的任何來訪來電、投訴,統一傳遞到辦公室。屬於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能夠給予解決的,應當場予以解決;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內或不能予以解決的,不得任何理由推託、迴避,應將業主(住户)反應的問題當場予以接待,而後轉告相應部門。第一接待人負責跟蹤這項服務建議處理的情況直至客户滿意為止。
接待服務建議時應對處理時間做出適當的承諾,儘量在最短的承諾時間內處理完畢,因故未能在承諾時間內處理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爭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現同一件事情有兩次推遲處理的情況。承諾時間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過一週,特殊情況除外。處理完畢後,由處理人與對方交代清楚,需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的應該留簽字記錄,並告知第一接待人。
2、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收集來自業主(住户)關於小區管理的看法、建議、意見等。
3、公司員工接聽所有來電時,第一句必須為:“您好,靖宇縣建築公司物業”。
4、受理投訴時,必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推諉、無理拒絕,並做到一視同仁。
5、當被投訴者受理投訴時,受理者必須如實記錄,不得提出迴避。
6、對投訴內容要認真記錄,及時派人處理或向主管彙報並在24小時內予以解決或答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7、凡由市政設施如水、電、氣、道路、郵電、通訊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訴,應努力做好解釋工作,積極同市政有關部門辦理交涉,儘早為業主排憂解難,決不允許推託了事。
8、員工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為業主提供滿意的管理服務,減小投訴,把矛盾消滅在投訴之前。
9、對業主的投訴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覆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複發生。
10、對投訴要記錄,投訴資料要存檔。
二、員工文明服務要求
1、熱愛本職工作:
①要樹立幹好服務工作的職業志向,熱愛本職工作。
②刻苦學習,不斷完善和提高管理和專業技術水平。
③待業主如親人,熱情服務,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儀態端莊:衣着打扮端莊、整潔,給業主有一個美的感覺,使人感到親切、和藹。
②語言謙遜:在接待業主過程中,語言要力求文雅、謙恭準確,務必做到“四個不講”即:“不講低級庸俗的口頭語、不講髒話、不講諷刺挖苦話、不講與管理無關的閒話”。不能取笑人、不能訓斥人、不報復人。
③主動熱情:在服務過程中要做到:“三個一樣”即:“對待生人與熟人一個樣,大人與小孩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
④優質服務:對業主負責就是對公司負責,處處應多為業主着想,為業主提供各種便民服務。
⑤講誠信:誠信無欺是公司每一位員工應有的工作作風,也是我們經營管理中職業道德的一個重要內容,為此在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嚴守信用。
三、員工廉潔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守法紀。
3、不以權謀私,不利用工作之便佔公司和業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時間幹私活,不用公司通訊設備進行私人活動和聊天等。
5、業餘時間,不利用公司機具、材料向業主承攬私活。
6、不亂收費或收費不開收據。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質,對流動、外來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欺騙業主,賺取物價差額。
9、維護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機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關係請、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賄賂、好處,要潔身自好。
13、節約用水、用電,不浪費公司用品,堅持勤儉節約。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業網點提供優惠服務和物價。
15、不在報銷憑據中作假、謊報、多報。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業主對公司的信任,私下向業主推銷產品,賺取外快。
五、對外服務工作管理制度
1、思想面貌:細心、周到,要體現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紀律:上班時間根據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必須先到公司報到,然後外出工作;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到公司簽到;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以便接受業主、住户監督。
3、服務質量:根據客户的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以保證業主、住户滿意。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四不準原則:不喝業主的水,不抽業主的煙,不吃業主的飯,不接業主的禮品。
4、工作檢查:公司將不定期的進行工作檢查,聽取業主、住户反映,如業主、住户反映該工作人員不能勝任時,公司通過核實後,將作辭退處理。
5、工作人員如損壞住户財產,視損壞程度,扣獎金或照價賠償。
6、凡業主、住户付給服務費一律交公司,並開具發票,若私自收取小費者,一經發現,扣工資或獎金,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7、管理要分工劃分區域,落實到人頭,包乾管理,作為年末考核標準。
8、新建工程要提出合理建議(如繪製水暖電佈置圖),並如實反映各施工維修情況。
9、建立小區實際規劃圖。
10、對小區外網管線井,重新繪出平面圖,給維修施工做好基礎和參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説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籤》上粘貼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後,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卧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户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 階層 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温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着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户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1
薪酬保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利益,完善薪酬管理體系,加強薪酬保密管理,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經理、財務總監、薪資專員以及參與工資核算、審核、審批的相關人員可知曉本公司全體員工薪酬,分管副總可知曉其分管序列員工薪酬,其他人員均無權知曉他人工資、檔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節薪酬資料管理原則
第四條各部門員工的薪酬資料只有在其所在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處查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詢、議論他人的薪資。
第五條員工不能將自己的薪酬透露給他人,如對自己的薪酬有異議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或協調處理。
