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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具體內容是: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凡涉及村裏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決策程序進行。

一、四“議”程序

1、支部或村委主要負責人提議

凡是黨(總)支部書記或村委主任認為需要開會討論決定的事情,首先應在村兩個主幹之間相互提出來,兩主幹之間達成共識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其他兩委班子成員認為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某一項工作需要上會研究的,應直接向書記或村委主任提議,由兩個主幹碰頭商定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未經兩主幹碰頭商定的事情,書記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準單獨向兩委會上提議。

2、兩委班子商議

組織支村兩委班子成員商議事情的聯席會議,由黨(總)支部書記主持,並由會前提議上會討論的班子成員向會議作出議題説明,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讓與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時,實行“一把手”末尾表態法,即支部書記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最後支部書記綜合各方面情況,採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體決定。

3、黨支部會議審議

通過支村兩委討論決定的事情,屬於重大事項的,首先要經過黨支部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形式為:⑴支部書記向會議提出支村兩委討論的事項;⑵參會黨員以黨小組分開討論;⑶以黨小組彙報討論結果;⑷全體參會人員進行表決。

4、村民代表決議

通過支部會議表決通過的事情,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議,決議的程序為:⑴支部或村委主要領導向村民代表彙報黨支部所審議通過的事情;⑵村民代表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⑶就支部審議通過的事情進行表決。

5、召開會議的要求

⑴召開支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實參會人員必須達到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

⑵討論表決通過的事情必須經實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通過方可有效;

⑶表決形式可選擇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

⑷討論確定某個分管領導所提議的問題無特殊情況必須有其分管領導參會,否則,本次會議暫不確定。

二、兩“公開”要求

1、決策過程公開:經過“四議”所決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工作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存在哪些問題、下階段如何開展,讓廣大羣眾對該項工作有充分了解。

2、實施結果公開:每項工作結束後,要將該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情況全方位向公眾公開。

3、公開的形式為會議、公開欄、廣播、網絡、報刊等。

標籤: 四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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