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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保金政策解讀

北京殘保金政策解讀

殘保金是殘疾人十分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9北京殘保金政策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殘保金政策解讀

一、徵收標準

2019年1月1日執行的北京新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9年及之前執行的北京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資*60%(2019年標準是4.2萬元)。

2019北京殘保金最大的變化是繳納基數從北京市年人均工資調整為企業本身年平均工資。同樣是500人規模企業計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業,因為企業本身薪資水平高低不同,2019年殘保金差異較大。如果是薪資較高(年人均工資超過20萬)的互聯網企業,殘保金從原來的35.7萬飆升到170.0萬,接近原來的5倍。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2019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聯網行業人均人工成本分別達到31.1萬元、18.9萬元,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考慮大部分企業平均13月薪+年終獎(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聯網平均月薪分別是2.1萬元、1.3萬元,金融和互聯網行業優質企業人均工資估計達到40萬元、25萬以上,對應的殘保金是原來繳納的9.5倍、5.9倍。

二、徵收時間

用人單位應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其中,2019年仍在7月份進行審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計算徵繳,每年可分兩次申報繳納,每次申報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的一半,徵繳期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願的原則下,用人單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其全年應繳保障金。其中,2019年的徵繳期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徵收機構

保障金由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先到地税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四、減免政策

國家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立法精神是鼓勵企業僱傭殘疾人,只要按規定僱傭殘疾人,即可減免殘保金。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比如3月份招聘一名殘疾人員工,該員工9月份離職,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6個月。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五、逾期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主管税務機關催繳後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年5月15號和9月15號),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5‰/天的滯納金懲罰非常嚴厲,如果100萬殘保金逾期1年,滯納金=100萬*365天*5‰=182.5萬。

據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和北京地税局介紹,2019年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就業管理系統和北京地税局相關係統已經實現對接,企業安置殘疾人情況與繳納殘保金實現自動核對,企業不按時繳納殘保金將面臨巨大的滯納金懲罰風險。

最後,建議企業響應國家政策,加大力度僱傭殘疾人,為殘疾人創造工作機會,提升企業公益形象,降低企業成本,實現國家、殘疾人、企業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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