第六條因發放薪酬而接觸薪酬資料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七條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義務
1、人力資源部
⑴人力資源部負責薪酬制度的制定、實施、監督工作;
⑵人力資源部設專人負責對薪酬進行解釋和管理,其他部門(財務除外)和個人無權對薪酬進行解釋。
2、計劃財務部
⑴計劃財務部需指定專人負責薪酬的管理和發放,其他人員不得透過財務系統查詢或向本部門人員詢問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⑵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本部門涉及的薪酬項目(如保險金、福利、加班工資等),但不得解釋、透露其它本部門未涉及的薪酬項目;
⑶計劃財務部對本部門所負責的薪酬模塊的保密工作負全責。
第三節保密程序
第八條保密程序
1、薪酬表編制保密程序
⑴所有接觸和編制薪酬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任何場合談論與薪酬有關的事宜;
⑵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在做薪酬表時,不允許有其他與薪酬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如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要勸其離開;
⑶編制薪酬表的電子文檔須加密,以防泄密;
⑷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如在製作薪酬表時有其它事情離開工作現場,不得將薪酬表和相關的薪酬資料攤放在桌面上,務必收集起來放入專門的檔案櫃內加鎖,以免他人翻閲,並關掉打開的電腦文檔;
2、薪酬審批保密程序
⑴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將薪酬表報送計劃財務部審核時,務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親自送達財務部負責人,不得找人代為轉交;
⑵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將經計劃財務部審核的薪酬表報送總經
理審批時,務必以加密或密封的形式親自送達。
3、薪酬發放保密程序
⑴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將審核籤批後的員工薪酬明細表報送到計劃財務部;
⑵計劃財務部將審核籤批後的員工薪酬明細表轉送開户銀行,由銀行統一發放。
⑶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務必在工資發放後的當天將員工個人薪酬條發放到員工本人,不得代領。
⑷如員工個人薪酬條與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錯誤時,請員工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聯繫。
4、薪酬調整保密程序
⑴對於新聘員工,分管副總和部門負責人對薪酬歸位的水平、檔級有推薦權;
⑵對於員工調薪,分管副總對員工新的薪酬水平、歸位檔級有推薦權。
每月應發放的薪酬總額由計劃財務部根據審批的薪酬審批表存入開户銀行。
第四節保密職責、處罰措施
第九條保密職責
1、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及財務部薪酬審核人員對薪酬負有保密職責,不得將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薪酬專員務必對有關薪酬資料等電子版加密;
3、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其他人員的薪酬狀況;
4、人力資源部所有薪酬表的存檔,薪酬專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5、所有個人因薪酬有錯誤需查詢薪酬表的,薪酬專員只能帶給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酬狀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詢人。
第十條處罰措施
1、如有探詢、評論他人薪資或將自己的薪資透露給他人的,一經發現,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工資下調一檔,連續3次給予解聘處理;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發現一次即給予解聘處分;
2、人力資源部和計劃財務部人員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標準的,一經發現將給予3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發放現場秩序由工資發放人員監督管理,發放工資時有人違反現場紀律,如發現有代領或者其他違反保密要求的財務人員應及時制止或採取相應的措施,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扣罰財務工資發放人員200—300元,扣罰所在部門主管300元。
第五節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宜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執行。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審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審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審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置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置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户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通過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置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三、獎金分配
1、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
2、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3、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超額利潤提成獎
一、獎勵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金額度:按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約定的比例計提。
三、獎金分配
獎金的分配比例為: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可控制在總額的25%以內,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年薪制人員)、主管的平均數應分別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員工平均數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內。公司在進行第一次分配時應視部門績效的實現情況做適當的比例增減。具體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突出貢獻獎
一、獎勵對象:在公司的某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被評為國力標兵的員工等。
二、獎金額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評獎方案,作出規定,也可由集團公司總裁、董事長作出決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條:法定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為員工設置提供帶薪假、防寒降温費、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交通和通訊補貼、健康體檢、新婚賀禮、女員工節日慰問、重疾與亡故慰問等福利,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七章薪資調整
第三十八條:職位分類及薪等、職等和薪級的設置
公司員工的職位分為兩大類七崗系:即職能類(含經營崗系、管理崗系、專業崗系、事務崗系)和技術類(含銷售崗系、服務崗系、修理崗系)。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將職位分成十四個薪酬等級,其中又將技術類職位分為五個職等,每個職等內設二個薪級;將職能類職位又分為初任、熟練、資深三個職等,其中初任職等內設二個薪級,熟練、資深職等內各設三個薪級。職位分類及其薪等設置見附件六:職位分類與薪等表。
第三十九條:薪等職等薪級的釋義
一、本制度所稱薪等是指集團公司通過職位價值評估,依據集團公司、子公司設置的職位,把職務層次、薪資水平相近的集合起來列為一個等,按薪資水平由高到低,序號從一開始,由小到大設置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薪等設置為十四個。
二、本制度所稱職等,是指集團公司為同一職位,按其工作深度、專業素質、技能要求不同設置的等別。本制度現行職等,按職位分類的不同,設置不同的職等。
三、本制度所稱薪級是指集團公司在同一職等內設置的若干個薪酬標準不同的級別。本制度現行薪級按職等和薪酬標準由高到低,序號從一至八共設置八級。
試用期內的新員工、學徒、實習生、子公司年薪制員工的薪酬未列薪級。
職等與薪級的設置及基準工資標準見附件七:集團公司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八:4s店年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附件九: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4s店標準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地市店適用),附件十一: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南昌地區店適用),附件十二:4s店提成月薪制員工基準工資表(省內地市店適用)。
第四十條:薪資調整的主要內容
公司依據集團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準年薪和基準月薪(以下統稱基準工資)標準(簡稱調標)。
二、調整工資提成計算方法。
三、調整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
四、調整年度績效獎的計提方法。
五、調整員工的職位及其職等薪級(簡稱調級)。
第四十一條: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公司依據職位價值評估結果、本地區同行業工資水平、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和經營預算等因素,每年為每個職級薪級設定或調整基準工資標準。
二、基準工資標準的調整方案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擬訂,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三、基準年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包括經營汽車品牌的知名度、區域內相同品牌的競爭度、公司員工總數的多少、管理團隊的配置等情況;
④職位的不同。
2、方法:
基準年薪=職位工資(中位標準工資)×職務係數×目標利潤係數×經營條件係數。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四、基準月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職位、職責和任職資格;
③工作環境。
2、方法:
具體方法在集團公司<基準工資標準設定辦法>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的調整
集團公司授權子公司依據業務市場發生的變化,在既有利於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又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前提下,適時制訂或調整<工資提成計算辦法>。
<工資提成計算辦法>須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超額利潤提成獎提成比例的調整
超額利潤提成獎的提成比例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書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的調整
一、職位調整及因其產生的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公司員工必須在工作單位內變動職位或在集團單位內變動工作單位、職位的,應按以下審批流程辦理職位和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手續。
(一)主管職位(含)以下員工的職位異動薪資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工作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涉及變動工作單位的,<員工異動審批表>由異動前單位審核批准後,轉異動後單位按異動前單位相同審批流程辦理異動審批手續,對員工的工資進行調整。
(二)主管職位(不含)以上員工的職位異動薪酬調整申報審批流程:
1、按集團公司內部招聘選聘人才制度和<要事審批流程>規定的權限下發任職通知書。
2、按本條(一)款相同流程辦理審核手續(公司負責人的審批權變更為審核權),簽字同意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其中屬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異動,由人力資源部先轉集團公司財務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總裁批准。因職位晉升又設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須辦理兩次異動申報審批手續。第一次是以職位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職位異動,第二次是以薪資調整為目的,<員工異動審批表>中的異動執行時間選擇薪酬異動,是指考察合格後的薪酬標準執行時間。
二、職等、薪級的晉升與下降
(一)、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員工範圍
1、集團公司員工;
2、子公司月薪制員工。
(二)、職等內薪級晉升的基本條件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的,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
2、調薪的間隔時間達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的。調薪是指調級,包括轉正定級、職位異動上調一級以上薪資,按本制度規定上調薪級的,調標又調級的,但不包括調標不調級的。
(三)職等晉升的基本條件
因符合前款基本條件晉級至上一職等薪級時,員工的能力、任職資格應達到該職等職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員工任職資格的認定方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報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職位任職資格見附件十三至附件十九。
(四)職等內薪級晉升對象和時間的確定。
1、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優秀檔次的,從考核年度次年的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十二個月的,從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達第十三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2、個人年度績效連續兩年被評為合格的,從該考核年度的次年四月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但距上次調薪間隔時間不足二十四個月的,從距上次調整間隔時間達第二十五個月的一日起晉升一級薪級。
(五)職等薪級同時晉升對象和時間的確定
按集團公司任職認定辦法規定獲得資格的,按前款規定晉升職等薪級,未獲得資格的不予辦理調薪,特殊情況需調級的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決定。
(六)職等薪級的下降
個人年度績效被評為不合格的,從考核年度的次年的四月一日起下降一級薪級,或轉為試用或調整職位或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下降的薪級屬下一職等薪級,以後薪級晉升遇升職等,仍需按職等晉升規定辦理。
(七)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1、子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子公司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晉級、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2、集團公司員工職等薪級晉升與下降的申報審批流程: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經工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及其分管領導審核晉級與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後報總裁批准。
三、職位、職等、薪級調整審核審批內容與權限:
<員工異動審批表>中設定的員工職位、職等、薪級異動調整審核審批內容權限如下:
(一)異動員工擬任之新職位應在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年度人力資源(預算)計劃,或臨時批准的職位編制增減計劃,職位編號等範圍內。
(二)異動員工應具備崗位説明書中設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職等薪級晉升、下降應符合本條設定的條件,薪資應符合集團公司公佈並在實施中的基準工資標準。
四、職位、職等、薪級調整申報審批規範
(一)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應字跡規範、清楚,選擇異動類別準確,與異動有關信息填寫不漏項,要真實,無論何種異動均應填報個人績效情況。
(二)審批內容權限按前款規定。
(三)子公司辦公室應填制本公司員工<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於每月五日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八章薪酬預算管理
第四十五條:薪酬預算責任
薪酬預算的責任人為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專員和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辦公室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審核、彙總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編制集團公司的薪酬預算。
第四十六條:薪酬預算的主要內容
薪酬預算是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四十七條: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
薪酬預算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kpi指標、公司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四十八條:薪酬預算的基本方法
確定薪酬預算內容及其主要依據的相關數據資料,分項編制彙總,具體方法參見集團公司<預算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薪酬預算的控制
薪酬預算控制可以運用產值(營業額)工資費用率變量控制方法,對非提成工資人員的薪酬也可以用定量控制方法,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同時選擇兩種方法,分塊控制。具體辦法在制定<經營責任書>的kpi指標時確定。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薪酬支付
第五十條:薪酬支付方式
一、工資、獎金用現金支付,由公司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户、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户、卡。
二、福利禮金、禮品的付給可以用現金或實物。
第五十一條:工資核算
一、日基礎工資=月基礎工資÷25、17
二、小時基礎工資=日基礎工資÷8
三、加班工資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集團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1、延長工作日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加班工資=小時基礎工資×加班小時數;
2、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2;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基礎工資×加班天數×3、
四、考勤扣款
(一)、缺勤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礎工資×缺勤天數。
(二)、遲到早退扣款:按集團公司<考勤與假期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五、統一使用集團公司制定的<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
六、填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説明
1、應發款項=基礎月薪+基礎提成工資+應發績效工資+福利(現金支付部分)+崗位津貼+加班費+路救補帖+其他應付款;
2、個人所得税計税額=應發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
3、個人所得税,按計税額和相關税率計算。
4、應扣款項=未足月扣款+考勤扣款+社保費+個人所得税+住宿費+其他扣款;
5、實發金額=應發款項(合計應發)-應扣合計。
第五十二條: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算,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算。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性付清。
2、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在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一)月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年薪制員工: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發,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2、在職期間的績效年薪,仍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計算,公司負責人按其在職期間的經集團公司審計部公佈的公司績效分的月平均數或離職月(按累計績效方法)計算的公司績效分或經審計部實施的離職審計績效分計提,其他年薪制人員,按其在職期間的個人月度工作績效分的平均數計提。
3、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的計獎辦法計提,在年中離職的不計提。
4、按前兩款規定計提的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的實際支付比例限定在80%以內,支付時間限定在離職六個月後。因特殊情況,經集團公司董事長批准,支付時間可以提前。
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五十三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十四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集團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見附件四)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五十五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子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財務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負責人批准簽字,再送本公司辦公室核算。
(二)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員工的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核算員工的應發績效工資;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負責人批准。
(三)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户。
(四)辦公室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複印件及電子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子公司辦公室溝通後,發出文字整改通知,子公司務必在下月進行調整。
二、新子公司在籌建和試營業期間的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由籌建組織或新公司相關責任人依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員工基準工資和<員工考勤彙總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籌建組負責人或新公司負責人審核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發放。
三、集團公司員工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一)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專員依據<考勤彙總表>、<個人月度績效彙總表>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工資發放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轉財務部複核,報總裁批准後,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户。
第五十六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集團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五十七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3
員工工資保密暫行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資產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調崗、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可向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諮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罰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50元的罰款。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工資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本該制度於年月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人力資源部
20__年2月11日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4
員工薪資保密制度
本公司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公司盈利與發展用心帶給貢獻的目的,實施以貢獻論酬精神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氣與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一條個人薪資信息是公司與個人勞動契約之機密性訊息,任何人不的打聽、議論他人薪資,亦不得將個人薪資所得告訴他人。
第二條公司有關薪資保密之相關規定:
1不盜取、拷貝、閲覽公司有關薪資之資料、文件。
2不將個人之薪資收入狀況告知他人。
3不將個人年終獎及業績服務獎發放狀況告知他人。
4不向他人諮詢個人所發薪資及獎金之計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資作業人員諮詢)。5不探詢他人之薪資收入狀況。不探詢他人之年終獎及業績服務獎發放狀況。6不參與有關薪資之議論,對薪資泄密者主動檢舉並用心配合調查。
第三條各級主管應領導所屬人員養成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的風度,以工作表現爭取同情的精神。
第四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公司主辦核薪的人員、發薪的人員與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罰則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情事,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扣發1/4年終獎金。
3.吐露本身薪資者扣發1/2年終獎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發年終獎金。
4.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1/2年終獎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職處分。
第五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六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研討並呈奉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5
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
一、 員工聘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兩大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的主體,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兼職員工、臨時工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用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淨本公司同意後,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
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三條本公司需特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以及從事本專業的在職教師或在職員工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准聘用後,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 從事管理和教學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歷;
(二)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 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55歲;
(四) 計算機、設計等與崗位相符的專業,計算機和設計專業老師
需有相關的職稱資格或豐富的工作經驗;
(五) 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應屆畢業生等人員需經經理批准後方可考慮聘用。
第五條 所有應聘人員除經理特批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一到兩個月的試用期後方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六條 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招聘表格。
(二) 學歷、職稱證明。
(三) 個人簡歷。
(四) 近期照片2張。
(五) 身份證複印件。
第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一) 基本工資待遇。
(二) 試用人員不享有保險、生活補助等待遇。
第八條
試用人員經使用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後,享受正式員工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期使用期限或者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崗位責任制度
1、 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每天堅持寫工作日誌及心得
2、 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於學員及家長。
3、 維護公司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隨時整理客户信息文檔、資料及電腦內存文件,確保不丟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 及時彙報工作進程及學員情況。
6、 領導交派的任務應盡力完成,如上班時間完不成的應主動加班完成。
7、 因個人原因給工作的下一環節造成影響,相關人員有義務馬上到位予以解決,同事之間互幫互助。
8、因教學培訓工作的特殊性,開課期間,員工休息日為輪流作息,每週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嚴格請假制度,員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需提前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及時調整課程及代課老師的安排,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 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支付能力及社會物價漲跌情況,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一)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全勤獎+績效工資
(二)教學及宣傳獎:根據個人能力,通過對教學質量的考核以及學員的反饋,制定教學獎,金額0000/月;根據日常個人宣傳和招生的情況,給予每招生一個學員50-200元的獎勵。
(三)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發薪日正好趕上休息日或者節假日,工資會提前或延後發放。如對當月工資有異議者,應當及時提出。為了便於管理,公司採用壓薪制(半月工資),待員工合理離職以後,予以退還。員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還:
1、離職時,為提前半月提出,影響公司人員分配;
2、擅自離職,手頭工作未交接,影響全局工作;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或有不法行為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項社會保險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個人檔案、身份證明齊全,公司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業務水平、出勤率等綜合因素考慮。
2、員工轉正後發放伙食補助。
3、根據節假日不同,發放福利物品或者補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 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
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 考核範圍
(一)人事考核——對職工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考核和評價
(二)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第三條 考核執行機構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紋考勤機執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負責人負責考核的統計與執行事務。
第四條 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清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根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五) 考核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羣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及)。
(三)B——稱職,令人心安(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對於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為D的,將給於警告處分,警告後考核成績依然為D級的,可予以開除。
六、 員工獎罰規定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每天三次,分別為:早上上班時間、下午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上課時,需做好安排並經領導同意,員工因私事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因病請假需出具醫院證明,請假員工事畢後,需向批准人銷假,上述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如遇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正常上班時間30分鐘內可不算遲到,如遇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班的情況,需向公司電話説明,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論處。
第三條、 全勤獎10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者,扣發一天工
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兩台你工資;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四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每月曠工一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於一次通報批評;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與嚴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和獎金,並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領導找其談話,不能改正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五條、 每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本職工作上表現優秀)。
第六條、 衞生為輪流制,輪流期間,衞生不清潔扣罰10元/次。個人衞生,工作完畢以後未整理乾淨者扣罰10元/次。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得有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打遊戲等影響本公司形象的行為。違者扣罰10元/次。
第八條、 透露公司機密(公司運行機制、學生信息、工資待遇等),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16
公司員工工資保密暫行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請大家務必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詢問,暴力等)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輪換崗位、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或向人力資源部主管薪酬負責人諮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5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記過一次,處以20__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的處以1500元的罰款,並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對上述制度及處置有異議的請於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本該制度於20__年2月21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xx公司
20__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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